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靈樞 》 者 《 內經 》 篇名 。 蓋 《 內經 》 為總名 , 中有 《 素問 》 八十一篇 、《 靈樞 》 八十一篇 。《 素問 》 曾經唐 · 寶應年間啟玄子王冰有注 , 其 《 靈樞 》 自古迄今並無註釋 , 晉 · 皇甫士安以 《 針經 》 名之 。 按 : 本經首篇 《 九針十二原 》 中有先立針經一語 , 又 《 素問 · 八正神明論 》 亦岐伯云 : 法往古者 , 先知 《 針經 》 也 。 是 《 素問 》 之言亦出自 《 靈樞 》 首篇耳 。 後世王冰釋 《 素問 》, 以 《 靈樞 》、《 針經 》 雜名 , 宋 · 成無己釋 《 傷寒論 》 及各醫籍凡引 《 靈樞 》 者 , 皆不曰 《 靈樞 》 而曰 《 針經 》, 其端皆始於皇甫士安也 。 但針經二字 , 止見於本經首篇 , 其餘所論營衛腧穴 、 關格脈體 、 經絡病證 、 三才萬象 , 糜不森具 , 雖每篇各病必用其針 , 自後世易 《 靈樞 》 以 《 針經 》 之名 , 遂使後之學者視此書止為用針 , 棄而不習 , 以故醫無入門 , 術難精詣 , 無以療疾起危 , 深可痛惜 。 豈知 《 素問 》 諸篇隨問而答 , 頭緒頗多 , 入徑殊少 ,《 靈樞 》 大體渾全 , 細目畢具 , 猶儒書之有 《 大學 》, 三綱八目 , 總言互發 , 真醫家之指南 , 其功當先於 《 素問 》 也 。 今愚析為九卷者 , 按 : 班固 《 漢書 · 藝文志 》 曰 :《 黃帝內經 》 十八卷 。《 素問 》 九卷 ,《 靈樞 》 九卷 , 乃其數焉 。 又按 :《 素問 · 離合真邪論 》, 黃帝曰 : 夫九針九篇 , 夫子乃因而九之 , 九九八十一篇 , 以起黃鐘數焉 。 大都神聖經典以九為數 , 而九九重之 , 各有八十一篇 。 王冰分 《 靈樞 》 為十二卷 , 宋 · 史崧分為二十四卷者 , 皆非也 。 愚今分為九卷 , 一本之神聖遺意耳 。 後世 《 道德經 》、《 難經 》 俱八十一篇 , 其義仿此 。 然謂之曰 《 靈樞 》 者 , 正以樞為門戶 , 闔闢所繫 , 而靈乃至玄之稱 , 此書之切 , 何以異是 ! 且愚註釋此書 , 並以本經為照應 , 而 《 素問 》 有相同者 , 則援引之 。 至於後世醫籍有訛者 , 則以經旨正之於分注之下 。 然後之學者 , 當明病在何經 , 用針合行補瀉 , 則引而伸之 , 用藥矣猶是矣 。 切勿泥為用針之書 , 而與彼 《 素問 》 有所軒輕於其中也 。
九針十二原第一
內有九針之名 , 又有十二原穴 , 故名篇 。 自篇內小針之要以下 , 岐伯盡解於第三篇 《 小針解 》 之內 , 故愚釋此篇即以 《 小針解 》 之義入之 , 不敢妄用臆說也 。《 素問 》 有 《 針解篇 》, 亦與此二篇小同 , 當合三篇而觀之 , 其義無餘蘊矣 。 舊本以第一篇為法天 , 第二篇為法地 , 三篇為法人 , 四篇法時 , 五篇法音 , 六篇法律 , 七篇法星 , 八篇法風 , 九篇法野 。 乃後人襲本經七十八篇 《 九針論 》 之意而分注之 , 殊不知彼乃論針 , 而非論篇目也 , 甚為無理 , 故愚削之 。
黃帝問於岐伯曰 : 餘子萬民 , 養百姓 , 而收其租稅 。 余哀其不給 , 而屬有疾病 。 余欲勿使被毒藥 , 無用砭石 , 欲以微針通其經脈 , 調其血氣 , 營其逆順出入之會 。 令可傳於後世 , 必明為之法 , 令終而不滅 , 久而不絕 , 易用難忘 , 為之經紀 。 異其章 , 別其表裡 , 為之終始 。 令各有形 , 先立針經 。 願聞其情 。 岐伯答曰 : 臣清推而次之 , 令有綱紀 , 始於一 , 終於九焉 。
(按 :《 本紀 》 記帝經土設井 , 立步制畝 , 藝五穀 , 養萬民 。 則子萬民 , 收租稅信矣 。 令 , 平聲 。 易 , 去聲 。 別 , 彼劣切 。 )
此帝欲立針經 , 而伯遂推而次之也 。
請言其道 。 小針之要 , 易陳而難入 。 粗守形 , 上守神 。 神乎神 , 客在門 。 未睹其疾 , 惡知其原 ? 刺之微 , 在速遲 。 粗守關 , 上守機 , 機之動 , 不離其空 , 空中之機 , 清靜而微 。 其來不可逢 , 其往不可追 。 知機之道者 , 不可掛以發 , 不知機道 , 叩之不發 。 知其往來 , 要與之期 。 粗之喑乎 。 妙哉 ! 工獨有之 。 往者為逆 , 來者為順 , 明知逆順 , 正行無問 。 迎而奪之 , 惡得無虛 ? 追而濟之 , 惡得無實 ? 迎之隨之 , 以意和之 , 針道畢矣 。 (令 , 平聲 , 惡 , 音烏 , 下同 。 空 , 上聲 。 按 :《 素問 · 至真要大論 》 亦有明知逆順 , 正行無問二句 , 但彼論標本 , 而此論針法 , 辭同而義異也 。 )
此詳言小針之要 , 而針道之所以畢也 。 小針者 , 即上節微針也 。 小針之要 , 雖曰易陳 , 而人實難入 。 粗工者 , 下工也 。 下工泥於形跡 , 徒守刺法 。 上工則守人之神 , 凡人之血氣虛實 , 可補可瀉 , 一以其神為主 , 不但用此針法而已也 。 所謂神者 , 人之正氣也 。 神乎哉 , 此正氣不可不守也 。 邪氣之所感有時 , 如客之往來有期 , 名之曰客 。 客在門者 , 邪客於各經之門戶也 。 若未能先睹何經之疾 , 則惡知其病源所在 , 自有所治之處哉 ? 然既知病源 , 可行刺法 , 但刺之微妙在於速遲 。 速遲者即用針有疾徐之意也 。 粗工則徒守四肢之關節 , 而不知血氣正邪之往來 。 上工則能守其機 , 即知此氣之往來也 。 然此機之動 , 不離於骨空之中 , ( 《 素問 》 有 《 骨空論 》, 指各經之穴言 。 )其間氣有虛實 , 而用針有疾徐 , 故空中之機 , 至清至靜至微 。 針下即已得氣 , 當密意守之勿失也 。 如氣盛則不可補 , 故其來不可逢也 。 如氣虛則不可瀉 , 故其往不可追也 。 知機之道者 , 唯此一氣而已 , 猶不可掛一發以間之 , 故守此氣而勿失也 。 不知機之道者 , 雖叩之亦不能發 , 以其不知虛實 , 不能補瀉 , 則血氣已盡 , 而氣故不下耳 。 由此觀之 , 必能知其往來 , 有逆順盛虛之機 , 然後要與之期 , 乘氣有可取之時 。 彼粗工冥冥 , 不知氣之微密 , 其誠暗乎 。 妙哉 ! 工獨有之 , 真上工盡知針意也 。 所謂往來逆順者 , 何哉 ? 往者其氣虛小 , 即為逆 , 故追而濟之 , 以行補法 , 惡得無實 ? 來者形氣將平 , 即為順 , 故迎而奪之 , 以行瀉法 , 惡得無虛 ? 此所以明之逆順 , 乃正行之道 , 而不必復問於人 , 惟以追之隨之 , 而以吾意和之 , 此針道之所以畢也 。
凡用針者 , 虛則實之 , 滿則泄之 , 宛陳則除之 , 邪勝則虛之 。《 大要 》 曰 : 徐而疾則實 , 疾而徐則虛 。 言實與虛 , 若有若無 。 察後與先 , 若存若亡 。 為虛為實 , 若得若失 。 虛實之要 , 九針最妙 。 補瀉之時 , 以針為之 。 瀉曰必持內之 , 放而出之 , 排陽得針 , 邪氣得泄 , 按而引針 , 是謂內溫 , 血不得散 , 氣不得出也 。 補曰隨之 , 隨之意 , 若妄之 , 若行若按 , 如蚊虻止 , 如留而還 , 去如弦絕 , 令左屬右 , 其氣故止 , 外門已閉 , 中氣乃實 , 必無留血 , 急取誅之 。 (內 , 納同 。 按 : 此節明解於 《 小針解篇 》, 彼 《 素問 · 針解篇 》 所解與此稍異 。 )
此承上文而言用針之要 , 全憑虛實以為補瀉也 。 凡用針者 , 其氣口虛則當補之 , 故曰虛則實之也 。 其氣口盛則當瀉之 , 故曰滿則泄之也 。 氣口為百脈所朝 , 故候此以知盛虛 。《 素問 · 陰陽別論 》 云 : 氣口成才 , 以決死生 。 血脈相結 , 則當去之 , 故曰宛陳則除之也 。 諸經邪盛 , 則當瀉之 , 故曰邪勝則虛之也 。《 大要 》 有曰 : 凡欲補者 , 徐納其針而疚出之 , 則為補 , 故曰徐而疾則實也 。 凡欲瀉者 , 疾納其針而徐出之 , 則為瀉 , 故曰疾而徐則虛也 。 然言實與虛 , 真若有而若無者 , 蓋實者止於有氣 , 虛者止於無氣 , 氣本無形 , 似在有無之間耳 。 察後與先 , 真若存而若亡者 , 蓋實者先虛而後實 , 若亡而又若存也 。 虛者先實而後虛 , 若存而又若亡也 。 亦以虛實本於一氣 , 似在存亡之間耳 。 為虛與實 , 真若得而若失者 , 蓋瀉之而虛 , 怳然若有所失 , 補之而實 , 佖然若有所得 , 亦以虛實本於一氣 , 似在得失之間耳 。 由此觀之 , 則虛實二字實為用針之要 , 其九針之最妙者乎 ? 因虛而補之以時 , 因實而瀉之以時 , 不過以針為之而已 。 其瀉者 , 始必持針以納之 , 終必放針以出之 , 排陽氣以得針 , 則邪氣自得泄矣 。 其補者 , 按而引針以入之 , 是謂內溫 , 使血不得散 , 氣不得出 , 此則所以補之也 。 補之者 , 隨之也 。 隨之之意 , 若人之意妄有所之 , 若人之出妄有所行 , 若人之指妄有所按 , 如蚊虻止於其中 , 如有所留而復有所還 , 及針將去時如弦之絕 , 即始徐而始疾者也 。 右手出針而左手閉其外門 , 乃令左屬右之法 , 其正氣已上於其中 , 門戶已閉於其外 , 中氣乃實 , 必無留血 。 如有留血 , 當急取以責之 。 但此補法 , 必無留血者也 。 (佖 , 呼狂切 , 狂貌 。 佖 , 音必 , 滿貌 。 )
持針之道 , 堅者為寶 。 正指直刺 , 無針左右 。 神在秋毫 , 屬意病者 。 審視血脈 , 刺之無殆 。 方刺之時 , 必在懸陽 , 及與兩衛 。 神屬勿去 , 知病存亡 。 血脈者 , 在腧橫居 , 視之獨澄 , 切之獨堅 。
此言持針之道 , 在守醫者之神氣 , 以視病者之血脈也 。 持針之道 , 貴於至堅 , 故堅者為寶 。 既以堅持其針 , 乃正指而直刺之 , 無得輕針左右 , 當自守神氣 , 不可眩惑 , 其妙在於秋毫之間而已 。 上文言上守神者 , 病者之神氣 , 而此曰神在秋毫 , 神屬勿去 , 乃醫工之神氣也 。 所謂神在秋毫者何哉 ? 須知屬意於病者 , 審視其血脈之虛實而刺之 , 則無危殆矣 。 方刺之時 , 又在揚吾之衛氣 。 為陽氣者 , 精爽不昧 , 而病人之衛氣亦陽氣也 , 當彼此皆揚 , 使吾之神氣屬意於病者而勿去 , 則病之存亡可得而知也 。 然血脈何以驗之 ? 在於各經腧穴而橫居其中者是也 。 視之獨澄 , 切之獨堅 , 此其為血脈耳 。 然必先自守其神 , 而後可以視病人之血脈 , 其乃要之要乎 !
九針之名各不同形 , 一曰鑱針 , 長一寸六分 ; 二曰員針 , 長一寸六分 ; 三鍉曰針 , 長三寸半 ; 四曰鋒針 , 長一寸六分 ; 五曰鈹針 , 長四寸 , 廣二分半 ; 六曰員利針 , 長一寸六分 ; 七曰毫針 , 長三寸六分 ; 八曰長針 , 長七寸 ; 九曰大針 , 長四寸 。 鑱針者 , 頭大末銳 , 去瀉陽氣 ; 員針者 , 針如卵形 , 揩摩分間 , 不得傷肌肉 , 以瀉分氣 ; 鍉針者 , 鋒如黍粟之銳 , 主按脈勿陷 , 以致其氣 ; 鋒針者 , 刃三隅 , 以發痼疾 ; 鈹針者 , 末如劍峰 , 以取大膿 ; 員利針者 , 大如犛 , 且員且銳 , 中身微大 , 以取暴氣 ; 毫針者 , 尖如蚊虻 , 靜以徐往 , 微以久留之而養 , 以取痛痹 。 長針者 , 鋒利身薄 , 可以取遠痹 ; 大針者 , 尖如挺 , 其鋒微員 , 以瀉機關之水也 。 九針畢矣 。 (鑱 , 擔銜切 。 鍉 , 音低 。 鈹 , 音皮 。 喙 , 謝穢切 。 犛 , 音毫 。 )
此言九針之體而及其所以為用也 。 大義見本經 《 九針論 》 第七十八篇 , 故此不詳解之 。 (後 《 九針論 》 有 《 九針圖 》。 )
夫氣之在脈也 , 邪氣在上 , 濁氣在中 , 清氣在下 。 故針陷脈則邪氣出 , 針中脈則濁氣出 , 針太深則邪氣反沉痛益 。 故曰 : 皮肉筋脈 , 各有所處 , 病各有所宜 , 各不同形 , 各以任其所宜 , 無實無虛 , 損不足而益有餘 , 是謂甚病 , 病益甚 。 取五脈者死 , 取三脈者框 , 奪陰者死 , 奪陽者狂 , 針害畢矣 。 (恇 , 曲王切 。 不足也 。 )
此言三氣之當刺 , 而又舉針害以為戒也 。 邪氣之中人也高 , 凡風寒暑雨之邪 , 由上感之 , 故曰邪氣在上也 。 邪氣由風府 、 風門而入 。 水穀皆入於胃 , 其精微之氣上注於肺 , 而寒溫不適 , 飲食不節 , 則濁氣獨留於腸胃而病生 , 故曰濁氣在中也 。 清濕之地氣中人也 , 必從足始 , 故曰清氣在下也 。 治之者必針於上 , 以取其陷脈 , 則上之邪氣可出 。 針其中脈 , 以取足陽明胃經之合 , 即三里穴 , 則中之濁氣可出 。 然針之勿宜太深 , 正以淺浮之病不欲深刺 , 若刺之深 , 則邪氣從之反沉而病益深也 。 故曰 : 皮肉筋脈經絡 , 各有所主 、 九針各不同形 , 各當任其所宜 。 無實其實而益其有餘 , 無虛其虛而損其不足 。 若實實虛虛 , 是謂甚人之病 , 彼病反益甚也 。 凡病在中 , 氣不足 , 用針以大瀉其諸經之脈 , 則五臟皆虛 , 故曰取五脈者死 。 手足各有三陽 , 若盡瀉三陽之氣 , 則病人恇然而形體難復 , 故曰取三脈者恇 。 本經 《 玉版篇 》 云 : 追之五里 , 中道而止 , 五至而已 , 五往而臟之氣盡 。 言五里系手陽明大腸經穴 , 乃禁刺者也 。 追之五里以瀉之 , 中道以出針 , 又復刺之者五 , 則五次瀉之 , 而臟之氣已盡 。 所謂臟者 , 手太陰肺經也 。 肺為百脈之宗 , 故曰奪陰者死也 。 取三陽之脈而奪之已盡 , 故曰奪陽者狂也 。 此論針害者已畢矣 。
刺之而氣不至 , 無問其數 。 刺之而氣至 , 乃去之勿復針 。 針各有所宜 , 各不同形 , 各任其所為 。 刺之要 , 氣至而有效 。 效之信 , 若風之吹雲 , 明乎若見蒼夭 , 刺之道畢矣 。
此又言刺道之要 , 以氣之至不至為度也 。 凡刺之而氣尚未至 , 當無問其數以守之 , 所謂如待貴人 , 不知日暮者是也 。 若刺之而氣已至 , 則乃去其針耳 。 上文曰 : 皮肉筋脈各有所處 , 病各有所宜 , 各不同形 , 各以任其所宜 。 而此又重言針各有所宜 , 各不同形 , 各任其所為者 , 叮嚀之意也 。 所謂刺之而氣至 , 乃去之勿復針者何哉 ? 正以刺之為要 , 既以氣至而有效 , 則信哉有效之時 , 若風吹雲 , 明乎若見蒼天 , 此為有效之驗也 。
黃帝曰 : 願聞五臟六腑所出之處 。 岐伯曰 : 五臟五腧 , 五五二十五腧 ; 六腑六腧 , 六六三十六腧 。 經脈十二 , 絡脈十五 , 凡二十七氣 , 以上下 , 所出為井 , 所溜為滎 , 所注為輸 , 所行為經 , 所入為合 , 二十七氣所行 , 皆在五腧也 。 (溜 , 流同 。《 難經 》 以流代之 。 )
此言臟腑有井 、 滎 、 輸 、 原 、 經 、 合之穴 , 皆經絡之脈所由行也 。 五臟者 , 心 、 肝 、 脾 、 肺 、 腎也 。 每臟有井 、 滎 、 輸 、 經 、 合之五腧 , 則五五二十五腧也 。 六腑者 , 膽 、 胃 、 大腸 、 小腸 、 三焦 、 膀胱也 。 每腑有井 、 滎 、 輸 、 原 、 經 、 合之六腧 , 則六六三十六腧也 。 夫臟有五 , 腑有六 , 而又加心包絡一經 , 則經脈計有十二 ; 十二經有十二絡穴 , 而又加以督之長強 , 任之尾翳 , 及脾又有大包 , 則絡脈計有十五 。 (此十五絡穴 , 據本經 《 經脈篇 》 而言 ,《 難經 》 不言長強 、 尾翳 , 而言陽蹺 、 陰蹺者 , 非經旨也 。 又據 《 素問 · 平人氣象論 》, 則胃有二絡 , 乃豐隆 、 虛里 。 觀脾有二絡公孫 、 大包 , 則胃宜有二絡也 。 )以十二而加十五 , 凡有二十七氣也 。 以此井 、 滎 、 輸 、 原 、 經 、 合之腧 , 而行上行下 。 其始所出之穴 , 名為井穴 , 如水之所出 , 從山下之井始也 , 如肺經少商之類 ; 水從此而流 , 則為滎穴 , 滎者 ,《 釋文 》 為小水也 , 如肺經魚際之類 ; 又從此而注 , 則為輸穴 , 輸者 , 注此而輸運之也 , 如肺經太淵之類 ; 又從而經過之 , 則為經穴 , 如肺經經渠之類 ; 又從而水有所會 , 則為合穴 , 如肺經尺澤之類 。 是二十七氣所行 , 皆在此井 、 滎 、 輸 、 經 、 合之五腧耳 。 言五腧而不言原穴者 , 以陰經有輸而無原 , 而陽經之原以輸並之也 。
節之交 , 三百六十五會 , 知其要者 , 一言而終 ; 不知其要 , 流散無窮 。 所言節者 , 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 , 非皮肉筋骨也 。
此言節之所交 , 正神之所出入 , 此其為要之當知也 。 凡節之所交 , 計三百六十五會 , 實經絡滲灌諸節者也 。 此節者 , 乃要之所在 , 故能知其要 , 可一言而終 , 不知其要 , 則流散無窮矣 。 (此四句又見 《 素問 · 至真要大論 》, 但彼以司天 、 在泉之寸尺左右應與不應言之 。 )且節者 , 即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 , 非皮肉筋骨之謂也 。 由此觀之 , 則欲行針者 , 當守其神 , 而欲守其神者 , 當知其節 。 學者可不於三百六十五會而求之哉 ?
觀其色 , 察其目 , 知其散復 。 一其形 , 聽其動靜 , 知其邪正 。 右主推之 , 左持而御之 , 氣至而去之 。 (此與後 《 四時氣篇 》 第十四節相似 。 )
此又言用針之法 , 察色辨形以詳審之 , 然後可以行針也 。 人之五色 , 皆見於目 , 故上工睹其色 , 必察其目 , 知其正氣之散復 。 又必一其形 , 聽其動靜 , 凡尺之小大緩急滑澀 , 無不知之 。 遂以言其所病 , 然後能知虛邪正邪之風 。 由是右手主於推之 , 所以入此針也 。 左手則持針而御之 , 然後可以出此針也 。 正以候其補瀉已調 , 氣之已至 , 始去其針也 。
凡將用針 , 必先診脈 , 視氣之劇易 , 乃可以治也 。 五臟之氣已絕於內 , 而用針者反實其外 , 是謂重竭 , 重竭必死 , 其死也靜 。 治之者輒反其氣 , 取腋與膺 。 五臟之氣已絕於外 , 而用針者反實其內 , 是謂逆厥 , 逆厥者必死 , 其死也躁 。 治之者反取四末 。
此又言用針之要 , 必先診脈 , 而誤治者所以害人也 。 凡將用針 , 必先診脈 , 視脈氣之劇易 , 乃可以治之 。 五臟之氣已絕於內 , 則脈口氣內絕不至 , (內絕不至者 , 重按之而脈不至 。 )當實其內焉可也 。 而用針者 , 反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穴 , 有留針以致陽氣 , 陽氣至則內重竭 , 重竭則死 , 其死也無氣以動 , 故靜 。 所謂反實其外者 , 即輒反其氣 , 取腋與膺也 。 腑與膺者 , 諸臟穴之標也 , 外也 。 五臟之脈已絕於外 , 則脈口之氣外絕不至 , (外絕不至 , 輕舉之而脈不至 。 )當實其外焉可也 。 而用針者 , 反實其內 , 取其四末之穴 , 即井 、 滎 、 輸 、 經 、 合諸臟穴之本也 , 內也 。 乃留針以致其陰氣 , 則陽氣入 , 陽氣入則厥逆 , 厥逆則必死 , 其死也 , 陰氣為陽搏而有餘 , 故躁 。 (陽氣內入而陰氣有餘 , 故陽入則躁 。 按 : 此節以脈口氣內絕不至為陰虛 , 理當補陰 , 即補臟 。 脈口氣外絕不至 , 理當補陽 , 即補腑 。《 難經 》 以寸口之心肺為外為陽 , 尺之腎肝為內為陰 , 乃秦越人之臆說 , 而非 《 小針解 》 之本義也 。 )
刺之害中而不去 , 則精泄 ; 害中而去 , 則致氣 。 精泄則病益甚而恇 , 致氣則主為癰瘍 。 (中 , 去聲 。 按 : 本經 《 寒熱病篇 》 云 : 凡刺之害中而不去 , 則精泄 ; 不中而去 ; 則致氣 。 比此節多一不字 。 據大義 , 此分補瀉 , 彼止以瀉實言 。 )
此承上文而言行針之誤也 。 凡刺者瀉實 , 既中其害 , 則當去其針 , 而久之不去 , 則精氣反泄 , 所以病益甚而恇也 。 凡刺者補虛 , 既中其害 , 則當留針 , 而遂乃去之 , 則邪氣仍致 , 所以生為癰瘍也 。 彼 《 寒熱病篇 》 乃曰 : 不中而去則致氣 。 是亦本瀉實者而言也 , 蓋言不中其害而疾去其針 , 則邪氣仍在 , 所以生為癰疽也 。 癰疽與癰瘍無異 。
五臟有六腑 , 六腑有十二原 , 十二原出於四關 , 四關主治五臟 , 五臟有 , 疾當取之十二原 。 十二原者 , 五臟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 。 五臟有疾也 , 應出十二原 , 十二原各有所出 。 明知其原 , 睹其應 , 而知五臟之害矣 。 陽中之少陰 , 肺也 , 其原出於太淵 , 太淵二 。 陽中之太陽 , 心也 , 其原出於大陵 , 大陵二 。 陰中之少陽 , 肝也 , 其原出於太衝 , 太衝二 。 陰中之至陰 , 脾也 , 其原出於太白 , 太白二 。 陰中之太陰 , 腎也 , 其原出於太谿 , 太谿二 。 青之原 , 出於鳩尾 , 鳩尾一 。 肓之原 , 出於脖胦 , 脖胦一 。 凡此十二原者 , 主治五臟六腑之有疾者也 。 (脖 , 蒲沒切 。 )
此言五臟六腑之有疾者 , 當取之十二原穴也 。 內有五臟 , 外有六腑 , 以為之表裡 。 臟腑有十二原穴 , 十二原穴出於四關 , 四關者 , 即手肘足膝之所 , 乃關節之所繫也 。 故凡井 、 滎 、 輸 、 經 、 合之穴 , 皆手不過肘而足不過膝也 。 此四關者 , 主治五臟 , 凡五臟有疾 , 當取之十二原 , 正以十二原者 , 五臟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之氣味也 。 故五臟有疾 , 應出於十二原 , 十二原各有所出 , 必明知其原 , 睹其應 , 而知五臟之為害矣 。 故心肺居於膈上 , 皆為陽 。 陽中之少陰 , 肺也 , 其原出於太淵 , 左右各一 。 (掌後陷中 , 肺脈所注 , 為輸土 , 針二分 , 留二呼 , 灸三壯 。 陰經無原 , 輸穴代之 , 余仿此 。 )陽中之太陽 , 心也 , 其原出於大陵 , 左右各一 。 (按 : 大陵系手厥陰心包絡經穴所注 , 為輸土 , 此經代心經以行事 , 故不曰本經之神門 , 而曰包絡經之大陵 , 在掌後骨下兩筋間 , 針六分 , 留七呼 , 灸三壯 。 )腎肝居於膈下 , 而脾居中州 , 皆為陰 。 陰中之少陽 , 肝也 , 其原出於太衝 , 左右各一 。 (足大指本節後二寸 , 動脈應手陷中 , 肝脈所注 , 為輸土 , 針三分 , 留七呼 , 灸三壯 。 )陰中之至陰 , 脾也 , 其原出於太白 , 左右各一 。 (足大指內側 , 內踝前核骨下陷中 , 脾脈所注 , 為輸土 , 針三分 , 留七呼 , 灸三壯 。 )陰中之太陰 , 腎也 , 其原出於太谿 , 左右各一 。 (足內踝後跟骨上 , 動脈陷中 。 男子婦人病 , 有此脈則生 , 無則死 。 腎脈所注 , 為輸土 , 針三分 , 留七呼 , 灸三壯 。 )膏之原 , 出於鳩尾 , 其穴一 。 (一名尾翳 , 一名𩩲骬 , 蔽骨之端 , 在臆前蔽骨下五分 。 人無蔽骨者 , 從岐骨下一寸 。 言其骨垂下如鳩尾形 。 禁灸 。 大妙手方可針 。 )育之原 , 出於脖胦 , 其穴一 。 (一名下氣海 , 一名下盲 , 臍下一寸半宛宛中 。 男子生氣之海 , 針八分 , 得氣瀉後宜補之 , 灸七壯 。 按 : 本篇止言五臟之原 , 而不言六腑 , 乃以鳩尾 、 脖胦足之 。《 難經 · 六十六難 》 則五臟之外 , 言少陰之原出於兌骨 , 膽之原出於坵墟 , 胃之原出於衝陽 , 三焦之原出於陽池 , 膀胱之原出於京骨 , 大腸之原出於合谷 , 小腸之原出於腕骨 , 則始於十二原為悉耳 。 )
脹取三陽 , 飧泄取三陰 。
此言脹與飧泄 , 各有所取之經也 。 凡病脹者 , 當取足三陽經 , 即胃 、 膽 、 膀胱也 。 凡飧泄者 , 當取足三陰經 , 即脾 、 肝 、 腎也 。
今夫五臟之有疾也 , 譬猶刺也 , 猶汙也 , 猶結也 , 猶柹也 。 刺雖久 , 猶可拔也 ; 汙雖久 , 猶可雪也 ; 結雖久 , 猶可解也 ; 柹雖久 , 猶可決也 。 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 , 非其說也 。 夫善用針者 , 取其疾也 , 猶拔刺也 , 猶雪汙也 , 猶解結也 , 猶決柹也 。 疾雖久 , 猶可畢也言不可治者 , 未得其術也 。 (柹 , 讀為閉 。 )
此詳喻久疾之猶可治也 。
刺諸熱者 , 如以手探湯 ; 刺寒清者 , 如人不欲行 。 陰有陽疾者 , 取之下陵三里 , 正往無殆 , 氣下乃止 , 不下復始也 。 疾高而內者 , 取之陰之陵泉 ; 疾高而外者 , 取之陽之陵泉也 。
此言諸病各有當治之穴也 。 凡刺諸熱者 , 如以手探湯 , 其熱可畏也 。 刺寒冷者 , 如人不欲行 , 其寒可畏也 。 陰經有陽病者 , 當取之下陵三里 , 系足陽明胃經穴 , (即三里穴 , 系四字一名 , 又見下 《 本輸篇 》。 )用針以正往者則無殆 , 候其氣至乃止針 , 如不下當復始也 。 疾高而在內者 , 當取之下 , 故陰陵泉在膝下內廉 , 系足太陰脾經穴 , 必取此而刺之 , 所以應其上之內也 。 疾高而在外者 , 亦當取之下 , 故陽陵泉在膝下外廉 , 系足少陽膽經穴 , 必取此而刺之 , 所以應其上之外也 。
本輸第二
輸 、 俞 、 腧三字 , 古通用 。 輸者 , 以其脈氣之轉輸也 。 俞者 , 從省 。 腧 , 從肉 。 本篇輸字 , 是言推本各經之有腧穴也 , 故名篇 。
黃帝問於岐伯曰 : 凡刺之道 , 必通十二經絡之所終始 , 絡脈之所別處 , 五腧之所留 , 六腑之所與臺 , 四時之所出入 , 五臟之所溜處 , 闊數之度 , 淺深之狀 , 高下所至 。 願聞其解 。 岐伯曰 : 請言其次也 。 肺出於少商 , 少商者 , 手大捐端內側也 , 為井木 。 溜於魚際 , 魚際者 , 手魚也 , 為滎 。 注於太淵 , 太淵 , 魚後一寸陷者中也 , 為輸 。 行於經渠 , 經渠 , 寸口中也 , 動而不居 , 為經 。 入於尺澤 , 尺澤 , 肘中之動脈也 , 為臺 。 手太陰經也 。
此言肺經井 、 滎 、 輸 、 經 、 合之穴也 。 十二經者 , 手足經各有三陰三陽也 。 十二絡者 , 十二經各有一絡穴 , 惟脾有公孫 、 大包二絡 , 其督脈經之長強 , 任脈經之尾翳 , 共有十五絡穴也 。 五腧者 , 即每經之井 、 滎 、 輸 、 經 、 合也 。 六腑者 , 膽 、 胃 、 大小腸 、 膀胱 、 三焦也 。 凡經脈之所出者為井 , 所流者為滎 , 所注者為輸 , 所行者為經 , 所入者為合 。 如水之出於谷井 , 而流之注之經之 , 始有所合也 。 陽經則有原穴 , 遇輸穴並過之 , 故治原即所以治輸也 。 陰經止有輸穴 , 遇輸穴即代之 , 故治輸即所以治原也 。 陽經之井屬庚金 , 以陰經之井乙木為之合 。 陰經之井屬乙木 , 以陽經之井庚金為之合 。 陽井金生陽滎水 , 陽滎水生陽輸木 , 陽輸木生陽經火 , 陽經火生陽合土 。 陰井木生陰滎火 , 陰滎火生陰輸土 , 陰輸土生陰經金 , 陰經金生陰合水 。 此五行相生之次也 。 試以肺經言之 : 肺出於少商 , 手大指端內側也 , 為井木 。 (去爪甲如韭葉 , 針一分 , 留三呼 , 瀉五吸 , 不宜灸 。 )溜者 , 流也 。 流於魚際 , 即手之魚肉也 , 為滎火 。 (大指本節後內側陷中 , 針一分 , 留三呼 , 灸三壯 。 )注於太淵 , 魚後一寸陷者中也 , 為輸土 。 (掌後陷中 , 針一分 , 留二呼 , 灸三壯 。 )行於經渠 , 寸口中也 , 動而不居 , 為經金 。 (寸口陷中 , 針一分 , 留三呼 , 禁灸 。 )入於尺澤 , 肘中約紋之動脈也 , 為合水 。 (針三分 , 留三呼 , 灸三壯 。 )此皆手太陰肺經之穴也 。
心出於中衝 , 中衝 , 手中指之端也 , 為井木 。 溜於勞宮 , 勞宮 , 掌中中指本節之內間也 , 為滎 。 注於大陵 , 大陵 , 掌後兩骨之間方下者也 , 為輸 。 行於間使 , 間使之道 , 兩筋之間 , 三寸之中也 , 有過則至 , 無過則止 , 為經 。 入於曲澤 , 曲澤 , 肘內廉下陷者之中也 , 屈而得之 , 為合 。 手少陰也 。 (間 , 去聲 。 )
又以手厥陰心包絡經言之 。 出於中衝 , 在手中指之端 , 為井木 。 (去爪甲如韭葉陷中 , 針一分 , 留三呼 , 灸一壯 。 )溜於勞宮 , 在掌中 , 即中指本節後之內間也 , 為滎火 。 (針三分 , 留六呼 , 禁灸 。 )注於大陵 , 在掌後兩骨之間方下者也 , 為輸土 。 (針五分 , 留七呼 , 灸三壯 。 )行於間使 , 間使脈行兩筋之間 , 三寸之中 。 有過者 , 有病也 。 有病則其脈至 , 無病則其脈止 。 所行為經金 。 (針三分 , 留三呼 , 灸三壯 。 )入於曲澤 , 即肘內廉下陷者之中也 , 屈肘而得之 , 所入為合水 。 (針三分 , 留七呼 , 灸三壯 。 )此皆手少陰心經之穴也 。 蓋心為五臟六腑之大主 , 不可受病 , 而心包絡與心經相通 , 代君主以行事者也 。 凡刺穴者 , 刺心包絡而已 。 故此諸穴 , 本系心包絡經 , 而遂以手少陰心經名之也 。 (大義又見後 《 邪客篇 》 六七八節 。 )
肝出於大敦 , 大敦者 , 足大捐之端 , 及三毛之中也 , 為井木 。 溜於行間 , 行間 , 足大指間也 , 為滎 。 注於太衝 , 太衝 , 行間上二寸陷者之中也 , 為輸 。 行於中封 , 中封 , 內踝之前一寸半 , 陷者之中 , 使逆則宛 , 使和則通 , 搖足而得之 , 為經 。 入於曲泉 , 曲泉 , 輔骨之下 , 大筋之上也 , 屈膝而得之 , 為合 。 足厥陰也 。 (踝 , 胡瓦切 , 後同 。 )
此言肝經井 、 滎 、 輸 、 經 、 合之穴也 。 肝出於大敦 , 在足大指之端 , 三毛之中也 , 為井木 。 (去爪甲如韭葉 , 一云內側為隱白 , 外側為大敦 。 針三分 , 留十呼 , 灸三壯 。 )流於行間 , 在足大指縫間 , 動脈應手之陷中 , 為滎火 。 (針三分 , 留五呼 , 灸三壯 。 )注於太衝 , 在行間上二寸陷者之中 , 動脈應手 , 為輸土 。 ( 《 素問 · 上古天真論 》: 女子二七 , 太衝脈盛 , 月事以時下 , 故能有子 。 又診病人太衝脈有無 , 可以決死生 。 針三分 , 留十呼 , 灸三壯 。 )行於中封 , 在內踝之前一寸半 , 筋里宛宛陷中 , 使針而逆其氣 , 是謂迎之也 , 迎而瀉之 , 則宛宛中之穴可得 , 使其氣既和 , 則其氣自通 , 搖其足而得之 , 大筋之上 , 屈膝橫紋頭取之 , 為合水 。 (針六分 , 留十呼 , 灸三壯 。 此皆足厥陰肝經之穴也 。 )
脾出於隱白 , 隱白者 , 足大指之端內側也 , 為井木 。 溜於大都 , 大都 , 本節之後 , 下陷者之中也 , 為滎 。 注於太白 , 太白 , 核骨之下也 , 為輸 。 行於商丘 , 商丘 , 內踝之下 , 陷者之中也 , 為經 。 入於陰之陵泉 , 陰之陵泉 , 輔骨之下 , 陷者之中也 , 伸而得之 , 為合 。 足太陰也 。
此言脾經井 、 滎 、 輸 、 經 、 合之穴也 。 脾出於隱白 , 在足大指之端內側 , 為井木 。 (去爪甲如韭葉 , 針一分 , 留三呼 , 灸三壯 。 )流於大都 , 在本節之後 , 內側陷者之中 , 赤白肉之際 , 為滎火 。 (針三分 , 灸三壯 。 )注於太白 , 在內踝前核骨下陷中 , 為輸土 。 (針三分 , 灸三壯 。 )行於商丘 , 在內踝之下 , 陷者之中 , 為經金 。 (針三分 , 灸三壯 。 )入於陰陵泉 , 在膝內廉輔骨之下 , 陷者之中 , 伸足而得之 , 為合水 。 (取曲泉當屈膝 , 取陰陵泉當伸足 , 與外廉陽陵泉相對 , 針五分 。 )此皆足太陰脾經之穴也 。
腎出於湧泉 , 湧泉者 , 足心也 , 為井木 。 溜於然谷 , 然谷 , 然骨之下者也 , 為滎 。 注於太谿 , 太谿 , 內踝之後 , 跟骨之上 , 陷中者也 , 為輸 。 行於復溜 , 復溜 , 上內踝二寸 , 動而不休 , 為經 。 入於陰谷 , 陰谷 , 輔骨之後 , 大筋之下 , 小筋之上也 , 按之應手 , 屈膝而得之 , 為合 。 足少陰經也 。
此言腎經井 、 滎 、 輸 、 經 、 合之穴也 。 腎出於湧泉 , 在足心 , 為井木 。 (屈足踡指 , 足心宛宛陷中 , 跪取之 。 針三分 , 留三呼 , 無令出血 , 灸三壯 。 灸不及針 。 )流於然谷 , 在然骨之下 , 為滎火 。 (一名龍淵 , 足內踝起大骨一寸下陷中 , 針三分 , 留三呼 , 不宜見血 , 令人立飢 , 灸三壯 。 )注於太谿 , 在內踝之後 , 跟骨之上 , 動脈應手 , 為輸土 。 (男女有此脈則生 , 無此脈則死 。 針三分 , 留七呼 , 灸三壯 。 )行於復溜 , 在足內踝上二寸 , 筋骨陷中 , 其脈動而不休 , 為經金 。 (前旁骨是復溜 , 後旁筋是交信 , 二穴止隔一條筋 。 針三分 , 留七呼 , 灸五壯 。 )入於陰谷 , 在輔骨之後 , 大筋之下 , 小筋之上 , 按之應手 , 屈膝乃得之 , 為合水 。 此皆足少陰腎經之穴也 。
膀胱出於至陰 , 至陰者 , 足小指之骨端也 , 為井金 。 溜於通谷 , 通告 , 本節之前外側也 , 為滎 。 注於束骨 , 束骨 , 本節之後陷者中也 , 為輸 。 過於京骨 , 京骨 , 足外側大骨之下 , 為原 。 行於崑崙 , 崑崙 , 在外踝之後 , 跟骨之上 , 為經 。 入於委中 , 委中 , 膕中央 , 為合 , 委而取之 。 足太陽也 。
此言膀胱經井 、 滎 、 輸 、 原 、 經 、 合之穴也 。 膀胱出於至陰 , 在足小指外側端 , 為井金 。 (去爪甲如韭葉 , 針一分 , 留五呼 , 灸三壯 。 )流於通谷 , 在本節前外側陷中 , 為滎水 。 (針二分 , 留五呼 , 灸三壯 。 )注於束骨 , 在本節之後 , 赤白肉際陷者中 , 為輸木 。 (針三分 , 留七呼 , 灸三壯 。 )過於京骨 , 在外側大骨之下 , 赤白肉際陷中 , 為原木 。 (針三分 , 留七呼 , 灸三壯 。 )行於崑崙 , 在外踝之後 , 跟骨之上 , 細脈應手 , 為經火 。 (針三分 , 留十呼 , 妊婦刺之落胎 , 灸三壯 。 )入於委中 , 膝後膕中約紋中動脈 , 為合土 。 (一名郄血 , 令人面挺伏地臥取之 , 針五分 , 留七呼 , 灸三壯 。 )此皆足太陽膀胱經之穴也 。
膽出於竅陰 , 竅陰者 , 足小指次指之端也 , 為井金 。 溜於俠谿 , 俠谿 , 足小揩次指之間也 , 為滎 。 注於臨位 , 臨泣 , 上行一寸半陷者中也 , 為輸 。 過於丘墟 , 丘墟 , 外踝之前 , 下陷者中也 , 為原 。 行於陽輔 , 陽輔 , 外踝之上 , 輔骨之前 , 及絕骨之端也 , 為經 。 入於陽之陵泉 , 陽之陵泉 , 在膝外陷者中也 , 為合 , 伸而得之 。 足少陽也 。 (俠 , 音匣 。 )
此言膽經井 、 滎 、 輸 、 原 、 經 、 合之穴也 。 膽出於竅陰 , 在足小指之次指 , 即第四指之端 , 為井金 。 (去爪甲如韭葉 , 針一分 , 留三呼 , 灸三壯 。 )流於俠谿 , 在足小指次指岐骨間 , 本節前 , 為滎水 。 (針三分 , 留三呼 , 灸二壯 。 )注於臨泣 , 去俠谿上行一寸半 , 即本節後陷者中 , 為輸木 。 (針二分 , 留五呼 , 灸三壯 。 )過於丘墟 , 在足外踝之前陷中 , 去臨泣三寸 , 為原木 。 (針五分 , 留七呼 , 灸三壯 。 )行於陽輔 , 在外踝之上四寸 , 輔骨之前 , 絕骨之端三分 , 去丘墟七寸 , 為經火 。 (針五分 , 留七呼 , 灸三壯 。 )入於陽陵泉 , 在膝外廉下一寸陷者中 , 伸足而得之 , 為合土 。 (針六分 , 留十呼 , 灸七壯 。 )此皆足少陽膽經之穴也 。
胃出於厲兌 , 厲兌者 , 足大指內次捐之端也 , 為井金 。 溜於內庭 , 內庭 , 次捐外間也 。 為滎 。 注於陷谷 , 陷谷者 , 上中捐內間 , 上行二寸陷者中也 , 為輸 。 過於衝陽 , 衝陽 , 足跗上五寸陷者中也 , 為原 , 搖足而得之 。 行於解谿 , 解谿 , 上衝陽一寸半陷者中也 , 為經 。 入於下陵 , 下陵 , 膝下三寸 , 胻骨外三里也 , 為合 。 復下三里三寸 , 為巨虛上廉 。 復下上廉三寸 , 為巨虛下廉也 。 大腸屬上 , 小腸屬下 。 足陽明胃脈也 。 大腸小腸皆屬於胃 , 是足陽明也 。
此言胃經井 、 滎 、 輸 、 原 、 經 、 合之穴也 。 胃出於厲兌 , 在足大指之次指端 , 為井金 。 (去爪甲如韭葉 , 針一分 , 灸一壯 。 )流於內庭 , 在次指外間陷中 , 為滎水 。 (針三分 , 留十呼 , 灸三壯 。 )注於陷谷 , 在次指之外間 , 上中指之內間 , 上行去內庭二寸陷者中 , 為輸木 。 (針五分 , 留七呼 , 灸三壯 。 )過於衝陽 , 在足跗上五寸 , 去陷谷三寸陷者中 , 搖足而得之 , 為原木 。 (針三分 , 留十呼 , 灸三壯 。 )行於解谿 , 上衝陽一寸半陷者中 , 為經火 。 (針五分 , 留三呼 , 灸三壯 。 )入於下陵 , 即膝下三寸䯒骨外廉大筋宛宛中之三里穴也 , 為合土 。 (針五分 , 留五呼 , 多可日灸七壯 , 加至百壯 。 )又三里下三寸 , 為巨虛上廉 , (一名上巨虛 。 )復下上廉三寸 , 為巨虛下廉 , (一名下巨虛 。 )大腸經屬於上巨虛 , 小腸經屬於下巨虛 , 正以胃為五臟六腑之海 , 而大小腸二經又屬之胃穴耳 。 此皆足陽明胃經之穴也 。
三焦者 , 上合手少陽 , 出於關衝 , 關衝者 , 手小指次指之端也 , 為井金 。 溜於液門 , 液門 , 小指次指之間也 , 為滎 。 注於中諸 , 中諸 , 本節之後陷者中也 , 為輸 。 過於陽池 , 陽池 , 在腕上陷者之中也 , 為原 。 行於支溝 , 支溝 , 上腕三寸 , 兩骨之間陷者中也 , 為經 。 入於天井 , 天井 , 在肘外大骨之上陷者中也 , 為合 , 屈肘乃得之 。 三焦下腧 , 在於足大指之前 , 少陽之後 , 出於膕中外廉 , 名曰委陽 , 是太陽絡也 , 手少陽經也 。 三焦者 , 足少陽太陰(當作太陽 。 )之所將 , 太陽之別也 , 上踝五寸 , 別入貫腨腸 , 出於委陽 , 並太陽之正 , 入絡膀胱 , 約下焦 , 實則閉癃 , 虛則遺溺 , 遺溺則補之 , 閉癃則瀉之 。 (腨 , 時兗切 。 )
此言三焦經井 、 滎 、 輸 、 原 、 經 、 合之穴也 。 本經 《 本臟篇 》 言 : 腎合三焦膀胱 。 則是左腎合膀胱 , 而右腎合三焦也 。 然三焦下與右腎相合 , 而其脈上行於手之第四指 , 故曰上合於手之少陽也 。 出於關衝 , 在手小指之次指 , 即手第四指之端也 , 為井金 。 (針一分 , 留三呼 , 灸三壯 。 )流於液門 , 在小指之次指間陷中 , 握拳取之 , 為滎水 。 (針一分 , 留二呼 , 灸三壯 。 )注於中渚 , 在手小指之次指本節後陷中 , 為輸木 。 (液門下一寸 , 針二分 , 留三呼 , 灸三壯 。 )過於陽池 , 在手腕上陷中 , 為原木 。 (針二分 , 留六呼 , 禁灸 。 )行於支溝 , 上手腕後臂外二寸 , 兩骨間陷中 , 為經火 。 (一名飛虎 , 針二分 , 留七呼 , 灸三壯 。 )入於天井 , 在肘外大骨之上陷中 , 屈肘拱胸得之 , 為合土 。 (針三分 , 留七呼 , 灸五壯 。 )此手少陽三焦經穴也 。 然三焦之經脈 , 雖行於手 , 而其腑則附於右腎而生 , 故其所附之下腧又在於足 , 其穴在足大指之前 , (當作足小指之前 , 蓋小指乃足太陽膀胱經脈氣所行也 。 )即足太陽膀胱經脈氣所行及足少陽膽經脈氣所行之後 , 出於膕中外廉 , 名曰委陽 , 是足太陽膀胱經之絡脈所別 , 正手少陽三焦經之下腧也 。 此三焦者 , 乃足少陽膽經 、 足太陽膀胱經之所將 , 將者 , 相將而行也 。 此委陽者 , 正足太陽膀胱經脈別行之穴也 。 其上外踝計五寸 , 名光明穴 , 又足少陽膽經之絡穴別行者 , 三焦與之別入腨腸 , 腨腸者 , 即足腹也 。 共出於委陽穴 , 乃並足太陽膀胱經之正脈 , 入內絡於膀胱 , 同約束下焦 。 ( 《 素問 · 靈蘭秘典論 》 曰 : 三焦者 , 決瀆之官 , 水道出焉 。 本篇後云 : 三焦者 , 中瀆之腑也 , 水道出焉 , 屬膀胱 。 義同 。 )實則為病閉癃 , 閉癃者 , 水道不利也 , 當瀉之 。 虛則為病遺溺 , 當補之 。
手太陽小腸者 , 上合手太陽 , 出於少澤 , 少澤 , 小捐之端也 , 為井金 。 溜於前谷 , 前谷 , 在手外廉本節前陷者中也 , 為滎 。 注於後溪 , 後谿者 , 在手外側本節之後也 , 為輸 。 過於腕骨 , 腕骨 , 在手外側腕骨之前 , 為原 。 行於陽谷 , 陽谷 , 在銳骨之下陷者中也 , 為經 。 入於小海 , 小海 , 在肘內大骨之外 , 去端半寸陷者中也 , 伸臂而得之 , 為合 。 手太陽經也 。
此言小腸經井 、 滎 、 輸 、 原 、 經 、 合之穴也 。 手太陽小腸經者 , 其腑在於腹 , 而經脈所行在於手 , 故曰上合手太陽也 。 出於少澤 , 在手小指之端外側 , 為井金 。 (去爪甲如韭葉 , 針一分 , 留三呼 , 灸三壯 。 )流於前谷 , 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前陷中 , 為滎水 。 (針一分 , 留三呼 , 灸三壯 。 )注於後溪 , 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後 , 捏拳得之 , 為輸木 。 (針一分 , 留二呼 , 灸三壯 。 )過於腕骨 , 在手外側腕骨之前陷中 , 為原木 。 (針二分 , 留三呼 , 灸三壯 。 )行於陽谷 , 在手外側腕中銳骨下陷中 , 為經火 。 (針二分 , 留三呼 , 灸三壯 。 )入於小海 , 在肘內大骨外 , 去肘半寸陷者中 , 屈手向頭取之 , 為合上 。 (針三分 , 留七呼 , 灸五壯 。 )此皆手太陽小腸經之穴也 。
大腸上合手陽明 , 出於商陽 , 商陽 , 大指次指之端也 , 為井金 。 溜於本節之前二間 , 為滎 。 注於本節之後三間 , 為輸 。 過於合谷 , 合谷 , 在大捐岐骨之間 , 為原 。 行於陽谿 , 陽谿 , 在兩筋間陷者中也 , 為經 。 入於曲池 , 在肘外輔骨陷者中 , 屈臂而得之 , 為合 。 手陽明也 。
此言大腸經井 、 滎 、 輸 、 原 、 經 、 合之穴也 。 大腸之為腑在下 , 而其經脈則行於手 , 故曰上合手陽明也 。 出於商陽 , 在手大指之次指端 , 為井金 。 (去爪甲如韭葉 , 針一分 , 留一呼 , 灸三壯 。 )流於二間 , 在次指本節前內側陷中 , 為滎水 。 (針三分 , 留六呼 , 灸三壯 。 )注於三間 , 在本節後內側陷中 , 為輸木 。 (針三分 , 留二呼 , 灸三壯 。 )過於合谷 , 在大指次指歧骨間陷中 , 為原木 。 (針三分 , 留六呼 , 灸三壯 。 )行於陽谿 , 在腕中上側兩筋間陷中 , 為經火 。 (針三分 , 留七呼 , 灸三壯 。 )人於曲池 , 在肘外輔骨屈肘兩骨中 , 以手拱胸取之 , 為合土 。 (針五分 , 留七呼 , 灸七壯 。 )此皆手陽明大腸經之穴也 。
是謂五臟六腑之腧 , 五五二十五腧 , 六六三十六腧也 。 六腑皆出足之三陽 , 上合於手者也 。 (腧從肉者 , 穴之總名 , 非井 、 滎 、 輸 、 經 、 合之腧 。 )
此承上文之論諸穴者 , 而結言其數也 。 夫五臟各有井 、 滎 、 輸 、 經 、 合五穴 , 是謂五五二十五腧也 。 六腑各有井 、 滎 、 輸 、 原 、 經 、 合六穴 , 是謂六六三十六喻也 。 六腑足有太陽膀胱經 , 而手則有太陽小腸經 ; 足有陽明胃經 , 而手則有陽明大腸經 ; 足有少陽膽經 , 而手則有少陽三焦經 。 是足經上合於手經者也 。 然謂之曰足者 , 正以其井 、 滎 、 輸 、 原 、 經 、 合等穴自足而行 ; 謂之曰手者 , 正以其井 、 滎 、 輸 、 原 、 經 、 合等穴自手而行 。 此曰手曰足之辨也 。
缺盆之中 , 任脈也 , 名曰天突 , 一次 。 (次字下 , 據下文當有一脈字 , 猶言脈之一行也 。 下仿此 。 ) 任脈側之動脈 , 足陽明也 , 名曰人迎 , 二次脈 。 手陽明也 , 名曰扶突 , 三次脈 。 手太陽也 , 名曰天窗 , 四次脈 。 足少陽也 , 名曰天客 , (按 : 天容系手太陽經 , 非足少陽經 , 疑是天衝穴 。 ) 五次脈 。 手少陽也 , 名曰天牖 , 六次脈 。 足太陽也 , 名曰天柱 , 七次脈 。 頸中央之脈 , 督脈也 , 名曰風府 。 腋內動脈 , 手太陰也 , 名曰天府 。 腋下三寸 , 手心主也 , 名曰天池 。
此舉諸經之穴 , 有列其行次而言者 , 有指其穴所而言者 , 皆示人以覓穴之法也 。 腹部中行 , 系任脈經 , 然在缺盆之中間 , 是為任脈 , 其穴曰天突 , 在頸前結喉下四寸宛宛中 , 乃腹中央第一行次之脈也 。 (缺盆 , 系足陽明胃經穴 , 在肩下橫骨陷中 , 去中行二寸 , 故任脈當為缺盆之中間 。 )任脈之側開二寸 , 即足陽明胃經也 , 其頸之穴名曰人迎 , 夾結喉兩旁一寸半 , 乃腹部第二行次之脈也 。 手陽明大腸經 , 名曰扶突 , 乃腹部第三行次之脈也 。 (在頸當曲頰下一寸 , 人迎後一寸半 。 )手太陽小腸經 , 名曰天窗 , 乃前部第四行次之脈也 。 (在頸大筋間前曲頰下 , 扶突後動脈應手陷中 。 )足少陽膽經 , 名曰天衝 , 乃側部第五行次之脈也 。 (耳後髮際二寸 , 耳上如前三寸 。 )手少陽三焦經 , 名曰天牖 , 乃側部第六行次之脈也 。 (在頸大筋外 , 缺盆上 , 天容後 , 天柱前 , 完骨下 , 髮際上 。 )足太陽膀胱經 , 名曰天柱 , 乃背後第七行次之脈也 , 蓋自在前任脈為第一行次 , 自前而側而後 , 則以此為第七行也宜矣 。 (天柱挾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中 。 )頸之中央 , 即後項也 。 後項之下乃督脈一經 , 其在項後人髮際一寸 , 大筋內宛宛中 , 名曰風府 。 (一名舌本 , 疾言其肉立起 , 言休立下 。 禁灸 , 令人失音 。 )由此而一直下行 , 以至長強 , 皆督脈經穴也 。 腋內動脈 , 即腋下三寸 , 臂臑內廉動脈陷中 , 以鼻取之 , 系手太陰肺經也 , 其穴名曰天府 , 自此而下行肘臂 , 以至大指之端少商 , 皆肺經穴也 。 腋下三寸 , 即乳後一寸 , 著脅直腋撅肋間 , 系手心主 , 即手厥陰心包絡經也 , 其穴名曰天池 , 自此而上行於腋 , 以至下於肘臂之天泉 、 曲澤 , 至手中指之中衝 , 皆手厥陰心包絡經穴也 。 夫自督脈至此三經 , 蓋各指在項 、 在臂 、 在腋之首穴 , 無非示人以覓穴之法耳 。
刺上關者 , 呿不能欠 ; 刺下關者 , 欠不能呿 ; 刺犢鼻者 , 屈不能伸 ; 刺兩關者 , 伸不能屈 。 (呿 , 祛遮切 。 )
此言取穴之法也 。 上關 , 即客主人穴 , 系足少陽膽經 。 呿 , 大張口貌 ; 欠 , 撮口出氣也 。 刺上關者 , 必開口有空 , 故張口乃得之 , 所以呿而不能欠也 。 (在耳後起骨上廉 , 針一分 , 灸七壯 。 )下關 , 系足陽明胃經穴 , 刺下關者 , 必合口乃得之 , 故能欠而不能呿也 。 (在客主人下 , 耳前動脈下廉 , 開口則閉 , 閉口有穴 , 針三分 , 留七呼 , 灸三壯 。 )犢鼻 , 系足陽明胃經穴 。 (膝臏下 , 䯒骨上 , 俠解谿大筋陷中 , 形如牛鼻 , 故名 。 針三分 , 灸七壯 。 )刺犢鼻者 , 必屈足以取之 , 故屈而不能伸也 。 兩關者 , 內關 , 系手厥陰心包絡經 ; (手掌腕後二寸兩筋間 , 與外關相抵 , 針五分 , 灸三壯 。 )外關 , 系手少陽三焦經 。 (手背腕後二寸兩筋間 , 陽池上一寸 , 針三分 , 留七呼 , 灸三壯 。 )刺兩關者 , 必伸手以取之 , 故伸而不能屈也 。
足陽明 , 挾喉之動脈也 , 其腧在膺中 。 手陽明 , 次在其腧外 , 不至曲頰一寸 。 手太陽 , 當曲頰 。 足少陽 , 在耳下曲頰之後 。 手少陽 , 出耳後 , 上加完骨之上 。 足太陽 , 挾項大筋之中 , 髮際陰 。
此歷承上文缺盆之中任脈也一節而申言之 , 皆指穴之在行次者有各所也 。 缺盆之中為任脈 , 自天突以下而為一行 , 固至明而不必言矣 。 其曰任脈側之動脈 , 乃足陽明經名人迎者 , 為二行 , 正以人迎為足陽明挾喉之動脈 。 自此而下 , 凡水突 、 氣舍 、 缺盆 , 以至氣戶 、 庫房 、 屋翳之類 , 無非膺中之穴也 , 故曰其腧在膺中 。 何也 ? 胸之兩旁謂之膺也 。 其曰手陽明大腸經名扶突者 , 為三行 , 然行次又在足陽明之腧外 , 不至曲頰一寸 , 蓋在曲頰下一寸 , 正扶突穴也 。 其曰手太陽經名天窗者 , 為四行 , 然穴正當曲頰之下 , 扶突之上陷中也 。 其曰足少陽經名天衝者 , 為五行 , 然穴在耳下曲頰之後 , 正耳後髮際二寸 , 耳上如前三寸也 。 其曰手少陽經名天牖者 , 為六行 , 然穴在耳後上加完骨之上 , 正以完骨在上 , 而天牖在下 , 則完骨加其上也 。 其曰足太陽經名天柱者 , 為七行 , 然穴挾項後大筋之中 , 髮際之陰也 。
尺動脈在五里 , 五腧之禁也 。 ( 《 素問 · 氣穴論 》 云 : 大禁二十五 , 在天府下五寸 。 )
此舉大腸經有五里之穴 , 乃五臟之所禁刺者也 。 言肘中約紋上有尺澤穴 , 乃手太陰肺經之動脈也 , 尺澤之上三寸有動脈 , 即肘上三寸向里大脈之中央 , 名五里穴 , 屬手陽明大腸經 , 此穴禁刺 , 乃五臟之腧所同禁者也 。 (按 : 本經 《 玉版論 》, 黃帝曰能殺生人 , 不能起死者 , 子能反之乎 ? 岐伯曰 : 經隧者 , 五臟六腑之大絡也 , 迎而奪之而已矣 。 迎之五里 , 中道而止 , 五至而已 , 而臟之氣盡也 。 故五五二十五 , 而竭其腧矣 。 此所謂奪其天氣者也 。 又曰 : 窺門而刺之者 , 死於家中 ; 入門而刺之者 , 死於堂上 。 又 《 九針十二原 》 有云 : 奪陰者死 。《 小針解 》 釋云 : 奪陰者死 , 言取尺之五里五往者也 。 由此觀之 , 則五里穴乃最禁刺者 , 不可不慎也 。 )
肺合大腸 , 大腸者傳道之腑 。 心合小腸 , 小腸者受盛之腑 。 肝合膽 , 膽者中精之腑 , 脾合胃 , 胃者五穀之腑 。 腎合膀胱 , 膀胱者津液之腑也 。 少陽屬腎 , 腎上連肺 , 故將兩臟 。 三焦者 , 中瀆之腑也 , 水道出焉 , 屬膀胱 , 是孤之腑也 。 是六腑之所與合者 。 (道 , 導同 。 )
此言六腑之所合者 , 在五臟也 , 肺與大腸為表裡 , 故肺合大腸經 , 然大腸經者 , 為傳道之腑 , 凡小腸已化之物 , 從此傳道而下也 。 肝與膽為表裡 , 故肝合膽經 , 然膽者 , 為中精之腑 , 蓋他腑之所受者 , 皆至濁之物 , 而唯膽則受五臟之精汁也 。 脾與胃為表裡 , 故脾與胃合 , 然胃者為五穀之腑 , 蓋五穀入胃 , 而胃則納受之也 。 腎與膀胱為表裡 , 故腎合於膀胱 , 然膀胱者 , 為津液之腑 , 蓋飲入於胃 , 遊溢精氣 , 上歸於肺 , 而通調水道 , 下輸膀胱 , 故膀胱為津液之腑也 。 手少陽三焦者 , 屬於右腎 , 而腎又上連於肺 , 本經 《 經脈篇 》 謂 : 腎脈從腎上貫肝膈 , 入肺中 。 正腎之上連於肺也 。 故左腎合膀胱 , 右腎合三焦 , 而將此兩臟 , (膀胱 、 三焦亦可名臟 。 )必皆以腎為主耳 。 然此三焦者 , 為中瀆之腑 , 乃水道之所由出也 。《 素問 · 靈蘭秘典論 》 曰 : 三焦者 , 決瀆之官 , 水道出焉 。 正以下焦如瀆 , 而此有以聚之決之 , 故曰決瀆之官 , 又曰中瀆之腑也 。 彼膀胱合於左腎 , 即此三焦合於右腎 , 然三焦雖與膀胱為類 , 其實膀胱與腎為表裡 , 而三焦不與腎為表裡 , 乃與手厥陰心包絡經為表裡 , 非腑之孤者而何 ? 由前觀之 , 凡六腑之所與合者 , 蓋如此 。
春取絡脈諸滎大經分肉之間 , 甚者深取之 , 間者淺取之 。 夏取諸腧孫絡肌肉皮膚之上 。 秋取諸合 , 余如春法 。 冬取諸井諸輸之分 , 欲深而留之 。 此四時之序 , 氣之所處 , 病之所舍 , 臟之所宜 。 轉筋者 , 立而取之 , 可令遂已 。 痿厥者 , 張而刺之 , 可令立快也 。 (間 , 去聲 。 令 , 平聲 。 此當與 《 素問 · 水熱穴論 》 第三節參看 。 )
此言四時各有所刺 , 而善刺者其病立已也 。 絡穴者 , 十二經皆有絡穴 , 如手太陰肺經列缺 、 手陽明大腸經偏歷之類 。 諸滎者 , 十二經皆有滎穴 , 如肺經魚際 、 大腸經二間之類 。 大經者 , 十二經有經穴 , 如肺經經渠 、 大腸經陽谿之類 。 春則取此絡脈諸滎大經之分肉間 , 且以病之間甚而為刺之淺深也 。 諸輸者 , 十二經皆有輸穴 , 如肺經太淵 、 大腸經三間之類 。 孫絡者 , 大絡之小絡也 。 夏則取此諸輸孫絡於肌肉皮膚之上 。 諸合者 , 十二經皆有合穴 , 如肺經尺澤 、 大腸經曲池之類 。 秋則取此諸合穴 , 及絡穴諸滎大經等穴之分肉 , 如春時之所刺也 。 諸井者 , 十二經皆有井穴 , 如肺經少商 、 大腸經商陽之類 。 諸輸者 , 即前太淵 、 三間之類 。 冬則取此諸井諸輸之分 , 但比他時所刺則深而留之 , 以冬氣入臟也 。 此乃四時之序 , 脈氣之所處 , 各病之所舍 , 各臟之所宜刺也 。 故有轉筋病者當立而取此各穴 , 可令病之遂已也 。 有痿病 、 厥病者 , 當張而取此各穴 , 可令病之即快也 。 張者 , 提其手足而取各穴也 。
小針解第三
第一篇 《 九針十二原 》 中有小針之要 , 而此篇正以解其首篇 , 故名之曰 《 小針解 》。 其解義俱見首篇 , 故此不復重解 , 當合兩篇而觀之 。《 素問 》 又有 《 針解篇 》, 與此小同 。
所謂易陳者 , 易言也 。 難入者 , 難著於人也 。 粗守其形者 , 守刺法也 。 上守神者 , 守人之血氣有親不足可補瀉也 。 神客者 , 正邪共會也 。 神者 , 正氣也 。 客者 , 邪氣也 。 在門者 , 邪循正氣之所出入也 。 未睹其疾者 , 先知邪正何經之疾也 。 惡知其原者 , 先知何經之病所取之處也 。 刺之微在數遲者 , 徐疾之意也 。 粗守關者 , 守四肢而不知血氣正邪之往來也 。 上守機者 , 知守氣也 。 機之動不離其空中者 , 知氣之虛實 , 用針之徐疾也 。 空中之機清淨以微者 , 針以(已同 。 )得氣 , 密意守氣勿失也 。 其來不可逢者 , 氣盛不可補也 。 其往不可追者 , 氣虛不可瀉也 。 不可掛以發者 , 言氣易失也 。 扣之不發者 , 言不知補瀉之意也 , 血氣已盡而氣不下也 。 知其往來者 , 知氣之逆順盛虛也 。 要與之期者 , 知氣之可取之時也 。 粗之暗者 , 冥冥不知氣之微密也 。 妙哉工獨有之者 , 盡知針意也 。 往者為逆者 , 言氣之虛而小 , 小者逆也 。 來者為順著 , 言形氣之平 , 平者順也 。 明知逆順 , 正行無問者 , 言知所取之處也 。 迎而奪之者 , 瀉也 。 追而濟之者 , 補也 。 所謂虛則買之者 , 氣口虛而當補之也 。 滿則瀉之者 , 氣口盛而當瀉之也 。 宛陳則除之者 , 去血脈也 。 邪勝則虛之者 , 言諸經有盛者皆瀉其邪也 。 徐而疾則實者 , 言徐內而疾出也 。 疾而徐則虛者 , 言疾內而徐出也 。 言實與虛若有若無者 , 言實者有氣 , 虛者無氣也 。 察後與先若亡若存者 , 言氣之虛買 、 補瀉之先後也 , 察其氣之已下與常存也 。 為虛與實若得若失者 , 言補者必然若有得也 , 瀉者怳然若有失也 。 夫氣之在脈也 , 邪氣在上者 , 言邪氣之中人也高 , 故邪氣在上也 。 濁氣在中者 , 言水穀皆入於胃 , 其精氣上注於肺 , 濁溜於腸胃 , 言寒溫不適 , 飲食不節 , 而病主於腸胃 , 故命曰濁氣在中也 。 清冷氣在下者 , 言清濕地氣之中人也 , 必從足始 , 故曰清氣在下也 。 針陷脈則邪氣出者 , 取之上 。 針中脈則邪氣出者 , 取之陽明合也 。 針太深則邪氣反沉著 , 言淺浮之病不欲深刺也 , 深則邪氣從之入 , 故曰反沉也 。 皮肉筋脈各有所處者 , 言經絡各有所主也 。 取五脈者死 , 言病在中 , 氣不足 , 但用針盡大瀉其諸陰之脈也 。 取三陽之脈者 , 唯言盡瀉三陽之氣 , 令病人恇然不復也 。 奪陰者死 , 言取尺之五里五往者也 。 奪陽者狂 , 正言也 。 睹其色 , 察其目 , 知其散復 , 一其形 , 聽其動靜者 , 言上工知相五色於目 , 有知調尺寸小大緩急滑澀 , 以言所病也 。 知其邪正者 , 知論虛邪與正邪之風也 。 右主推之 , 左持而御之者 , 言持針而出入也 。 氣至而去之者 , 言補瀉氣調而去之也 。 調氣在於終始一者 , 持心也 。 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 , 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 。 所謂五臟之氣已絕於內者 , 脈口氣內絕不至 , 反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 , 有留針以致陽氣 , 陽氣至則內重竭 , 重竭則死矣 , 其死也 , 無氣以動 , 故靜 。 所謂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者 , 脈口氣外絕不至 , 反取其四末之輸 , 有留針以致其陰氣 , 陰氣至則陽氣反入 , 入則逆 , 逆則死矣 , 其死也 , 陰氣有餘 , 故躁 。 所以察其目者 , 五臟使五色循明 , ( 《 素問 · 六節藏象論 》 岐伯曰 : 五氣入鼻 , 藏於心肺 , 上使五色修明 , 音聲能彰 。 則循明當作修明 。 )循明則聲章 , 聲章者 , 則言聲與平時異也 。 (宛 , 於阮切 。 內 , 納同 。 佖 , 音必 , 滿貌 。 怳 , 籲狂切 , 狂貌 。 中 , 俱去聲 。 )
邪氣臟腑病形第四
篇內首三節論邪氣入於臟腑 , 第四節論病形 , 故名篇 。
黃帝問於岐伯曰 : 邪氣之中人也奈何 ? 岐伯答曰 : 邪氣之中人也高 。 黃帝曰 : 高下有度乎 ? 岐伯曰 : 身半已上者 , 邪中之也 ; 身半已下者 , 濕中之也 。 故曰邪之中人也 , 無有常 , 中於陰則溜於腑 , 中於陽則溜於經 。 黃帝曰 : 陰之與陽也 , 異名同類 , 上下相會 , 經絡之相貫 , 如環無端 。 邪之中人 , 或中於陰 , 或中於陽 , 上下左右 , 無有恆常 , 其故何也 ? 岐伯曰 : 諸陽之會 , 皆在於面 。 中人也 , 方乘虛時及新用力 , 若飲食汗出 , 腠理開而中於邪 。 中於面則下陽明 , 中於項則下太陽 , 中於頰則下少陽 , 其中於膺背兩脅 , 亦中其經 。 黃帝曰 : 其中於陰奈何 ? 岐伯答曰 : 中於陰者 , 嘗從臂胻始 。 夫臂與胻 , 其陰皮薄 , 其肉淖澤 , 故俱受於風 , 獨傷其陰 。 黃帝曰 : 此故傷其臟乎 ? 岐伯答曰 : 身之中於風也 , 不必動臟 , 故邪入於陰經 , 則其臟氣實 , 邪氣入而不能客 , 故還之於腑 。 故中陽則溜於經 , 中陰則溜於腑 。 (中 , 去聲 。 溜 , 當作流 。 中於膺背兩脅 , 作中於肩背兩脅 。 亦中其經 , 一本作亦下其經 , 中與下俱通 。 胻 , 戶當反 , 足骨也 。 淖 , 奴教反 。 客 , 一本作容者 , 訛 。 )
此詳言邪中陰經者 , 其臟氣尚實 , 故流之於腑 ; 而邪中陽經者 , 則止流於本經也 。 帝以邪氣之中人為問 , 蓋惡之 , 亦嘆之也 。 伯言邪氣之中人甚高也 , 故身半已上 , 而風寒暑皆能中之 , 故中人高也 。 身半已下 , 而濕能中人 , 則下亦能中於邪 。 此高下之所以有度也 。 且邪之中人無常 , 中於陰經者 , 則流於陽經之為腑 ; 而中於陽經者 , 則止流於本經而已 。 何見中於陽經者之流於本經也 ? 彼諸陽之會 , 皆在於面 , 凡邪之中人 , 方乘其虛 , 或新用力 , 或用飲食 , 致汗自出 , 腠理開 , 故邪遂中之 。 若中於面 , 則面部乃手足陽明經 , 如手陽明迎香 、 足陽明承泣之類 , 故邪遂下於陽明經也 。 若中於項 , 則項屬手足太陽經 , 如手太陽天窗 、 足太陽天柱之類 , 故邪遂下於太陽經也 。 若中於曲頰 , 則曲頰屬手足少陽經 , 如手少陽天牖 、 足少陽風池之類 , 故邪遂下於少陽經也 。 其有中於肩背兩脅者 , 皆三陽經之分肉 , 亦中其經而下之耳 。 故曰 : 中於陽者 , 必流於本經也 。 何以見中陰經者之流於腑也 ? 凡中於陰經者 , 其手經必始於臂 , 足經必始於胻 , 正以其陰經之皮薄 , 而肉淖澤 , 故俱受於風 , 則獨傷此陰經之經脈 , 而內臟未必傷 。 蓋身中於風 , 未必動臟 , 故邪雖入於陰經 , 而臟氣尚實 , 所以邪不能客之 , 而遂還之於腑耳 。 故曰 : 中於陰者 , 則流之於腑也 。
黃帝曰 : 邪之中人臟奈何 ? 岐伯曰 : 愁憂恐懼則傷心 , 形寒寒飲則傷肺 , 以其兩寒相感 , 中外皆傷 , 故氣逆而上行 。 有所墮墜 , 惡血留內 , 若有所犬怒 , 氣上而不下 , 積於脅下 , 則傷肝 。 有所擊僕 , 若醉入房 , 汗出當風 , 則傷脾 。 有所用力舉重 , 若入房過度 , 汗出浴水 , 則傷腎 。 黃帝曰 : 五臟之中風奈何 ? 岐伯曰 : 陰陽俱感 , 邪乃得往 。 黃帝曰 : 善哉 ! (按 : 此與 《 百病始生篇 》 末同 。 )
此言五臟之邪有內傷者 , 有外感者 , 必其陰陽俱感 , 而後外邪得以入臟也 。 帝承上文而言邪不入臟 , 固以其臟之實也 , 然豈無入臟之時乎 ? 伯言邪有不同 , 有所謂內傷者 , 故愁憂恐懼則心神傷矣 。 形寒飲寒 , 則肺本畏寒 , 而肺斯傷矣 。 正以兩寒相感 , 中外皆傷 , 故氣逆而上行也 。 有所墮墜 , 惡血在內 , 及有所大怒 , 氣積脅下 , 則肝斯傷矣 。 有所擊僕 , 醉以入房 , 汗出當風 , 則脾斯傷矣 。 有所用力舉重 , 入房過度 , 汗出浴水 , 則腎斯傷矣 。 此內傷之邪中於人臟者如此 。 雖曰當風浴水 , 而亦由內傷始也 。 彼五臟之中風者 , 亦以陰經陽經俱感於邪 , 則臟腑俱傷 , 邪乃入臟 。 若止感陰經 , 則臟氣尚實 , 其邪豈能以遽入哉 ?
黃帝問於岐伯曰 : 首面與身形也 , 屬骨連筋 , 同血合於氣耳 。 天寒則裂地凌冰 , 其卒寒 , 或手足懈惰 , 然而其面不衣 , 何也 ? 岐伯答曰 : 十二經脈三百六十五絡 , 其血氣皆上於面而走空竅 , 其精陽氣上走於目而為睛 , 其彆氣走於耳而為聽 , 其宗氣上出於鼻而為臭 , 其濁氣出於胃走唇舌而為味 。 其氣之津液皆上熏於面 , 而皮又厚 , 其肉堅 , 故無熱甚寒不能勝之也 。 (卒 , 音猝 。 )
此言人面之耐寒 , 以氣之津液皆上熏於面也 。 夫首面之與身 , 皆形也 , 無不連屬筋骨 , 合同氣血 , 宜乎寒則俱寒 , 熱則俱熱也 。 故天有裂地凌冰之寒 , 而人之手足 , 皆畏猝寒而懈情 , 然而其面不衣 , 而獨無所畏者何哉 ? 伯言十二經三百六十五絡 , 凡曰空竅 、 曰睛 、 曰聽 、 曰聞臭 , 曰辨味 , 皆在人身之首面者 , 正以氣之津液皆上熏於面 , 而皮厚肉堅 , 故甚寒甚熱皆不能勝面耳 。
黃帝曰 : 邪之中人 , 其病形何如 ? 岐伯曰 : 虛邪之中身也 , 灑淅動形 ; 正邪之中人也微 , 先見於魚 , 不知於身 , 若有若無 , 若亡若存 , 有形無形 , 莫知其情 。 黃帝曰 : 善哉 ! (此節與 《 素問 · 八正神明論 》、 本經 《 官能篇 》 大義相同 。 )
此言邪中人身之形 , 虛邪則易見 , 而正邪則難知也 。《 八正神明論 》 曰 : 虛邪者 , 八正之虛邪風也 。 正邪者 , 身形若用力 , 汗出腠理開 , 逢虛風 , 其中人也微 , 故莫知其情 , 莫見其形者是也 。
黃帝問於岐伯曰 : 余聞之 , 見其色 , 知其病 , 命曰明 。 按其脈 , 知其病 , 命曰神 。 問其病 , 知其處 , 命曰工 。 余願聞見而知之 , 按而得之 , 問而極之 , 為之奈何 ? 岐伯答曰 : 夫色脈與尺之相應也 , 如桴鼓影響之相應也 , 不得相失也 , 此亦本末根葉之出候也 , 故根死則葉枯矣 。 色脈形肉不得相失也 , 故知一則為工 , 知二則為神 , 知三則神且明矣 。 黃帝曰 : 願車聞之 。 岐伯答曰 : 色青者 , 其脈弦也 ; 赤者 , 其脈鉤也 ; 黃者 , 其脈代也 ; 白者 , 其脈毛 ; 黑者 , 其脈石 。 見其色而不得其脈 , 反得其相勝之脈 , 則死矣 ; 得其相主之脈 , 則病己矣 。 黃帝問於岐伯曰 : 五臟之所主變化之病形何如 ? 岐伯答曰 : 先定其五色五脈之應 , 其病乃可別也 。 黃帝曰 : 色脈已定 , 別之奈何 ? 岐伯曰 : 調其脈之緩急小大滑澀 , 而病變定矣 。 黃帝曰 : 調之奈何 ? 岐伯答曰 : 脈急者 , 尺之皮膚亦急 ; 脈緩者 , 尺之皮膚亦緩 ; 脈小者 , 尺之皮膚亦減而少氣 ; 脈大者 , 尺之皮膚亦賁而起 ; 脈滑者 , 尺之皮膚亦滑 ; 脈澀者 , 尺之皮膚亦澀 。 凡此變者 , 有微有甚 。 故善調尺者 , 不待於寸 ; 善調脈者 , 不待於色 。 能參臺而行之者 , 可以為上工 , 上工十全九 。 行二者為中工 , 中工十全七 。 行一者為下工 , 下工十全六 。 (賁 , 奔同 。 )
此詳言色脈病之相應 , 而全此三法者之難也 。 夫見色知病為明 , 按脈知病為神 , 問病知處為工 。 (處者 , 各經也 。 )正以色脈與尺相應 , 如桴鼓影響 , 如本末根葉 , 故知一為工 , 知二為神 , 知三為神且明 。 何也 ? 肝主木 , 其色青 , 脈當弦 ; 心主火 , 其色赤 , 脈當鉤 ; 脾主土 , 其色黃 , 脈當代 ; 肺主金 , 其色白 , 脈當毛 ; 腎主水 , 其色黑 , 脈當石 。 見其色而其脈未合 , 反得其相勝之脈 , 如色本青 , 而脈來浮澀而短 , 是金來剋木也 。 此病之所以死也 。 如色本青 , 而脈來沉石而滑 , 是水來生木也 , 此病之所以已也 。 故五臟變化之病形雖異 , 而色脈已定 , 乃可別之 。 別之者 , 調其脈之緩急大小滑澀也 , 調之者 , 調其尺之皮膚緩急大小滑澀與脈同也 。 則病變雖有微甚 , 知病本無難易 , 自然調尺而可知寸 , 調脈而可知色 , 所謂見色而知病 , 按脈而知病 , 問病而知處者 , 此之謂也 。 (本經 《 論疾診尺篇 》 云 : 審其尺之緩急小大滑澀 , 肉之堅脆 , 而病形定矣 。 )人能行此三者為上工 , 行二者為中工 , 行一者為下工 , 以其所全有九分 、 七分 、 六分之異 , 故其人有上中下之分耳 。
黃帝曰 : 請問脈之緩急小大滑澀之病形何如 ? 岐伯曰 : 臣請言五臟之病變也 。 心脈急甚者為瘛瘲 ; 微急為心痛引背 , 食不下 。 緩甚為狂笑 ; 微緩為伏梁 , 在心下 , 上下行 , 時唾血 。 大甚為喉吤 ; 微大為心痹引背 , 善淚出 。 小甚為善噦 ; 微小為消癉 。 滑甚為善渴 ; 微滑為心疝引臍 , 小腹鳴 。 澀甚為瘖 ; 微澀為血溢 、 維厥 、 耳鳴 、 顛疾 。 (瘛 , 音治 。 瘲 , 音縱 。 吤 , 音介 。 噦 , 乙劣切 。 )
此詳言五臟之病異脈變 , 而先以心言之也 。 脈有緩急小大滑澀 , 則病必隨脈而變也 。 故急脈屬肝 , 心得急脈而甚 , 當為風邪入心 , 病成瘛瘲 。 瘛為筋脈踡急 , 而瘲為筋脈弛縱 , 即今所謂急慢驚風之意耳 。 若脈急而微 , 則其病為心痛引背 , 食亦不下 。 正以急甚病亦甚 , 病於內而又病於外 , 故曰瘛瘲 。 急微則病微 , 病止在於中也 。 緩脈屬脾 , 心得緩脈而甚 , 當為土邪相併 , 病成狂笑 。 心在聲為笑 , 狂則失神矣 。 若脈緩而微 , 其病有伏梁之積在於心下 , 或升或降而行 , 時或唾中有血 。 正以甚則病成於驟 , 故曰狂笑 。 微則病成於素 , 故曰伏梁也 。 大脈屬心 , 故得大脈而甚 , 當為心火充溢 , 喉中吤然有聲 。 若脈大而微 , 其病為心痹引背 , 時善淚出 。 正以心脈繫於喉嚨 , 附於背 , 通於目 , 故甚則病勢有餘而為喉吤 , 微則病勢漸成而為痛引於背 , 及出淚也 。 小脈者 , 大脈之反也 。 心脈既小 , 而又小之甚 , 則心氣不足 , 無以資土 , 其病當為噦 。 心脈而為小之微 , 則血液枯燥 , 病為消癉也 。 滑脈者 , 澀脈之反也 。 心脈既滑 , 而又滑之甚 , 則心火有餘 , 病為善渴 。 若滑而微 , 則病為心疝引臍 , 小腹必鳴也 。 澀為肺脈 , 心得澀脈而甚 , 金火相爍 , 病成為瘖 。 若脈澀而微 , 其血當損而溢 , 其陰維陽維之脈必厥 , 其耳必鳴 , 其疾在巔 。 正以心火不足 , 金反乘之 , 故甚則中外皆不足 , 微則內證雜見也 。
肺脈急甚為癲疾 ; 微急為肺寒熱 , 怠惰 , 咳唾血 , 引腰背胸 , 若鼻息肉不通 。 緩甚為多汗 ; 微緩為痿瘻 、 偏風 , 頭以下汗出不可止 。 大甚為脛腫 ; 微大為肺痹引胸背 , 起惡日光 。 小甚為泄 ; 微小為消癉 。 滑甚為息賁上氣 ; 微滑為上下出血 。 澀甚為嘔血 ; 微澀為鼠瘻 , 在頸支腋之間 , 下不勝其上 , 其應善痠矣 。 (賁 , 音奔 。 痠 , 音酸 。 )
此言肺經之脈異病變也 。 急為肝脈 , 肺得急脈而甚 , 則木邪反乘所不勝 , 故為癲疾 。 若得急脈而微 , 則肺為寒熱 , 為怠惰 , 為咳 , 為唾血 , 其咳引腰背與胸 , 又鼻中有息肉不通 , 皆肺氣不足 , 風邪有餘所致也 。 但甚則邪發於驟而為咳 , 微則邪積於素而為諸病耳 。 緩為脾脈 , 肺得緩脈而甚 , 則血不養脾 , 脾虛不能生金 , 當為虛汗甚多也 。 若得緩脈而微 , 則為痿證 , 為鼠瘻 , 為偏風 , 為頭以下汗出不可止 。 蓋甚則病發於驟 , 虛汗甚多 。 而微則病成有日 , 故諸證悉見也 。 大為心脈 , 肺得大脈而甚 , 則金為火爍 , 腎水隨涸 , 脛發為腫 。 若得脈大而微 , 則肺痹引於胸背 , 見火知畏 , 雖日光亦所惡也 。 蓋甚則心肺腎之交病 , 病為脛腫 , 內外俱形也 。 微則肺經之為病 , 成於內也 。 小脈為大之反 , 肺得小脈而甚 , 則中氣大衰 , 病當為泄 。 若得小脈而微 , 則為消癉也 。 正以甚則虛甚 , 土金皆衰而成泄 。 小則病微 , 其消癉之病止在於肺也 。 滑為澀脈之反 , 肺得滑脈而甚 , 則火盛病熾 , 當為息賁之積 , 而其氣上逆也 。 若得滑脈而微 , 則火逼肺與大腸 , 當為上下出血也 。 蓋滑主氣為病 , 氣上而不下 。 微則主血為病 , 血乃上下俱行也 。 澀為肺脈 , 肺得澀脈而甚 , 則肺邪有餘 , 血溢而嘔 。 若得澀脈而微 , 則為鼠瘻 , 在頸與支腋之間 。 身為上 , 足為下 , 下體不勝其上 , 故足軟無力 , 其應善痠矣 。 正以甚則血為有傷 , 微則病積於素 , 所以有不同耳 。
肝脈急甚者為惡言 ; 微急為肥氣在脅下 , 若覆杯 。 緩甚為善嘔 ; 微緩為水瘕痹也 。 大甚為內癰 , 善嘔衄 ; 微大為肝癉 , 陰縮 , 咳引小腹 。 小甚為多飲 ; 微小為消癉 , 滑甚為㿉疝 ; 微滑為遺溺 。 澀甚為溢飲 ; 微澀為瘛攣筋痹 。 (瘕 , 音賈 。 㿉 , 徒回切 。 )
此言肝經之脈異病變也 。 急為肝脈 , 肝脈急甚為惡言 , 蓋肝主怒 , 肝氣有餘則聽言而惡也 。 微急為肥氣在脅下若覆杯 , 蓋肝素有積 , 其脈雖急而漸微也 。 緩為脾脈 , 肝脈緩甚 , 則木土相剋 , 病為善嘔 。 肝脈微緩 , 則土不勝水 , 當成水瘕而為痹也 。 水瘕者 , 水積也 。 大為心脈 , 肝得大脈而甚 , 則火氣炎木 , 內當為癰 , 及善嘔血 , 與鼻中出血為衄也 。 若脈得微大 , 則為肝痹 , 為陰縮 , 為咳引小腹 , 火自陰經而上 , 而為諸病 , 較之甚者 , 僅血不上越耳 。 小為大脈之反 , 肝得小脈而甚 , 則血甚不足 , 當為多飲 。 若得小脈而微 , 則為消癉 , 其病相類而成耳 。 滑為澀脈之反 , 肝得滑脈而甚 , 則睪丸屬於肝經 , 㿉疝已成也 。 若得滑脈而微 , 則疏泄無束 , 當為遺溺也 。 澀為肺脈 , 肝得肺脈而甚 , 則木為金勝 , 邪反干脾 , 土不勝水 , 飲溢四肢也 。 若得澀脈而微 , 則血不養筋 , 當為瘛為攣 , 為筋痹也 。
脾脈急甚為瘛瘲 ; 微急為膈中 , 食飲入而還出 , 後沃沫 。 緩甚為痿厥 ; 微緩為風痿 , 四肢不用 , 心慧然若無病 。 大甚為擊僕 ; 微大為疝氣 , 腹裡大膿血在腸胃之外 。 小甚為寒熱 ; 微小為消癉 。 滑甚為㿉癃 ; 微滑為蟲毒蛕蠍腹熱 。 澀甚為腸㿉 ; 微澀為內㿉 , 多下膿血 。 (蛕 , 胡恢切 。 㿉 , 音潰 。 蠍 , 胡葛切 。 )
此言脾經之脈異病變也 。 急為肝脈 , 脾得急脈而甚 , 則風邪剋土 , 病成瘛瘲也 。 若得急脈而微 , 則木邪侮土 , 其在上為膈中 , 食飲入而還出 , 脾氣不上通也 。 (本經 《 上膈篇 》 云 : 氣為上膈 , 食飲入而還出 。 )在下為去後沃沫 , 脾氣不下疏也 。 緩為脾脈 , 脾得緩脈而甚 , 則土氣大弱 , 為痿為厥 。 若得緩脈而微 , 則為風為痿 , 四肢不用 , 心則慧然若無病也 。 大為心脈 , 脾得大脈而甚 , 病為擊僕 , 若擊之而仆地也 。 若得大脈而微 , 則脾經成疝 , 腹中必大膿血在於胃之外 。 (按 :《 腹中論 》, 黃帝曰 : 病有少腹盛 , 上下左右皆有根 , 可治否 ? 岐伯曰 : 名為伏梁 , 里大膿血居腸胃之外 , 不可治 , 治每切按之至死 。 此下則因陰 , 必下膿血 , 上則迫於胃 , 生膈 , 夾胃脘內癰 。 此久病也 , 難治 。 居臍上為逆 , 臍下為從 。 勿動亟奪 。 )蓋甚則病形於外 , 微則病積於中也 。 小為大脈之反 , 脾得小脈而甚 , 則為寒熱往來 , 以脾血不足也 。 若得小脈而微 , 則為消癉之證 , 以血枯津竭也 。 滑為澀脈之反 , 脾得滑脈而甚 , 則為㿉疝 , 為癃溺 , 蓋土不勝水則為㿉 , 土不運水則為癃也 。 若得滑脈而微 , 則有蟲毒如蛕蠍之類 , 其腹內當為熱 , 蓋以滑為陽脈 , 其形如珠 , 則必有蟲物毒氣為熱也 。 澀為肺脈 , 脾得澀脈而甚 , 則肺與大腸為表裡 , 今澀脈見於脾土 , 而又至於甚 , 則土不能生金 , 金邪又為有餘 , 其大腸當為內潰也 。 若得澀脈而微 , 則內潰多下膿血 , 蓋潰在內者為甚 , 而膿血之下者 , 為氣當疏通 , 反由於微也 。
腎脈急甚為骨癲疾 ; 微急為沉厥奔豚 , 足不收 , 不得前後 。 緩甚為折脊 ; 微緩為洞 , 洞者食不化 , 下嗌還出 。 大甚為陰痿 ; 微大為石水 , 起臍已下 , 至小腹睡睡然 , 上至胃脘 , 死不治 。 小甚為洞泄 ; 微小為消癉 。 滑甚為癃㿉 ; 微滑為骨痿 , 坐不能起 , 起則目無所見 。 澀甚為大癰 ; 微澀為不月沉痔 。 (睡 , 竹垂切 。 )
此言腎經之脈異病變也 。 急為肝脈 , 腎得急脈而甚 , 則腎主骨 , 風邪入骨 , 當為骨癲疾 。 (本經 《 癲狂篇 》 有骨癲疾 。 )若得急脈而微 , 則為沉厥 , 蓋風邪入腎則為厥 , 而腎氣不足則當沉滯而無知也 ; 及為奔豚 , 以腎邪漸積而成也 ; 為足不收 , 以腎脈行於足也 ; 為不得前後 , 以腎通竅於二便也 。 正以甚則骨癲 , 自里達表也 ; 微則病徐 , 在裡病多也 。 脾為緩脈 , 腎得緩脈而甚 , 則腎與膀胱為表裡 , 膀胱之脈行於脊 , 今土邪乘水 , 腎氣不足 , 當折脊而不能舉也 。 若得緩脈而微 , 則腎氣無束 , 當為洞泄不止 , 其脾氣亦不運行 , 而所下之食宜不化 , 或至食飲下嗌而還出也 。 大為心脈 , 腎得大脈而甚 , 則火盛水衰 , 當為陰痿也 。 若得大脈而微 , 則臍下當有石水 , 起臍已下 , 至少腹覺睡睡然而下垂 , 及上至胃脘 , 此證當至死不治耳 。 (按 :《 素問 · 陰陽別論 》 云 : 陰陽結邪 , 多陰少陽為石水 。 又 《 大奇論 》 有 : 腎肝並沉為石水 。 本經 《 水脹篇 》 有石水之問 , 而伯無所答 。 今以本節考之 , 則石水多生於腎經而居下部者 。 )小為大脈之反 , 腎為小脈而甚 , 則腎氣甚衰 , 無以主下焦 , 而為洞泄 。 若得小脈而微 , 亦水不配火 , 當為消癉之證也 。 滑為腎脈 , 腎得滑脈而甚 , 則腎邪有餘 , 當膀胱閉癃及成㿉疝也 。 若得腎脈而微 , 則腎氣亦衰 , 當為骨痿而不能起床 , 起則昏暈目盲矣 。 澀為肺脈 , 腎得澀脈而甚 , 則精血俱衰 , 內為大癰 。 若得澀脈而微 , 則精血亦衰 , 當為經閉與痔下也 。
黃帝曰 : 病之六變者 , 刺之奈何 ? 岐伯答曰 : 諸急者多寒 ; 緩者多熱 ; 大者多氣少血 ; 小者血氣皆少 ; 滑者陽氣盛 , 微有熱 ; 澀者多血少氣 , 微有寒 , 是故刺急者 , 深內而久留之 。 刺緩者 , 淺內而疾髮針 , 以去其熱 。 刺大者 , 微瀉真氣 , 無出其血 。 刺滑者 , 疾髮針而淺內之 , 以瀉其陽氣而去其血 。 刺澀者 , 必中其脈 , 隨其逆順而久留之 , 必先按而循之 , 已髮針 , 疾按其痏 , 無令其出血 , 以和其脈 。 諸小者 , 陰陽形氣俱不足 , 勿取以針 , 而調以甘藥也 。 (內 , 納同 。 瀉 , 去聲 。 痏 , 滎美切 。 )
此言刺上六脈之有法 , 而唯小脈用藥也 。 六變者 , 以病因脈而變也 。 故諸部急者必多寒 , 凡刺急脈者 , 必深納其針而久留之 , 則寒自熱也 。 諸部脈緩者必多熱 , 凡刺緩脈者 , 必淺納其針而疾發之 , 則熱可去也 。 蓋寒必入內 , 故其針深 ; 熱必達外 , 故其針淺也 。 諸部脈大者 , 多氣少血 , 凡刺大脈者 , 微瀉其氣 , 無出其血可也 。 諸部脈小者 , 血氣皆少 , 其陰陽形氣俱不足 , 勿取以針 , 而當調以甘和之藥可也 。 諸部皆滑者 , 陽氣必盛 , 且微有熱 , 凡刺滑脈者 , 必疾發其針而淺納之 , 以瀉其陽氣 , 而去其熱可也 。 諸部脈澀者 , 多血少氣 , 且微有寒 , 凡刺澀脈者 , 必中其脈 , 隨其逆順而久留之 , 必先按而循之 , 及已髮針 , 當速按其焰 , 無令其血出 , 以和其脈可也 。
黃帝曰 : 余聞五臟六腑之氣 , 滎輸所入為合 , 令何道從入 , 入安連過 , 願聞其故 。 岐伯答曰 : 此陽脈之別入於內 , 屬於腑者也 。 黃帝曰 : 滎輸與合 , 各有名乎 ? 岐伯答曰 : 滎輸治外經 , 合治內腑 。 黃帝曰 : 治內腑奈何 ? 岐伯曰 : 取之於合 。 黃帝曰 : 合各有名於 ? 岐伯答曰 : 胃合於三里 , 大腸合入於巨虛上廉 , 小腸合入於巨虛下廉 , 三焦合入於委陽 , 膀胱合入於委中央 , 膽合入於陽陵泉 。 黃帝曰 : 取之奈何 ? 岐伯答曰 : 取之三里者 , 低跗取之 ; 巨虛者 , 舉足取之 ; 委陽者 , 屈伸而索之 ; 委中者 , 屈而取之 ; 陽陵泉者 , 正豎膝予之 , 齊下至委陽之陽取之 。 取諸外經著 , 榆申而從之 。 (輸 、 腧同 。 豎 , 音柱 。 予 , 與同 。 齊 , 臍同 。 榆 , 舂朱切 。 按 : 此節曰滎輸治外經為句 , 觀末云取諸外經者自明 。 彼有以經字連下者 , 非 。 且此經字乃經脈之經 , 即首節中陽則流於經之經 , 非井 、 滎 、 輸 、 經 、 合之經也 。 )
此言滎輸治外病 , 合治內腑 , 遂舉治內腑之合穴以明之也 。 夫五臟六腑之氣脈 , 雖始於井 , 而井之所注為滎 , 所行為輸 , 所經為經 , 所入為合 , 是果何道而入 ? 入何連過 ? 伯乃不言五臟之陰脈 , 止言六腑之陽脈 , 謂此滎輸與合 , 即陽脈之入於內而屬於腑也 。 蓋滎輸與合 , 皆各有名 , 然滎輸之穴 , 氣脈尚在於外 , 所以治病之在外經脈也 。 合之穴 , 氣脈則入於內 , 所以治病之在內腑也 。 是以內焉之腑曰胃 , 外焉之合曰三里 , 故胃與三里而相合也 。 內焉之腑曰大腸 , 外焉之合曰巨虛上廉 , (此本足陽明胃經之穴 , 其實為大腸之合 。 前 《 本輸篇 》 有云 : 復下三里三寸 , 為巨虛上廉 ; 復下上廉三寸 , 為巨虛下廉 。 大腸屬上廉 , 小腸屬下廉 。 )放大腸與巨虛上廉而相合也 。 內焉之腑曰小腸 , 外焉之合曰巨虛下廉 , (義見上 。 )故小腸與巨虛下廉而相合也 。 內焉之腑曰三焦 , 外焉之合曰委陽 , (屬足太陽膀胱經之穴 , 其實為三焦之合 。 )故三焦與委陽而相合也 。 內焉之腑曰膀胱 , 外焉之合曰委中 , 故膀胱與委中而相合也 。 內焉之腑曰膽 , 外焉之合曰陽陵泉 , 故膽與陽陵泉而相合也 。 此所以刺此諸合 , 則內腑之病治矣 。 然取穴各有其法 , 取三里者 , 將足之跗面低下著地而取之 , 不使之舉足 。 取上下巨虛者 , 則舉足而取之 。 取委陽者 , 屈其體 , 以覓承扶之陰紋 ; 伸其體 , 以度委陽之分寸 , 故曰屈伸而索之 。 (委陽在承扶下一寸六分 , 承扶在尻臀下陷紋中 。 )取委中者 , 則屈其足而不伸也 。 (在膕中央約紋陷中 , 必屈足而取之 。 )取陽陵泉者 , 則正豎其膝以與其穴 , 在膝下一寸䯒骨外陷中也 。 然委陽在委中之上 、 承扶之下 , 而委陽之外廉 , 即委陽之陽也 。 (古人謂外為表 , 又名之曰陽 。 )彼陽陵泉者 , 正在委陽之外也 。 齊下至此處 , 以覓至膝下 , 而取陽陵泉耳 。 夫取合之法如此 。 若滎輸治外經 , 則取外病之經脈 , 當覓滎穴 、 輸穴以治之 , 亦必偷揚以申其手足而善取之耳 。 上文有滎輸治外經之答 , 而帝未之問 , 故伯不明言滎輸之名 , 而告以取穴之法也 。
黃帝曰 : 願聞六腑之病 。 岐伯答曰 : 面熱者 , 足陽明病 ; 魚絡血者 , 手陽明病 ; 兩跗之上脈豎陷者 , 足陽明病 , 此胃脈也 。 大腸病者 , 腸中切痛而鳴濯濯 , 冬日重感於寒即泄 , 當臍而痛 , 不能久立 , 與胃同候 , 取巨虛上廉 。 胃病者 , 腹䐜脹 , 胃脘當心而痛 , 上支兩脅 , 膈咽不通 , 食飲不下 , 取之三里也 。
此言手足陽明經之病 , 而有刺之之穴也 。 足陽明者 , 胃也 。 胃脈上於面 , 故面熱者足陽明病 。 手陽明者 , 大腸也 。 魚絡在魚際之下 , 陽谿 、 列缺之間 , 大腸之脈行於此 , 故魚絡有血者 , 手陽明病 。 足面為跗 , 兩跗之上 , 其脈或豎或陷者 , 乃衝陽 、 解谿等穴也 , 故知其為足陽明胃經有病耳 。 且大腸經有病者 , 腸中切痛而鳴濯濯 。 切痛者 , 痛之緊也 。 濯濯者 , 腸中有水 , 而往來氣衝則有聲也 。 若冬日重感於寒 , 則即泄矣 。 其當臍而痛不能久立 , 以大腸正在臍也 。 彼胃有巨虛上廉 , 為大腸之合 , 故曰與胃同候 , 取之巨虛上廉也 。 (後脹論有大腸脹者 , 證與此同 。 )又胃經有病者 , 腹必䐜脹 , 其胃脘當心而痛 , 上支兩脅 , 膈咽等處氣不能通 , 食飲不下 , 當取本經三里穴也 。
小腸病者 , 小腹痛 , 腰脊控睪而痛 , 時窘之後 , 當耳前熱 , 若寒甚 , 若獨肩上熱甚 , 及手小捐次捐之間熱 , 若脈陷者 , 此其候也 。 手太陽病也 , 取之巨虛下廉 。 (睪 , 音皋 , 陰丸 。 )
此言小腸經之病 , 而有刺之之穴也 。 小腸近小腹之內 , 後附腰脊 , 下連睪丸 , 故小腹痛 , 腰脊控引睪丸而痛 , 痛時窘甚 , 而欲往去後也 。 小腸脈自手外側 , 出踝中 , 上臂 , 出肘後端 , 出肩解 , 繞肩腫 , 交肩上 , 故耳前熱 , 或耳前寒甚 , 或肩上熱甚 , 又手小指連及次指之間熱 。 若由小指而上至前腕處脈有下陷 , 皆本經有病之候也 。 彼胃經有巨虛下廉穴 , 為小腸經之合 , 故當取此以刺之 。
三焦病者 , 腹氣滿 , 小腹尤堅 , 不得小便 , 窘急 , 溢則水留 , 即為脹 , 候在足太陽之外大絡 , 大絡在太陽 、 少陽之間 , 亦見於脈 , 取委陽 。 (按 : 此三焦 , 分明是後三焦 , 乃有名有形者 , 與 《 營衛生會篇 》 之前三焦有名無形者不同 。 )
此言三焦之病 , 而有刺之之穴也 。 手少陽三焦經之脈 , 入缺盆 , 布膻中 , 絡心包 , 下膈 , 循屬三焦 , 故腹氣滿 , 小腹尤堅也 。 三焦為決瀆之官 , 故病則不得小便而窘急也 。 甚則水溢留內而為脹 。 彼委陽穴者 , 足太陽膀胱經之大絡也 , 其穴在足太陽經之外 , 足少陽經之前 , 出於委中外廉兩筋間 , 為三焦之合 , 故三焦有病則脈必下陷 , 當取此穴以刺之 。
膀胱病者 , 小腹偏腫而痛 , 以手按之 , 即欲小便而不得 , 肩上熱 , 若脈陷 , 及足小指外廉及脛踝後皆熱 , 若脈陷 , 取委中央 。
此言膀胱經之病 , 而有刺之之穴也 。 膀胱有病 , 則欲小便時 , 奈小腹中偏腫而痛 , 以手按痛處 , 即欲小便而不可得 。 其肩上熱 , 脈或陷 , 以膀胱之脈凡大抒等穴皆在肩背也 。 足小指外廉用脛踝後皆熱 , 脈亦若陷 , 以其脈自至陰 、 通谷 、 束骨 、 金門 、 申脈 、 僕參 、 崑崙 、 附陽 、 飛揚等穴 , 皆在足小指外廉與脛踝等處也 。 委中者 , 乃本經之合穴 , 故當取此穴以刺之 。
膽病者 , 善太息 , 口苦 , 嘔宿汁 , 心下澹澹 , 恐人將捕之 , 嗌中吤吤然 , 數唾 , 在足少陽之本末 , 亦視其脈之陷下者灸之 。 其寒熱者 , 取陽陵泉 。
此言膽經之病 , 而有刺之之穴也 。 膽病者 , 善太息 , 口苦 , 嘔宿膽汁 , 心下澹澹然 , 加人將捕之 , 蓋以膽氣之虛也 。 嗌中吤吤然有聲 , 且數多唾 , 以膽之有邪也 , 在取足少陽經之本末而視之 , 蓋以經穴之始為本 , 經穴之終為末也 。 其本末脈有陷下者 , 當灸之 。 若有寒熱往來 , 則取陽陵泉之合穴而刺之 。
黃帝曰 : 刺之有道乎 ? 岐伯答曰 : 刺此者 , 必中氣穴 , 無中肉節 。 中氣穴則針染(一本作遊 。 )於巷 , 中肉節即皮膚痛 , 補瀉反則病益篤 。 中筋則筋緩 , 邪氣不出 , 與其真相搏 , 亂而不去 , 反還內著 。 用針不審 , 以順為逆也 。 (中 , 俱去聲 。 著 , 著同 。 )
此言刺穴有道 , 而反之者有害也 。 凡刺上節等穴者 , 必中其經氣所會之正穴 , 無中氣穴之肉節相連處也 。 蓋中氣穴 , 則針遊於巷 , 而氣脈相通 , 即 《 素問 · 氣穴論 》 遊針之居也 。 (如名氣衝穴為氣街 , 而 《 衛氣篇 》 有胸氣 、 腹氣 、 頭氣 、 脛氣皆有街 , 則巷即街之義 。 )中肉節 , 則皮膚徒痛 。 若中於筋 , 則筋緩無束 。 若當補而瀉 , 當瀉而補 , 補瀉相反 , 病當益篤 , 是以邪氣不出 , 與真氣相搏而亂 , 邪反內著 。 此皆用針不審 , 以順為逆之故 , 殊非刺穴之道也 。
根結第五
內有陰陽諸經根於某穴 , 結於某穴 , 故名篇 。
岐伯曰 : 天地相感 , 寒暖相移 , 陰陽之道 , 孰少孰多 ? 陰道偶 , 陽道奇 , 發於春夏 ; 陰氣少 , 陽氣多 , 陰陽不調 , 何補何瀉 ? 發於秋冬 , 陽氣少 , 陰氣多 , 陰氣盛而陽氣衰 , 故莖葉枯槁 , 濕雨下歸 , 陰陽相移 , 何瀉何補 ? 奇邪離經 , 不可勝數 , 不知根結 , 五臟六腑 , 折關敗樞 , 開闔而走 , 陰陽大失 , 不可復取 。 九針之玄 , 要在終始 , 故能知終始 , 一言而畢 , 不知終始 , 針道咸絕 。 (奇 , 音箕 。 )
此言九針之玄 , 其要在於 《 終始篇 》 也 。 天地相感而寒暑生 , 其陰陽之道有多有少 , 陰道為偶 , 陽道為奇 , 故人身與天地相參 。 凡病發於春夏者 , 則陰氣少而陽氣多 , 是謂陰陽不調也 , 當於何經而補之瀉之 ? 凡病發於秋冬者 , 則陽氣少而陰氣多 , 是謂陰陽相移也 , 當於何經而補之瀉之 ? 奇邪 , 不正之邪也 。 感此人彼 , 謂之離經 。 脈氣所起為根 , 所歸為結 。《 素問 · 離合真邪論 》 曰 : 太陽為開 , 陽明為闔 , 少陽為樞 ; 太陰為開 , 厥陰為闔 , 少陰為樞 。 正與下文相同 。 今曰關者 , 是有關乃所以開闔也 。《 終始 》, 本經第九篇名 。 言不正之邪 , 至變難紀 , 用針者 , 若不知穴之根結 , 則五臟六腑關折樞敗 , 開闔誤走 , 其氣陰陽大失 , 氣難復取 。 是故九針玄妙之法 , 其要在 《 終始篇 》 中 , 人有知否 , 乃針道之所以明暗也 。 (按 :《 終始篇 》 全以人迎知六陽經之病 , 氣口知六陰經之病 , 陽盛陰虛則瀉陽補陰 , 陰盛陽虛則瀉陰補陽 , 真針道玄妙之法也 。 )
太陽根於至陰 , 結於命門 。 命門者 , 目也 。 陽明根於厲兌 , 結於顙大 。 顙大者 , 鉗耳也 。 少陽根於竅陰 , 結於窗籠 , 窗籠者 , 耳中也 。 太陽為開 , 陽明為闔 , 少陽為樞 。 故開折則肉節瀆而暴病起矣 。 故暴病者 , 取之太陽 , 視有餘不足 。 瀆者 , 皮肉宛膲而弱也 。 闔折則氣無所止息而痿疾起矣 , 故痿疾者 , 取之陽明 , 視有餘不足 。 無所止息者 , 真氣稽留 , 邪氣居之也 。 樞折即骨繇而不安於地 , 故骨繇者 , 取之少陽 , 視有餘不足 。 骨繇者 , 節緩而不收也 。 所謂骨繇者 , 搖故也 , 當窮其本也 。 (骨繇 , 音骨搖 。 按 :《 素問 · 氣交變大論 》 歲土不及之下 , 有筋骨繇復 。 王注亦以為筋骨搖動 。 )
此言足三陽經之有根結 , 而成病有由 , 治病有法也 。 足太陽膀胱經 , 其根起於至陰 , (在足小指外側 , 去爪甲如韭葉 , 針一分 , 留五呼 , 灸三壯 。 )結於命門 。 命門者 , 目也 , 謂睛明穴也 。 (目內眥頭一分宛宛中 , 針一分 , 留六呼 , 禁灸 。 )足陽明胃經根於厲兌 , (足大指之次指端 , 去爪甲如韭葉 , 針一分 , 灸三壯 。 )結於顙大 。 顙大者 , 鉗耳也 , 謂頭維穴也 。 (額角入髮際 , 本神旁一寸半 , 神庭旁四寸半 , 針三分 , 禁灸 。 )足少陽膽經 , 根於竅陰 , (足小指之四指端 , 去爪甲如韭葉 , 針一分 , 留一呼 , 灸三壯 。 )結於窗籠 。 窗籠者 , 耳中也 。 謂聽宮穴也 。 (耳微前陷中 , 上關上一寸動脈宛宛中 , 張口得之 , 針三分 。 按手太陽小腸經有天窗穴 , 一名窗籠 , 去頸大筋前 , 曲頰下 , 扶突後動脈應手陷中 。 觀下文腎經結於任脈之廉泉 , 肝經結於任脈經之玉英 , 則本經有結之他經者 , 疑天窗為足少陽經之所結歟 ? )太陽為三陽 , 最在表 , 故為關之開 。 陽明為二陽 , 居陽之中 , 故為關之闔 。 少陽為一陽 , 最在裡 , 故為關之樞 , 故關之開折 , 則肉節瀆而暴病起 , 是以有暴病者 , 當取足之太陽 , 視其有餘不足而補瀉之 。 所謂肉節瀆者 , 其皮肉宛膲而弱也 。 關之闔折 , 則氣無所止息而痿疾起 , 是以有痿疾者 , 當取足之陽明 , 視其有餘不足而補瀉之 。 所謂氣無止息者 , 正氣稽留 , 而邪氣反居之也 。 關之樞折 , 則骨繇而不安於地 , 是以有骨繇病者 , 當取足之少陽 , 視其有餘不足而補瀉之 。 所謂骨繇者 , 正以其節緩而不能收 , 即骨之搖動故也 。 夫曰瀆 , 曰氣無所止息 , 曰骨搖 , 皆折關敗樞 , 開闔而走使然也 , 皆當窮其本以治其病者 。
太陰根於隱白 , 結於太倉 。 少陰根於湧泉 , 結於廉泉 。 厥陰根於大敦 , 結於玉英 , 絡於膻中 。 太陰為開 , 厥陰為闔 , 少陰為樞 。 故開折則倉稟無所輸膈洞 , 膈洞者 , 取之太陰 , 視有餘不足 。 故開折者 , 氣不足而生病也 。 闔折即氣絕而喜悲 , 悲者 , 取之厥陰 , 視有餘不足 。 樞折則脈有所結而不通 , 不通者 , 取之少陰 , 視有條不足 。 有結者皆取之不足 。
此言足三陰經之有根結 , 而成病有由 , 治病有法也 。 足太陰脾經 , 其根起於隱白 , (去大指端內側 , 去爪甲如韭葉 , 針一分 , 留三呼 , 灸三壯 。 )結於太倉 , 以胃與脾相為表裡也 。 (大倉即中脘穴 , 系任脈經 , 臍上四寸針八分 , 灸七壯 。 )足少陰腎經 , 根於湧泉 , (足心陷中 , 針三分 , 留三呼 , 灸三壯 。 )結於廉泉 。 (一名舌本 , 頷下結喉上四寸中央 , 針二分 , 留七呼 , 灸三壯 。 )足厥陰肝經 , 其根起於大敦 , (足大指端 , 去爪甲如韭葉三毛中 。 一云 : 內側為隱白 , 外側為大敦 。 針三分 , 留十呼 , 灸三壯 。 )結於玉英 , (即玉堂穴 , 系任脈經 , 紫宮下一寸六分 , 針三分 , 灸五壯 。 )絡於膻中 , (玉堂下一寸六分 , 兩乳間陷中 , 禁針 , 灸五壯 。 )太陰為三陰 , 為陰之表 , 故為關之開 。 厥陰為一陰 , 居陰之裡 , 故為關之闔 。 少陰為二陰 , 居陰之中 , 故為關之樞 。 故關之開折 , 則脾不運化 , 倉廩無所轉輸 , 其病為膈證 , 為洞泄 。 是以有膈洞病者 , 當取足之太陰 , 視其有餘不足而補瀉之 , 正以開折者 , 其脾氣不足而病生膈洞也 。 關之闔折 , 則肝氣絕而喜悲 , 是以氣絕喜悲者 , 當取足之厥陰 , 視其有餘不足而補瀉之 。 關之樞折 , 則腎脈有所結而下焦不通 , 是以下焦不通者 , 當取足之少陰 , 視其有餘不足而補瀉之 。 然此有結者 , 不可以有餘視之 , 仍以不足取之也 。
足太陽根於至陰 , 溜於京骨 , 注於崑崙 , 入於天柱 、 飛揚也 。 足少陽根於竅陰 , 溜於丘墟 , 注於陽輔 , 入於天容 、 光明也 。 足陽明根於厲兌 , 溜於衝陽 , 注於下陵 , 入於人迎 、 豐隆也 。 手太陽根於少澤 , 溜於陽谷 , 注於小海 , 入於天窗 、 支正也 。 手少陽根於關衝 , 溜於陽池 , 注於支溝 , 入於天牖 、 外關也 。 手陽明根於商陽 , 溜於合谷 , 注於陽谿 , 入於扶突 、 偏歷也 。 此所謂十二經者 , 盛絡皆當取之 。 (天容當作天衝 , 下陵當作解谿 。 )
此言手足六陽之經 , 皆自井而入於絡也 。 足太陽膀胱經根於至陰之井 , 流於京骨之原 , 注於崑崙之經 , 入於天柱之在頭者 , 絡于飛揚之在足者 。 足少陽膽經根於竅陰之井 , 流於丘墟之原 , 注於陽輔之經 , 入於天衝之在頭者 , 絡於光明之在足者 。 足陽明胃經根於厲兌之井 , 流於衝陽之原 , 注於解谿之經 , 入於人迎之在頭者 , 絡於豐隆之在足者 。 手太陽小腸經根於少澤之井 , 流於陽谷之經 , 注於小海之合 , 入於天窗之在頭者 , 絡於支正之在手者 。 手少陽三焦經根於關衝之井 , 流於陽池之原 , 注於支溝之經 , 入於天牖之在頭者 , 絡於外關之在手者 。 手陽明大腸經根於商陽之井 , 流於合谷之原 , 注於陽谿之經 , 入於扶突之在頭者 , 絡於偏歷之在手者 。 此所謂十二經之盛絡也 , 皆當取之 。
一日一夜五十營 , 以營五臟之精 , 不應數者 , 名曰狂生 。 所謂五十營者 , 五臟皆受氣 , 持其脈口 , 數其至也 。 五十動而不一代者 , 五臟皆受氣 ; 四十動一代者 , 一臟無氣 ; 三十動一代者 , 二臟無氣 ; 二十動一代者 , 三臟無氣 ; 十動一代者 , 四臟無氣 ; 不滿十動一代者 , 五臟無氣 。 予之短期 , 要在終始 。 所謂五十動而不一代者 , 以為常也 。 以知五臟之期 , 予之短期者乍數乍疏也 。 (第一數去聲 , 第二數上聲 。 予 , 與同 。 )
此言脈口之脈五十動者為常脈 , 而其數減者其臟危也 。 五十營者 , 脈運五十度也 。 本經有 《 五十營篇 》, 正此義耳 。 凡人周身之脈 , 計一十六丈二尺 , 自夫宗氣積於胸中 , 主呼吸而行脈隧 , 一呼脈行三寸 , 一吸脈行三寸 , 呼吸總為一息 , 則脈行六寸 。 由一息六寸推之 , 則一日一夜即一十六丈二尺之脈 , 積至五十次周於身 , 通計一萬三千五百息 , 則脈行八百一十丈 , 以運五臟之精 。 如不應此數者 , 名曰狂生 , 猶云僥倖而生也 。 正以五十營者 , 五臟皆受氣 , 持其脈口之脈 , (脈口以脈會於此 , 故曰脈口 ; 又以脈氣會於此 , 故曰氣口 ; 又以太淵去魚際一寸 , 故曰寸口 。 )數其來至之數 , 五十動而不一代者 , 乃五臟皆受氣也 。《 素問 · 脈要精微論 》 曰 : 代則氣衰 。 蓋代脈中止 , 不能自還 , 如有求代之義 , 故名 。 今五十動而不見止脈 , 所以五臟皆受氣也 。 下此而四十動一代者 , 是五臟中一臟無氣也 ; 三十動而一代者 , 是五臟中二臟無氣也 ; 二十動一代者 , 是五臟中三臟無氣也 ; 十動一代者 , 是五臟中四臟無氣也 ; 不滿十動一代者 , 是五臟皆無氣也 。 即此可以短期與之 , 其要法在本經之 《 終始篇 》 中 。 ( 《 終始篇 》 云 : 終始者 , 經脈為紀 , 持其脈口 、 人迎 , 以知陰陽有餘不足 , 平與不平 。 又曰 : 不病者 , 脈口 、 人迎應四時也 , 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 , 六經之脈不結動也 。 其義甚詳 。 )正以五十動而不一代者 , 乃平人之常脈 , 故可以知五臟之期 。 茲乃以短期與之者 , 即乍數乍疏之脈 , 非脈之代者而何 ?
黃帝曰 : 逆順五體者 , 言人骨節之小大 , 肉之堅脆 , 皮之厚薄 , 血之清濁 , 氣之滑澀 , 脈之長短 , 血之多少 , 經絡之數 , 余已知之矣 , 此皆布衣匹夫之士也 。 夫王公大人 , 血食之君 , 身體柔脆 , 肌肉軟弱 , 血氣剽悍滑利 , 其刺之徐疾淺深多少 , 可得同之乎 ? 岐伯答曰 : 膏粱菽藿之味何可同也 ? 氣滑即出疾 , 其氣澀則出遲 , 氣悍則針小而入淺 , 氣澀則針大而入深 , 深則欲留 , 淺則欲疾 。 以此觀之 , 刺布衣者 , 深以留之 ; 刺大人者 , 微以徐之 。 此皆國氣剽悍滑利也 。 (剽 , 比昭切 。 悍 , 候岸切 。 )
此言人有貴賤 , 而刺法因以異也 。 五體者 , 即 《 陰陽二十五人篇 》 有五形之人也 。 布衣匹夫之士 , 其骨節有小大 , 肉有堅脆 , 皮有厚薄 , 血有清濁 , 氣有滑澀 , 脈有長短 , 血有多少 , 此皆經絡之數 , 大抵相類 。 至於王公大人 , 血食之君 , 身體肌肉軟弱 , 血氣剽悍滑利 , 必非賤者之可同也 , 其用針之徐疾淺深多少 , 可以同否 ? 伯曰 : 貴者之用膏粱 , 賤者之用寂藿 , 難以同也 。 然嘗分而論之 : 凡氣滑者 , 則疾出其針 ; 氣澀者 , 則遲出其針 。 氣悍者 , 則針小 , 而所入又淺 ; 氣澀者 , 則針大 , 而所人又深 。 入針深者 , 則欲久留其針 ; 入針淺者 , 則欲疾去其針 。 以此觀之 , 則刺布衣者 , 氣之澀者也 , 可以針大而深入 , 又當以久留其針也 。 刺大人者 , 氣之滑且悍者也 , 可以針小而入淺 , 又當徐以納之也 。 此皆因其氣之剽悍滑利 , 異於布衣之士耳 。
黃帝曰 : 形氣之逆順奈何 ? 岐伯曰 : 形氣不足 , 病氣有餘 , 是邪勝也 , 急瀉之 。 形氣有餘 , 病氣不足 , 此陰陽氣俱不足也 , 不可刺之 , 刺之則重不足 , 重不足則陰陽俱竭 , 血氣皆盡 , 五臟空虛 , 筋骨髓枯 , 老者絕滅 , 壯者不復矣 。 形氣有餘 , 病氣有餘 , 此謂陰陽俱有餘也 , 當瀉其邪 , 調其虛實 。 故曰有餘者瀉之 , 不足者補之 , 此之謂也 。 故曰刺不知逆順 , 真邪相搏 。 滿而補之 , 則陰陽四溢 , 腸胃充郭 , 肝肺內䐜 , 陰陽相錯 。 虛而瀉之 , 則經脈空虛 , 血氣竭枯 , 腸胃㒤闢 , 皮膚薄著 , 毛腠夭膲 , 予之死期 。 故曰用針之要 , 在於知調陰與陽 。 調陰與陽 , 精氣乃光 , 合形與氣 , 使神內藏 。 故曰上工平氣 , 中工亂脈 , 下工絕氣危主 。 故曰下工不可不慎也 , 必審五臟變化之病 , 五臟之應 , 經絡之實虛 , 皮之柔粗 , 而後取之也 。 (㒤 , 音攝 。 闢 , 僻同 。《 素問 · 調經論 》 有虛㒤闢 。 )
此詳言補瀉當知逆順 , 而反此者有害 , 所以當明用針之要也 。 人之形氣本不足 , 病氣反有餘 , 是邪勝也 , 急瀉之 。 人之形氣本有餘 , 病氣則衰弱 , 是正衰也 , 急補之 。 若形氣病氣皆不足 , 此陰陽諸經之氣皆不足也 , 不可刺之 , 刺之則重不足 , 而陰陽俱竭 , 血氣皆盡 , 五臟空虛 , 筋骨髓枯 , 年老者必至絕滅其氣 , 壯者其氣終不能復矣 。 形氣病氣皆有餘 , 此謂陰陽諸經之氣皆有餘也 , 急瀉其邪 , 而後調其正氣之虛實 。 此正有餘則瀉 , 不足則補 , 其理為順 。 若有餘則補 , 不足則瀉 , 其理為逆 。 故所刺不知逆順 , 則真邪相搏 。 滿者當瀉而反補之 , 所以邪氣有餘 , 當有陰陽四溢 , 腸胃充郭 , 肝肺內䐜 , 陰陽相錯之害 。 虛者當補而反瀉之 , 所以正氣不足 , 當有經脈空虛 , 血氣枯竭 , 腸胃㒤闢 , (僻積之意 。 )皮膚薄著 , 毛腠夭膲之害 。 皆當與之以死期也 。 故用針之要在於知調陰陽 , 自然精氣生光 , 形氣相合 , 而神氣內藏 , 此乃上工平氣之法 。 彼中工 、 下工則亂脈與絕氣耳 。 凡若此者 , 必審五臟有變化之病 , 五脈之異 , 經絡之有虛實 , 皮膚之有柔脆 , 而後可以用針取氣也 。
壽夭剛柔第六
內有壽夭剛柔等字 , 故名篇 。
黃帝問於少師曰 : 余聞人之生也 , 有剛有柔 , 有弱有強 , 有短有長 , 有陰有陽 , 願聞其方 。 少師答曰 : 陰中有陰 , 陽中有陽 , 審之陰陽 , 刺之有方 。 得病所始 , 刺之有理 。 謹度病端 , 與時相應 。 內合於五臟六腑 , 外合於筋骨皮膚 , 是故內有陰陽 , 外亦有陰陽 。 在內者 , 五臟為陰 , 六腑為陽 ; 在外者 , 筋骨為陰 , 皮膚為陽 。 故曰病在陰之陰者 , 刺陰之滎輸 ; 病在陽之陽者 , 刺陽之合 ; 病在陽之陰者 , 刺陰之經 ; 病在陰之陽者 , 刺絡脈 。 故曰 : 病在陽者名曰風 , 病在陰者名曰痹 , 陰陽俱病命曰風痹 。 病有形而不痛者 , 陽之類也 ; 無形而痛者 , 陰之類也 。 無形而痛者 , 其陽憲而陰傷之也 , 急治其陰 , 無攻其陽 ; 有形而不痛者 , 其陰完而陽傷之也 , 急治其陽 , 無攻其陰 。 陰陽俱動 , 乍有形 , 乍無形 , 加以煩心 , 命曰陰勝其陽 , 此謂不表不里 , 其形不久 。 (度 , 音鐸 。 )
此詳言病有陰陽 , 而刺之者必分陰陽也 。 帝問 : 人分剛柔強弱 , 長短陰陽 , 然治之者必有其方 。 少師言 : 陰陽之義 , 足以概之 。 但陰中有陰 , 陽中有陽 , 能審知之 , 則刺者可獲其方 。 病者所始有其端 , 得其始 , 故刺之為有理 ; 度其端 , 故應之合其時 。 其內合於五臟六腑而分陰分陽 , 故五臟為陰 , 六腑為陽 ; 外合於筋骨皮膚而亦分陰分陽 , 故筋骨為陰 , 皮膚為陽 。 是以病有在陰之陰者 , 即五臟有病而在於筋骨 , 當刺陰經之滎輸 , 如刺手太陰肺經之魚際為滎 , 大淵為輸之類 。 病在陽之陽者 , 即六腑有病而在於皮膚 , 當刺陽經之合 , 如刺手陽明大腸經曲池為合之類 。 病有在陽之陰者 , 即六腑有病而在於筋骨 , 當刺陰經之經 , 如刺手太陰肺經經渠為經之類 。 病有在陰之陽者 , 即五臟有病而在於皮膚 , 當刺陽經之絡 , 如刺手陽明大腸經偏歷為絡之類 。 故病在陽經者 , 其名曰風 。 (義見 《 素問 · 風論 》。 )病在陰經者 , 其名曰痹 。 (義見 《 素問 · 痹論 》。 )陰陽兩經俱受其病 , 其名曰風痹 。 不特此也 , 凡病涉有形 , 而按之不痛 , 是乃屬之陽經者也 ; 凡病本無形 , 而不免於痛者 , 是乃屬之陰經者也 。 正以無形而痛者 , 乃陽經不傷而陰經受傷耳 , 理當急治其陰經 , 無攻其陽經 。 有形而不痛者 , 乃陰經不傷而陽經受傷耳 , 理當急治其陽經 , 無攻其陰經 。 病有陰陽俱病 , 形似有無而心為之煩 , 此乃陰經陽經各受其傷 , 而陰為尤甚 , 欲治其表 , 陰亦為病 , 欲治其里 , 陽亦為病 , 治之固難 , 形當不久矣 。
黃帝問於伯高曰 : 余聞形氣病之先後 , 外內之應奈何 ? 伯高答曰 : 風寒傷形 , 憂恐忿怒傷氣 。 氣傷臟乃病臟 , 寒傷形乃應形 , 風傷筋脈 , 筋脈乃應 。 此形氣內外之相應也 。 黃帝曰 : 刺之奈何 ? 伯高答曰 : 病九日者 , 三刺而已 ; 病一月者 , 十刺而已 。 多少遠近 , 以此衰之 。 久痹不去身者 , 視其血絡 , 盡出其血 。 黃帝曰 : 內外之病 , 難易之治奈何 ? 伯高答曰 : 形先病而未入臟者 , 刺之半其日 ; 臟先病而形乃應者 , 刺之倍其日 。 此月內難易之應也 。 (衰 , 去聲 。 易 , 去聲 。 )
此言形氣與病之相應 , 而刺法有難易也 。 風寒傷人之形 , 故寒氣傷形乃病於形而應之於外 。 憂恐忿怒傷人之氣 , 故氣傷臟乃病於臟而應之於內 。 至於風傷筋脈則筋脈為應 , 而應之於內外之間 。 此形氣與病外內之相應者如此 。 然刺之之法 , 病有九日則三次刺之 , 而病可已 ; 病有一月則十次刺之 , 而病可已 。 其間人之感病不同 , 日數各有多少遠近 , 以此大略 , 病三日而刺一次者之法 , 等而殺之 。 惟久痹而其身不能往來者 , 則視其血絡 , 盡出其血 , 不必拘於三日一刺之法也 。 然而病有內外 , 治有難易 。 風寒傷形 , 形先病而未入臟者 , 其病尚在於表 , 猶甚淺也 , 刺之日數 , 一半而已 , 如病九日而刺二次 , 病一月而刺五次之謂也 。 憂恐喜怒傷氣 , 氣傷臟 , 而外形又應者 , 其病表裡皆然 , 殊為深也 , 刺之日數必加倍之 , 如病九日而刺三次 , 病一月而刺十次之謂也 。 此乃月內病有多少遠近 , 而刺之有難易之應耳 。
黃帝問於伯高曰 : 余聞形有緩急 , 氣有盛衰 , 骨有大小 , 肉有堅脆 , 皮有厚薄 , 其以立壽夭奈何 ? 伯高答曰 : 形與氣相任則壽 , 不相任則夭 。 皮與肉相果則壽 , 不相果則夭 。 血氣經絡勝形則壽 , 不勝形則夭 。 黃帝曰 : 何謂形之緩急 ? 伯高答曰 : 形充而皮膚緩者則壽 , 形充而皮膚急者則夭 ; 形充而脈堅大者順也 , 形充而脈小以弱者氣衰 , 衰則危矣 。 若形充而顴不起者骨小 , 骨小而夭矣 。 形充而大肉 , 䐃堅而有分者肉堅 , 肉堅則壽矣 。 形充而大肉 , 無分理不堅者肉脆 , 肉脆則夭矣 。 此天之生命 , 所以立形定氣而視壽夭者 。 必明乎此立形定氣 , 而後以臨病人 , 決死生 。 黃帝曰 : 余聞壽夭無以度之 。 伯高答曰 : 牆基卑 , 高不及其地者 , 不滿三十而死 , 其有因加疾者 , 不及二十而死也 。 黃帝曰 : 形氣之相勝 , 以立壽夭奈何 ? 伯高答曰 : 平人而氣勝形者壽 ; 病而形肉脫 , 氣勝形者死 , 形勝氣者危矣 。 (顴 , 音權 。 䐃 , 渠永切 。 度 , 入聲 。 )
此詳言立形定氣可以決人之壽夭也 。 帝問 : 人之身形有緩急 , 大氣有盛衰 , 骨有大小 , 肉有堅脆 , 皮有厚薄 , 果可即此五者而定人之壽夭乎 ? 伯高言 : 人身之大體為形 , 人形之所充者為氣 , 形緩而氣盛 , 是之謂相任也 。 相任者 , 相當也 , 故曰壽 ; 若形緩而氣反衰 , 形急而氣反盛 , 或形急氣衰 , 則不相當也 , 其夭必矣 。 有皮必有肉 , 皮厚而肉堅 , 是謂之相果也 。 相果者 , 如果木之果 , 皮肉相稱 , 即所謂堅果也 , 故曰壽 ; 若皮厚而肉脆 , 皮薄而肉堅 , 或皮薄而肉脆 , 則不相果也 , 其夭必矣 。 人身有血有氣 , 有經有絡 , 四者能勝其形 , 如形緩而氣血經絡皆盛也 , 故曰壽 ; 若四者不能勝其形 , 如形緩而氣血經絡皆衰也 , 其夭必矣 。 何以謂形之緩急 ? 凡形體充大 , 而皮膚寬緩者 , 則壽 ; 若形體充大 , 而皮膚緊急者 , 則必夭矣 。 何以為氣有盛衰也 ? 凡形體充大 , 而脈氣堅大者 , 為順 ; 若形體充大 , 而脈氣小弱者 , 則為危矣 。 何以為骨有大小也 ? 凡形體充大而顴骨起者骨大 , 蓋顴為諸骨之宗 , 顴大則一身之骨皆大 , 而勝其形體之充大 ; 若形體充大而顴骨不起 , 則諸骨皆小 , 其夭必矣 。 何以為肉有堅脆也 ? 凡形體充大 , 而臀為大肉 , 其䐃脂內堅 , 外有紋理為分者 , 則一身之肉皆堅 , 蓋大肉為諸肉之宗 , 肉堅則有壽 ; 若形體充大 , 而大肉無有分理 , 則肉急 , 按之不堅則肉脆 , 肉脆則夭矣 。 此天造命於有生之初者 , 立其形 , 即定其氣 。 而凡視人之壽夭 , 亦必立形定氣 , 而後可決死生於有生之後也 。 且壽夭何以度之 ? 本經 《 五色篇 》 曰 : 明堂者 , 鼻也 。 闕者 , 眉間也 。 庭者 , 顏也 。 蕃者 , 頰側也 。 蔽者 , 耳門也 。 又曰 : 明堂高骨以起 , 平以直 , 五臟次其中央 , 六腑挾其兩側 。 首面上於闕庭 , 王宮在於下極 , 則五臟六腑固於面部而知之也 。 今面部四旁為牆 , 其基甚卑 , 不及明堂 、 闕庭等地之高 , 當不三十歲而死也 。 其有所因 , 而加之以病者 , 蓋不知慎守 , 而或為外感內傷也 , 則不滿二十歲而死矣 。 何以為形氣相勝 , 而可以立壽夭也 ? 平人者 , 不病之人也 。 有是形體 , 必有是元氣 , 氣勝其形 , 則為壽 ; 若至於有病 , 而形肉己脫 , 則氣雖勝形 , 形必難復 , 其死必矣 。 或形肉未至盡脫 , 而元氣衰甚 , 不及於形 , 是謂形勝其氣 , 其病必危也 。 夫曰形者 , 可以概皮肉骨矣 。 曰氣者 , 則凡氣盡於是矣 。
黃帝曰 : 余聞刺有三變 , 何謂三變 ? 伯高答曰 : 有刺營者 , 有刺衛者 , 有刺寒痹之留經者 。 黃帝曰 : 刺三變者奈何 ? 伯高答曰 : 刺營者出血 , 刺衛者出氣 , 刺寒痹者內熱 。 黃帝曰 : 營衛寒痹之為病奈何 ? 伯高答曰 : 營之生病也 , 寒熱少氣 , 血上下行 。 衛之生病也 , 氣痛時來時去 , 怫愾賁響 , 風寒客於腸胃之中 。 寒痹之為病也 , 因而不去 , 時痛而皮不仁 。 (怫 , 音拂 。 愾 , 音凱 。 )
此言刺法之異者有三也 。 刺有三變 , 法有不同 , 謂之變也 。 蓋有刺營氣者 , 必出其血 , 正以血者營氣之所化 。 ( 《 營衛生會篇 》 云 : 營氣化血以奉生身 。 )今營氣有餘 , 則陽不勝陰 ; 不足 , 則陰不勝陽 , 所以寒熱往來而氣甚衰少 。 其血為陽所搏 , 當上下行 。 此皆血之為病 , 故刺之者必出其血耳 。 ( 《 素問 · 調經論 》 云 : 取血於營 。 )有刺衛氣者 , 必出其氣 , 正以衛氣屬陽 。《 痹論 》 謂衛氣循於皮膚之中 , 分肉之間 , 熏於肓膜 , 散於胸腹 。 今衛氣受病 , 其病當時來時去 , 病之或在內而或在外也 。 怫愾者 , 怒意也 。 以其有賁響之聲 , 故曰怫愾 。 風寒之氣客於腸胃之間 , 病之在於內也 。 此皆氣之為病 , 故刺之者 , 必出其氣耳 。 ( 《 調經論 》 云 : 取氣於衛 。 )有刺寒痹之留於經者 , 必熨之 , 以使之內熱 , (其法見下節 。 )正以寒痹為病 , 留而不去 , 時或作痛 , 及皮膚不知痛癢而為不仁也 。
黃帝曰 : 刺寒痹內熱奈何 ? 伯高答曰 : 刺布衣者 , 以火焠之 ; 刺大人者 , 以藥熨之 。 黃帝曰 : 藥熨奈何 ? 伯高答曰 : 用淳酒二十斤 , 蜀椒一升 , 乾薑一斤 , 桂心一斤 , 凡四種 , 皆㕮咀漬酒中 , 用綿絮一斤 , 細白布四丈 , 並內酒中 。 置酒馬矢溫中 , 蓋封塗 , 勿使泄 。 五日五夜 , 出布綿絮 , 曝乾之 , 乾復漬 , 以盡其汁 。 每漬必晬其日 , 乃出乾 。 乾 , 井用滓與綿絮復布為復中 , 長六七尺 , 為六七巾 , 則用之生桑炭炙中 , 以熨寒痹所刺之處 , 令熱入至於病所 , 寒復炙中以熨之 , 三十遍而止 。 起步內中無見風 。 每刺必熨 , 如此病己矣 。 此所謂內熱也 。 (乾 , 音干 。 內酒之內作納 。 矢 , 屎同 。 熅 , 於文切 , 火氣 。 晬 , 音遂 。 內中 、 內熱之內字 , 如字 。 )
此言刺寒痹有內熱之法者 , 以其有熨之之法也 。 布衣氣血澀濁 , 刺其寒痹之後 , 當以火焠之 。 大人氣血清滑 , 刺其寒痹之後 , 當以藥熨之 。 㕮咀 , 以口碎藥如豆粒也 。 (後世雖以刀代 , 而猶有㕮咀之稱者 , 本此 。 )漬 , 浸也 。 馬矢熅中 , 以馬屎燥干而燒之也 。 晬 , 周日也 。 復布為復巾 , 重布為之 , 如今之夾袋 , 所以入藥滓與綿絮也 。 用此法者 , 所以熱其內也 。
官針第七
官者 , 任也 。 官針者 , 任九針之所宜也 , 故名篇 。 此與下篇 , 首無起語 , 玩前後篇之義 , 當為岐伯所言也 。
凡刺之要 , 官針最妙 。 九針之宜 , 各有所為 , 長短大小 , 各有所施也 。 不得其用 , 病弗能移 。 疾淺針深 , 內傷良肉 , 皮膚為癰 。 病深針淺 , 病氣不瀉 , 支為大膿 。 病小針大 , 氣瀉太甚 , 疾必為害 。 病大針小 , 氣不泄瀉 , 亦復為敗 。 失針之宜 , 大者瀉 , 小者不移 。 已言其過 , 請言其所施 。 病在皮膚無常處者 , 取以鑱針於病所 , 膚白勿取 。 病在分肉間 , 取以員針於病所 。 病在經絡痼痹者 , 取以鋒針 。 病在脈 , 氣少當補之者 , 取之鍉針於井滎分輸 。 病為大膿者 , 取以鈹針 。 病痹氣暴發者 , 取以員利針 。 病痹氣痛而不去者 , 取以毫針 。 病在中者 , 取以長針 。 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 , 取以大針 。 病五臟固痹者 , 取以鋒針 , 瀉於井滎分輸 , 取以四時 。 (支為大膿之支 , 當作皮 , 或作反 。 )
此言九針各有所施也 。 疾淺者針亦宜淺 , 而反入深 , 則內之良肉受傷 , 外之皮膚為癰 。 病深者針亦宜深 , 而反入淺 , 則內之病氣不瀉 , 而外之皮為大膿 。 至病小而針反大 , 則正氣過瀉 ; 病大而針反小 , 則邪反不泄 。 此皆失針之宜 , 所以為過誤也 。 九針之各有所施者何如 ? 病在皮膚無常處者 , 取以鑱針於病所 。 (本經 《 九針十二原篇 》 云 : 鑱針者 , 頭大末銳 , 去瀉陽氣 。 又 《 九針論 》 云 : 鑱針者 , 取法於巾針 , 去末寸半卒銳之 , 主熱在頭身也 。 )膚白勿取者 , 凡皮膚太白 , 其氣必少故也 。 病在分肉間者 , 取以員利針於病所 。 ( 《 九針十二原篇 》 云 : 員針者 , 針如卵形 , 揩摩分肉間 , 不得傷肌肉 , 以瀉分氣 。《 九針論 》 云 : 取法於絮針 , 筒其身 , 而卵其鋒 , 長一寸六分 , 主治分肉間氣 。 )病在經絡痼痹者 , 取以鋒針 。 ( 《 九針十二原篇 》 云 : 鋒針者 , 刃三隅以發痼疾 。《 九針論 》 云 : 四曰鋒針 , 取法於絮針 , 筒其身 , 鋒其末 , 長一寸六分 , 主癰熱出血 。 )病有脈 , 氣少而當補之者 , 取之鍉針 , 以刺各經之井滎分輸 。 ( 《 九針十二原篇 》 云 : 鍉針者 , 鋒如黍粟之銳 , 主按脈勿陷 , 以致其氣 。《 九針論 》 云 : 三曰鍉針 , 取法於黍粟之銳 , 長三寸半 , 主按脈取氣 , 令邪出 。 )病為大膿者 , 取之鈹針 。 (一名䤵針 。 九針十二原云 : 鈹針者 , 末如劍鋒 , 以取大膿 。《 九針論 》 云 : 五曰鈹針 , 取法於劍鋒 , 廣二寸半 , 長四寸 , 主大癰膿 , 兩熱爭者也 。 )病之痹氣暴發者 , 取以員利針 。 ( 《 九針十二原篇 》 云 : 員利針者 , 大如犛 , 且圓且銳 , 中身微大 , 以取暴氣 。《 九針論 》 云 : 六曰利針 , 取法於犛 , 微大其末 , 反小其身 , 令可深納也 。 長一寸六分 , 主取癰痹者也 。 )病之痹氣痛而不去者 , 取以毫針 。 ( 《 九針十二原篇 》 云 : 毫針者 , 尖如蚊虻喙 , 靜以徐往 , 微以久留之而養 , 以取痛痹 。《 九針論 》 云 : 七曰毫針 , 取法於毫毛 , 長一寸六分 , 主寒熱痛痹在絡者也 。 )病在中者 , 取以長針 。 ( 《 九針十二原篇 》 云 : 長針者 , 鋒利身薄 , 可以取遠痹 。《 九針論 》 云 : 八曰長針 , 取法於綦針 , 長七寸 , 主取深邪遠痹者也 。 )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 , 取以大針 。 ( 《 九針十二原篇 》 云 : 大針者 , 尖如挺 , 其鋒微圓 , 以瀉機關之水也 。《 九針論 》 云 : 九曰大針 , 取法於鋒針 , 其鋒微圓 , 長四寸 , 主取大氣不出關節者 。 )病在五臟固痹者 , 取以鋒針 , 瀉其井滎分輸 , 取以四時 。 (此節 《 九針論 》 之第四針 , 前曰病在經絡痼痹者取以鋒針 , 此則當同之也 。 但彼止取經取絡 , 而此則瀉其井滎與輸 , 及照五臟以取四時耳 。 )
凡刺有九 , 以應九變 : 一曰輸刺 , 輸刺者 , 刺諸經滎輸臟腧也 。 二曰遠道刺 , 遠道刺者 , 病在上 , 取之下 , 刺腑腧也 。 三曰經刺 , 經刺者 , 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 。 四曰絡刺 , 絡刺者 , 刺小絡之血脈也 。 五曰分刺 , 分刺者 , 刺分肉之間也 。 六曰大瀉刺 , 大瀉刺者 , 刺大膿以鈹針也 。 七曰毛刺 , 毛刺者 , 刺浮痹皮膚也 。 八曰巨刺 , 巨刺者 , 在取右 , 右取左 。 九曰焠刺 , 焠刺者 , 刺燔針則取痹也 。 (輸 、 腧 、 俞互同 。 焠 , 音萃 。 燔 , 音煩 。 )
此言刺法有九者之異也 。 變者 , 異也 。 一曰輸刺 , 刺諸經之滎穴輸穴 , 及背間之心俞 、 肺俞 、 脾俞 、 肝俞 、 腎俞也 。 二曰遠道刺 , 凡病在上 , 反取穴於下 , 所以刺足三陽經也 。 三曰經刺 , 刺大經之結絡於經穴之分也 。 四曰絡刺 , 刺小絡之血脈也 。 五曰分刺 , 刺各經分肉之間也 。 六曰大瀉刺 , 用第五鈹針以刺大膿也 。 七曰毛刺 , 刺浮痹之在皮膚也 。 八曰巨刺 , 左病取右 , 右病取左 。《 素問 · 論經論 》 曰 : 痛在於左 , 而右脈病者 , 巨刺之 。 ( 《 素問 · 繆刺論 》 以刺經穴為巨刺 , 刺絡穴為繆刺 , 皆左取右 , 右取左 。 )九曰焠刺 , 刺以燔針 , 所以取痹證也 。《 調經論 》 曰 : 病在骨 , 焠刺藥熨 。
凡刺有十二節 , 以應十二經 。 一曰偶刺 , 偶刺者 , 以手直心若背 , 直痛所 , 一刺前 , 一刺後 , 以治心痹 。 刺此者 , 傍針之也 。 二曰報刺 。 報刺者 , 刺痛無常處也 。 上下行者 , 直內無拔針 , 以左手隨病所按之 , 乃出針復刺之也 。 三曰恢刺 , 恢刺者 , 直刺傍之舉前 , 前後恢筋急 , 以治筋痹也 。 四曰齊刺 , 齊刺者 , 直入一 , 傍入二 , 以治寒氣小深者 。 或曰三刺 , 三刺者 , 治痹氣小深者也 。 五曰揚刺 , 揚刺者 , 正內一 , 傍內四 , 而浮之 , 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 。 六曰宜針刺 , 宜針刺者 , 引皮乃刺之 , 以治寒氣之淺者也 。 七曰輸刺 , 輸刺者 , 直入直出 , 稀髮針而深之 , 以治氣盛而熱者也 。 八曰短刺 , 短刺者 , 刺骨痹 , 稍搖而深之 , 致針骨所 , 以上下摩骨也 。 九曰浮刺 , 浮刺者 , 傍入而浮之 , 以治肌急而寒者也 。 十曰陰刺 , 陰刺者 , 左右率刺之 , 以治寒厥 , 中寒厥 , 足踝後少陰也 。 十一曰傍針刺 , 傍針刺者 , 直刺傍刺各一 , 以治留痹久居者也 。 十二曰贊刺 , 贊刺者 , 直入直出 , 數髮針而淺之出血 , 是謂治癰腫也 。 (傍 , 當作旁 , 古蓋通用 。 內 , 納同 。 恢 , 苦回切 。 中 , 去聲 。 數 , 音朔 。 )
此言刺法有十二節要 , 所以應十二經也 。 一曰偶刺 , 以一手直其前心 , 以一手直其後背 , 皆以直其痛所 。 直者 , 當也 。 遂用一針以刺其胸前 , 用一針以刺其後背 , 正以治其心痹耳 。 然不可以正取 , 須斜針以旁刺之 , 恐中心者一日死也 。 (按 : 前後各用一針 , 有陰陽配合之義 , 故曰偶刺 。 )二曰報刺 , 所以刺其痛無常處也 。 凡痛時上時下者 , 當直納其針 , 無拔出之 , 以左手隨其痛處而按之 , 然後出針 , 俟其相應 , 又復刺之 , 刺而復刺 , 故曰報刺 。 三曰恢刺 , 以針直刺其旁 , 復舉其針 , 前後恢蕩其筋之急者 , 所以治筋痹也 。 四曰齊刺 , 用一針以直入之 , 用二針以旁入之 , 所以治寒痹之小且深者 。 因用三針 , 故又曰三刺也 。 五曰揚刺 , 正納其針一 , 旁納其針四 , 而又浮舉其針而揚之 , 所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 。 六曰直針刺 , 先用針以引起其皮 , 而後入刺之 , 所以治寒氣之淺者也 。 七曰輸刺 , 將針直入直出 , 稀發其針而又深入之 , 所以治氣之盛而熱者也 。 八曰短刺 , 所以刺其骨痹 , 稍搖針而深入之 , 以致針於骨所 , 然後上下摩其骨耳 。 九曰浮刺 , 旁入其針而浮舉之 , 所以治肌之急而寒者也 。 (浮刺似前揚刺 , 但彼有正納旁納 , 而此則止有旁入之針耳 。 )十曰陰刺 , 左右俱取穴以刺之 , 所以治寒厥也 。 然中寒厥者 , 必始於陰經 , 自下而厥上 , 故取足踝後少陰經之穴以刺之 。 名陰刺者 , 以其刺陰經也 。 (義見 《 素問 · 厥論 》。 )十一曰旁針刺 , 用針以直刺者一 , 用針以旁刺者一 , 所以治留痹之久居者也 。 十二曰贊刺 , 直入直出其針 , 且數髮針而淺刺之 , 使之出血 , 所以治癰腫也 。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 , 刺之微內針而久留之 , 以致其空脈氣也 。 脈淺者勿刺 , 按絕其脈乃刺之 , 無令精出 , 獨出其邪氣耳 。 (內 , 納同 。 )
此言脈有淺深 , 而刺之有法也 。 凡脈之所居深不可見者 , 必微納其針而久留之 , 所以致其空中之脈氣上行也 。 脈之所居淺者 , 初時勿即刺之 , 且以左手按其穴中之脈 , 然後以右手刺之 , 蓋欲無使精氣之出 , 將以獨出其邪氣耳 。
所謂三刺則穀氣出者 , 先淺刺絕皮 , 以出陽邪 ; 再刺則陰邪出者 , 少益深 , 絕皮致肌肉 , 未入分肉間也 ; 已入分肉之間 , 則穀氣出 。 故 《 刺法 》 曰 : 始刺淺之 , 以逐邪氣而來血氣 ; 後刺深之 , 以致陰氣之邪 ; 最後刺極深之 , 以下穀氣 。 此之謂也 。 (按 : 分肉有二 : 各部在外之肉 , 曰分肉 ; 其在內近骨之肉 , 與骨相分 , 亦曰分肉 。 )
此言一刺之中而有三刺之法也 。 按 : 後 《 終始篇 》 云 : 凡刺之屬 , 三刺至穀氣 。 故一刺則陽邪出 , 再刺則陰邪出 , 三刺則穀氣至 , 穀氣至而止 。 所謂穀氣至者 , 已補而實 , 已瀉而虛 , 故已知穀氣至也 。 正與此節相同 。 夫所謂刺有三法 , 而致其穀氣之出者何也 ? 先淺刺其按絕之皮 , 以出其衛氣之邪 , 即上節脈淺者勿刺 , 按絕其脈乃刺之 , 無令精出 , 獨出其邪氣之謂也 。 又再刺之 , 以出其營氣之邪 , 則比絕皮稍益深之 , 至肌肉內 , 未入分肉間也 。 肌肉 、 分肉之辨 , 肌肉在皮內肉上 , 而分肉則近於骨者也 。 又最後刺之 , 則已入分肉之間 , 而穀氣乃出 。 彼 《 刺法 》 之言 , 亦與此言互相發明者耳 。
故用針者 , 不知年之所加 , 氣之盛衰 , 虛實之所起 , 不可以為工也 。 (此節見 《 素問 · 六節藏象論 》。 )
此言用針之法 , 當知年之所加 , 氣之盛衰 , 虛實之所起也 。《 素問 · 六元正紀大論 》 言 : 每年所加 , 各有太過不及 。 (即 《 至真要大論 》 加臨之加 。 )自初氣以至終氣 , 有主有客 , 有勝有負 , 其天時民病不同 , 中間盛衰虛實悉考而知 , 始足以為工耳 。
凡刺有五 , 以應五臟 。 一曰半刺 , 半刺者 , 淺內而疾髮針 , 無針傷肉 , 如拔毛狀 , 以取皮氣 , 此肺之應也 。 二曰豹文刺 , 豹文刺者 , 左右前後針之 , 中脈為故 , 以取經絡之血者 , 此心之應也 。 三曰關刺 , 關刺者 , 直刺左右 , 盡筋上 , 以取筋痹 , 慎無出血 , 此肝之應也 。 或曰淵刺 , 一曰豈刺 。 四曰合谷刺 , 合谷刺者 , 左右雞足 , 針於分肉之間 , 以取肌痹 , 此脾之應也 。 五曰輸刺 , 輸刺者 , 直入直出 , 深內之至骨 , 以取骨痹 , 此腎之應也 。 (內 , 納同 。 )
此言刺有五法 , 所以應五臟也 。 一曰半刺 , 淺納其針而又速發之 , 似非全刺 , 故曰半刺 , 無深入以傷其肉 , 如拔毛之狀 , 所以止取皮間之氣 , 蓋肺為皮之合 , 故為肺之應也 。 二曰豹文刺 , 因多其針 , 左右前後刺之 , 故曰豹文 , 中其脈以為故 , 悉取經絡中之血 , 蓋心主血 , 故為心之應也 。 三曰關刺 , 直刺左右手足 , 盡筋之上 , 正關節之所在 , 所以取筋痹也 , 慎無出血 , 蓋肝主筋 , 故為肝之應也 。 外此又有淵刺 、 豈刺之名 。 四曰合谷刺 , 左右用針 , 如雞足然 , 針於分肉之間 , 以取肌痹 , 蓋脾主肌肉 , 故為脾之應也 。 五曰輸刺 , 直入直出 , 深納其針以至於骨 , 所以取骨痹 , 蓋腎主骨 , 故為腎之應也 。 (按 : 此輸刺 , 乃上文十二節中之第八刺法也 。 又按 : 後世 《 金針賦 》 等書 , 有燒山火八法 , 青龍擺尾四法 , 名色俱出後人揣摩 , 並非聖經宗旨 。 今 《 靈樞 》 明有九變輸刺等法 , 十二節偶刺等法 , 五刺半刺等法 ; 刺節真邪篇有振蒙等法 。 後之學者果能熟讀詳味 , 漸能用針起危 。 顧乃棄聖經而宗末學 , 致使針法不行 , 疲癃無所倚賴 , 痛哉 ! )
本神第八
此篇推本五臟之神 , 故名篇 。
黃帝問於岐伯曰 : 凡刺之法 , 必先本於神 。 血脈營氣精神 , 此五臟之所藏也 , 至於淫泆離臟則精失 , 魂魄飛揚 , 志意恍亂 , 智慮去身者 , 何因而然乎 ? 天之罪與 ? 人之過乎 ? 何謂德氣生精神魂魄心意志思智慮 ? 請問其故 。 岐伯答曰 : 天之在我者德也 , 地之在我者氣也 , 德流氣薄而主者也 。 故主之來謂之精 , 兩精相搏謂之神 , 隨神往來者謂之魂 , 井精而出入者謂之魄 , 所以任物者謂之心 , 心有所憶謂之意 , 意之所存謂之志 , 因志而存變謂之思 , 因思而遠慕謂之慮 , 因慮而處物謂之智 。 故智者之養生也 , 必順四時而適寒暑 , 和喜怒而安居處 , 節陰陽而調剛柔 , 如是則僻邪不至 , 長生久視 。 (相搏之搏 , 音博 。《 禮 · 儒行 》: 鷙蟲攫搏 , 不程勇者 。 亦讀為博 。 )
此詳言人身德氣等義 , 而唯智者為能養生也 。 天非無氣 , 而主之以理 , 故在我之德 , 天之德也 。 地非無德 , 而運之以氣 , 故在我之氣 , 地之氣也 。 則吾之生 , 德所流 , 氣所薄而生者也 , 故謂之生 。 然生之來者謂之精 ,《 易 》 曰 : 男女搆精 , 萬物化生 。 則吾人之精 , 雖見於有生之後 , 而實由有生之初之精為之本也 。 人生有陰斯有營 , 有陽斯有衛 , 營衛相搏 , 神斯見焉 。 其所謂魂者屬於陽 , 然魂則隨神而往來 ; 其所謂魄者屬於陰 , 然魄則井精而出入 。 正以精對神而言 , 則精為陰而神為陽 , 故魂屬神而魄屬精也 。 其所謂心意志思智慮 , 舉不外於一心焉耳 , 故凡所以任物者謂之心 。《 素問 · 靈蘭秘典論 》 曰 : 心者 , 君主之官 , 神明出焉 。 則萬物之夥 , 孰非吾心之所任者乎 ? 由是而心有所憶者 , 意也 。 意有所存者 , 志也 。 志有所變者 , 思也 。 思有所慕者 , 慮也 。 慮有所處者 , 智也 。 此十三者 , 愚人則傷之 , (如下節云云 。 )智者善於養生 , 上順天時 , 下盡人事 , 為能節陰陽而調剛柔 , 所以邪僻不至 , 而能長生久視於天地之間也 。
是故怵惕思慮者則傷神 , 神傷則恐懼 , 流淫而不止 。 因悲哀動中者 , 竭絕而失主 。 喜樂者 , 神憚散而不藏 。 愁憂者 , 氣閉塞而不行 。 盛怒者 , 迷惑而不治 。 恐懼者 , 神蕩憚而不收 。 心怵惕思慮則傷神 , 神傷則恐懼自失 , 破䐃脫肉 , 毛悴色夭 , 死於冬 。 脾愁憂而不解則傷意 , 意傷則悗亂 , 四肢不舉 , 毛悴色夭 , 死於春 。 肝悲哀動中則傷魂 , 魂傷則狂忘不精 , 不精則不正 , 當人陰縮而攣筋 , 兩脅骨不舉 , 毛悴色夭 , 死於秋 。 肺喜樂無極則傷魄 , 魄傷則狂 , 狂者意不存人 , 皮革焦 , 毛悴色夭 , 死於夏 。 腎盛怒而不止則傷志 , 志傷則喜忘真前言 , 腰脊不可以俯仰屈伸 , 毛悴色夭 , 死於季夏 。 恐懼而不解則傷精 , 精傷則骨痠痿厥 , 精時自下 。 是故五臟主藏精者也 , 不可傷 , 傷則失守而陰虛 , 陰虛則無氣 , 無氣則死矣 。 是故用針者 , 察觀病人之態 , 以知精神魂魄之存亡得失之意 , 五者已傷 , 針不可以治之也 。
此言傷五神者 , 必傷五臟而危也 。 心藏神 , 脾藏意 , 肝藏魂 , 肺藏魄 , 腎藏精與志 , 是之謂五神臟也 。 故心因怵惕思慮則傷神 , 神傷則心虛而腎來侮之 。 腎在志為恐 , 所以恐懼流淫而不止也 。 惟其恐懼自失 , 故䐃破肉脫 , 毛悴色夭 , 而死於冬 。 何也 ? 以水剋火也 。 脾困愁憂而不解 , 則氣閉塞而不行 , 遂傷意 , 意為脾之神也 , 意傷則悶亂 , 四肢不舉 , 脾主四肢也 。 至於毛悴色夭而死於春 , 何也 ? 以木剋土也 。 肝因悲哀動中者則傷魂 , 魂傷則善狂善忘而不精爽 , 其志向亦不正 , 其人當陰縮而筋攣 , 其兩脅骨當不舉 , 漸至竭絕而失生 , 毛悴色夭而死於秋 。 何也 ? 以金剋木也 。 肺因喜樂無極則傷魄 , 魄傷則神憚散而不藏 , 不藏則狂 , 狂者意不存 。 脾本藏意 , 而母氣亦衰 , 故意不存也 。 其人皮革當焦 , 毛悴色夭而死於夏 , 何也 ? 以火剋金也 。 腎盛怒而不止 , 則迷惑而不治 , 遂傷志 。 以腎藏志也 。 志傷則前言易忘 , 及腰脊不可以俛仰屈伸 , 又恐懼而不解 , 則神蕩散而不收及傷精 , 以腎又藏精也 。 精傷則骨痠而為厥 , 以腎主骨 , 而痿厥皆成於下也 。 其精時或自下 。 至於毛悴色夭而死於季夏 , 何也 ? 以土剋水也 。 是故五臟皆有氣 , 則各有精 , 而五臟各有以藏之 , 傷則失守而陰氣虛 , 以五臟皆屬陰也 。 陰虛則五臟無氣 , 所以隨時而死耳 。 是故用針者 , 當察觀病人之態 , 以知精神魂魄意志或存或亡 , 或得或失 , 若五神已傷 , 則毛悴色夭 , 死期將至 , 針不能以治之也 。《 素問 · 五臟別論篇 》 曰 : 病不許治者 , 病必不治 , 治之無功矣 。 愚思針不可用 , 則藥亦不可妄投矣 。
肝藏血 , 血舍魂 , 肝氣虛則恐 , 實則怒 。 脾藏營 , 營舍意 , 脾氣虛則四肢不用 , 五臟不安 ; 實則腹脹 , 經溲不利 。 心藏脈 , 脈舍神 , 心氣虛則悲 , 實則笑不休 。 肺藏氣 , 氣舍魄 , 肺氣虛則鼻塞不利 , 少氣 ; 實則喘喝 , 胸盈仰息 。 腎藏精 , 精舍志 , 腎氣虛則厥 ; 實則脹 , 五臟不安 。 必審五臟之病形 , 以知其氣之虛實 , 謹而調之也 。
此言五臟有虛實 , 而其病形亦異也 。 人身之血藏於肝 , ( 《 素問 · 五臟生成篇 》 云 : 人臥則血歸於肝 。 )而血則為魂之舍 , 惟肝氣虛則為恐 , 實則為怒 。 人之營氣藏於脾 , 而營則為意之舍 , 惟脾氣虛則四肢不用及五臟不安 , 以脾主四肢 , 而脾為五臟之主也 ; 實則腹脹 , 經溲不利 , 以脾之脈行於腹 , 而土邪有餘 , 故小便不利 。 人之脈藏於心 , 而脈則為神之舍 , 惟心氣虛則悲 , 實則笑不休 。 人之氣藏於肺 , 而氣則為魄之舍 , 惟肺氣虛則鼻塞不利 , 且少氣 ; ( 《 素問 · 五臟別論 》 云 : 心肺有病 , 而鼻為之不利也 。 )實則喘喝 , 其胸必盈 , 而息則首仰也 。 人之精藏於腎 , 而精則為志之舍 , 惟腎氣虛則為厥證 ; (據 《 素問 · 厥論 》 當為寒厥 。 )實則脹 , 以腎脈行於小腹也 。 其五臟不安 , 蓋脾腎為脹 , 皆五臟不安 , 以脹則自不能安也 。 凡五臟之病形如此 , 當知各臟之氣虛實為病 , 然後可以調之 , 而調之又不可不謹也 。 (針藥皆當謹調 。 )
終始第九
《 終始 》, 本古經篇名 , 而伯乃述之 。 故前 《 根結篇 》 有云 : 九針之玄 , 要在 《 終始 》。 此又曰 : 畢於 《 終始 》。 故知其為古經篇名也 。 按 : 首無起句 , 當同前篇 , 俱為岐伯言也 。
凡刺之道 , 畢於 《 終始 》, 明知 《 終始 》, 五臟為紀 , 陰陽定矣 。 陰者主臟 , 陽者主腑 , 陽受氣於四末 , 陰受氣於五臟 。 故瀉者迎之 , 補者隨之 , 知迎知隨 , 氣可令和 。 和氣之方 , 必通陰陽 , 五臟為陰 , 六腑為陽 。 傳之後世 , 以血為盟 , 敬之者昌 , 慢之者亡 , 無道行私 , 必得夭殃 。 (聲全平 。 )
此言凡刺之道 , 當知此 《 終始篇 》 之大義也 。 臟為陰 , 腑為陽 。 陽在外 , 受氣於四肢 ; 陰在內 , 受氣於五臟 。 故因其氣之來而迎之者 , 瀉之法也 ; 因其氣之往而隨之者 , 補之法也 。 知迎隨為補瀉 , 則陰陽諸經之氣可和調矣 。
謹奉天道 , 請言終始 。 終始者 , 經脈為紀 。 持其脈口 、 人迎 , 以知陰陽有餘不足 , 乎與不平 , 天道畢矣 。 所謂平人者 , 不病 。 不病者 , 脈口 、 人迎應四時也 , 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 , 六經之脈不結動也 , 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司也 , 形肉血氣必相稱也 , 是謂平人 。 少氣者 , 脈口 、 人迎俱少 , 而不稱尺寸也 。 如是者 , 則陰陽俱不足 , 補陽則陰竭 , 瀉陰則陽脫 。 如是者 , 可將以甘藥 , 不可飲以至劑 。 如此者弗灸 。 不已者 , 因而瀉之 , 則五臟氣壞矣 。 (稱 , 去聲 。 )
此言持寸口 、 人迎之脈 , 可以別平人與病人 , 而病人之少氣者 , 宜調以甘藥 , 而不宜施以針灸也 。 請言 《 終始篇 》 之義 , 凡以 《 經脈篇 》 為之綱紀耳 。 蓋右手寸部曰脈口 , 左手寸部曰人迎 , 持其脈以診之 , 則陰陽諸經之虛實平否 , 皆可奉天道以知之矣 。 夫所謂平人者 , 不病之人也 , 春夏人迎微大 , 秋冬脈口微大 , 與四時相應 , 又俱往俱來 , 與尺寸相應 。 (上謂寸 , 下謂尺 。 )手足各有六經 , 無結脈 , 無動脈 , 審其本末 , 察其寒溫 , (此語見本經 《 禁服篇 》。 )各有所司 , 與時相宜 , 形肉血氣相稱 , 是之謂平人也 。 其正氣衰少 , 故脈口少氣 , 而尺亦然 , 乃陰經不足也 。 人迎少氣 , 而寸亦然 , 乃陽經不足也 。 欲補陽經則陰經愈竭 , 欲瀉陰經則陽經益脫 , 此針之所以不可施也 , 僅可將理以甘和之藥 , 不可飲以至補至瀉之劑 , 且灸亦不可妄用 。 倘病有未已 , 而針灸誤瀉 , 則五臟之氣益壞矣 , 豈可哉 !
人迎一盛 , 病在足少陽 , 一盛而躁 , 病在手少陽 。 人迎二盛 , 病在足太陽 , 二盛而躁 , 病在手太陽 。 人迎三盛 , 病在足陽明 , 三盛而躁 , 病在手陽明 。 人迎四盛 , 且大且數 , 名曰溢陽 , 溢陽為外格 。 脈口一盛 , 病在足厥陰 , 〔厥陰〕一盛而躁 , 在手心主 。 脈口二盛 , 病在足少陰 , 二盛而躁 , 在手少陰 。 脈口三盛 , 病在足太陰 , 三盛而躁 , 在手太陰 。 脈口四盛 , 且大且數者 , 名曰溢陰 , 溢陰為內關 , 內關不通 , 死不治 。 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倍以上 , 命曰關格 , 關格者與之短期 。 (數 , 音朔 。 按 : 脈分氣口 、 人迎 , 此與 《 禁服 》 等篇義同 。 滑伯仁謂 : 古以夾喉兩旁分氣口 、 人迎 , 至王叔和始分左右寸部者 , 未考諸篇故耳 。 )
此言脈口 、 人迎之脈 , 而決其病在何經 , 甚至脈為關格則死也 。 人迎一盛 、 二盛 、 三盛 、 四盛者 , 較之脈口之脈大一倍 、 二倍 、 三倍 、 四倍也 。 (義見本經 《 經脈 》、《 禁服 》 篇 。 )人迎一盛 , 病在足少陽膽經 , 若一盛而加之以躁動 , 則在手少陽三焦經矣 。 人迎二盛 , 病在足太陽膀眈經 , 若二盛而加之以躁動 , 則在手太陽小腸經矣 。 人迎三盛 , 病在足陽明胃經 , 若三盛而加之以躁動 , 則在手陽明大腸經矣 。 蓋人迎主外 , (左手寸關為東南 , 春夏 。 )故足手六陽經之病驗於此也 。 其人迎甚至四盛 , 且大且數 , 是六陽泛溢 , 格拒於外 , 而在內六陰經之脈 , 不得運之以出於外矣 , 夫是之謂外格也 。 (下文有內關不通 , 死不治 , 則此當云外格不通 , 死不治 。 )脈口一盛 、 二盛 、 三盛 、 四盛者 , 較之人迎大一倍 、 二倍 、 三倍 、 四倍也 。 (又見本經 《 經脈 》、《 禁服 》 篇 。 )脈口一盛 , 病在足厥陰肝經 , 若一盛而躁 , 則在手厥陰心包絡經矣 。 脈口二盛 , 病在足少陰腎經 , 若二盛而躁 , 則在手少陰心經矣 。 脈口三盛 , 病在足太陰脾經 , 若三盛而躁 , 則在手太陰肺經矣 。 蓋脈口主內 , (右手寸尺為西北 , 為秋冬 。 )故足手六陰經之病驗於此也 。 其脈口甚至四盛 , 且大且數 , 是六陰泛溢關閉於內 , 而在外六陽經之脈 , 不得運之以入於內矣 , 夫是之謂內關也 。 內關不通 , 當死不治 。 且人迎 、 脈口之脈具盛而四倍以上 , 是謂關格兼見也 , 皆與之以短期而已 。 (後世醫籍皆以飲食不下為關格 , 視此節大義可深慚云 。 )
人迎一盛 , 瀉足少陽而補足厥陰 , 二瀉一補 , 日一取之 , 必切而驗之 , 疏取之上 , 氣和乃止 。 人迎二盛 , 瀉足太陽補足少陰 , 二瀉一補 , 二日一取之 , 必切而驗之 , 疏取之上 , 氣和乃止 。 人迎三盛 , 瀉足陽明而補足大陰 , 二瀉一補 , 日二取之 , 必切而驗之 , 疏取之上 , 氣和乃止 。 脈口一盛 , 瀉足厥陰而補足少陽 , 二補一瀉 , 日一取之 , 必切而驗之 , 疏而取上 , 氣和乃止 。 脈口二盛 , 瀉足少陰而補足太陽 , 二補一瀉 , 二日一取之 , 必切而驗之 , 疏取之上 , 氣和乃止 。 脈口三盛 , 瀉足太陰而補足陽明 , 二補一瀉 , 日二取之 , 必切而驗之 , 疏而取之上 , 氣和乃止 。 所以日二取之者 , 陽明主胃 , 大富於穀氣 , 故可日二取之也 。 人迎與脈口俱盛三倍以上 , 命曰陰陽俱溢 , 如是者不開 , 則血脈閉塞 , 氣無所行 , 流淫於中 , 五臟內傷 。 如此者 , 固而灸之 , 則變易而為他病矣 。 凡刺之道 , 氣調而止 , 補陰瀉陽 , 音氣益彰 , 耳目聰明 , 反此者氣血不行 。
此言據人迎 、 脈口之脈 , 當施補瀉之法也 。 人迎一盛 , 病在足少陽膽經 , 則膽與肝為表裡 , 乃膽實而肝虛也 , 當瀉足少陽膽經 , 而補足厥陰肝經 , 瀉者二穴 , 而補者一穴 , 瀉倍而補半也 。 一日刺之者一次 , 必切其脈而驗其病之退否 , 疏而取穴於膽肝二經之上 , 蓋彼此之穴相間之謂疏也 , 候至氣和乃止針 。 由此推之 , 則一盛而躁 , 病在手少陽 , 當瀉手少陽三焦經 , 而補手厥陰心包絡經矣 。 人迎二盛 , 病在足太陽膀胱經 , 則膀胱與腎為表裡 , 乃膀胱實而腎虛也 , 當瀉足太陽膀胱經 , 而補足少陰腎經 , 瀉者二穴 , 而補者一穴 , 二日內止刺一次 , 則間日一刺也 。 必切其脈而驗其病之退否 , 疏而取穴於膀胱腎經之上 。 由此推之 , 則二盛而躁 , 病在手太陽 , 當瀉手太陽小腸經 , 而補手少陰心經矣 。 人迎三盛 , 病在足陽明胃經 , 則胃與脾為表裡 , 乃胃實而脾虛也 , 當瀉足陽明胃經 , 而補足太陰脾經 , 瀉者二穴 , 而補者一穴 , 一日之內二次刺之 , 必切其脈而驗其病之退否 , 疏而取穴於脾胃二經之上 , 候其氣和而乃止針 。 (下文曰 : 所謂日二取之者 , 陽明主胃 , 大富於穀氣 , 故可日二取之 。 此處缺此語 。 )由此推之 , 則三盛而躁 , 病在手陽明 , 當瀉手陽明大腸經 , 而補手太陰肺經矣 。 脈口一盛 , 病在足厥陰肝經 , 則肝實而膽虛也 , 當瀉足厥陰肝經 , 而補足少陽膽經 , 補者二穴 , 而瀉者一穴 , 補倍而瀉半也 。 一日刺之者一次 , 必切其脈而驗其病之退否 , 疏而取穴於肝膽之上 , 候至其氣和而乃止針 。 由此推之 , 則一盛而躁 , 病在手心主 , 當瀉手厥陰心包絡經 , 而補手少陽三焦經矣 。 脈口二盛 , 病在足少陰腎經 , 則腎實而膀胱虛也 , 當瀉足少陰腎經 , 而補足太陽膀胱經 。 補者二穴 , 而瀉者一穴 , 二日內止刺一次 , 則間日一刺也 , 必切其脈而驗其病之退否 , 疏而取穴於腎與膀胱之上 , 候至氣和而乃止針 。 由此推之 , 則二盛而躁 , 病在手少陰 , 當瀉手少陰心經 , 而補手太陽小腸經矣 。 脈口三盛 , 病在足太陰脾經 , 則脾實而胃虛也 , 當瀉足太陰脾經 , 而補足陽明胃經 。 補者二穴 , 而瀉者一穴 , 一日之內二次刺之 , 必切其脈而驗其病之退否 , 疏而取穴於脾胃二經之上 , 候至氣和而乃止針 。 由此推之 , 則三盛而躁 , 病在手太陰 , 當瀉手太陰肺經 , 而補手陽明大腸經矣 。 夫肝膽則曰一日一取之 , 膀胱與腎則曰間日一刺之 , 惟胃與脾則曰一日二取之者 , 正以陽明主胃 , 大富於穀氣 , 故一日可二取之耳 。 人迎與脈口俱盛皆三倍以上 , 命曰陰陽俱溢 , 謂之夫格 , 如此者 , 而不刺以開之 , 則血氣閉塞 , 脈氣不行 , 邪氣流淫於中 , 五臟內傷 。 病至若此 , 而始圖灸之 , 則變易而為他病矣 。 (由此觀之 , 則灸不及針 , 後人不察 , 病勢已危而概用灸火者 , 晚矣 。 )是以凡行刺者必早乘其病勢 , 以調其氣 , 候至氣和而止針 。 或補陰經以瀉陽經 , 或補陽經以瀉陰經 , 則音聲能彰 , 耳聰目明矣 。 否則血氣不行 , 而病必至危也 。 (按 : 此即人迎脈口以知虛實 , 遂瀉陰補陽 , 瀉陽補陰 , 乃診治至妙之法也 , 豈特用針為然 ? 奈何後世不講 , 而脈既不明 , 治亦無法 , 致人夭札者多 , 痛哉 ! )
所謂氣至而有效者 , 瀉則益虛 , 虛者 , 脈如其故而不堅也 , 堅如其故者 , 適雖言故 , 病未去也 。 補則益實 , 實者 , 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 , 夫如其故而不堅者 , 適雖言快 , 病未去也 。 故補則實 , 瀉則虛 , 病雖不隨針 , 病必衰去 。 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 , 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 。 故陰陽不相移 , 虛買不相傾 , 取之其經 。
此承上文而言補瀉之法 , 候氣至而有效也 。《 九針十二原篇 》 有云 : 刺之要 , 氣至而有效 , 效之信 , 若風之吹雲 , 明乎若見蒼天 。 夫所謂氣至而有效者 , 正以其瀉者已虛而補者已實也 。 蓋瀉則益之以虛 , 虛者貴於脈之不堅 , 所以脈盡如其舊 , 而按之不堅也 。 (大如其舊 , 猶今之所謂盡如其舊 , 非脈之盛大也 。 )苟堅如其初 , 則適才雖言病去復舊 , 其病尚未去也 。 補則益之以實 , 實則貴於脈之堅 , 所以脈盡如其舊 , 而按之堅也 。 苟不堅如其初 , 則適才雖言身體已快 , 其病尚未去也 。 夫然則脈之堅與不堅 , 虛實之所由驗也 , 故補之而實 , 則脈必堅 ; 瀉之而虛 , 則脈必不堅 。 其病有痛者雖不隨針而即去 , 然亦必以漸而衰矣 。 為醫者 , 必先通於十二經脈之所生病 , 或虛或實 , 當補當瀉 , 而後可傳以 《 終始篇 》 之大義矣 。 (欲通十二經脈所生病 , 及虛實補瀉 , 必明於本經 《 經脈 》 第十篇而後可 。 )正以陰經陽經病各有在 , 不相轉移 , 虛之實之 , 法有攸當 , 不得傾易 , 故當取之於其各經耳 。 (按 : 此則用藥以補瀉 , 而病之去否 , 亦可以脈之堅否為驗矣 。 )
凡刺之屬 , 三法至穀氣 , 邪僻妄合 , 陰陽易居 , 逆順相反 , 沉浮異處 , 四時不得 , 稽留淫泆 , 須針而去 。 故一刺則陽邪出 , 再刺則陰邪出 , 三刺則穀氣至而止 。 所謂穀氣至者 , 已補而實 , 已瀉而虛 , 故已知穀氣至也 。 邪氣獨去者 , 陰與陽未能調 , 而病知愈也 。 故曰補則實 , 瀉則虛 , 痛雖不隨針 , 病必衰去矣 。 (此節大意 , 見前 《 官針 》 第五節 。 )
此承上文而言病必衰去者 , 正以三法行而穀氣至也 。 凡刺法之所屬有三 , 由初刺次刺三刺 , 以致其穀氣來至者 , 何哉 ? 蓋病者始時 , 邪僻之氣妄合正脈 , 陰陽諸經似相易而居 , 表裡逆順似相反而行 , 脈氣浮沉似所處各異 , 其邪氣稽留淫泆 , 必待針以去之耳 。 故初刺之以出其陽氣之邪 , 再刺之以出其陰氣之邪 , 三刺之以致其穀氣 , 則已補而實 , 已瀉而虛 , 故已知其穀氣之至也 。 斯時也 , 邪氣已去 , 陰陽諸經雖未即調 , 而知其病之必愈 。 上文所謂補則實 , 瀉則虛 , 病雖不隨針即去 , 而病必衰去者 , 復何疑哉 ?
陰盛而陽虛 , 先補其陽 , 後瀉其陰而和之 。 陰虛而陽盛 , 先補其陰 , 後瀉其陽而和之 。
此承上文而言陰經陽經之補瀉 , 其法當有先後也 。 夫脈口盛而六陰為病 , 是陰經盛而陽經虛也 , 然必先補其陽 , 而後瀉其陰以和之 。 人迎盛而六陽為病 , 是陽經盛而陰經虛也 , 必先補其陰而後瀉其陽以和之 。 何也 ? 邪氣雖當去 , 而尤以扶正氣為先也 。
三脈動於足大指之間 , 必審其實虛 , 虛而瀉之 , 是謂重虛 , 重虛病益甚 。 凡刺此者 , 以捐按之 , 脈動而實且疾者疾瀉之 , 虛而徐者則補之 。 反此者病益甚 。 其動也 , 陽明在上 , 厥陰在中 , 少陰在下 。 (重 , 平聲 。 )
此言足之三經 , 當驗其虛實而補瀉之也 。 按 : 本節後文 , 則三脈者 , 足陽明胃經 、 足厥陰肝經 、 足少陰腎經也 。 三脈動於足大指之間者 , 正以陽明動於大指次指之間 , 凡厲兌 、 陷谷 、 衝陽 、 解谿皆在足跗上也 。 厥陰動於大指次指之間 , 正以大敦 、 行間 、 太衝 、 中封在足跗內也 。 少陰則動於足心 , 其穴湧泉乃足跗之下也 。 必審其脈之虛實 , 若虛者而瀉之 , 是謂重虛 , 病之所以益甚也 。 凡刺此者 , 須以指按之 , 脈動而實且疾者為實 , 宜急瀉之 ; 脈動而虛且徐者為虛 , 宜急補之 。 否則重虛其虛 , 重實其實 , 其病當益甚也 。 且視其脈之所動者 , 陽明則在於足之上 , 厥陰則在於二經之中 , 少陰則在於足之下耳 。
膺腧中膺 , 背腧中背 、 肩膊 , 虛者取之 。 (中 , 去聲 。 膊 , 音博 。 )
此言凡取穴者 , 必當各中其所也 。 胸之兩旁謂之膺 , 故膺內有腧 , 如胃經氣戶 、 庫房 、 屋翳 、 膺窗 , 腎經或中 、 神藏 、 靈墟 、 神封之類 , 凡刺膺腧者 , 當中其膺可也 。 背內有腧 , 如督脈經諸穴居脊之中 , 膀胱經諸穴居背之四行之類 , 凡刺背腧者 , 當中其背與肩膊可也 。 凡按分肉虛處則取之耳 。
上重舌 , 刺舌柱 , 以鈹針也 。 (鈹 , 音皮 。 )
此言刺重舌之法也 。 舌在上 , 故曰上 。 舌下生舌謂之重舌 。 當刺其舌柱 , (在舌下之柱 。 )用之以鈹針耳 。 (九針篇云 : 鈹針取法於劍鋒 , 廣二分半 , 長四寸 , 去大癰膿 , 兩熱相爭 。《 官能篇 》 云 : 病為大膿者 , 取以鈹針 。 )
手屈而不伸者 , 其病在筋 。 伸而不屈者 , 其病在骨 。 在骨守骨 , 在筋守筋 。
此言屈伸可驗筋骨之病 , 當各守其法以刺之也 。 凡手雖能屈而實不能伸者 , 正以筋甚拘攣 , 故屈易而伸難 , 其病在筋 , 治之者 , 亦惟在筋守筋耳 , 不可誤求之骨也 。 手雖能伸而實不能屈者 , 正以骨有所傷 , 故伸易而屈難 , 其病在骨 , 治之者 , 亦惟在骨守骨耳 , 不可誤求之筋也 。
補須一方實 , 深取之 , 稀按其痏 , 以極出其邪氣 。 一方虛 , 淺刺之 , 以養其脈 , 疾按其痏 , 無使邪氣得入 。 邪氣來也緊而疾 , 穀氣來也徐而和 。 脈實者 , 深刺之 , 以泄其氣 。 脈虛者 , 淺刺之 , 使精氣無得出 , 以養其脈 , 獨出其邪氣 。
此言補瀉之法 , 所以出其邪氣而復其正氣也 。 補瀉之法 , 須待其一時方實則行瀉法 。 (方猶俗云才方也 。 )當深刺其針以取之 , 少按其痏 , 以極出其邪氣 。 一時方虛 , 當淺刺其針以取之 , 以養其正氣之脈 , 且急按其痏 , 無使邪氣又得而入也 。 蓋邪氣之來 , 其針下必緊而疾 , 穀氣之來 , 其針下必徐而和 , 可得而驗者也 。 況病之虛實 , 繫於脈之虛實 , 故即脈之虛實 , 以為刺之深淺 , 而泄其邪氣 , 養其正氣焉耳 。
刺諸痛者 , 其脈皆實 。
此承上文而言脈實者當瀉 , 以凡刺諸痛者 , 其脈必實故也 。
故曰 : 從腰以上者 , 手太陰陽明皆主之 。 從腰以下者 , 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
此言病有所主之經 , 見治之者 , 當分經也 。《 素問 · 六微旨大論 》 曰 : 天樞之上 , 天氣主之 ; 天樞之下 , 地氣主之 。 (天樞 , 臍旁二寸 。 )本經 《 陰陽系日月篇 》 曰 : 腰以上為大 , 腰以下為地 。 故曰從腰以上 , 手太陰肺經 、 手陽明大腸經主之 。 蓋肺經自胸行手 , 大腸經自手行頭也 。 從腰以下 , 足太陰脾經 、 足陽明胃經主之 。 蓋脾經自足入腹 , 胃經自足上面也 。 四經各有所主 , 則各經宜各有所取耳 。
病在上者下取之 , 病在下者高取之 , 病在頭者取之足 , 病在腰者取之矚 。
此言治病有遠取之法也 。 有病雖在上 , 其脈與下通 , 當取之下 。 病雖在下 , 其脈與上通 , 當取之高 。 故病在於頭而取之於足 , 病在於腰而取之於膕 。 皆在上取下之法也 。 至於在下取高之義可反觀矣 。
病生於頭者頭重 , 生於手者臂重 , 生於足者足重 。 治病者 , 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
此言治病有先取之法也 。 病生於頭者 , 其頭必重 , 余病皆從此始 , 故治病者先取之頭 。 至於手病而臂重 , 足病而足重 , 其法亦猶是耳 。 即先求其本之義也 。
春氣在毛 , 夏氣在皮膚 , 秋氣在分肉 , 冬氣在筋骨 , 刺此病者 , 各以其時為齊 。 故刺肥人者 , 以秋冬之齊 ; 刺瘦人者 , 以春夏之齊 。 (齊 , 劑同 。《 素問 》 有 《 刺齊論 》。 )
此言治法有淺深 , 當隨時因人而施也 。 春氣邪發在毫毛間 , 夏氣則出於皮膚 , 秋氣初入於分肉間 , 冬氣則入於筋骨 。 凡刺此四者 , 春夏則取之毫毛皮膚而淺其針 , 秋冬則取之分肉筋骨而深其針 , 所謂隨時以為刺也 。 (後世之齊從劑 , 蓋用刀以製藥也 。 今針曰齊者 , 猶之用藥故耳 , 故云 。 )然人之肥者 , 其病必深 , 故用秋冬之劑 ; 人之瘦者 , 其病乃淺 , 故用春夏之劑 。 所謂因人而施者又如此 。
病痛者陰也 , 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 , 深刺之 。 病在上者陽也 , 病在下者陰也 。 癢者陽也 , 淺刺之 。
此言病有陰陽 , 故刺之有淺深也 。 陰經為陰 , 陽經為陽 ; 痛為陰 , 癢為陽 ; 上為陽 , 下為陰 。 病在陰者深取之 , 病在陽者淺刺之 。
病先起陰者 , 先治其明 , 而後治其陽 ; 病先起陽者 , 先治其陽 , 而後治其陰 。
此言病有所由起 , 故刺有所先也 。 陰陽者 , 陰經陽經也 。 (按 : 此節大義與上病生於頭者頭重一節相同 。 )
刺熱厥者 , 留針反為寒 ; 刺寒厥者 , 留針反為熱 。 刺熱厥者 , 二陰一陽 ; 刺寒厥者 , 二陽一陰 。 所謂二陰者 , 二刺陰也 ; 一陽者 , 一刺陽也 。 ( 《 素問 》 明有 《 厥論 》, 本經 《 寒熱病篇 》 亦有刺寒厥 、 熱厥法 。 )
此言刺厥病之有法也 。《 素問 · 厥論 》 有寒熱二證 。 刺熱厥者久留其針 , 反能為寒而熱可去 ; 刺寒厥者久留其針 , 反能為熱而寒可去 。 刺熱厥者 , 補陰經二次 , 瀉陽經一次 , 蓋陰盛陽退 , 熱當自去也 ; 刺寒厥者 , 補陽經二次 , 瀉陰經一次 , 蓋陽盛則陰退 , 寒當自去也 。 所謂二陰者 , 二次刺陰經也 ; 一陽者 , 一刺瀉陽經也 。 其二陽一陰可推矣 。
久病者 , 邪氣入深 , 刺此病者 , 深內而久留之 , 間日而復刺之 , 必先調其左右 , 去其血脈 , 刺道畢矣 。 (內 , 納同 。 間 , 去聲 。 )
此言治久病之有法也 。
凡刺之法 , 必察其形氣 。 形肉未脫 , 少氣而脈又躁 , 躁厥者 , 必為纓刺之 , 散氣可收 , 聚氣可布 。
此言氣虛脈盛者 , 當行繆刺之法也 。 形肉雖未脫 , 元氣則衰少 , 然而脈又躁動 , 是謂氣虛脈盛也 , 當行繆刺之法 , 即左病取右絡穴 , 右病取左絡穴是也 。 其精氣之散可以收之 , 邪氣之聚可以散之 。
深居靜處 , 占神往來 , 閉戶塞牖 , 魂魄不散 , 專意一神 , 精氣之分 , 毋聞人聲 , 以收其精 , 必一其神 , 令志在針 , 淺而留之 , 微而浮之 , 以移其神 , 氣至乃休 。 (分 , 去聲 。 )
此言用針者當預養其神以行針也 。 凡用針者 , 雖占病者之神氣往來 , 然必先自養其神氣 。 故深居靜處 , 閉戶塞牖 , 魂魄神意精氣皆會於一 , 令志已在針 , 方淺而留之 , 或微而浮之 , 以移病者之神 , 候其真氣已至而乃止針也 。
男內女外 , 堅拒勿出 , 謹守勿內 , 是謂得氣 。 凡刺之禁 , 新內勿刺 , 新刺勿內 ; 已醉勿刺 , 已刺勿醉 ; 新怒勿刺 , 已刺勿怒 ; 新勞勿刺 , 已刺勿勞 ; 已飽勿刺 , 已刺勿飽 ; 已飢勿刺 , 已刺勿飢 ; 已渴勿刺 , 已刺勿渴 ; 大驚大恐 , 必定其氣乃刺之 ; 乘車來者 , 臥而休之 , 如食傾乃刺之 ; 出行來者 , 坐而休之 , 如行十里頃乃刺之 。 凡此十二禁者 , 其脈亂氣散 , 逆其營衛 , 經氣不次 , 因而刺之 , 則陽病入於陰 , 陰病出於陽 , 則邪氣復生 。 粗工勿察 , 是謂伐身 。 形體淫泆 , 乃消腦髓 , 津液不化 , 脫其五味 , 是謂失氣也 。 (按 :《 素問 · 刺禁論 》 云 : 無刺大醉 , 令人氣亂 ; 無刺大怒 , 令人氣逆 ; 無刺大勞人 , 無刺新飽人 , 無刺大飢人 , 無刺大渴人 , 無刺大驚人 。 )
此言病人與醫人 , 善養善針者為得氣 , 而反此者為失氣也 。 氣 , 真氣也 。 病人善守禁忌 , 男子則忌內 , 而謹守無內 ; 女人則忌外 , 而堅拒勿出 。 則未刺之先 , 或己刺之後 , 真氣不失 , 是之謂得氣也 。 然凡刺之禁 , 曰外 、 曰內 、 曰醉 、 曰怒 、 曰勞 、 曰飽 、 曰飢 、 曰渴 、 曰驚 、 曰恐 、 曰車 、 曰步 , 皆當慎之 , 正以此十二禁者 , 脈氣散亂 , 營衛相逆 , 經氣不次 , 病人失於自守 , 醫人妄於行刺 , 則陽病入陰 , 陰病出陽 , 邪氣復而真氣衰 , 不謂之失氣而何 ?
太陽之脈 , 其終也 , 戴眼 , 反折 , 瘛瘲 , 其色白 , 絕皮乃絕汗 , 絕汗則終矣 。 少陽終者 , 耳聾 , 百節盡縱 , 目系絕 , 目系絕一日半則死矣 , 其死也 , 色青白乃死 。 陽明終者 , 口目動作 , 喜驚妄言 , 色黃 , 其上下之經盛而不行則終矣 。 少陰終者 , 面黑齒長而垢 , 腹脹閉塞 , 上下不通而終矣 。 厥陰終者 , 中熱嗌乾 , 喜溺 , 心煩 , 甚則舌卷 , 卵上縮而終矣 。 太陰終者 , 腹脹□不得息 , 氣噫善嘔 , 嘔則逆 , 逆則面赤 , 不逆則上下不通 , 上下不通則面黑皮毛燋而終矣 。 (□ , 閉同 。 見 《 素問 · 診要經終論 》、《 經脈篇 》 亦有各經氣絕 。 )
此言足之六經其終各有所候也 。 足太陽膀胱之脈 , 起目內眥 , 上額交巔 , 從巔入絡腦 , 還出別下項 , 循肩膊內 , 挾脊抵腰中 , 入循膂 , 絡腎屬膀胱 。 故其終時 , 其眼反戴而上 , 其背反折 , 而為瘛瘲之狀 。 色白者 , 肺絕也 。 絕汗出而終矣 。 足少陽膽經之脈 , 起於目銳眥 , 上抵頭角 , 下耳後 , 入耳中 , 出走耳前 。 故其終也 , 時百節盡縱而目系絕也 。 色青白者 , 金木相剋也 。 足陽明胃經之脈 , 起於鼻 , 交額中 , 下循鼻外 , 入上齒中 , 還出挾口 , 環唇 , 下交承漿 。 其支循喉嚨入缺盆 , 下腹 , 屬胃絡脾 。 故其終時 , 必口目動作 , 喜驚妄言 , 胃邪盛也 。 色黃者 , 土色泄也 。 上下之經盛而不通者 , 胃氣絕也 。 足少陰腎經主水 , 其色黑 , 腎主骨 , 齒乃骨余 , 腎脈入於腹 , 通竅於二便 。 故其終時 , 面黑齒長而垢 , 腹脹而不通也 。 足厥陰肝經之脈 , 循股陰 , 入毛中 , 過陰器 , 抵小腹 , 上貫膈 , 布脅肋 , 循喉嚨 。 故其終時 , 中熱嗌乾 , 喜溺而心煩 , 甚則舌卷卵縮也 。 足太陰脾經之脈 , 循足大指內側 , 出腨內 , 上陰股 , 入腹 , 上膈 , 挾咽 , 連舌本 , 散舌下 。 故其終時 , 腹脹閉而不得息 , 噫嘔交作 , 上下不通 , 面黑而皮毛燋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