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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茸之研究
六 總括
總括上述所論如下 。
一 鹿茸之定義 。 雖歷各代 。 仍無大差 。 為未脫角皮之嫩角也 。 恃以不甚嫩 。 而尚通血髓 。 且於生前剝取之者 。 似為佳品 。 然鹿之種類非特定 。
二 麋茸之藥效與鹿茸相反者 。 蓋基於馬融之禮記 。 月令所記 。 因宋儒而成此論 。 鹿麋配陰陽 。 而論其得失者 。 屬於學者之機上論 。 實則六朝以來 。 麋鹿似已混淆應用之矣 。
三 於中國鹿茸 。 自何時始入藥用 。 雖屬不詳 。 然在先秦時代 。 既已開始使用麋鹿為食品 。 由此推想至遲在後漢時 。 即供藥品應用也 。 明矣 。
四 鹿茸之應用 。 分唐以前 。 唐時代 。 及宋以降之時代 。 而考證之自後漢以來 。 主供益精還老之目的 。 且與鹿角皆供皮膚疾患之應用 。 特自宋以降 。 以補益之目的而應用之者為最 。 至用於重舌 。 (蝦蟆腫)及鵝口瘡為有效者 。 以日華本草為嚆矢 。
五 在中國鹿茸於種種目的而應用之之藥形 。 雖歷各代仍無所異 。 唐以前主以粉末內服 。 或以粉末 。 或膏 。 供於外用 。 唐時代 。 散劑中者最多 。 丸劑次之 。 湯劑以鹿茸為主藥之處方例 。 則未之見 。 宋以後用於丸劑之處方中者最多 。 湯方散方亦極少 。
六 鹿茸之藥理 。 因以鹿為長壽之獸 。 或仙獸 。 或陽獸之思想 。 及鹿茸之形態 。 含血之況 。 以及其長成頗速 。 等之事實 。 故思必有一定藥效 。 始供藥物而應用之 。 至漢代以陽補陽之說 。 為單純之解釋 。 即宋亦無何藥理之解說 。 與以正真藥理醫學的解說者 。 以明繆希雍為嚆矢 。 然其所說 。 皆屬哲理的空說 。 此後入清季尚有許多學者解說 。 雖其各說皆異 。 但始終皆為空理空論 。 無一足可首肯之者 。
七 鹿茸之調製法 。 於別錄記有陰乾法 。 蘇敬主以火干法 。 雷斅以後 。 則豫以酥醋酒等抹之 。 以防茸實質之損傷 。 此法歷明清而至今日 。 仍沿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