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三 · 身度

經筋
平按 : 此篇自篇首至末 , 見 《 靈樞 》 卷四第十三 《 經筋 》 篇 , 又見 《 甲乙經 》 卷二第六 《 經筋 》 篇 。
足太陽之筋 , 起於小指之上 , 結於踝 , 邪上結於膝 , 其下者 , 循足外側結於踵 , 上循根結於膕 ; 其別者 , 結於腨外 , 上膕中內廉 , 與膕中並上結於臀 , 上俠脊上項 ; 其支者 , 別入結於舌本 ; 其直者 , 結於枕骨 , 上頭下顏 , 結於鼻 ; 其支者 , 為目上綱 , 下結於鼽 ; 其下支者 , 從掖後外廉結於肩髃 ; 其支者 , 入掖下 , 上出缺盆 , 上結於完骨 ; 其支者 , 出缺盆 , 邪上出於鼽 。 (十二經筋與十二經脈 , 俱稟三陰三陽行於手足 , 故分為十二 。 但十二經脈主於血氣 , 內營五臟六腑 , 外營頭身四肢 。 十二經筋內行胸腹郭中 , 不入五臟六腑 。 脈有經脈 、 絡脈 , 筋有大筋 、 小筋 、 膜筋 。 十二經筋起處與十二經脈流注並起於四末 , 然所起處有同有別 。 其有起維筋緩筋等 , 皆是大筋別名 。 凡十二筋起處 、 結處及循結之處 , 皆撰為圖畫示人 , 上具如別傳 。 小指上 , 謂足指表上也 。 結 , 曲也 , 筋行回曲之處謂之結□結 , 經脈有卻 、 筋有結也 。 顏 , 眉上也 。 下結於鼽 , 鼽中出氣之孔謂之鼻也 , 鼻形謂之鼽也 。 平按 : 小指上 《 靈樞 》、《 甲乙 》 有足字 。 邪 《 甲乙 》 作斜 。 俠 《 靈樞 》 作挾 。 顏 《 甲乙 》 作額 。 鼽 《 靈樞 》 作頄 。 出於鼽 《 甲乙 》 作入於鼽 。 注俱稟袁刻誤作同稟 。 膜筋袁刻誤作䐜筋 。 )其病小指支 , 跟踵痛 , 膕攣 , 脊反折 , 項筋急 , 肩不舉 , 掖支 , 缺盆紉痛 , 不可左右搖 。 (紉 , 女巾反 , 謂轉展痛也 。 平按 : 攣下 《 甲乙 》 有急字 。 紉 《 靈樞 》、《 甲乙 》 均作紐 。 )治在燔針劫刺 , (病脈言針灸之 , 言筋病但言燔針者 , 但針灸湯藥之道 , 多通療百病 , 然所便非無偏用之要也 。 )以知為數 , (所以惟知病瘥為針度數 , 如病筋痛 , 一度劫刺不瘥 , 可三四度 , 量其病瘥為數也 。 )以痛為輸 , (輸 , 謂孔穴也 。 言筋但以筋之所痛之處 , 即為孔穴 , 不必要須依諸輸也 。 以筋為陰陽氣之所資 , 中無有空 , 不得通於陰陽之氣上下往來 , 然邪入腠襲筋為病 , 不能移輸 , 遂以病居痛處為輸 , 故曰筋者無陰無陽無左無右以候痛也 。《 明堂 》 依穴療筋病者 , 此乃依脈引筋氣也 。 )名曰仲春痹 。 (聖人南面而立 , 上覆於天 , 下載於地 , 總法於道 , 造化萬物 , 故人法四大而生 , 所以人身俱應四大 。 故正月即是少陽 , 以陽始起 , 故曰少陽 ; 六月少陽 , 以陽衰少 , 故曰少陽 。 二月大陽 , 以其陽大 , 故曰大陽 ; 五月大陽 , 以陽正大 , 故曰大陽 。 三月四月陽明 , 二陽相合 , 故曰陽明 。 十二經筋 , 感寒濕風三種之氣所生諸病 , 皆曰筋痹 。 筋痹燔針為當 , 故偏用之 。 餘脈 、 肉 、 皮 、 筋等痹 , 所宜各異也 。 )
足少陽之筋 , 起於小指次指之上 , 上結外踝 , 上循胻外廉 , 結於膝外廉 ; 其支者 , 起於外輔骨 , 上走髀 , 前者結於伏兔之上 , 後者結於尻 ; (其支者 , 起外輔骨 , 凡有二支也 。 故前支上結伏兔 , 後支上走髀 , 結於尻前也 。 平按 : 次指下 《 靈樞 》 無之上二字 , 胻作脛 。 伏兔下 《 甲乙 》 無之上二字 。 )其直者 , 上䏚乘季脅 , 上走掖前廉 , 繫於膺乳 , 結於缺盆 ; (䏚 , 季脅下也 , 以沼反 。 平按 : 䏚乘 《 靈樞 》、《 甲乙 》 作乘䏚 。 )其直者 , 上出掖 , 貫缺盆 , 出太陽之前 , 循耳後上額角 , 交巔上 , 下走頷 , 上結於鼽 ; 其支者 , 結目外眥為外維 。 其病足小指次指支轉筋 , 引膝外轉筋 , 膝不可屈伸 , 膕中筋急 , 前引髀 , 後引尻 , 上乘䏚季脅痛 , 上引缺盆膺乳頸 , (外維 , 太陽為目上綱 , 陽明為目下綱 少陽為目外維 。 平按 :《 靈樞 》 鼽作頄 , 結目外眥作結於外眥 , 小指上無足字 ,《 甲乙 》 同 。 膕中 《 靈樞 》、《 甲乙 》 無中字 。 )維筋急 , 從左之右 , 右目不可開 , (此筋本起於足 , 至項上而交 , 至左右目 , 故左箱有病 , 引右箱目不得開 , 右箱有病 , 引左箱目不得開也 。 )上過右角 , 並喬脈而行 , 左絡於右 , 故傷左角 , 右足不用 , 命曰維筋相交 。 治在燔針劫刺 , 以知為數 , 以痛為輸 , 名曰孟春痹 。 (喬脈至於目眥 , 故此筋交巔 , 左右下於目眥 , 與之並行也 。 筋既交於左右 , 故傷左額角 , 右足不用 , 傷右額角 , 左足不用 , 以此維筋相交故也 。 )
足陽明之筋 , 起於中三指 , 結於跗上 , 邪外上加於輔骨 , 上結於膝外廉 , 直上結於髀樞 , 上循脅屬脊 ; (刺瘧者 , 刺足陽明十指間 , 是知足陽明脈入於中指內間外間 , 脈氣三指俱有 , 故筋起於中指並中指左右二指 , 故曰中三指也 。 有本無三字 。 髖骨如臼 , 髀骨如樞 , 髀轉於中 , 故曰髀樞也 。 )其直者 , 上循䯒結於膝 ; 其支者 , 結於外輔骨 , 合於少陽 ; 直者 , 上循伏兔 , 上結於髀 , 聚於陰器 , 上腹而布 , 至缺盆結 , (布 , 謂分布也 。 平按 : 䯒 《 靈樞 》、《 甲乙 》 作骭 。 至缺盆結 《 靈樞 》、《 甲乙 》 作至缺盆而結 。 )上頸 , 上俠口 , 合於鼽 , 下結於鼻 , 上合於太陽為目上綱 , 陽明則為目下綱 ; 其支者 , 從頰結於耳前 。 (太陽為目上綱 , 故得上眥動也 ; 陽明為目下綱 , 故得下眥動也 。 )其病足中指支 , 䯒轉筋 , 腳跳堅 , 伏兔轉筋 , 髀前腫 , 頹疝 , 腹筋急 , 引缺盆頰口卒噼 , 急者目不合 , 熱則筋施縱 , 目不開 。 (寒則目綱上下拘急 , 故開不得合也 。 熱則上下緩縱 , 故合不得開 。 噼音僻 。 平按 : 䯒 《 靈樞 》 作脛 ,《 甲乙 》 同 。 頹 《 靈樞 》 作㿉 。 腹筋急 《 甲乙 》 作腹筋乃急 。 頰口 《 靈樞 》、《 甲乙 》 作及頰 , 卒噼作卒口僻 。《 靈樞 》 縱上無施字 。 噼袁刻作僻 , 下同 , 據原本更正 。 )頰筋有寒則急 , 引頰移口 ; 有熱則筋施縱緩 , 不勝故噼 。 (足陽明筋挾口過頰 , 故曰頰筋 。 移 , 謂引口離常處也 。 不勝 , 謂熱不勝其寒 , 所以緩口移去 , 故喎噼也 。 平按 : 緩不勝 《 靈樞 》、《 甲乙 》 作不勝收 。 )治之以馬膏 , 膏其急者 , 以白酒和桂 , 以塗其緩者 , (馬為金畜 , 剋木筋也 , 故馬膏療筋急病也 。 桂酒泄熱 , 故可療緩筋也 。 )以桑鉤鉤之 , 即以生桑炭置之坎中 , 高下與坐等 , 以膏熨急頰 , 且飲美酒 , 噉美炙 , 不飲酒者 , 自強也 , 為之三拊而已 。 治在燔針劫刺 , 以知為數 , 以痛為輸 , 名曰季春痹(以新桑木粗細如指 , 以繩系之 , 拘其緩箱 , 挽急箱 。 仍於壁上為坎 , 令與坐等 , 坎中生桑炭火 。 以馬膏塗其急箱 , 猶須飲酒噉炙 , 和其寒溫 。 如此摩拊飲噉 , 為之至三 , 自得中平 。 噉 , 徒敢反 。 拊 , 摩也 , 音撫 。 平按 : 炭 《 靈樞 》、《 甲乙 》 作灰 。 噉 《 甲乙 》 作啖 。 美炙 《 靈樞 》 作美炙肉 ,《 甲乙 》 作炙肉 。 注粗袁刻作銼 。 )
足太陰之筋 , 起於大指之端內側 , 上結於內踝 ; 其直者 , 上結於膝內輔骨 , (膝內下小骨輔大骨者 , 長三寸半 , 名為內輔骨也 。 平按 : 上結於膝 《 靈樞 》、《 甲乙 》 作上絡於膝 。 )上循陰股結於髀 , 聚於陰器 , (陰器 , 宗筋所聚也 。 )上腹結於齊 , 循腹裡結於脅 , 散於胸中 ; 其內者 , 著於脊 。 (循腹裡即彆著脊也 。 平按 : 脅 《 靈樞 》 作肋 。 )其病足大趾支 , 內踝痛 , 轉筋痛 , 膝內輔痛 , 陰股引髀而痛 , 陰器紉痛 , 上引齊與兩脅痛 , 引膺中與脊內痛 。 治在燔針劫刺 , 以知為數 , 以痛為輸 , 名曰仲秋痹 。 (七月足之少陰 , 始起 , 故曰少陰 ; 十二月手之少陰 , 以其陰衰 , 故曰少陰 。 八月足之大陰 , 以其陰大 , 故曰大陰 ; 十一月手之大陰 , 以其陰正大 , 故曰大陰 。 九月足之厥陰 , 十月手之厥陰 , 交盡 , 故曰厥陰 。 八月之筋感三氣之病 , 名曰筋痹 。 有本以足大陰為孟春 , 足少陰為仲秋 , 誤耳 。 平按 : 內輔下 《 靈樞 》、《 甲乙 》 有骨字 , 紉均作紐 。 上引齊與兩脅痛 《 甲乙 》 作上臍兩筋痛 。 仲秋 《 靈樞 》 作 《 孟秋 》,《 甲乙 》 同 。 本注孟春 , 恐系孟秋傳寫之誤 。 )
足少陰之筋 , 起於小指之下 , 並太陰之筋 , 邪走內踝之下 , 結於踝 , 與足太陰之筋合 , 而上結於內輔之下 , (平按 : 並上 《 甲乙 》 有入足心三字 。 並下 《 靈樞 》 有足字 。 結於踝 ,《 靈樞 》、《 甲乙 》 踝作踵 , 足太陰均作太陽 。 )並太陰之筋而上循陰股 , 結於陰器 , 循脊內俠膂 , 上至項 , 結於枕骨 , 與足太陽之筋合 。 其病足下轉筋 , 及所過而結者皆痛及轉筋 , 病在此者主癇痸及痓 , 在外者不能俯 , 在內者不能仰 , 故陽病者腰反折不能俯 , 陰病者不能仰 。 (痸 , 充曳反 。 痓 , 擎井反 , 身強急也 。 在此 , 謂在足少陰也 。 在小兒稱癇 , 在大人多稱癲 。 背為外為陽也 , 腹為內為陰也 。 故病在背筋 , 筋急故不得低頭也 ; 病在腹筋 , 筋急不得仰身也 。 平按 : 循脊內俠膂 《 甲乙 》 作循膂內俠脊 。 痸醫統本 《 靈樞 》 作瘛 , 道藏本 《 靈樞 》 作瘈 ,《 甲乙 》 同 。 痓 《 靈樞 》 作痙 。 )治在燔針劫刺 , 以知為數 , 以痛為輸 , 在內者熨引飲藥 , (痛在皮膚筋骨外者 , 可療以燔針 ; 病在腹胸內者 , 宜用熨法及道引並飲湯液藥等也 。 )此筋折紉發數甚者 , 死不治 , 名曰孟秋痹 。 (其筋轉痛 , 輕而可為燔針 ; 若折曲紉發之甚 , 死而不療也 。 平按 :《 靈樞 》、《 甲乙 》 紉均作紐紐二字 , 孟秋均作仲秋 。 發袁刻誤作緩 。 )
足厥陰之筋 , 起於大指之上 , 上結於內踝之前 , 上循脛 , 上結於內輔之下 , 上循陰股 , 結於陰器 , 結絡諸筋 。 (足三陰及足陽明筋皆聚陰器 , 足厥陰屈絡諸陰 , 故陰器名曰宗筋也 。 平按 : 上循脛 《 甲乙 》 作上衝胻 。 結絡諸筋 ,《 靈樞 》 無絡字 , 筋 《 甲乙 》 作經 。 )其病足大趾支 , 內踝之前痛 , 內輔痛 , 陰股痛轉筋 , 陰器不用 , 傷於內則不起 , 傷於寒則陰縮入 , 傷於熱則縱挺不收 。 治在行水清陰氣 , 其病筋者 , 燔針劫刺 , 以知為數 , 以痛為輔 , 名曰季秋痹 。 (婦人挺長為病 , 丈夫挺不收為病 。 陰氣 , 即丈夫陰氣 , 謂陽氣虛也 。 陽氣虛故縮或不收 , 得陰即愈 。 平按 : 陰氣 《 甲乙 》 作陰器 。 其病筋者 ,《 靈樞 》、《 甲乙 》 病下有轉字 , 燔上均有治則二字 。 )
手太陽之筋 , 起於小指之上 , 上結於腕 , 上循臂內廉 , 結於肘內兌骨之後 , 彈之應於小指之上 , 上入結於掖下 ; (手小指表名上 。 肘兌 , 謂肘內箱尖骨 , 名曰兌骨 。 應 , 引也 , )其支者 , 後走掖後廉 , 上繞肩甲 , 循頸出足太陽之筋前 , 結於耳後完骨 ; 其支者 , 入耳中 ; 其直者 , 出耳上 , 下結於顑 , (含感反 。 平按 ; 後走掖後廉 《 甲乙 》 作從掖走後廉 , 上繞肩甲作上繞臑外廉上肩胛 。 顑 《 靈樞 》、《 甲乙 》 均作頷 。 )上屬目外眥 。 其病手小指支痛 , 肘內兌骨後廉痛 , 循臂陰入掖下 , 掖下痛 , 掖後廉痛 , 繞肩 、 肩甲引頸而痛 , 應耳中鳴痛 , 引頷目瞑 , 良久乃能視 , (臂臑肉為臂陰也 。 瞑 , 目閉也 , 音眠 。 平按 : 支痛二字 《 甲乙 》 作及 。 )頸筋急則為筋痿頸腫 , 寒熱在頸者 , 治在燔針劫刺 , 以知為數 , 以痛為輸 , 其為腫者 , 傷而兌之 。 其支者 , 上曲耳 , 循耳前屬目外眥 , 上額結於角 , 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 。 治在燔針劫刺 , 以知為數 , 以痛為輸 , 名曰仲夏痹 。 (筋痿 , 此之謂也 。 筋痿頸腫者 , 皆是寒熱之氣也 。 故療寒熱筋痿頸腫者 , 可以針傷於兌骨後彈應小指之處 , 兌之令盡 。 兌 , 尖銳盡端也 。 或為傷復也 。 六月手之少陽 , 正月足之少陽 , 五月手之太陽 , 二月足之太陽 , 四月手之陽明 , 三月足之陽明 , 筋於此時感氣為病 , 故曰仲夏等痹也 。 平按 : 頸筋急 、 頸腫 , 頸字袁刻作頭 ,《 靈樞 》、《 甲乙 》 均作頸 , 傷均作復 。 上曲耳 , 耳字 《 靈樞 》 作牙 ,《 甲乙 》 注同 。 又注筋痿 , 袁刻痿誤作瘻 。 )
手少陽之筋 , 起於小指次指之端 , 結於腕 , 上循臂結於肘 , 上繞臑外廉 , 上肩走頸 , 合手太陽 ; 其支者 , 當曲頰入系舌本 ; 其支者 , 上曲耳 , 循耳前屬目外眥 , 上乘頜 , 結於角 。 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 , 舌卷 。 治在燔針劫刺 , 以知為數 , 以痛為輸 , 名曰季夏痹 。 (曲頰 , 在頰曲骨端 。 足少陽筋循頸向曲頰後 , 當曲頰入系舌本 , 謂當風府下 , 舌根後 , 故風府一名舌本也 。 平按 : 腕上趙府本 《 靈樞 》 作腕中 。 曲耳 《 靈樞 》、《 甲乙 》 作曲牙 , 頜均作頷 。 其病袁刻誤作是病 。 )
手陽明之筋 , 起於大指次指之端 , 結於捥 , 上循臂 , 上結於肘外 , 上臑 , 結於髃 ; 其支者 , 繞肩甲 , 俠脊 ; 直者 , 從肩髃上頸 ; 其支者 , 上頰 , 結於鼽 ; (肩髃 , 肩角也 , 音隅 , 又音偶也 。 平按 : 肘外 ,《 甲乙 》 無外字 , 上臑作上繞臑 。 肩甲 《 靈樞 》、《 甲乙 》 均作肩胛 。 鼽 《 靈樞 》 作頄 。 )其直者 , 上出手太陽之前 , 上左角 , 絡頭 , 下右顑 。 其病當所過者支痛及轉筋 , 肩不舉頸 , 不可左右視 。 治在燔針劫刺 , 以知為數 , 以痛為輸 , 名曰孟夏痹 。 (其筋左右交絡 , 故不得左右顧視 。 今經不言上右角 、 絡頭 、 下左顑 , 或可但言一邊也 。 平按 : 顑 《 靈樞 》、《 甲乙 》 均作頷 。 支下 《 甲乙 》 無痛及二字 。 )
手太陰之筋 , 起於大指之上 , 循指上行 , 結於魚後 , (大指表名為上 , 循手向胸為上行也 。 平按 : 魚下 《 甲乙 》 有際字 。 )行寸口外側 , 上循臂結於肘中 , 上臑內廉 , 入掖下 , 出缺盆 , 結肩前髃 , 上結缺盆 , (並太陰脈行 , 故在臑也 。 肩端之骨名肩髃 , 是則後骨之前 , 即肩前髃也 。 )下絡胸裡 , 散貫賁 , 合賁下 , 下抵季肋 。 (賁 , 謂膈也 。 筋雖不入臟腑 , 仍散於膈也 。 平按 : 合賁下 《 甲乙 》 作合脅下 。 下抵季肋 《 靈樞 》 作抵季脅 。 )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痛 , 其成息賁者 , 脅急吐血 。 治在燔針劫刺 , 以知為數 , 以痛為輸 , (息 , 謂喘息 。 肺之積 , 名息賁 , 在右脅下 , 大如杯 , 久不愈 , 令人灑淅振寒熱 、 喘咳 、 發肺癰也 。 平按 : 其成息賁者 《 靈樞 》、《 甲乙 》 作甚成息賁 。 )名曰仲冬痹 。 (十二月手之少陰 , 七月足之少陰 , 十一月手之太陰 , 八月足之太陰 , 十月手心主厥陰 , 九月足厥陰 , 筋於此時感氣為病 , 名為仲冬痹也 。 十二經脈 , 足之三陰三陽 , 配十二月 , 手之三陰三陽 , 配甲乙等數 , 與此十二經筋不同 , 良以陰陽之氣 , 成物無方故耳 。 )
手心主之筋 , 起於中指 , 與太陰之筋並行 , 結於肘內廉 , 上臂陰 , 結掖下 , 下散前後俠脅 ; 其支者 , 入掖 , 下散胸中 , 結於賁 , (結於膈也 。 平按 : 與太陰之筋並行 《 甲乙 》 作與太陽之經並行 。 賁 《 靈樞 》、《 甲乙 》 均作臂 。 )其病當所過者支轉筋 , 及胸痛息賁 。 治在燔針劫刺 , 以知為數 , 以痛為輸 , 名曰孟冬痹 。 (當此筋所過之處為痹 , 即是所行之筋為病也 。 平按 : 轉筋下 《 靈樞 》 有前字 ,《 甲乙 》 有痛手心主前五字 。 )
手少陰之筋 , 起於小指之內側 , 結於兌骨 , 上結肘內廉 , 上入掖 , 交太陰 , 伏乳里 , 結於胸中 , 循賁 , (兌骨 , 謂掌後當小指下尖骨也 。 交手太陰已 , 伏於乳房之裡 , 然後結於胸也 。 平按 :《 靈樞 》、《 甲乙 》 伏乳作挾乳 , 循賁作循臂 。 )下繫於齊 。 其病內急 , 心承伏梁 , 下為肘綱 。 其病當所過者則支轉筋 , 筋痛 。 治在燔針劫刺 , 以知為數 , 以痛為輸 。 其成伏梁唾膿血者 , 死不治 。 (心之積 , 名曰伏梁 , 起齊上 , 如臂 , 上至心下 。 其筋循膈下齊 , 在此痛下 , 故曰承也 。 人肘屈伸 , 以此筋為綱維 , 故曰肘綱也 。 平按 : 唾 《 甲乙 》 作吐 。 )經筋之病 , 寒則筋急 , 熱則施縱不收 , 陰萎不用也 。 (凡十二經筋 , 寒則急 , 熱則縱 , 不用之也 。 平按 : 寒則下 《 靈樞 》 有反折二字 ,《 甲乙 》 同 。 )陽急則反折 , 陰急則俯不伸 。 (人背為陽 , 腹為陰 。 故在陽之筋急者 , 反折也 ; 在陰之筋急 , 則俯而不伸也 。 )淬刺者 , 刺寒急 , 熱則筋縱 , 毋用燔針 。 (淬 , 千內反 , 謂燒針刺之也 。 問曰 : 熱病皆有行灸 , 筋熱為病 , 何以不用火針 ? 答曰 : 皮肉受於熱病 , 脈通而易 , 故須行灸 ; 筋自受病 , 通之為難 , 寒熱自在於筋 , 病以痛為輸 , 不依余輸也 。 平按 : 縱下 《 靈樞 》、《 甲乙 》 有不收二字 。 針下 《 甲乙 》 有急刺二字 。 )名曰季冬痹 。 (經筋之病下 , 總論十二經筋 ; 此之一句 , 屬手少陰筋也 。 )
足之陽明 , 手之太陽 , 筋急則口目為闢 , 目眥急不能卒視 , 治皆如上方 。 (檢手太陽有耳中鳴 、 引頷 、 目瞑之言 , 無口目闢 , 亦可引頷即口目闢也 。 皆用前方寒急淬刺也 。 平按 : 闢 《 靈樞 》 作噼 ,《 甲乙 》 作僻 。 眥上 《 靈樞 》 無目字 。 )
骨度
平按 : 此篇自篇首至末 , 見 《 靈樞 》 卷四第十四 《 骨度 》 篇 , 又見 《 甲乙經 》 卷二第七 《 骨度腸度腸胃所受 》 篇 。
黃帝問伯高曰 : 脈度言脈之長短 , 何以立之也 ? (脈度 , 謂三陰三陽之脈所起之度 , 但不知長短也 。 )
(平按 : 言脈之長短 《 靈樞 》、《 甲乙 》 作言經脈之長短 。 )伯高曰 : 先度其骨節之小大廣狹長短 , 而脈度定矣 。 (人之皮肉可肥瘦增減 , 骨節之度不可延縮 , 故欲定脈之長短 , 先言骨度也 。 )黃帝問曰 : 願聞眾人之度 , 人長七尺五寸者 , 其骨節之大小長短各幾何 ? (聖人賢人及無別與分者之外 , 眾人之骨 , 度量多同 , 故請眾人之度 , 及請中度之人大小長短也 。 平按 :《 甲乙 》 無願聞眾人之度六字 , 各上有知字 。 )伯高答曰 : 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 , (眾人之中 , 又為三等 : 七尺六寸以上 , 名為大人 ; 七尺四寸以下 , 名為小人 ; 七尺五寸 , 名為中人 。 今以中人為法 , 則大人小人皆以為定 。 何者 ? 取一合七尺五寸人身量之 , 合有七十五分 , 則七尺六寸以上大人 , 亦准為七十五分 , 七尺四寸以下乃至嬰兒 , 亦准七十五分 , 以此為定 , 分立經脈長短並取空穴 。 自頸項骨以上為頭顱骨 , 以為頭大骨也 , 當其粗處以繩圍也 。 )胸圍四尺五寸 , (缺盆以下𩩲骬以上為胸 , 當中圍也 。 平按 : 注𩩲原作髑 , 當系𩩲字傳寫之誤 。 查蔽心者為𩩲骬 , 亦曰鳩尾 , 臆前蔽骨也 。 謹作𩩲 。 別本作𩩲 。 )腰圍四尺二寸 。 (當二十一椎腰輸之中圍也 。 )發所覆者 , 顱至項長尺二寸 , (頭顱骨 , 取發所覆之處 , 前後量也 。 平按 : 所覆 , 所字袁刻誤作至 。 )發以下至頤長一尺 , 君子參折 。 (髮際以下至頤端 , 量之一尺 。 一尺面分中分為三 , 三分謂天地人 。 君子三分齊等 , 與眾人不同也 。 參 , 三也 。 平按 : 參折 《 靈樞 》 作終折 ,《 甲乙 》 作參 , 注云 : 又作三 , 又作終 。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 , (頤端 , 橫當結喉端也 。 結喉端至缺盆中 , 不取上下量 。 )缺盆以下至𩩲骬長九寸 , (從缺盆中至𩩲骬 , 皮際量也 。 平按 : 𩩲骬說見前 ,《 靈樞 》 注云 : 音曷於 , 肩骨也 。 恐未安 。 注皮字別抄本亦作歧 。 )過則肺大 , 不滿則肺小 。 (心肺俱在胸中 , 心在肺間 , 故不言大小也 。 )𩩲骬以下至天樞長八寸 , (天樞俠齊 , 故量𩩲骬下但八寸 。 )過則胃大 , 不滿則胃小 。 (八寸之中亦有脾臟 , 以其胃大 , 故但言胃大小也 。 )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 , 過則迴腸廣長 , 不滿則短 。 (橫骨 , 在陰上橫骨 。 迴腸 , 大腸也 。 大腸當齊 , 小腸在後附脊齊上 , 故不言之也 。 平按 :《 靈樞 》、《 甲乙 》 則短作則狹短 。 )橫骨長六寸半 , (橫量非數 。 )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 , (內輔 , 膝下內箱骨 , 輔脛也 。 平按 : 下至內輔之上廉 《 靈樞 》、《 甲乙 》 作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 。 注脛袁刻誤作頸 。 )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 , (內輔骨長三寸半也 。 )內輔之下廉以下至內踝長尺三寸 , 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 , 內踝端至地也 。 膝膕以下至跗屬長尺六寸 , 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 , (從膝以下 , 當膝後曲處量也 。 )故骨圍大則大 , 過小則不及 。 (故頭骨圍大 , 則過於身骨 ; 頭骨圍小 , 不及身骨也 。 )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 , (缺盆左右箱上下高骨 , 名曰柱骨 。 後額角至此柱骨端 , 合有一尺 , 與頤端齊也 。 計柱骨上下長四寸 , 經不言也 。 )行掖中不見者長四寸 , (排手而行 , 取掖下不見處以上至柱骨 , 四寸也 。 )掖以下至季脅長尺二寸 , (季肋曰季脅 。 )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 , (尻髀二骨相接之處 , 名曰髀樞 。 )髀樞以下至膝中長尺九寸 , (當膝側中 。 )膝以下至外踝長尺六寸 , (至外踝之中也 。 )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 , 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 。 (外踝下如前高骨 , 名曰京骨 。 )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 , 耳前當耳門者廣尺三寸 , (頭顱圍有二尺六寸 , 此完骨相去九寸 , 耳門相去尺三寸 , 合有二尺二寸 , 小四寸者 , 各取完骨之前至耳二寸 , 兩箱合有四寸 , 並前即有二尺六寸 , 經不言之也 。 平按 : 廣尺三寸 《 甲乙 》 作廣一尺二寸 , 注云 : 一作三寸 。 )兩顴之間相去七寸 , 兩乳之間廣九寸半 , 兩髀之間廣六寸半 。 (兩顴兩乳取其端 , 兩髀取中也 。 平按 : 原抄本兩顴右旁有 「 顴 , 巨員反 , 頰骨也 」 七字 , 恐系後人校記 , 非楊注 。 )足長尺二寸 , 廣四寸半 。 (取足中指至足跟端量之 , 以取長也 ; 以尺二長中折處橫量之 , 以取廣也 。 )肩至肘長尺七寸 , (從肩端至肘端量也 。 )肘至捥長尺二寸半 , (肘端至捥 。 捥者 , 臂手相接之處 。 )捥至中指本節長四寸 , (指有三節 , 此為下節 , 故曰本節 。 )本節至其末長四寸半 。 (從本節端至中指末 , 合四寸半 。 今人取手大指第一節為寸 , 以定針灸分寸者 , 不相當也 。 )項發以下至膂骨長三寸半 , (膂骨 , 脊骨 。 從後髮際下至脊端量之也 。 平按 : 膂 《 靈樞 》 作背 ,《 甲乙 》 作脊 。 三寸半 《 靈樞 》 作二寸半 ,《 甲乙 》 注云 : 一作二寸 。 )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節長三尺 , (每一節長一尺也 , 故二十一節長三尺也 , 下文具之 。 )上節長一寸四分 , 分之一奇分在下 , (舉上一節以為例 , 余皆同也 。 分之一者 , 一寸□□之外 , 更有餘分之一也 , 其實則七分分之二也 。 平按 : 分之一奇分在下 《 甲乙 》 作分之七奇分之一 。 注一寸下原缺二字 , 據經文當作四分二字 。 )故上七節下至於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 , (此七節之數也 。 每節一寸四分分之一 , 故七節得九寸八分分之七 , 其實一尺全也 。 何者 ? 每節餘分七分分之二 , 七節有餘分十四 , 以七除十四得二分 , 二分並九寸八分 , 故為一尺也 。 )此眾人之骨度也 , 所以立經脈之長短也 。 (此為眾人骨度多同者為準 , 以立經脈長短也 。 )是故視其經絡之在於身也 , 其見浮而堅者 , 其見明而大者 , 多血 ; 細而沉者 , 少氣也 。 (見而浮堅者 , 絡脈也 。 見而明大者 , 血盛也 。 細而沉者 , 少氣少血 。 或作多氣也 。 平按 : 少氣 《 靈樞 》、《 甲乙 》 作多氣 。 注見而明大袁刻誤作其見明而大 。 )
腸度
平按 : 此篇自篇首至三十二曲 , 見 《 靈樞 》 卷六第三十一 《 腸胃 》 篇 。 自黃帝曰願聞人之不食至末 , 見 《 靈樞 》 卷六第三十二 《 平人絕谷 》 篇 。《 甲乙 》 同上篇 。
黃帝問伯高曰 : 余願聞六腑傳谷者 , 腸胃之大小長短 , 受谷之多少奈何 ? (三焦腑傳於穀氣 , 膽腑受於穀精 , 三腸及胃傳谷糟粕 。 傳糟粕者 , 行谷之要 , 故腸胃有六種之別者 。 )伯高答曰 : 請盡言之 。 谷之所從出入淺深遠近長短之度 : (黃帝問六種也 , 外更請說四種 , 故曰盡言之也 。 谷行從口曰入 , 泄肛曰出 , 自唇至齒為淺 , 從咽至腸曰深 , 谷至於胃曰近 , 從胃向䐈曰遠 , 腸十六曲曰長 , 咽一尺六寸曰短也 。 )唇至齒長九分 , 口廣二寸半 , 齒以後至會厭深三寸半 , 大容五合 。 (會厭 , 舌後喉嚨上 , 出氣入鼻口之孔 , 上有肉厭蓋孔 , 開闔氣之出入也 。 )咽大二寸半 , 至胃長一尺六寸 。 (咽 , 會厭後下食孔也 。 下至胃 , 長一尺六寸 。 平按 : 咽上 《 靈樞 》 有 「 舌重十兩 , 長七寸 , 廣二寸半 」 十一字 , 嚥下有 「 門重十兩 」 四字 , 大作廣 ,《 甲乙 》 同 。 二寸半 《 靈樞 》 作一寸半 。 至胃長一尺六寸 , 原抄長字上脫至胃二字 , 長字下脫一尺二字 , 謹依 《 靈樞 》、《 甲乙 》 補入 。 )胃紆曲屈 , 伸之 , 長二尺六寸 , 大一尺五寸 , 徑五寸 , 大容三斗 。 (胃中央大 , 兩頭小 , 伸而度之 , 二尺六寸也 。 圍之 , 有一尺五寸 , 曰大 。 量徑 , 有五寸也 。 容水穀 , 三斗也 。 平按 : 大容三斗 《 靈樞 》 作二斗五升 ,《 甲乙 》 作三斗五升 , 注云 : 一作二 。 )小腸後傅脊 , 左環葉積 , 其注於迴腸者 , 外傅於齊上 , 回運環反十六曲 , 大二寸半 , 徑八分分之少半 , 長三丈二尺 。 (傅 , 附也 。 糟粕從胃傳入小腸 , 小腸附脊 , 外注迴腸於齊上也 。 平按 : 傅 《 靈樞 》、《 甲乙 》 均作附 。 葉積 《 靈樞 》 作回周疊積 ,《 甲乙 》 作回周葉積 。 )迴腸當齊 , 左環回周葉積而下 , 回運環反十六曲 , 大四寸 , 徑一寸少半 , 長二丈一尺 。 (迴腸 , 大腸也 。 小腸附脊而在後 , 大腸近齊而在前 , 故大腸輸在上 , 小腸輸在其下也 。 平按 : 少半上 《 靈樞 》、《 甲乙 》 有寸之二字 。 )廣腸傅脊以受迴腸 , 左環葉積上下闢 , 大八寸 , 徑二寸大半 , 長二尺八寸 。 (廣腸 , 白䐈也 , 附脊以受大腸糟粕 。 闢 , 著脊也 。 謂白䐈當中寬八寸 , 上受大腸之處 、 下出泄處皆徑有二寸半 , 總長二尺八寸也 。 平按 : 葉積 《 靈樞 》 作葉脊 。 大半上 《 靈樞 》、《 甲乙 》 有寸之二字 。 )腸胃所入至所出 , 長六丈四寸四分 , (咽之上口為所入 , 廣腸之下以為所出 , 唇齒相去九分 , 齒與會厭相去三寸半 , 會厭至胃咽長一尺六寸 , 胃之終始長二尺六寸 , 小腸終始長二丈一尺 , 廣腸終始長二尺八寸 , 故有六丈四寸四分也 。 平按 : 注小腸終始下 , 原抄作長二丈一尺 , 檢上文經云小腸長三丈二尺 , 迴腸長二丈一尺 , 應於小腸終始下補註 「 長三丈二尺 , 迴腸終始 」 九字 , 方與經文六丈四寸四分之數合 , 當系傳抄脫此九字也 。 )其回曲環反三十二曲 。 (胃有一曲 , 小腸十六曲 , 大腸十六曲 , 合而言之 , 計有三十三曲 , 其胃大麴短 , 不入其數 , 故有三十二曲 , 皆以七尺五寸中度之人為準也 。 )
黃帝曰 : 願聞人之不食 , 七日而死 , 其故何也 ? (七日不食而死 , 余時之言 , 既聞腸胃大小 , 未知所盛水穀多少而盡 , 至七日而死之也 。 )伯高曰 : 臣請言其故 。 胃大尺五寸 , 徑五寸 , 長二尺六寸 , 橫屈受三斗 , 其中之谷常留者二斗 , 水一斗而滿 。 (故事所由 , 水穀合有三斗 , 滿於胃中也 。 平按 : 橫屈受三斗 《 靈樞 》、《 甲乙 》 作橫屈受水穀三斗五升 。 水一斗而滿均作水一斗五升而滿 。 )上焦泄氣 , 出其精微 , 慓悍滑疾 , (上焦之氣 , 從胃上口而出 , 其氣精微 , 慓悍滑疾 , 晝夜行身五十周 , 即衛氣也 。 平按 : 上焦下原缺一字 , 依 《 靈樞 》、《 甲乙 》 補作泄 , 袁刻作中焦二字 。 又註上焦袁刻作二焦 , 均與原抄不合 。 )下焦下溉諸腸 。 (下焦別迴腸 , 注膀胱 , 譬之溝瀆 , 下溉諸腸 , 膀胱為黑腸 , 及廣腸等也 。 平按 : 諸腸 《 甲乙 》 作泄諸小腸 。 )小腸大二寸半 , 徑八分分之少半 , 長三丈二尺 , 受一斗三合合之大半 , 谷四升 , 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 。 (一二為三 , 則二為大半 , 一為少半也 。 平按 :「 受一斗三合合之大半 , 谷四升 」 十二字 《 靈樞 》、《 甲乙 》 作 「 受谷二斗四升 」 六字 。 )迴腸大四寸 , 徑一寸(平按 :《 靈樞 》、《 甲乙 》 有寸之二字 。 )少半 , 長二丈一尺 , 受一斗七升升之半 , 谷一斗 , 水七升升之半 。 (升之半 , 半升也 。 平按 :「 受一斗七升升之半 , 谷一斗 , 水七升升之半 」 十七字 《 靈樞 》、《 甲乙 》 作 「 受谷一斗 , 水七升半 」 八字 。 )廣腸大八寸 , 徑二寸大半 , 長二尺八寸 , 受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 。 (廣腸受水穀之數也 。 平按 :《 靈樞 》 大半上有寸之二字 , 受下有谷字 ,《 甲乙 》 同 。 )腸胃之長 、 凡長六丈四寸四分 , 受水穀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 , 此腸胃所受水穀之數 。 (計腸胃所受之數 , 垂升之半 , 合之大半也 。 平按 : 六丈四寸四分 《 靈樞 》、《 甲乙 》 作五丈八尺四寸 , 受水穀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作受水穀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大半十三字 。 注垂袁刻作乘 , 其義均未詳 。 )平人則不然 , 胃滿則腸虛 , 腸滿則胃虛 , 更滿更虛 , 故氣得上下 , (前之所論 , 乃據腸胃之量□受數 。 若言生平之人 , 則腸胃之中 , 盈虛更起 , 不得一時則有前數也 。 食滿胃中 , 則胃實腸虛也 , 腸虛故氣得下也 ; 糟入腸中 , 則胃虛腸實也 , 胃虛故氣得上也 。 以其腸胃盈虛 , 氣得上下之也 。 平按 : 注量下所缺一字 , 謹擬作容 。 )五臟安定 , 欲資水穀之味 , 故須盈也 。 (欲受水穀之氣 , 故待虛也 。 氣味內和 , 故五臟安定也 。 )血脈和利 , (氣味通於上下 , 故脈和利 。 )精神乃居 , (臟安脈和 , 則五神五精居其臟也 。 )故神者水穀之精氣 。 (水穀精氣 , 資成五神 , 故水穀竭 , 神乃亡也 。 )故腸胃之中 , 常留谷二斗四升 , 水一斗一升 。 (計腸胃所受六斗六升六合八分合之一 , 據其盈虛 , 在人常須三斗五升也 。 平按 : 谷二斗四升 《 靈樞 》 作二斗 。 水一斗一升 《 靈樞 》 作一斗五升 。《 甲乙 》 作谷二斗四升 , 水一斗五升 。 )故平人日再後 , 後二升半 , 一日中五升 , 七日五七三斗五升 , 而留水穀盡矣 。 (再後五升 , 還須資食 , 合有三斗五升 。 若一日不食後五升者 , 則少五升也 。 若七日常後 , 七日不食 , 則五升三斗五升皆盡 。 )故平人不飲食 , 七日而死者 , 水穀精氣津液皆盡矣 , 故七日而死矣 。 (命門所藏 , 謂之精也 。 上焦宣五穀味 , 熏膚充身澤毛 , 如霧露之溉 , 遂謂之氣 。 腠理發泄出汗 , 謂之津 。 穀氣淖澤注於骨 , 骨屬屈伸 , 淖澤補益髓腦 , 皮膚潤澤 , 謂之為液 。 水穀既盡 , 精氣津液四物□盡 , 故七日死 。 平按 : 注四物下所缺一字 , 謹依經文作皆 。 )
脈度
平按 : 此篇自篇首至末 , 見 《 靈樞 》 卷四第十七 《 脈度 》 篇 , 又見 《 甲乙經 》 卷二第三 《 脈度 》 篇 。
黃帝問曰 : 願聞脈度 。 (先言骨度及腸胃度大小長短於前 , 次當依□以論諸脈長短 , 故須問之也 。 平按 : 注依下原缺一字 , 謹擬作次 。 )岐伯曰 : 手足之六陽 , 從手至頭五尺 , (手陽明 , 大腸脈也 。 手太陽 , 小腸脈 。 手少陽 , 三焦脈也 。 三脈分在兩手 , 故有六脈 , 余仿此 。 各依營行次第 , 手之三陰 , 足之三陽 , 皆從內起 , 向於手足 ; 手之三陽 , 足之三陰 , 皆從外起 , 向於頭□ 。 此數手足之脈長短 , 故皆從手足向內數之 , 與手□□□脈十二經流注入身數亦同也 。 平按 : 手足之六陽 《 靈樞 》、《 甲乙 》 均無足字 , 疑衍 。 注向於頭下原缺一字 , 左方剩月旁 , 依經文足之三陰從足走腹 , 擬作腹 , 袁刻作項 , 恐未安 。 與手下原缺三字 , 謹擬作足外起三字 。 )五六三丈 。 (計手六陽從指端至目 , 循骨度直行 , 得有五尺 , 不取循繞並下入缺盆屬腸胃者 , 循骨度為數 , 去其覆回行者及與支別 , 故有三丈也 。 )手之六陰 , 從手至胸中三尺五寸 , 三六丈八尺 , 五六三尺 , (手太陰 , 肺脈也 。 手少陰 , 心脈也 。 手心主 , 心包絡脈也 。 手之三陰 , 皆亦直循骨度 , 從手至胸三尺五寸 , 不取下入屬臟絡腑之者 , 少陰從心系上系目系及支別者亦不取 。 )凡二丈一尺 。 足之六陽 , 從足至頂八尺 , 六八四丈八尺 。 (足陽明 , 胃脈也 。 足太陽 , 膀胱脈也 。 足少陽 。 膽脈也 。 計人骨度 , 從地至頂七尺五寸 , 所謂八尺者何 ? 以其足六陽脈 , 從足指端當至踝五寸 , 故有八尺也 , 亦不取腑臟及支別矣 。 )足之六陰 , 從足至胸中六尺五寸 , 六六三丈六尺 , 五六三尺 , (□□□□□□足少陰 , 腎脈也 。 足厥陰 , 肝脈也 。 足六陰脈 , 從足至胸中六尺五寸 。 太陰少陰俱至舌下 , 厥陰至頂 , 及入臟腑□□□□□數之也 。 平按 : 注足少陰上原缺六字 , 擬作 「 足太陰脾脈也 」 六字 。 袁刻將太陰脾脈補在六陰二字之上 , 陰下復脫脈字 , 與原抄不合 。 又臟腑下原缺五字 , 謹依上下注 , 作 「 與支別亦不 」 五字 , 袁刻於此處既不闕文 , 復脫 「 數之也 」 三字 , 與原抄不合 。 )凡三丈九尺 。 喬脈從足至目七尺五寸 , 二七丈四尺 , 二五一尺 , (喬 , 陰陽二喬也 , 起處終處長短是同□□□□也 。 按中人七尺五寸 , 二喬脈皆起跟中 , 上□□□□七尺五寸 , 若為合數 ? 然二喬至目內眥 , 與足太陽合 , 上行絡左右額角 , 故得合數 , 檢少陽筋即知也 。 平按 : 注是同下原缺四字 , 袁刻只空二格 , 不合 。 五寸下 , 原抄直接二喬 , 無缺文 , 袁刻空七格 , 不合 。 跟中上三字下 , 原抄缺四字 , 謹依 《 陰陽喬脈 》 篇 , 擬作 「 至目內眥 」 四字 , 袁刻只空二格 , 不合 。 又額角 , 額字袁刻誤作頗 。 故得合數 , 得字誤作為 。 均依原本更正 。 )凡一丈五尺 。 督脈 、 任脈各四尺五寸 , 二四八尺 , 二五一尺 , (□□□□□□□□上行至頭 , 任脈唯至兩目之下 , 督脈上行至目 , 復上□□□□□□極骶行所其長與任脈不同 , 若為皆有四尺五寸 ? 然任脈□□□□□外循腹上行而絡唇口者 , 督脈取其起於下極之故□於脊脊上至風府者 , 以充四尺五寸之數 , 余不入數 。 平按 : 注 「 上行至頭 」 上 , 原缺八字 , 謹依 《 督脈 》 篇 , 擬作 「 督脈起於少腹以下 」 八字 。「 極骶 」 上原缺六字 , 謹依 《 督脈 》 篇 , 擬作 「 顛 , 別下項 , 至下 」 六字 。「 然任脈 」 下原缺五字 , 謹擬作 「 取其起胞中 」 五字 。「 故 」 下原缺一字 , 謹依 《 督脈 》 篇擬作俠 。 )凡九尺 。 凡都合十六丈二尺 , 此氣之大經隧也 。 經脈為里 , 支而橫者為絡 , 絡之別者為孫絡 , 孫絡之盛而有血者疾誅之 , 盛者徐瀉之 , 虛者飲藥以補之 。 (人之血脈 , 上下縱者為經 , 支而橫者為緯 。 □□足左右各有十二 , 合二十四脈 、 陰喬 、 陽喬 、 任脈 、 □□□二十八脈 , 在膚肉之裡 , 皆上下行 , 名曰經脈 。 十五絡脈及□絡見於皮表 , 橫絡如緯 , 名曰絡脈 。 皆是血氣所□□□稱為隧也 。 凡大小絡虛 , 皆須飲藥補之 , 不可去血 , 去血虛虛 , 不可不禁也 。 平按 :「 凡九尺 」 三字 , 原抄作 「 九 」 字 , 依 《 靈樞 》、《 甲乙 》 及本經上文 , 應作 「 凡九尺 」 三字 。「 為孫 」 下 《 靈樞 》 無 「 絡 , 孫絡之 」 四字 ,「 瀉 」 上無 「 徐 」 字 。 注 「 為緯 」 下原缺二字 , 擬作 「 凡手 」 二字 。 袁刻空六格不合 。「 任脈 」 下原缺三字 , 擬作 「 督脈合 」 三字 , 袁刻空五格不合 。「 及 」 下原缺一字 , 擬作 「 別 」, 袁刻空四格 , 不合 。 所下原缺三字 , 擬作 「 貫注 , 故 」 三字 , 袁刻空五格 , 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