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時氣第十九
篇內首節有四時之氣 , 故名篇 。
黃帝問於岐伯曰 : 夫四時之氣舍不同形 , 百病之起皆有所生 , 灸刺之道何者為定 ? (一本作寶 。 )岐伯答曰 : 四時之氣各有所在 , 灸刺之道得氣穴為定 。 故春取〔經〕血脈 、 分肉之間 , 甚者深取之 , 間者淺刺之 。 夏取盛經孫絡 , 取分間 , 絕皮膚 。 秋取經輸 , 邪在腑 , 取之合 。 冬取井滎 , 必深以留之 。 (春取經之經 , 當作絡 , 義見 《 素問 · 水熱穴論 》。 間 , 去聲 。 )
此言灸刺之道 , 順四時之氣而已 。 春取絡穴之血脈分肉間 , 如手太陰肺經列缺為絡之類 , 當視其病之輕重 , 而為刺之淺深也 。 ( 《 水熱穴論 》 云 : 春取絡脈分肉 。 )夏取盛經孫絡處分間 。 盛經者 , 如手陽明大腸經陽谿為經之類 。 孫絡者 , 即脈度篇所謂支而橫者為絡 , 絡之別者為孫也 。 視其經穴孫絡處分之間 , 止於皮膚 , 絕而刺之 , 不至於深入也 。 (水熱論云 : 夏取盛經分腠 。 又曰 : 絕膚而病去者 , 邪居深也 。 蓋言夏氣在表 , 故病在表 。 止於皮膚 , 絕而不深入以刺之 , 正以邪之所居甚淺也 。 又曰 : 所謂盛經者 , 陽經也 。 則止取手足六陽經之經穴耳 。 )秋取各經之輸穴 , 如手太陰肺經太淵為輸之類 。 ( 《 水熱穴論 》 云 : 取輸以瀉陰邪 。 則知是六陰經之輸穴也 。 )若在腑 , 則取六陽經之合穴 , 如手陽明大腸經曲池為合之類 。 (不熱穴論云 : 取合以虛陽邪 , 則知是六陽經之合穴也 。 )冬取井滎 , 冬氣入深 , 必當深刺以久留之 。 ( 《 水熱穴論 》 云 : 取井以瀉陰逆 。 則陰經當刺井穴 , 如手太陰肺經少商為井之類 。 )取滎以實陽氣 。 (則陽經當刺滎穴 , 如手陽明大腸經二間為滎之類 。 )
溫瘧汗不出 , 為五十九痏 。
此言刺溫瘧之法也 。《 素問 · 瘧論 》 帝曰 : 先熱而後寒者何也 ? 岐伯曰 : 此先傷於風 , 而後傷於寒 , 故先熱而後寒也 , 亦以時作 , 故曰溫瘧 。 (另有先寒而後熱為寒瘧 , 但熱而不寒為癉瘧 。 )然溫瘧汗不出者 , 當取五十九腧以刺之 。 (五十九腧 , 詳後熱病篇第二十二節 。 )
風㽷膚脹 , 為五十七痏 , 取皮膚之血者盡取之 。 (㽷 , 即水 。 以水為疾 , 故加以疾之首 。 )
此言刺風水之法也 。 (風水 , 見 《 素問 · 奇病論 、 水熱穴論 、 評熱病論 》、 本經 《 論疾診尺篇 》。 )膚脹者 , 即本經 《 水脹論 》 之所謂膚脹也 。 (按 : 膚脹者 , 寒氣客於皮膚之間 , 𪔣𪔣然不堅 , 腹大 , 身盡痛 , 皮厚 , 按其腹 , 窅而不起 , 腹色不變 , 此其候也 。 )當取五十七腧以刺之 。 (五十七腧 , 詳見 《 素問 · 水熱穴論 》 中 。 )
飧泄 , 補三陰之上 , 補陰陵泉 , 皆久留之 , 熱行乃止 。
此言飧泄之疾 , 當補脾經之陰陵泉也 。 三陰者 , 足太陰脾經也 。 陰陵泉 , 乃脾經之合穴 。 脾氣虛 , 故飧泄 , 宜補之 。 必久留其針 , 候針下熱行乃止針 。 (一說補三陰之上者 , 補三陰交 , 乃足三陰脈氣之所交 , 宜補之 。 因有二穴 , 故用二補字 , 及有一皆字 。 )
轉筋於陽冶其陽 , 轉筋於陰治其陰 , 皆卒刺之 。 (卒 , 猝同 。 )
此言刺轉筋者 , 當分陰陽而卒刺之也 。 凡手足之外廉 , 皆屬陽經 , 若轉筋於陽 , 則治其陽經 。 凡手足之內廉 , 皆屬陰經 , 若轉筋於陰 , 則治其陰經 。 皆當猝然刺之 , 而不使病人知之 , 則刺易人 , 而病易去也 。
徒㽷 , 先取環谷下三寸 , 以鈹針針之 , 已刺而筒之 , 而內之 , 入而復之 , 以盡其水 。 必堅 , 來緩則煩悶 , 來急則安靜 , 間日一刺之 , 㽷盡乃止 。 飲閉藥 , 方刺之時徒飲之 。 方飲無食 , 方食無飲 , 無食他食 , 百三十五日 。 (㽷 , 即水證 , 故加疾之首 。 鈹 , 音皮 。 筒 , 音桶 。 內 , 納同 。 )
此言刺水腫之法也 。 徒 , 但也 。 上文言風水者 , 有風有水也 。 此曰徒㽷 , 則有水無風也 。 (見 《 素問 · 陰陽別論 、 平人氣象論 、 宜明五氣論 》、 本經 《 水脹論 》。 )先取環谷下三寸 , (按 : 各經無環谷穴 , 止足少陽膽經有環跳穴 , 今曰下三寸 , 意者風市穴乎 ? 理亦甚的 , 且 《 針灸聚英 》 不載風市治病之驗 , 姑缺之以俟知者 。 )以鈹針針之 。 (本經 《 九針論 》 云 : 五曰鈹針 , 取法於劍鋒 , 廣二分半 , 長四寸 , 主大癰膿兩熱相爭者也 。 )筒 , 直也 。 已刺而直其針以納之 , 既入而又復之 , 必欲盡去其水 。 水方盡時 , 其肉必堅 , 且水來緩 , 則內必煩悶 ; 來急 , 則內必安靜 。 間日一刺之 , 候水去盡而止針 。 但水未盡之時 , 小便必閉 , 今水已去盡 , 必飲通閉之藥 , 以利其水 , 防其再腫 。 然服閉藥之法 , 方刺之時即但飲之 , 方飲之時無用食物 , 或食物時無飲此藥 , 且又不可食異品他食 , 如此守之 , 至一百三十五日之外 , 其病始不復矣 。
著痹不去 , 久寒不已 , 卒取其三里 。 (著 , 著同 。 痹 , 必至反 。 )
此言刺寒痹之法也 。《 素問 · 痹論 》 云 : 以濕勝者為著痹 。 又曰 : 其多汗而濡者 , 此其逢濕甚也 , 蓋著有沉著之意 , 必其重而難去者也 。 今久冷不已 , 當猝取三里而刺之 , 不使病人明知也 。 (三里 , 系足陽明胃經穴 。 按 : 久寒以冷字釋者 , 蓋以寒氣盛者為痛痹 , 今既曰著痹 , 則非痛痹也 , 故知此為冷字之義 。 )
骨為幹 。 (按 : 前 《 經脈篇 》 黃帝云 : 人始生 , 先成精 , 精成而腦髓生 , 骨為幹 , 血為營 , 筋為剛 , 肉為牆 , 皮膚堅而毛髮長等語 , 今本篇此句 , 與上下文不相蒙 。 意者乃 《 經脈篇 》 之脫簡歟 ? )
腸中不便 , 取三里 , 盛瀉之 , 虛補之 。
此言刺大便不通之法也 。 腸 , 大腸也 。 大腸不通 , 當取三里穴以刺之 。 其不便者 , 由於邪氣之盛則瀉之 , 由於正氣之虛則補之耳 。
癘風者 , 素刺其腫上 , 已刺 , 以銳針針其處 , 按出其惡氣 , 腫盡乃止 。 常食方食 , 無食他食 。 (癘 , 音癩 。 )
此言刺癘風之法也 。 按 :《 素問 · 風論 》 云 : 癘者 , 有榮衛熱胕 , 其氣不清 , 故使鼻柱壞而色敗 , 皮膚瘍潰 , 風寒客於脈而不去 , 名曰癘風 。《 骨空論 》、 長刺節論皆謂之大風也 。 (內有刺法 。 )當平日刺其腫上 , 已刺 , 數以針之銳者 , 針其患處 , 仍以手按出其惡毒之氣 , 必腫盡乃止針 , 不盡不止也 。 凡食品如常者始食之 , 若異品他食 , 宜無食也 。
腹中常鳴 , 氣上衝胸 , 喘不能久立 , 邪在大腸 , 刺肓之原 、 巨虛上廉 、 三里 。
此言刺邪在大腸者之法也 。 腹中常鳴者 , 以水與火相激而成聲也 。 氣上衝於胸 , 發而為喘不能久立 , 乃邪在大腸 , 故病如是也 。 當刺盲之原 , 按 : 本經 《 九針十二原篇 》 云 : 肓之原出於脖胦者是也 。 (一名下氣海 , 一名下肓 , 臍下一寸半 , 系任脈經穴 , 針八分 , 得氣即瀉 , 後宜補 。 )又取巨虛上廉及三里穴以刺之 。 (按 : 巨虛上廉 , 一名上巨虛 , 在三里下三寸 。 本經 《 本輸篇 》 云 : 胃經膝下三寸 , 三里為合 , 復下三里三寸 , 為巨虛上廉 , 復下上廉三寸 , 為巨虛下廉 。 大腸屬上廉 , 小腸屬下廉 , 故此篇邪在大腸 , 宜刺巨虛上廉 , 而下節邪在小腸 , 宜刺巨虛下廉 。 )
小腹控睪 , 引腰脊 , 上衝心 , 邪在小腸者 , 連睪系 , 屬於脊 , 貫肝肺 , 絡心系 。 氣盛則厥逆 , 上衝腸胃 , 熏肝 , 散於肓 , 結於臍 。 故取之肓原以散之 , 刺太陰以予之 , 取厥陰以下之 , 取巨虛下廉以去之 。 按其所過之經以調之 。 (睪 , 音皋 。 )
此言刺邪在小腸者之法也 。 人有小腹中控其睪丸 , (陰丸屬肝經 。 )引腰脊間 , 上衝於心者 , 邪在小腸也 。 蓋小腸連睪系 , 屬於脊 , 貫肝與肺 , 絡心之系 。 今邪氣盛 , 則厥逆上衝於腸胃 , 熏於肝 , 散於任脈經肓之原 , (即下氣海穴 , 見上文 。 )結於臍中之神闕 , (亦系任脈經 。 )故當刺肓之原以散其結 , 又刺手太陰肺經穴以與其補 , 又取足厥陰肝經穴以下其邪 , (以小腸之邪連睪 , 屬脊 , 貫肝肺 。 )又取足陽明胃經下巨虛以去其邪 , 又按 : 小腸經凡脈所過之經以調其氣可也 。
善嘔 , 嘔有苦 , 長太息 , 心中憺憺 , 恐人將捕之 , 邪在膽 , 逆在胃 , 膽液泄則口苦 , 胃氣逆則嘔苦 , 故曰嘔膽 。 取三里 , 以下胃氣逆 ; 則刺少陽血絡 , 以閉膽逆 ; 卻調其虛實 , 以去其邪 。 (憺 , 音淡 。 則刺之則 , 當作側 , 膽之經絡在肋之後旁 , 故曰側 。 )
此言刺邪在膽者之法也 。 病有善嘔 , 而嘔出苦味 , 又長太息 , 其心中憺憺然之靜中 , 似恐有人將捕之 , 此邪在膽經也 。 蓋膽邪逆於胃 , 故膽液泄則口苦而嘔 , 故曰嘔膽之證 , 當取足陽明胃經三里 , 以下胃氣之逆 。 又側刺足少陽膽經之血絡 , 以出其血 , 而止膽之逆 。 (閉者 , 止也 。《 孟子 》 云 : 陳善閉邪 。 朱注云 : 閉止也 。 )卻又調兩經之虛實 , 虛則補而實則瀉 , 以終去其邪 , 而不使之復也 。
飲食不下 , 膈塞不通 , 邪在胃脘 。 在上脘則刺抑而下之 , 在下脘則散而去之 。 (則 , 側同 。 此節當與 《 上膈篇 》 參看 。 )
此言刺邪在胃脘者之法也 。 凡飲食不下 , 而膈膜之前齊鳩尾 、 後齊十一椎者覺塞不通 , 此乃邪在胃脘也 。 (胃脘 , 上下脘之總名 。 )如在上脘 , 臥針刺之 , 當抑而下之 , 即本經 《 上膈篇 》 之所謂氣為上膈 , 故治之者如此 。 如在下脘 , 則刺下脘 , 當散而去之 , 即 《 上膈篇 》 之所謂蟲為下膈 , 故治之者如此 。
小腹痛腫 , 不得小便 , 邪在三焦約 , 取之太陽大絡 , 視真絡脈與厥陰小絡結而血者 。 腫上及胃脘 , 取三里 。
此言刺邪在三焦者之法也 。 三焦者 , 即後三焦合於右腎者也 。 (本經 《 本臟篇 》 云 : 腎合三焦 、 膀胱 。 言右腎合三焦 , 左腎合膀胱 。《 素問 · 靈蘭秘典論 》 云 : 三焦為決瀆之官 , 膀胱為州都之官 。 則三焦膀胱皆可小便者也 。 )小腹痛而腹腫 , 難以小便 , 其邪在於三焦 , 而三焦有邪約之也 , 當取足太陽大絡而刺之 , 即飛揚穴是也 。 (本經 《 本輸篇 》: 三焦者 , 上踝五寸 , 光明之別 , 入貫腨腸 , 出於委陽 , 並太陽之正 , 絡膀胱 。 )又必視其絡脈與足厥陰肝經 , 有結血者盡取之 。 若少腹腫及於胃脘 , 則取胃經之三里穴以刺之 。
睹其色 , 察其以 , 知其散復者 , 視其目色 , 以知病之存亡也 。 一其形 , 聽其動靜者 , 持氣口 、 人迎以視其脈 , 堅且盛且滑者病日進 , 脈軟者病將下 , 諸經實者病三日已 。 氣口候陰 , 人迎候陽也 。 (此與首篇第十節相似 。 )
此言凡候病者 , 當盡望聞問切之法也 。 以 , 為也 。《 論語 》 云 : 視其所以 。 凡人有病 , 須知睹病人之氣色 , 察病人之所為 , 知其病氣之或散或復 , 其要在於視其目中之色 , 以知其病之存亡也 。 蓋目為五臟之精華 , 故尤以是為主耳 。 又以一其形之肥瘦 , (曰一者 , 肥瘦各相等否 。 )聽其身之動靜 , (凡身體病證語默皆是 。 )其要又在於診其脈體 , 以知其病之迸退也 。 持其右手寸部之氣口 、 左手寸部之人迎以視之 , 其脈且堅且盛且滑者 , 在氣口為內傷日進 , 在人迎為外感日進也 。 其脈不堅不盛不滑而軟者 , 在氣口為內傷將退 , 在人迎為外感將退也 。 縱或諸經尚實 , 然氣口 、 人迎已軟 , 其病至三日而可已耳 。 蓋氣口為內 , 所以候足手六陰經之病 ; 人迎為外 , 所以候足手六陽經之病也 。 (素問 · 六節藏象論 》、 本經 《 終始 》、《 禁服 》 等篇皆云 : 氣口一盛 , 病在足厥陰 ; 一盛而躁 , 病在手厥陰 。 氣口二盛 , 病在足少陰 ; 二盛而躁 , 病在手少陰 。 氣口三盛 , 病在足太陰 ; 三盛而躁 , 病在手太陰 。 故曰氣口候陰也 。 人迎一盛 , 病在足少陽 ; 一盛而躁 , 病在手少陽 。 人迎二盛 , 病在足太陽 ; 二盛而躁 , 病在手太陽 。 人迎三盛 , 病在足陽明 ; 三盛而躁 , 病在手陽明 。 故曰人迎候陽也 。
五邪第二十
內論五臟之邪 , 故名篇 。
邪在肺 , 則病皮膚痛 , 寒熱 , 上氣喘 , 汗出 , 咳動肩背 。 取之膺中外腧 、 背三節五臟(一本作五節 。 )之傍 , 以手疾按之 、 快然 , 乃刺之 , 取之缺盆中以越之 。
此言肺邪諸病而有刺之之法也 。 凡邪在於肺 , 皮為肺之合 , 故皮膚痛 , 發為寒熱 , 氣上而喘 。 汗出者 , 以腠理疏也 。 咳動肩背者 , 以肺為五臟華蓋 , 而肩乃肺經脈氣所行也 。 當取膺中外腧雲門 、 中府等穴以刺之 。 (雲門 , 巨骨下 , 俠氣戶旁二寸陷中 , 去任脈兩旁相去各六寸 。 中府 , 雲門下一寸 , 乳上三肋間 , 去中行亦六寸 。 各灸五壯 , 針三分 。 )又取背三節旁之肺俞 , 及取五椎旁之心俞穴 。 (俱系足太陽膀胱經穴 , 去脊中各開一寸五分 。 針三分 , 留七呼 。 但心俞禁針 。 )然先以手速按其處 , 自覺快爽 , 乃刺之耳 。 又必取缺盆穴 , 使邪氣從此而上越也 。 (系足陽明胃經穴 , 肩下橫骨陷中 。 針二分 , 留七呼 , 不宜太深 , 深則使人逆息 。 )
邪在肝 , 則兩脅中痛 , 寒中 , 惡血在內 , 行善掣節 , 時腳腫 , 取之行間以引脅下 , 補三里以溫胃中 , 取血脈以散惡血 , 取耳間青脈以去其掣 。 (掣 , 音徹 。 )
此言肝邪諸病而有刺之之法也 。 凡邪在於肝 , 則兩脅中痛 , 蓋肝之經脈 , 貫胸中 , 布脅肋也 。 胃中必寒 , 木旺則土衰也 。 惡血在內 , 以肝氣不疏也 , 行善牽掣其關節 , 時或腳腫 , 以肝之經脈自足大指上行內踝 , 入陰器 , 以上季脅及肋也 。 當取足厥陰肝經行間穴 , 以引出脅下之邪 ; (在足大指縫間 , 動脈應手 。 針三分 , 灸三壯 。 )補足陽明胃經三里 , 以溫其胃中之寒 ; 取肝經血脈外見者 , 以散其在內之惡血 ; 取耳間青脈 , 以去其所行之掣節 。
邪在脾胃 , 則病肌肉痛 。 陽氣有餘 , 陰氣不足 , 則熱中善飢 ; 陽氣不足 , 陰氣有餘 , 則寒中腸鳴腹痛 ; 陰陽俱有餘 , 若俱不足 , 則有寒有熱 。 皆調於三里 。
此言脾胃有邪諸病 , 而有刺之之法也 。 凡邪在脾胃 , 則病肌肉痛 , 以脾主肌肉也 。 若胃為陽經 , 而胃之邪氣有餘 , 則不足者不能勝有餘也 , 其病為胃勝 , 當為熱中而善飢 。 蓋火與陽為類 , 而火消穀 , 則易飢耳 。 反此 , 而脾為陰經 , 胃之正氣不足 , 脾之邪氣有餘 , 其病為脾勝 , 當為寒中而腸鳴腹痛也 。 設脾胃俱邪氣有餘 , 或正氣不足 , 則胃當為熱 , 而脾當為寒也 。 當取足陽明胃經三里穴以調之 , 有餘則瀉 , 而不足則補耳 。
邪在腎 , 則病骨痛陰痹 , 陰痹者 , 按之而不得 , 腹脹腰痛 , 大便難 , 肩背頸項痛 , 時眩 , 取之湧泉 、 崑崙 , 視有血者盡取之 。 (此節與後篇次節骨痹 , 舉節不用而痛 , 汗注煩心 , 取三陰之經補之 , 其義大同 。 )
此言腎邪諸病而有刺之之法也 。 邪在於腎 , 則病骨痛 , 以腎主骨 , 而陰痹當在陰分也 。 陰痹者 , 痛無定所 , 按之而不可得 , 即 《 痹論 》 之所謂以寒勝者為痛痹也 。 (後世以為白虎歷節風 , 又曰痛風 。 )其小腹脹 , 以腎脈入小腹也 。 其腰痛 , 以腰為腎之府也 。 其大便難 , 以腎通竅於二便也 。 其肩背頸項痛 , 此皆膀胱經脈所行 , 以腎與膀胱為表裡也 。 且時時眩暈 , 亦兼膀胱與腎邪也 。 當取腎經之湧泉穴 。 (足心陷中 , 屈足卷指宛宛中 , 跪取之 。 針三分 , 留三呼 , 灸三壯 。 )又取膀胱經之崑崙穴 。 (足外踝後 , 跟骨上陷中 , 細脈動應手 。 針三分 , 灸三壯 。 妊婦忌之 。 )視有血者 , 則三經盡取之可也 。
邪在心 , 則病心痛 , 喜悲 , 時眩僕 , 視有餘不足而調之其輸也 。
此言心邪諸病而有刺之之法也 。 邪在心 , 故心必痛 , 且善悲 。 ( 《 本神篇 》 云 ; 心氣虛則悲 , 然實則然 。 )時或眩僕 , 或邪氣有餘 , 或正氣不足 , 皆病如是也 。 當視其有餘不足而調之 , 實則瀉而虛則補 , 皆取其神門之為輸穴者以刺之耳 。 (神門 , 繫心經穴 , 在掌後銳骨端陷中 。 針三分 , 留七呼 , 灸七壯 。 按 : 本經 《 邪客篇 》 云 : 少陰 , 心脈也 。 心者 , 五臟六腑之大主也 , 精神之所舍也 。 其臟堅固 , 邪弗能容也 。 容之則心傷 , 心傷則神去 , 神去則死矣 。 故諸邪之在心者 , 皆在心之包絡 。 包絡者 , 心主之脈也 , 故獨無腧焉 。 其外經病而內不病 , 故獨取其經於掌後銳骨之端 。 )
寒熱病第二十一
篇內所論諸證不止寒熱 , 然首節所論在寒熱 , 故名篇 。 但此寒熱主外感言 , 與瘰癧之寒熱不同 。
皮寒熱者 , 不可附席 , 毛髮焦 , 鼻槁臘 。 不得汗 , 取三陽之絡 , 以補手太陽 。 肌寒熱者 , 肌痛 , 毛髮焦而唇槁臘 。 不得汗 , 取三陽於下 , 以去其血者 , 補足太陰 , 以出其汗 。 骨寒熱者 , 病無所安 , 汗注不休 。 齒未搞 , 取其少陰於陰股之絡 ; 齒已槁 , 死不治 。 骨厥亦然 。 (臘 , 思亦切 。 )
此言寒熱不同 , 而刺之亦異也 。 邪之在人 , 其始寒熱在於皮 , 正以肺主皮毛 , 開竅於鼻 , 故皮痛而不可近席 , 毛髮焦燥 , 鼻孔枯臘 。 臘者 , 干也 。 如不得汗 , 當取足太陽膀胱經之絡穴飛揚以瀉之 , 蓋太陽為三陽也 。 又當取手太陰肺經之絡穴列缺以補之 , 正以太陽主表 , 故宜瀉其邪 。 而肺主皮毛 , 必宜補之於既瀉之後也 。 既而寒熱在於肌肉 , 正以脾主肌肉 , 又主唇 , 故肌痛及毛髮焦而唇槁臘也 。 如不得汗 , 當取足太陽於下 , 以去其血 , 又補足太陰脾經 , 以出其汗也 。 (不言穴者 , 必俱是絡穴 。 )其終也 , 寒熱在於骨 , 病既不安 , 汗亦不休 。 如齒未槁 , 當取足少陰腎經之絡穴大鐘以刺之 ; 倘齒已槁 , 則死不治矣 。 外有骨發為厥之證 , 亦驗其齒以治之耳 。
骨痹 , 舉節不用而痛 , 汗注煩心 , 取三陰之經補之 。 (此節與前篇邪在腎則病骨痛陰痹相同 , 但此節取三陰無義 。 一本作三陽 , 則治法亦與前篇相同 。 )
此言病骨痹者而有刺之之法也 。 骨痹已成 , 節不能舉而痛 , 汗注於外 , 心煩於內 , 正以腎主骨 , 又其脈之支者 , 從肺出絡心 , 注胸中 , 故病如是也 。 當取足太陽膀胱之經穴崑崙以補之 , 蓋膀胱與腎為表裡也 。
身有所傷 , 血出多 , 及中風寒 , 若有所墮墜 , 四肢懈惰不收 , 名曰體惰 。 取其小腹臍下三結交 。 三結交者 , 陽明 、 太陰也 , 臍下三寸關元也 。
此言病體惰者 , 而有刺之之法也 。 身有所傷 , 出血己多 , 而傷處中乎風寒 , (此證近於後世之所謂破傷風 。 )或有所惰墜 , 不必身傷出血也 , 四肢懈惰 , 其名曰體惰 。 當取小腹臍下三結交之穴以刺之 。 蓋本經為任脈 , 而足陽明胃 、 足大陰脾經之脈亦結於此 , 故謂之三結交也 , 即臍下三寸之關元穴耳 。
厥痹者 , 厥氣上及腹 , 取陰陽之絡 , 視主病也 , 瀉陽補陰經也 。 頸側之動脈人迎 , 人迎 , 足陽明也 , 在嬰筋之前 。 嬰筋之後 , 手陽明也 , 名曰扶突 。 次脈 , 〔足〕少陽也 , 名曰天牖 。 次脈 , 足太陽也 , 名曰天柱 。 腋下動脈 , 臂太陰也 , 名曰天府 。 (足少陽 , 當作手少陽 。 觀前 《 本輸篇 》 第十三節云 : 手少陽也 , 名曰天牖 , 六次脈 。 可證 。 )
此言厥痹者 , 而有刺之之法也 。 痹病在內 , 厥氣上逆 , 以及於腹 , 當取陰經之絡 , 即下文手太陰肺經之天府是也 。 刺陽經之絡 , 即下文足陽明胃經之人迎 、 手陽明大腸經之扶突 、 手少陽三焦經之天牖 、 足太陽膀胱經之天柱是也 。 於陽經則瀉之 , 於陰經則補之 。 但人迎之穴 , 乃頸側之動脈 , 在嬰筋之前 。 嬰筋者 , 頸之豎筋也 。 (頸大脈動應手 , 夾結喉兩旁一寸五分 , 以候五臟氣 , 一云禁針 , 又云針四分 , 過則殺人 。 )扶突之穴在嬰筋之後 。 (氣舍後一寸半 , 在頸當曲頰下一寸 , 仰而取之 。 針三分 , 灸二壯 。 )天牖之穴 , 其脈次於扶突之後 。 (天牖 , 本手少陽三焦經之穴 , 而此以為足少陽者 , 誤以手為足 。 頸大筋外 , 缺盆上 , 天容後 , 天柱前 , 完骨下 , 髮際上 。 針五分 , 得氣即瀉 , 瀉盡更留三呼 , 瀉三吸 , 不宜補 。 )天柱之穴 , 其脈次於天牖之後 。 (挾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中 。 針二分 , 留三呼 。 灸不及針 。 )天府之穴 , 乃腋下之動脈 , 其脈行於臂 , 故不稱曰手太陰 , 而曰臂太陰也 。 (腋下三寸 , 臂臑內廉動脈陷中 , 以鼻取之 。 針四分 , 留七呼 , 禁灸 。 )
陽〔迎〕頭痛 , 胸滿不得息 , 取之人迎 。 (陽迎 , 斷作陽明 , 因下有迎字 , 及明 、 迎韻似而誤書訛傳者 。 )
上節五穴 , 總治厥痹之證 , 而此下五節則分言五穴可以治諸證 。 此節則以人迎所治之病而言之也 。 陽明胃經邪盛 , 頭痛 、 胸滿不得息 , 當取上文人迎穴耳 。
暴瘖氣鞭 , 取扶突與舌本出血 。 (鞭 , 當作梗 。 )
此節以扶突所治之病言之也 。 暴時瘖啞 , 而氣梗於喉 , 當取上文扶突穴及舌本 , 即風府穴 , 系督脈經 。 (項後入髮際一寸半宛宛中 。 針三分 , 禁灸 , 令人失音 。 )
暴聾氣蒙 , 耳目不明 , 取無牖 。
此節以天牖所治之病言之也 。 (按 :《 針灸聚英 》 云 : 主暴聾氣 , 目不明 , 耳不聰 。 )
暴攣癇眩 , 足不任身 , 取天柱 。
此節以天柱所治之病言之也 。 暴攣者 , 拘攣也 ; 暴癇者 , 癲癇也 ; 暴眩者 , 眩暈也 。 合三證而足不任身 , 皆當取上文天柱穴耳 。
暴癉內逆 , 肝肺相搏 , 血溢鼻口 , 取天府 。
此節以天府所治之病言之也 。 暴時大熱 , 而在內氣逆 , 乃肝肺兩經之火邪相為搏擊 , 以致血溢於鼻口 , 當取上文天府穴耳 。
此為大牖五部 。 (大 , 當作天 。 )
此句總結上文五節 , 其穴為天牖五部也 。 曰天牖五部者 , 舉一穴以統五穴耳 , 猶後世立湯藥之方 , 舉一品以概眾品也 。
臂陽明有入頄遍齒者名曰大迎 。 下齒齲 , 取之臂 。 惡寒補之 , 不惡寒瀉之 。 足太陽有入頄遍齒者 , 名曰角孫 。 上齒齲 , 取之在鼻與頄前 。 方病之時其脈盛 , 盛則瀉之 , 虛則補之 。 一曰取之出鼻外 。 足太明有挾鼻入於面者 , 名曰懸顱 , 屬口 , 對入系目本 , 視有過者取之 , 損有條 , 益不足 , 反者益 。 (頄 , 音仇 。 齲 , 丘禹切 。 )
此言齒齲者 , 當即上下齒而分經以治之也 。 臂陽明 , 即手陽明大腸經也 , 以其脈行於臂 , 故不稱曰手 , 而曰臂也 。 手陽明之脈 , 其支者從缺盆上頸 , 循天鼎 、 扶突 , 上貫於頰 , 入下齒縫中 , 還出挾口 , 交人中 , 左之右 , 右之左 , 上挾鼻孔 , 循禾髎 、 迎香 , 以交於足陽明 。 故曰臂陽明有入頄遍齒者 , 其名曰大迎 。 正以大迎出足陽明穴 , 而手陽明之脈則入而交之也 。 (面顴為頄 , 名大迎 , 在曲頷前一寸五分 , 骨陷中細脈 。 又以口下當兩肩是穴 。 針三分 , 留七呼 , 灸三壯 。 )齒有痛病謂之齲 , 故下齒病齲者當取此臂陽明之穴 。 (商陽 、 二間 、 三間 , 皆治痛齒 。 )如惡寒飲者 , 虛也 , 宜補之 ; 不惡寒飲者 , 實也 , 宜瀉之 。 足太陽膀胱經之脈 , 亦入頄遍齒 , 其所入之脈乃手少陽三焦經之角孫穴 。 其上齒齲者 , 正足陽明胃經脈氣之所歷 , 取之在鼻與頄前 , 乃地倉 、 巨髎等穴也 。 如正痛之時 , 其脈必盛 , 盛則宜瀉之 ; 或虛 , 則宜補之 。 一曰當取之出於鼻外 , 即本經之禾髎 、 迎香等穴也 。 足陽明胃經之脈 , 有挾鼻孔入於面者 , 其脈會於足少陽膽經之懸顱穴 , 屬口 , 對入以繫於目本 , 當視其有病者 , 所以取之 。 邪氣有餘則損 , 正氣不足則益 。 益者 , 補也 , 正以不足與有餘相反 , 故益之耳 。
其足太陽有通項入於腦者 , 正屬目本 , 名曰眼系 , 頭目苦痛取之 , 在項中兩筋間入腦 , 乃別陰蹺 、 陽蹺 , 陰陽相交 , 陽入陰 , 陰出陽 , 交於目銳眥 , 陽氣盛則瞋目 , 陰氣盛則瞑目 。 (瞑 , 音準 。 )
此言頭目痛者 , 當取玉枕 , 而又言睛明為陰陽二蹺之所交 , 乃寤寐之所以分病也 。 足太陽膀胱經 , 有通項入於腦者 , 名曰玉枕 。 (開督脈一寸半 , 腦戶枕骨上入髮際二寸 。 針三分 , 留三呼 , 灸三壯 。 )此正屬於目之根 , 兩眼中之系 , 皆繫於此 , 故名之曰眼系 。 凡苦頭痛 , 或苦目痛者 , 皆取之 。 其脈在項中兩筋間入於腦 , 與陰蹺 、 陽蹺相別 , 實各陰陽諸經交會之所也 。 又陽蹺之脈入於陰 , 陰蹺之脈出於陽 , 交於目銳眥之睛明穴 。 陽蹺之氣盛 , 則目瞋而不得閉 ; 陰蹺之氣盛 , 則目瞑而不得開也 。
熱厥 , 取足太陰 、 少〔陽〕 。 皆留之 ; 寒厥 , 取足陽明 、 少〔陰〕於足 , 皆留之 。 (少陽作少陰 , 少陰作少陽 。《 素問 》 有 《 厥論 》, 本經 《 終始篇 》 亦有刺寒厥 、 熱厥法 。 )
此言寒熱二厥而各有刺之之法也 。 按 :《 素問 · 厥論 》 曰 : 陽氣衰於下則為寒厥 , 陰氣衰於下則為熱厥 。 蓋以熱厥為足三陽氣勝 , 則所補在陰 , 故當取足太陰以補之 。 其少陽當作少陰 。 皆留其針也 。 寒厥為足三陰氣勝 , 則所補在陽 , 故當取足陽明以補之 。 其少陰當作少陽 。 皆留其針也 。
舌縱涎下 , 煩悗 , 取足少陰 。
此言舌縱涎下 、 煩悶者而有刺之之法也 。 病有舌縱而不收 , 其涎自下 , 內則煩悶者 , 皆足少陰腎經之衰也 。 當取腎經之穴以補之 。 (按 : 本經 《 口問篇 》, 帝曰 : 人之涎下者 , 何氣使然 ? 岐伯曰 : 飲食者 , 皆入於胃 , 胃中有熱則蟲動 , 蟲動則胃緩 , 胃緩則廉泉開 , 故涎下 , 補足少陰 。 )
振寒洒洒 , 鼓頷 , 不得汗出 , 腹脹煩悗 , 取手太陽 。
此言振寒為病者 , 而有刺之之法也 。 凡振寒而洒洒然 , 鼓其頷間 , 汗不得出 , 內腹作脹而煩悶 , 此乃元氣不足也 , 當取手太陰肺經以補之 。
刺虛者 , 刺其去也 ; 刺實者 , 刺其來也 。
此言刺虛實者之法也 。 凡刺虛者 , 當乘其氣之去而隨之 。 隨之者 , 所以補之也 。 凡刺實者 , 當乘其氣之來而迎之 。 迎之者 , 所以瀉之也 。《 九針十二原篇 》 云 : 迎而奪之 , 惡得無虛 , 追而濟之 , 惡得無實 , 迎之隨之 , 以意和之 。
春取絡脈 , 夏取分鷹 , 秋取氣口 , 冬取經輸 , 凡此四時 , 各以時為齊 。 絡脈治皮膚 , 分腠治肌肉 , 氣口治筋脈 , 經輸治骨髓 。 (齊 , 劑同 。 )
此言四時各有所刺者 , 以其各有所治也 。 春取絡脈而刺之者 , 以絡脈治皮膚也 , 如肝經蠡溝為絡之類 ; 夏取分腠而刺之者 , 以分腠治肌肉也 , 如夏取心與小腸分肉腠理之類 ; 秋取氣口而刺之者 , 以氣口治筋脈也 , 秋屬肺經 , 故取之 ; 冬取經輸而刺之者 , 以經輸治骨髓也 , 如腎經太谿為輸 、 復溜為經之類 。 (按 : 本經 《 四時氣篇 》 言 : 春取經 、 血脈 、 分肉之間 。《 素問 · 水熱穴論 》 亦云 : 春取絡脈分肉間 。《 四時氣篇 》 言 : 夏取盛經孫絡 , 取分間 , 絕皮膚 。《 水熱穴論 》: 夏取盛經分腠理 。《 四時氣篇 》 言 : 秋取經輸 。《 水熱穴論 》 云 : 秋取經輸 。《 四時氣篇 》 言 : 冬取井滎 。《 水熱穴論 》 云 : 冬取井滎 。 以前三篇同異如此 , 當備此以參考之 。 )
五臟 , 身有五部 : 伏兔一 ; 腓二 , 腓者腨也 ; 背三 ; 五臟之腧四 ; 項五 。 此五部有癰疽者死 。
此言癰疽生於五部者必死也 。 五臟在內 , 而關係於身者有五部 : 其一在伏兔 ; (系足陽明胃經穴 。 膝上六寸起肉 , 正脆坐而取之 。 一云膝蓋上七寸 , 以左右各三指按捺 , 上有肉起如兔之狀 。 )其二在腓腹 , 腓腹者 , 腨也 , 其穴名承筋 ; (一名腨腸 , 一名直腸 , 俗雲腿肚 。 禁針 , 灸三壯 。 足太陽膀胱經穴 。 )其三在背 , 背之中曰督脈 , 而背旁四行 , 皆足太陽膀胱經穴 ; 其四在五臟之俞 ; (肺俞 , 三椎旁 ; 心俞 , 五椎旁 ; 肝俞 , 九椎旁 ; 脾俞 , 十一椎旁 ; 腎俞 , 十四椎旁 。 各開中行一寸半 。 )其五在項 , 亦系督脈與足太陽經 。 此五部有癰疽者必死也 。 (按 : 此言癰疽之不可治 , 而自下節至末 , 皆言有可治之所 , 蓋出汗正所以去邪也 , 然當知用藥亦猶是耳 。 )
病始手臂者 , 先取手陽明 、 大陰而汗出 。
此承上文而言病始手臂者 , 而有先刺之法也 。 手臂乃手陽明大腸經 、 手大陰肺經脈氣所行 , 故病始手臂者 , 先取此二經刺之以出汗 。 則其邪可去矣 。
病始頭首者 , 先取項太陽而汗出 。
此承上文而言病始於頭者 , 而有先刺之法也 。 項上於頭 , 乃足太陽膀胱經脈氣所行 , 故病始於頭者 , 先取此經刺之以出汗 , 其邪可去矣 。
病始足脛者 , 先取足陽明而汗出 。
此承上文而言病始足脛者 , 而有先刺之法也 。 足脛外廉 , 乃足陽明胃經脈氣所行 , 故病始於足脛者 , 先取此經刺之以出汗 , 其邪可去矣 。
臂太陰可汗出 , 足陽明可汗出 。 故取陰而汗出甚者 , 止之於陽 ; 取陽而汗出甚者 , 止之於陰 。
此承上文而言肺胃兩經皆可以發汗 , 若汗多者 , 陰取之陽 , 陽取之陰也 。 臂太陰者 , 即手太陰肺經也 。 ( 《 素問 · 刺禁論 》 亦有臂太陰 , 以脈行於臂 , 故云然 。 )此經與足陽明胃經皆可發汗 。 若刺肺經而汗出太甚 , 則瀉胃經以止之 , 蓋陽瀉則陰勝也 。 刺胃經而汗出太多 , 則瀉肺經以止之 , 蓋陰瀉則陽勝也 。
凡刺之害 , 中而不去則精泄 , 不中而去則致氣 。 精泄則病甚而框 , 致氣則生為癰疽矣 。 (中 , 去聲 。 按 : 前 《 本輸篇 》 云 : 害中而不去則精泄 , 害中而去則致氣 。 比此少一不字 。 蓋此乃為生癰疽而發 , 故上以瀉實言之也 。 )
此承上文而言行針者之誤有二也 。 凡刺者瀉實 , 既中其害 , 則當去其針 , 而久之不去 , 則精氣反泄 , 所以病益甚而恇羸也 ; 既不中其害 , 則當留針以再瀉 , 而遂乃去之 , 則邪氣仍致 , 所以生為癰疽也 。 蓋皆指瀉實而言耳 。
癲狂第二十二
內論癲狂諸證 , 故名篇 。 但首無起語 , 疑是岐伯所言也 。
目眥外決於面者為銳眥 ; 在內近鼻者為內眥 。 上為外眥 , 下為內眥 。
此言目眥分為內外 , 而又各統其上下也 。 眥 , 眼角也 。 目眥外決於面者為銳眥 , (俗云外眼角 。 )在內近鼻者為內眥 。 (俗云內眼角 。 )眼之上泡屬於外眥 , 眼之下泡屬於內眥也 。 (按 : 本篇俱論癲狂厥逆 , 而此首節獨以內外眥為言者 , 須知人身臟腑之神 , 以目為主 , 故先以目眥言之 , 示人以觀神之法也 。 )
癲疾始生 , 先不樂 , 頭重痛 , 視舉目赤 , 甚作極已而煩心 , 候之於顏 , 取手太陽 、 陽明 、 太陰 , 血變而止 。
此以下八節 , 皆論癲疾諸證 , 而此下三節則即其始作之證而有刺之之法也 。 凡癲疾始生 , 其意先不樂 , 其頭先重而痛 , 其所視舉目先赤 , 三者已甚 , 遂癲疾乃作 。 至於作極 , 則其心大煩 , 當候之於顏以知之 。 (本經 《 五色篇 》: 庭者 , 顏也 。 又曰 : 庭者 , 首面也 。 )乃取手太陽小腸經 、 手陽明大腸經 、 手太陰肺經以刺之 , 候至血變而止針 。 (按 : 小腸經 : 支正 、 小海 ; 大腸經 : 偏歷 、 溫溜 ; 肺 : 太淵 、 列缺 。 )
癲疾始作而引口啼呼喘悸者 , 候之手陽明 、 太陽 , 左強者攻其右 , 右強者攻其左 , 血變而上 。 (穴考同前 。 )
此又即癲疾始作之證 , 而有刺之之法也 。 其口牽引 , 或啼或呼 , 喘急驚悸者 , 候之手陽明大腸經 、 手太陽小腸經 。 左強右強 , 凡證候脈體俱不病也 。 其不強者為病 , 故左強攻右 , 右強攻左 , 至血出色變而止針 。
癲疾始作 , 先反僵 , 因而脊痛 , 候之足太陽 、 陽明 、 太陰 、 手太陽 , 血變而止 。 (按 : 膀胱經 : 委陽 、 飛揚 、 僕參 、 金門 ; 小腸見前 ; 胃經 : 三里 、 解谿 ; 脾經 : 隱白 、 公孫 。 )
此又即癲疾先作之證 , 而有刺之之法也 。 癲疾始作 , 先反僵仆 , 隨即脊痛 , 當取足太陽膀胱經 、 足陽明胃經 、 足太陰脾經 、 手太陽小腸經以刺之 , 候至血變而止針 。
治癲疾者 , 常與之居 , 察其所當取之處 。 病至 , 視其有過者瀉之 , 置其血於瓠壺之中 , 至其發時 , 血獨動矣 。 不動 , 灸窮骨二十壯 。 窮骨者 , 骶骨也 。
此言治癲疾之法也 。 凡欲治癲疾者 , 常與之居 , 察其病在何經 ? 當取何穴 ? 及病己發時 , 視其有病之經瀉之 , 即以所刺之血置之瓠壺之中 , 至於此病又發 , 其血當獨動 。 如血不動 , 宜灸脊盡之骶骨二十壯 。 (穴名長強 , 伏地取之 。 針二分 , 留七呼 , 灸五壯 。 )
骨癲疾者 , 顑齒諸腧分肉皆滿 , 而骨居 , 汗出煩悗 。 嘔多沃沫 , 氣下泄不治 。 (顑 , 苦感切 。 舊釋以為飢黃起行 , 今此篇與本經 《 雜病篇 》 有曰 : 顑痛 , 當有定所 。 想頷與顑可通用 , 屈原賦 《 離騷 》 云 : 長顑頷亦何傷 ? 又可總稱 。 )
此言癲疾之證 , 而決其不可治也 。 癲疾成於骨病 , 故曰骨癲疾 。 其頷齒中諸穴分肉 , 邪氣閉滿 , 尪羸太甚 , 唯骨獨居 , 汗出於外 , 煩悗於內 , 此或有可治者 。 若至於在上作嘔 , 沃沫出多 , 在下氣泄 , 則上下交病 , 此不可治之證也 。
筋癲疾者 , 身倦攣 , 急大 , 刺項大經之大抒脈 。 嘔多沃沫 , 氣下泄 , 不治 。
此言筋癲疾者 , 有可治之穴 , 有不可治之證也 。 筋癲疾者 , 癲病成於筋也 。 其身倦怠拘攣 , 其脈急大 , 當刺足太陽膀胱經之大抒穴 。 若在上多嘔沃沫 , 在下泄氣 , 此不可治之證也 。 (大抒 , 項後第一椎下兩旁 , 去脊中各一寸半 。 針五分 , 灸七壯 。 )
脈癲疾者 , 暴僕 , 四肢之脈皆脹而縱 。 脈滿 , 盡刺之出血 ; 不滿 , 灸之挾項太陽 , 灸帶脈於腰相去三寸 , 諸分肉本輸 。 嘔多沃沫 , 氣下泄不治 。
此言脈癲疾者 , 有可治之穴 , 有不可治之證也 。 脈癲疾者 。 癲疾成於脈也 。 猝時僵仆 , 四肢之脈皆脹滿而弛縱 。 如其脈果滿 , 則盡刺之以出其血 ; 如其脈不滿 , 則灸足太陽膀胱經挾項之天柱穴 。 (挾項後髮際 、 大筋外廉陷中 。 針二分 , 留六呼 , 灸三壯 。 )又灸足少陽膽經之帶脈穴 , 此穴相去於腰計三寸許 。 (帶脈 , 季脅下一寸八分陷中 。 針六分 , 灸三壯 。 )及諸經分肉之本穴 , 蓋指四肢之脈 , 皆脹而縱之所也 。 設在上嘔多沃沫 , 在下泄氣 , 則不可治矣 。
癲疾者 , 疾發如狂者死不治 。
此言癲疾太甚如狂者 , 其證不可治也 。
狂始生 , 先自悲也 , 喜忘 , 苦怒 , 善恐者 , 得之憂飢 , 治之取手太陰 、 陽明 , 血變而止 , 及取足太陰 、 陽明 。 (肺 、 大腸 、 胃 、 脾穴見前 。 )
此以下六節皆論狂疾諸證 , 而此一節則即其始生之證 , 有得之於憂飢者 , 而有刺之之法也 。 凡狂始生時 , 悲者肺之志 , 忘者心之病 , 怒者肝之志 , 恐者腎之志 , 今諸證皆見 , 皆得之於憂飢也 。 當取手太陰肺經 、 手陽明大腸經 、 足太陰脾經 、 足陽明胃經以刺之 , 候其血出色變而止針 。
狂始發 , 少臥不飢 , 自高賢也 , 自辨智也 , 自尊貴也 , 善罵詈 , 日夜不休 , 治之取手陽明 、 太陽 、 太陰 、 舌下 、 少陰 , 視之盛者皆取之 , 不盛釋之也 。 (大腸 、 小腸 、 肺穴見前 。 心 : 神門 、 少衝穴 。 )
此言狂有始發之證 , 而有刺之之法也 。 上節言始生 , 而此曰始發 , 則病已成而發也 。 凡狂始發時 , 不欲臥 , 不言飢 , 自以為高賢 、 辨智而尊貴 , 其罵詈無有止時 。 當取手陽明大腸經 、 手太陽小腸經 、 手太陰脾經 , 及舌下之廉泉穴與手少陰心經等處 , 又必視其血脈盛者皆取之 , 如不盛 , 則釋之而不取也 。
狂言 , 驚 , 善笑 , 好歌樂 , 妄行不休者 , 得之大恐 。 治之取手陽明 、 太陽 、 太陰 。 (好 , 去聲 。 樂 , 入聲 。 )
此言狂有得之大恐者 , 而有刺之之法也 。 其證狂言 , 又驚 , 又善笑 , 又好歌樂 , 又妄行不休 , 此皆得之於大恐也 。 當取手陽明大腸經 、 手太陽小腸經 、 手太陰肺經以刺之 。 (大腸 、 小腸 、 肺穴見前 。 )
狂 , 目妄見 , 耳妄聞 , 善呼者 , 少氣之所主也 。 治之取手太陽 、 太陰 、 陽明 、 足太陰 、 頭兩顑 。
此言狂有生於少氣者 , 而有刺之之法也 。 妄有見聞而口則善呼 , 乃正氣衰所致也 。 當取手太陽小腸經 、 手太陰肺經 、 足太陰脾經及頭與兩顑之穴以治之 。 (穴俱見前 。 )
狂者多食 , 善見鬼神 , 善笑而不發於外者 , 得之有所大喜 。 治之取足太陰 、 太陽 、 陽明 , 後取手太陰 、 太陽 、 陽明 。
此言狂有得之大喜者 , 而有刺之之法也 。 (狂有多食 , 善見鬼神)善笑而不發外者 , 此乃得之有所大喜也 。 當取足太陰脾經 、 足太陽膀胱經 、 足陽明胃經 , 後又取手太陰肺經 、 手太陽小腸經 、 手陽明大腸經以治之 。 (穴俱見前 。 )
狂而新發 , 未應如此者 , 先取曲泉左右動脈 , 及盛者見血 , 有頃已 。 不已 , 以法取之 , 灸骨骶二十壯 。 (應 , 平聲 。 )
此言狂有新發而不宜太甚者 , 當有刺灸之法也 。 上節狂證俱為太甚 , 然狂新發未應如此 , 當先取足厥陰肝經左右曲泉穴以刺之 , 及脈之盛者皆出其血 , 有頃病當自已 。 如不已 , 則灸骨骶二十壯 。 夫曰以法取之 , 則如前置血於瓠之中而驗之也 。
風逆 , 暴四肢腫 , 身漯漯 , 唏然時寒 , 飢則煩 , 飽則善變 , 取手太陰表裡 , 足少陰 、 陽明之經 , 肉清取滎 , 骨清取井經也 。
此言有風逆者 , 當驗其證取其穴也 。 風由外感 , 厥氣內逆 , 暴時四肢作腫 , 其身漯漯然而無所拘束 。 唏然 , 冷笑貌 。 此雖非笑 , 而身則唏然覺寒 , 未食而飢則甚煩 , 既食而飽則多變不寧 。 當取手太陰肺經 、 手陽明大腸經之為表裡者而刺之 , 又取足少陰腎經 、 足陽明胃經以刺之 。 其肉冷則取各經之滎穴 , 若骨冷則取各經之井穴 、 經穴以刺之 , 蓋亦指上四經而言耳 。 (腎穴 : 築賓 。 余穴見前 。 )
厥逆為病也 , 足暴冷 , 胸將若裂 , 腸若將以刀切之 , 煩而不能食 , 脈大小皆澀 。 暖取足少陰 , 清取足陽明 。 清則補之 , 溫則瀉之 。
此又言厥逆諸證 , 而有刺之之法也 。 有厥逆為病者 , 其足暴冷 , 上胸下腸痛如裂切之狀 , 煩悶不能進食 , 脈來或大或小 , 俱帶澀滯 。 如身體溫暖 , 則取足少陰腎經以瀉之 ; 如身體清冷 , 則取足陽朋胃經以補之 。 (穴見前 。 )
厥逆腹脹滿 , 腸鳴 , 胸滿不得息 , 取之下胸二脅 ; 咳而動手者 , 與背腧以手按之立快者是也 。
此又言厥逆諸證 , 而有刺之之法也 。 有厥逆者 , 其腹脹滿 , 其腸則鳴 , 胸中滿而不得息 , 當取其胸之下 、 左右二脅之間 , 蓋取足厥陰肝經之穴也 。 如病人咳嗽而穴應醫人手者 , 當取背腧穴以刺之 。 所謂咳而動手者 , 若以手按之 , 其必立快也 。 (肝穴 : 期門 、 章門 。 )
內閉不得溲 , 刺足少陰 、 太陽與骶上 , 以長針 。 (穴見前 。 )
此言不得溲者 , 而有刺之之法也 。 內閉不得小便 , 當刺足少陰腎經 、 足太陽膀胱經及督脈之骶骨上 。 其骶骨上 , 宜用長針以刺之 。 ( 《 九針論 》 云 : 八曰長針 , 取法於綦針 , 長七寸 , 主取深邪遠痹者也 。 )
氣逆 , 則取其太陰 、 陽明 、 厥陰 , 甚取少陰 、 陽明動者之經也 。
此言氣逆者 , 而有刺之之法也 。 有氣逆者 , 當取足太陰脾經 、 足陽明胃經 、 足厥陰肝經 。 如病甚 , 則取足少陰腎經之經穴復溜 、 足陽明胃經之經穴解谿也 。 (穴見前 。 )
少氣 , 身漯漯也 , 言吸吸也 , 骨痠體重 , 懈惰不能動 , 補足少陰 。
此又言少氣諸證 , 而有刺之之法也 。 有少氣者 , 身漯漯然而無所拘束 , 言吸吸然而無所接續 , 骨痠體重 , 懈惰不能動 , 當取足少陰腎經以補之 。 (穴見前 。 )
短氣 , 息短不屬 , 動作氣索 , 補足少陰 , 去血絡也 。
此言短氣諸證 , 而有刺之之法也 。 有短氣者 , 息短而不連屬 , 動作而氣索然 , 當補足少陰腎經 , 其有血絡則去之也 。 (以上六節 , 仍指癲狂而言 , 即第十八節骶上穴可推 。 )
熱病第二十三
篇內所言諸病不一 , 然論熱病更多 , 故名篇 。
偏枯 , 身偏不舉而痛 , 言不變 , 志不亂 , 病在分腠之間 , 巨針取之 , 益其不足 , 損其有餘 , 乃可復也 。 (偏枯 , 見 《 素問 · 生氣通天論 、 陰陽別論 》 等篇 。 )
此言偏枯之證而有刺之之法也 。 有患偏枯者 , 半體不能舉用而疼痛 , 言固如常 , 志亦不亂 , 其病當不在內 , 而在於分肉腠理之間 , 宜用巨針取之 , 虛則補之 , 實則瀉之 , 斯可復於無病也 。
痱之為病也 , 身無痛者 , 四肢不收 , 智亂不甚 , 其言微知 , 可治 ; 甚則不能言 , 不可治也 。 病先起於陽 , 後入於陰者 , 先取其陽 , 後取其陰 , 浮而取之 。 (痱 , 音肥 。 )
此言痱病之證而有刺之之法也 。 痱者 , 風痱也 。 其病身體無痛 , 但四肢不收耳 。 上節偏枯曰痛 , 而此痱病曰不痛 ; 上節身偏不舉 , 而此曰四肢俱不收 。 此其所以為偏枯與痱病之辨也 。 如神智雖亂而不至於甚 , 人言雖不盡曉而亦微有所知 , 此病尚有可治 。 若智亂太甚 , 自已全不能言 , 則不可治也 。 如病先起於陽經 , 而後入於陰經者 , 必先取其陽而後取其陰 , 當浮其針以取之 。 蓋陽在表 , 病先起於表 , 故宜浮而取之 。 但經文不言病先起於陰 , 後出於陽者 , 先取其陰後取其陽 , 沉而取之之意 , 須知病先起於陰者 , 其病終不可治 , 故不言之 , 仰亦即病先起於陽者以反推之耶 ? 以理詳之 , 終為不治之證 , 否則經文言之悉矣 , 觀前後篇可知也 。
熱病三日 , 而氣口靜 , 人迎躁者 , 取之諸陽五十九刺 , 以瀉其熱而出其汗 , 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 。 身熱甚 , 陰陽皆靜者 , 勿刺也 。 其可刺者 , 急取之 , 不汗出則泄 。 所謂勿刺者 , 有死徵也 。
此以下二十節 , 皆言熱病 。 而此一節則言熱病證脈相應者 , 當刺之以出汗而泄邪 ; 證脈不相應者 , 不必刺也 。 熱病已三日 , 而氣口脈靜 , 其人迎脈躁者 , 乃病在六陽經也 。 此正證脈相應 , 當取之諸陽經以瀉之 , 如前 《 終始篇 》 所謂 : 人迎一盛 , 病在足少陽 , 一盛而躁 , 病在手少陽 ; 人迎二盛 , 病在足太陽 , 二盛而躁 , 病在手太陽 ; 人迎三盛 , 病在足陽明 , 三盛而躁 , 病在手陽明 ; 人迎四盛 , 且大且數者 , 名曰溢陽 , 溢陽為外格 。 此可見人迎脈躁者 , 為病在諸陽也 , 當取之諸陽經以瀉之 , 如上文 《 終始篇 》 所謂瀉足少陽等語是也 。 又行五十九刺之法 , 始本篇下文 , 所謂五十九刺者是也 , 皆所以瀉其實而出其汗耳 。 又從而實其陰經 , 以補其不足者 , 即 《 終始篇 》 所謂 : 人迎一盛 , 瀉足少陽而補足厥陰 ; 一盛而躁 , 瀉手少陽而補手厥陰 。 人迎二盛 , 瀉足太陽而補足少陰 ; 二盛而躁 , 瀉手太陽而補手少陰 。 人迎三盛 , 瀉足陽明而補足太陰 ; 三盛而躁 , 瀉手陽明而補手太陰者是也 。 若身本熱 , 而脈口固靜 , 人迎不躁 , 乃陰經 、 陽經皆靜也 , 是謂證脈不相應 , 刺之無益 , 勿刺之可也 。 但如上文所謂氣口靜 、 人迎躁者 , 宜急取諸陽經以瀉之 , 急取諸陰經以補之 。 其急取諸陽者 , 縱不汗出 , 其邪亦從此而泄矣 。 吾所謂身熱甚而陰陽皆靜 , 為不必刺者 , 以其有死徵也 。 蓋邪盛脈宜躁 , 今邪盛而熱甚 , 正以正氣衰 , 而脈不能躁 , 不謂之死徵而何 ?
熱病七日八日 , 脈口動 , 喘而短 (一本作弦 。 ) 者 , 急刺之 , 汗且自出 , 淺刺手大指間 。
此言熱病而脈口之脈證俱見者 , 當刺手太陰肺經也 。《 終始篇 》 謂 : 脈口三盛 , 病在手太陰者 , 熱病已七八日 , 其脈口之脈甚動 , 證則喘而短氣 , 當急取手太陰肺經之少商 , 則汗當自出 。 但刺之者 , 宜淺刺手之大指間 , 即少商穴也 。
熱病七日八日 , 脈微小 , 病者溲血 , 口中乾 , 一日半而死 ; 脈代者 , 一日死 。
此又言熱病脈證不相應者 , 為必死也 。 熱病已七八日 , 其脈雖微小 , 其證則甚熱 , 下為溲血 , 而上為口乾 , 此邪盛而正虛也 , 當至一日半而死 ; 若脈之微小中而兼代脈來見者 , 止在一日間耳 , 其死便促也 。
熱病已得汗出 , 而脈尚躁 , 喘且復熱 , 勿刺膚 , 喘甚者死 。
此又言熱病脈證不相應者 , 為必死也 。 熱病已得汗出 , 則邪宜退矣 。 其脈不宜躁 , 而今尚躁 ; 其證不宜喘 , 不宜熱 , 而今反喘且復熱 。 夫躁與熱 , 則邪氣盛 , 喘則正氣虛 , 勿刺其膚 , 刺之無益也 。 若至於喘甚 , 則必死矣 。
熱病七日八日 , 脈不躁 , 躁不散數 , 後三日中有汗 ; 三日不汗 , 四日死 。 未曾汗者 , 勿腠刺之 。 (數 , 音朔 。 )
此又言熱病脈證不相應者 , 為必死也 。 熱病已七八日 , 脈雖不躁 , 然亦不散 , 且帶數 , 是邪尚未退 , 當再過三日之中 , 宜有汗出而愈 。 若不汗出 , 乃正氣衰 , 而不能為汗 , 至於四日當死也 。 且未曾汗出 , 勿刺其膚腠 , 刺之無益也 。
熱病先膚痛 , 窒鼻 , 充面 , 取之皮 , 以第一針五十九 。 苛軫鼻 , 索皮於肺 ; 不得 , 索之火 。 火者 , 心也 。 (軫 , 當作𤺋 ,《 海篇 》 有此字 。 )
此言熱病之邪在皮者 , 當取之皮 , 如病不已 , 必補心以勝肺也 。 肺屬金 , 其合在皮 。 今熱病之始 , 膚痛 , 鼻塞 , 面亦充然而浮 , 乃病在於皮也 , 當取之皮以瀉之 , 所謂刺皮無傷肉之義也 。 用第一針名鑱針者 , 以刺五十九穴之皮 。 ( 《 九針論 》 云 : 一曰鑱針者 , 取法於巾針 , 去末半寸卒銳之 , 長一寸六分 , 主熱在頭身 。 )且身體苛重 , 鼻上生疹 , 皆皮病也 。 此其求之於皮 , 即所以求之於肺也 。 如刺之而病不得退 , 則當求之於火 。 所謂火者 , 心也 。 補其心經 , 以致火王則金衰 , 肺熱自可退耳 。
熱病先身澀 , 倚而熱 , 煩悗 , 干唇口嗌 , 取之脈 , 以第一針五十九 。 膚脹口乾 , 寒汗出 , 索脈於心 ; 不得 , 索之水 。 水者 , 腎也 。
此言熱病之邪在脈者 , 當取之脈 , 如病不已 , 必補腎以勝心也 。 心屬火 , 其合在脈 。 今熱病之始 , 其身澀滯 , 倚著而熱 , 心則煩悶 , 唇口與嗌皆干 , 乃病在於脈也 , 當取之脈以瀉之 , 所謂刺脈無傷皮也 。 用第一針名曰鑱針者 , 以刺五十九穴之脈 。 正以膚脹口乾 , 冷汗出 , 皆脈病也 , 此其求之於脈 , 即所以求之於心也 。 如刺之而病不得退 , 則當求之於水 。 所謂水者 , 腎也 。 補其腎經 , 致水王則火衰 , 心熱自可退耳 。
熱病嗌乾 , 多飲善驚 , 臥不能起 , 取之膚肉 , 以第六針五十九 。 目眥青 , 索肉於脾 ; 不得 , 索之木 。 木者 , 肝也 。
此言熱病之邪在肉者 , 當取之肉 , 如病不已 , 必補肝以勝脾也 。 脾屬土 , 其合在肉 。 今熱病而嗌乾 , 故多飲 , 且善驚悸 , 四肢懈倦 , 臥不能起 , 乃病在於肉也 , 當取之膚肉以瀉之 , 所謂刺肉無傷筋也 。 用第六針名曰員利針者 , 以刺五十九穴之肉 。 ( 《 九針論 》: 六曰員利針 , 取法於犛針 , 微大其末 , 反小其身 , 令可深納 , 長一寸六分 , 主取癰痹者也 。 )正以目眥色青 , 乃木來剋土 , 主肉病也 。 此其求之於肉 , 即所以求之於脾也 。 如刺之而病不得退 , 則當求之於木 , 所謂木者 , 肝也 。 補其肝木 , 以致木王則土衰 , 脾熱自可退耳 。
熱病面青腦痛 , 手足躁 , 取之筋間 , 以第四針於四逆 。 筋躄目浸 , 索筋於肝 ; 不得 , 索之金 。 金者 , 肺也 。
此言熱病之邪在筋者 , 當取之筋 , 如病不已 , 必補肺以勝肝也 。 肝屬目 , 其合在筋 。 今熱病而面青 , 肝色見也 ; 腦痛 , 肝邪隨督脈會於巔也 ; 手足躁者 , 以脾主四肢 , 而肝熱有餘 , 四肢熱也 , 且木病在於四末也 。 乃病在於筋 , 當取之筋以瀉之 , 所謂刺筋無傷骨也 。 用第四針名曰鋒針者 , 以刺四肢之厥逆 。 ( 《 九針論 》: 四曰鋒針 , 取法於絮針 , 筒其身 , 鋒其末 , 長一寸六分 , 主癰熱出血 。 )正以肝主筋 , 今筋痹 , 足不能行也 ; 肝主目 , 今目浸 , 淚出不收也 , 皆筋病也 。 此其求之於筋 , 即所以求之於肝也 。 如刺之而病不已 , 則當求之於金 。 所謂金者 , 肺也 。 補其肺金 , 以致金王則木衰 , 肝邪自可退耳 。
熱病數驚 , 瘛瘲而狂 , 取之脈 , 以第四針急瀉有餘者 。 癲疾毛髮去 , 索血於心 ; 不得 , 索之水 。 水者 , 腎也 。
此言熱病之邪在血脈 , 當取之血脈 , 如病不已 , 必補水以勝心也 。 心屬火 , 其合在血脈 , 故上文已言熱病在脈 , 而此又言熱病在血者 , 又當取之血也 。 熱病數驚 , 心邪有餘也 ; 瘛瘲者 , 熱極生風也 ; 狂則邪尤甚矣 。 其病在脈 , 當用第四針曰鋒針者 , 以急瀉心脈有餘之邪 。 正以脈病則血病 , 故發為狂疾 , 血之熱也 ; 毛髮亦去 , 發為血餘也 。 此其求之於血 , 正所以求之於心也 。 如刺之而病不退 , 則當求之於水 。 所謂水者 , 腎也 。 補其腎水 , 以致水王則火衰 , 心邪自可退耳 。
熱病身重骨痛 , 耳聾而好瞑 , 取之骨 , 以第四針五十九刺 。 骨病不食 , 齧齒耳青 , 索骨於腎 ; 不得 , 索之土 。 土者 , 脾也 。
此言熱病之邪在骨者 , 當取之骨 , 如病不已 , 必補脾以勝腎也 。 腎主水 , 其合在骨 。 今熱病而身體重 , 其骨痛 , 其耳聾 , (腎開竅於耳 。 )又好瞑目 , (陰病則目瞑 。 )乃病在於骨也 。 當取之骨 , 用第四針曰鋒針者 , 以刺五十九穴之骨 。 且其熱病而不能食 , 又齧其齒 , 齒為骨余也 , 耳又青 , (腎竅在耳 , 腎衰故耳青 。 )此其求之於骨 , 正所以求之於腎也 。 如刺之而病不已 , 則當求之於土 。 所謂土者 , 脾也 。 補其脾經 , 以致土王則水衰 , 腎邪自可退耳 。
熱病不知所痛 , 耳聾 , 不能自收 , 口乾 , 陽熱甚 , 陰頗有寒者 , 熱在髓 , 死不可治 。
此言熱病在髓者不可治也 。 熱病而痛無定所 , 耳中聾 , 不能有聞 , 四肢懈惰不能收持 , 口中乾枯 , 此其陽經熱甚 , 而陰經頗有寒意 , 若遷延日久 , 陰經亦已熱甚 , 遂至熱在於髓 , 則死不可治矣 。
熱病頭痛 , 顳顬目𤬓 , 脈痛 , 善衄 , 厥熱病也 , 取之以第三針 , 視有餘不足 , 寒熱痔 。
此言熱病名厥熱者 , 有諸證 , 有治法也 。 熱病頭痛 , 其顳顬(一名腦空 , 屬足少陽膽經穴 , 在腦後玉枕骨下陷中 。 )與目善𤬓 , 而筋脈動 , 脈亦作痛 , 鼻中善衄 , 此乃厥氣上逆而成熱病也 。 取之以第三針曰鍉針者以刺之 。 ( 《 九針論 》: 三曰鍉針 , 取法於黍粟之銳 , 長三寸半 , 主按脈取氣 , 令邪出 。 )視其有餘則瀉 , 不足則補 。 且厥熱之病又必發之而為寒熱 , 結之而為痔疾也 。
熱病體重 , 腸中熱 , 取之以第四針於其輸及下諸指間 , 素氣於胃胳 , 得氣也 。 (胳 , 音各 。《 釋文 》 云 : 腋下也 。 胃之經脈與腋下無著 , 疑當作絡 。 )
此言熱病在胃者 , 當取之胃 , 所以去其邪氣也 。 熱病而身體重 , 以胃土主肉 , 故體重也 , 及腸中必熱 , 當取之以第四針曰鋒針者 , 以刺胃經之輸穴陷谷 , (足大指次指外間 , 本節後陷中 , 去內庭二寸 。 針五分 , 留七呼 , 灸三壯 。 )及下諸指間 , 即厲兌 、 內庭等穴也 。 此其索氣於胃之經絡 , 則邪氣必因之而泄矣 。
熱病挾臍急痛 , 胸脅滿 , 取之湧泉與陰陵泉 , 取以第四針 , 針嗌裡 。 (嗌 , 音益 。 )
此言熱病在腎脾者 , 有諸證 , 有治法也 。 熱病挾臍急痛 , 其胸脅皆滿 , 乃脾腎二經之邪也 。 當取腎經之湧泉 、 脾經之陰陵泉以瀉之 。 其所用者 , 乃第四針曰鋒針者耳 , 又須針其嗌咽之裡可也 。
熱病而汗且出 , 及脈順可汗者 , 取之魚際 、 太淵 、 大部 、 太白 , 瀉之則熱去 , 補之則汗出 。 汗出太甚 , 取內踝上橫脈以上之 。
此言熱病之汗 , 可出則出之 , 可止則止之也 。 熱病而汗且出 , 但未甚出也 , 其脈亦順 , 非不可治之脈也 。 故法有可汗者 , 當取手太陰肺經之魚際 、 太淵 , 脾經之大都 、 太白 , 瀉此四穴則熱自去 , 補此四穴則汗自出 。 若汗出太甚 , 則又取內踝上橫脈曰三陰交者以瀉之 , 則汗自止矣 。
熱病已得汗 , 而脈尚躁盛 , 此陰脈之極也 , 死 ; 其得汗而脈靜者 , 生 。
此言熱病汗後脈躁者死 , 反是則生也 。 熱病已得汗 , 脈宜靜 , 今反躁盛者 , 此乃陰經之脈衰弱已極 , 故有陽脈而無陰脈也 , 其人主於死 。 若得汗之後 , 而脈遂能靜 , 則有陰以配陽 , 必能以有生矣 。 此節所重者 , 脈之順也 。
熱病者 , 脈尚躁而不得汗者 , 此陽脈之極也 , 死 ; 脈盛躁 , 得汗靜者 , 生 。
此言熱病脈盛而不得汗者死 , 反是則生也 。 熱病脈躁盛 , 宜得汗 , 今反不得汗者 , 此乃陽經之脈衰弱已極 , 故表虛而不能發汗也 , 其人主於死 。 若脈躁盛而汗出脈靜者 , 必能以有生矣 。 此節所重者 , 證之順也 。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 : 一曰汗不出 , 大顴發赤 , 噦者死 ; 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 ; 三曰目不明 , 熱不己者死 ; 四曰老人晏兒熱而腹滿者死 ; 五曰汗不出 , 嘔 , 下血者死 ; 六曰舌本爛 , 熱不己者死 ; 七曰咳而衄 , 汗不出 , 出不至足者死 ; 八曰髓熱者死 ; 九曰熱而痙者死 。 腰折 , 瘛瘲 , 齒噤齘也 。 凡此九者 , 不可刺也 。 (痙 , 音敬 。 義見後 。 齘 , 音解 , 齒怒也 。 )
此言熱病不可刺者九 , 以其必至於死也 。 其一曰 : 熱病汗不得出 , 大顴骨之上發而為赤 , 胃邪盛也 ; 穀氣與胃邪相爭 , 發而為噦 , 胃氣虛也 , 此其所以死也 。 其二曰 : 熱病下則為泄 , 而腹尤甚滿 , 不以泄減 , 脾氣衰也 , 此其所以死也 。 其三曰 : 目以熱而不明 , 熱又甚而不已 , 肝氣衰也 , 此其所以死也 。 其四曰 : 凡老人 、 嬰兒 , 熱病而腹滿者 , 脾邪盛也 , 此其所以死也 。 其五曰 : 熱病而汗既不出 , 心氣衰也 ; 血或嘔或下 , 則邪尤盛也 , 此其所以死也 。 其六曰 : 舌本已爛 , 熱猶不已 , 心邪盛也 , 此其所以死也 。 其七曰 : 熱病咳而且衄 , 肺邪盛也 ; 其熱已極 , 汗猶不出 , 心氣衰也 ; 縱汗出 , 而不至足 , 此即上節陽脈之衰 , 此其所以至於死也 。 其八曰 : 熱病而髓甚熱 , 熱則髓枯 , 腎氣衰也 , 此其所以至於死也 。 其九曰 : 熱病發而為痙 , 蓋熱極生風而為強病也 , 此其所以至於死也 。 凡此九者 , 其腰必折 , 其病發為瘛瘲 , 其齒必噤且齘 , 皆死徵已見 , 刺之無益也 。
所謂五十九刺者 , 兩手外內側各三 , 凡十二痏 ; 五指間各一 , 凡八痏 ; 足亦如是 ; 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 , 凡六痏 ; 更入發三寸邊五 , 凡十痏 ; 耳前後 、 口下者各一 , 項中一 , 凡六痏 ; 巔上一 , 囟會一 , 髮際一 , 廉泉一 , 風池二 , 天柱二 。
此明上文之五十九穴也 。 魚際在大指內側 , 商陽在次指內側 , 中衝在中指內廉 , 關衝在四指外廉 , 少衝在小指內廉 , 少澤在小指外側 。 或外內廉 , 或側 , 各三 , 則手有六經 , 計六井穴 , 左右手共十二痏也 。 曰痏者 , 蓋刺瘡曰痏 , 故即痏為數也 。 五指間各一 , 則每指第三節盡處縫間 , 計有四處 , 左右共八痏也 。 其足所刺八處 , 亦如是也 。 頭入發一寸旁三分 , (此 : 分字 , 作去聲 , 猶言三處也 。 若平聲 , 則三分旁無穴 。 )蓋督脈之上星在頭 , 直入發一寸 ; 今足太陽膀胱經之五處穴 , 在上星旁一寸半 ; 其曰承光 , (五處後一寸半 。 )曰通天 , (承光後一寸半 。 )則又在五處之上也 。 兩旁各三 , 計有六穴 , 故刺之者 , 凡六痏也 。 更入發三寸邊五 , 謂臨泣 、 目窗 、 正營 、 承靈 、 腦空 , 此皆足少陽膽經之穴 , 去督脈中行各三寸 , 左右共十穴 , 故刺之者 , 凡十痏也 。 耳前聽會穴 , 左右共二 ; 耳後完骨穴 , 左右共二 , 俱系足少陽膽經 ; 口下承漿穴 , 系任脈經 ; 項中風府穴 , 系督脈經 。 凡所以刺之者 , 六痏也 。 巔上一 , 謂百會穴 。 (前頂後一寸半 。 )囟會一 , (上星後一寸 。 )髮際一 , 前髮際謂神庭 , (入髮際五分 。 )後髮際謂風府 , 系督脈經穴 。 (項後入髮際一寸 。 )廉泉一 , 系任脈經穴 。 (頷下 , 結喉上四寸 , 仰而取之 。 )風池二 , 系足少陽膽經穴 。 (耳後 , 顳顬後 , 腦空下 , 髮際陷中 。 )天柱二 , 系足太陽膀胱經穴 。 (挾項後髮際大筋外陷中 。 )由前計之 , 共有五十九穴也 。 (按 : 此與 《 素問 · 水熱穴論 》 中五十九穴不同 , 要知彼之五十九穴所以刺水病 , 而此則刺熱病 , 病有不同 , 故穴因以異 , 成無己注 《 傷寒論 》 乃兩入之 , 蓋不考諸穴所在耳 , 既曰治傷寒 , 則當從 《 靈樞 》, 而不宜以治水之穴入矣 。 )
氣滿胸中 , 喘息 , 取足太陰大指之端 , 去爪甲如韭葉 。 寒則留之 , 熱則疾之 , 氣下乃止 。
此以下七節 , 另言雜證 , 與上熱病無涉 。 而此一節則言氣證者之有刺法也 。 凡氣滿於胸中而其息喘促者 , (呼吸為息 。 )則病在上者取之下 , 當刺足太陰脾經之隱白穴 , 在足大指之端 , 去爪甲如韭葉 。 如寒而有此證 , 則久留其針以補之 , 使至於溫 ; 如熱而有此證 , 則疾去其針 , 使至於寒 。 候其氣下不喘乃止針也 。
心疝暴痛 , 取足太陰 、 厥陰 , 盡刺去真血絡 。
此言心疝者之有刺法也 。 有患心疝而暴時作痛者 , 當取足太陰脾經 、 足厥陰肝經 , 凡有血絡者 , 盡刺去其血可也 。
喉痹舌卷 , 口中乾 , 煩心心痛 , 臂內廉痛 , 不可及頭 , 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 , 去端如韭葉 。
此言喉痹者之有刺法也 。《 素問 · 陰陽別論 》 云 : 一陰一陽結 , 謂之喉痹 。 則喉痹明系手厥陰心包絡 、 手少陽三焦經也 。 其病舌卷而短 , 口中作干 , 心煩且痛 , 臂之內廉亦痛 , 不能舉之以上及頭 , 當取手小指之次指 , 即第四指也 。 系手少陽三焦經 , 其穴在次指之端 , 名關衝 , 去爪甲如韭葉者是也 。 (三焦井穴 , 針一分 , 留三呼 , 灸一壯 。 )
目中赤痛 , 從內眥始 , 取之陰蹺 。
此盲目中赤痛者之有刺法也 。 目中赤痛從內眥始者 , 乃足太陽膀胱經之睛明穴也 。 膀胱與腎為表裡 , 當取腎經之照海穴以補之 , 所謂病在上者取之下 , 而補陰則陽退也 。 此穴乃陰蹺脈氣所發 , 故曰取之陰蹺也 。 (按 : 前 《 癲狂篇 》 以目外眥為銳眥 , 而眼之上屬於外眥 , 以內近鼻者為內眥 , 而眼之下屬於內眥 。 此篇以目之赤痛從內眥始者 , 刺腎經 , 正以睛明屬膀胱者 , 與腎為表裡也 。 又本經 《 論疾診尺篇 》 有云 : 脈從上下者太陽病 。 則眼之上似乎屬之膀胱經 , 推之與眼之下屬之內眥者相同矣 。 殊不知太陽之脈氣盡行於頭 , 故其病自上而下者如此 , 非有彼此不同也 。 至於下文所謂從下上者陽明病 , 從外走內者少陽病 , 義亦如此 。 須知從內走外者 , 亦太陽病也 , 特未之明言耳 。 )
風痙身反折 , 先取足太陽及膕中 , 及血絡出血 ; 中有寒 , 取三里 。 (按 :《 海篇 》: 痙 , 音敬 。 釋云 : 風強病也 。 另痓 , 音熾 。 釋云 : 惡也 。 二病不同 , 後世不考 , 互書者非 。 )
此言風痙者之有刺法也 。 感風而體強者曰風痙 , 其身反折而不能伸 , 此乃足太陽膀胱經證也 。 當先取足太陽膀胱之委呂穴 , 其有血絡者出之 。 如有寒而不止於風 , 則取足陽明胃經之三里以刺之 。
癃 , 取之陰蹺及三毛上 , 及血絡出血 。
此言癃者之有刺法也 。 膀胱不利為癃 , 謂小便不通也 。 膀胱與腎為表裡 , 當取腎經之照海穴以刺之 , 用陰蹺脈氣所發也 , 及肝經之大敦穴 , 在足大指外側之三毛上 , 及二經之有血絡者 , 皆取之出血 。 李東垣曰 : 腎主閉藏 , 肝主疏泄 。 則取之兩經也宜矣 。
男子如蠱 , 女子如怚 , 身體腰脊如解 , 不欲飲食 , 先取湧泉見血 , 視跗上盛者 , 盡見血也 。 (怚 , 秦呂切 , 又子御切 ,《 玉篇 》 云 : 驕也 。 但義不甚通 , 疑當作疽 。 )
此言男女成脹郁證者 , 當有刺之之法也 。 男子有脹病 , 如犯蠱毒相似 ; 女子有郁病 , 如成疽疾相似 。 其身體腰脊俱如解分 , 不相連屬 , 又不欲飲食 。 此病在上者 , 當取之下 , 宜先取腎經湧泉穴以見血 , 又視足面之為跗上者 , 其血絡盛處 , 盡取之以見血 。 蓋指足陽明胃經也 。
厥病第二十四
篇內所論 , 不止厥病 , 然首節有厥頭痛 、 厥心痛等病 , 故名篇 。 然此厥之義乃氣逆 , 而以此連彼之謂 , 實與 《 素問 》 之 《 厥論 》 不同 。
厥頭痛 , 面若腫起而煩心 , 取之足陽明 、 太陰 。 厥頭痛 , 頭脈痛 , 心悲善泣 , 視頭動脈反盛者 , 刺盡去血 , 後調足厥陰 。 厥頭痛 , 貞貞頭重而痛 , 瀉頭上五行 、 行五 。 先取手少陰 , 後取足少陰 。 厥頭痛 , 意善忘 , 按之不得 , 取頭面左右動脈 , 後取足太陰 。 厥頭痛 , 項先痛 , 腰脊為應 , 先取天柱 , 後取足太陽 。 厥頭痛 , 頭痛甚 , 耳前後脈湧有熱 , (一本云有動脈 。 )瀉出其血 , 後取足少陽 。 真頭痛 , 頭痛甚 , 腦盡痛 , 手足寒至節 , 死不治 。 頭痛不可取於腧者 , 有所擊墮 , 惡血在於內 , 若肉傷 , 痛未已 , 可則(側同 。 )刺 , 不可遠取也 。 頭痛不可刺者 , 大痹為惡 , 日作者 , 可令少愈 , 不可已 。 頭半寒痛 , 先取手少陽 、 陽明 , 後取足少陽 、 陽明 。 (行 , 音杭 。 令 , 平聲 。 凡各經之穴 , 宜按 《 針灸聚英 》 以取之 。 )
此言頭痛有厥痛 , 有真痛 , 其諸證皆有刺之之法也 。 厥頭痛者 , 邪氣逆於他經 , 上干於頭而痛也 。 其氣不循經隧 , 而有逆行之意 , 故亦名之曰厥 。 真頭痛者 , 邪氣專入頭腦而痛 , 非由他經之所幹也 。 有厥頭痛者 , 面腫於外 , 心煩於內 , 當取足陽明胃經 、 足太陰脾經以刺之 。 有厥頭痛者 , 心悲而善泣 , 當視其頭之動脈反盛者刺之 , 以盡去其血 , 後調足厥陰肝經以刺之 。 有厥頭痛者 , 貞貞然而不移 , 其頭甚重而痛 , 當瀉頭上之五行 , 每行有五 , 共二十五穴 。 其中行督脈經之上星 、 囟會 、 前頂 、 百會 、 後頂穴是也 ; 次兩旁 , 即足太陽膀胱經之五處 、 承光 、 通天 、 絡郄 、 玉枕穴是也 ; 又次兩旁 , 即足少陽膽經之臨泣 、 目窗 、 正營 、 承靈 、 腦空穴是也 。 又先取手少陰心經 , 後取足少陰腎經之穴以刺之 。 有厥頭痛者 , 其意善忘 , 按其痛處又無定所 , 當取頭面左右之動脈 , 後取足太陰脾經之穴以刺之 。 有厥頭痛者 , 其項先痛 , 而腰脊隨痛以應之 , 當取足太陽膀胱經之天柱穴 , 復取本經之他穴以刺之 。 有厥頭痛者 , 頭痛已甚 , 其耳前後之脈湧起而熱 , 當瀉其熱脈之血 , 後取足少陽膽經之穴以瀉之 。 有真頭痛者 , 頭痛最甚 , 其腦盡痛 , 如手足盡冷皆至於節 , 當為死不治也 。 有頭痛不可取腧穴以刺之者 , 以其有所擊墮 , 惡血在於內 , 亦能令人頭痛 , 所以不可取干腧穴也 。 若擊墮之處肉有所傷 , 而頭痛未已 , 可取針以側刺其頭痛之處 , 不必遠取諸穴以刺之也 。 有頭痛不可刺者 , 以其素成大痹而為惡患 , 亦能令人頭痛 , 若此痛日發者 , 目可令其略愈 , 不能使之終已也 。 有頭之半冷痛者 , 先取手少陽三焦經 、 手陽明大腸經 , 後取足少陽膽經 、 足陽明胃經以刺之 。
厥心痛 , 與背相控 , 善瘛 , 如從後觸其心 , 傴僂者 , 腎心痛也 , 先取京骨 、 崑崙 , 髮針不已 , 取然谷 。 厥心痛 , 腹脹胸滿 , 心尤痛甚 , 胃心痛也 , 取之大都 、 太白 。 厥心痛 , 痛如以錐針刺其心 , 心痛甚者 , 脾心痛也 , 取之然谷 、 太谿 。 厥心痛 , 色蒼蒼如死狀 , 終日不得太息 , 肝心痛也 , 取之行間 、 太衝 。 厥心痛 , 臥若徒居 , 心痛 , 間動作痛益甚 , 色不變 , 肺心痛也 , 取之魚際 、 太淵 。 莫心痛 , 手足青至節 , 心痛甚 , 旦發夕死 , 夕發旦死 。 心痛不可刺者 , 中有盛聚 , 不可取於腧 。 腸中有蟲瘕及蛟蛕 , 皆不可取以小針 。 心腸痛 , 憹作痛 , 腫聚 , 往來上下行 , 痛有休止 , 腹熱 , 喜渴涎出者 , 是蛟蛕也 。 以手聚按而堅持之 , 無令得移 , 以大針刺之 , 久持之 , 蟲不動 , 乃出針也 。 恲腹憹痛 , 形中上者 。 (瘕 , 音賈 。 蛕 , 音賄 。 令 , 平聲 。 恲音烹 。 末中上之中 , 去聲 。 此節當與後 《 雜病篇 》 心痛諸證參看 。 )
此言心痛者 , 有厥痛 , 有真痛 , 其諸證皆有刺之之法也 。 厥心痛者 , 邪氣入於五臟 , 五臟氣來干心而痛 , 如下文腎心痛之類是也 。 真心痛者 , 邪氣自入於心而痛 , 非由他經之所幹也 。 有厥心痛者 , 心與背相控引而痛 , 且善瘛 , 如驚風之狀 , 如從後背向前來觸其心 , 而形似傴僂者 , 正以腎經有邪 , 而心因以痛 , 謂之腎心痛也 。 腎與膀胱為表裡 , 當先取膀胱經之京骨 、 崑崙二穴 。 如髮針而痛未已 , 又取腎經之然谷穴以刺之 。 有厥心痛者 , 腹脹胸滿 , 心尤痛甚 , 乃胃經有邪 , 而心因以湧 , 謂之胃心痛也 。 胃與脾為表裡 , 當取脾經之大都 、 太白以刺之 。 有厥心痛者 , 其痛如以錐針刺其心 , 心遂痛甚 , 乃脾經有邪 , 而心因以痛 , 謂之脾心痛也 。 當取腎經之然谷 、 太谿二穴以刺之 。 有厥心痛者 , 其色蒼蒼然如死狀 , 終日欲一太息而不可得 , 乃肝經有邪 , 而心因以痛 , 謂之肝心痛也 。 當取肝經之行間 、 太衝二穴以刺之 。 有厥心痛者 , 臥若獨居 , 其心覺痛 , 間或動作 , 其痛益甚 , 是動靜皆痛也 , 面色不變 , 乃肺經有邪 , 而心因以痛 , 謂之肺心痛也 。 當取肺經之魚際 、 太淵穴以刺之 。 有真心痛者 , 手足之色青至指節 , 心痛更甚 , 此乃邪入於心 , 其死在旦夕間也 。 有心痛不可取於腧穴者 , 以其中有盛聚 , 而心因以痛 , 與外之腧穴無涉 , 故不可取干腧穴也 。 有腸中有蟲瘕及蚊蛕而痛者 , 皆當取以大針 , 而不可取以小針也 。 然何以驗之 ? 其心與腸痛 , 懊憹不能自寧 , 或時腫聚 , 或時往來上下而行 , 但痛有休止耳 。 又腹中熱 , 口中渴 , 且出涎 , 是乃蚊蛕為祟也 。 刺之之法 , 當以手撮聚按捺而堅持之 , 無令得以移動 , 遂以第九大針刺之 , 且其手宜久持之 , 蟲不能動 , 遂乃出針 。 然欲知有蟲 , 不但如前病證而已 , 恲至於腹而懊憹作痛 , 其蟲形中上而升者 , 即可以蟲治也 。 (大針 , 見 《 九針論 》。 )
耳聾無聞 , 取耳中 ; 耳鳴 , 取耳前動脈 ; 耳痛不可刺者 , 耳中有膿 , 若有干耵聹 , 耳無聞也 。 耳聾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 , 先取手 , 後取足 ; 耳鳴 , 取手中捐爪甲上 , 左取右 , 右取左 , 先取手 , 後取足 。 (耵 , 都領切 ; 聹 , 乃頂切 。 耳中垢 。 )
此言耳病諸證皆有刺之之法也 。 有耳聾無聞者 , 當取耳中聽宮穴以刺之 , 系手太陽小腸經 。 (聽宮 , 名多所聞 , 耳中珠子 , 大如赤小豆 。 針三分 , 灸三壯 。 )有耳鳴者 , 取耳中動脈 , 即耳門穴 , 系手少陽三焦經 。 (耳前起肉 , 針三分 , 留三呼 , 灸三壯 。 )有耳痛不可刺者 , 以耳中有膿故也 , 若膿積而為干耵聹 , 則耳必無聞 , 須出此干耵聹 , 而痛可止矣 。 有耳至聾者 , 當取手小指之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 , 即手少陽三焦經關衝穴也 。 先取此 , 後又取足少陽膽經之竅陰以刺之 。 (關衝 , 針一分 , 留三呼 , 灸一壯 。 竅陰 , 在足四指端 , 針一分 , 留一呼 , 灸三壯 。 )有耳止鳴者 , 當取手之中指爪甲上 , 即手厥陰心包絡經中衝穴 , 左鳴取右 , 右鳴取左 , 先取手經 , 後取足厥陰肝經大敦穴以刺之 。
足髀不可舉 , 側而取之 , 在樞閤中 , 以員利針 , 大針不可刺 。
此言足髀不能舉者 , 有當取之穴 , 當用之針也 。 足在下 , 髀在股外 , 皆不能舉者 , 當側臥而取之 , 在髀樞中 , 即足少陽膽經之環跳穴也 。 (側臥 , 伸下足 , 屈上足 , 以右手摸穴 , 以左手搖撼取之 。 針一分 , 留二呼 , 灸三壯 。 )用第六員利針以刺之 , 其第九大針不可刺也 。 (員利針 、 大針 , 見本經 《 九針論 》。 )
病注下血 , 取曲泉 。
此言下血者 , 有當刺之穴也 。 凡病注下血者 , 以肝不能納血也 , 當取肝經之曲泉以刺之 。
風痹淫濼 , 病不可已者 , 足如履冰 , 時如入湯中 , 股脛淫濼 , 煩心頭痛 , 時嘔時悶 , 眩已汗出 , 久則目眩 , 悲以喜恐 , 短氣不樂 , 不出三年死也 。 (以 , 已同 。 樂 , 入聲)
此言風痹之有諸證者 , 不出三年死也 。 有病名風痹者 , 其邪氣淫泆消濼 , 病難得愈 。 足如履冰之寒 , 又如入湯之熱 , 寒熱無常 , 下而股脛則淫濼不寧 ; 中而心則煩而不靜 ; 上而頭則痛不能安 。 時嘔時悗 , 眩暈既已則汗出 , 久則又眩 ; 悲哀既已 , 則或喜 、 或恐 、 或短氣 、 或不樂 , 此其陰陽不和 , 臟俯不營 , 營衛不交 , 血氣偏勝 , 其死當在三年之內耳 。 小不利 , 則不分標本而必先治之 。 本經以本篇論標本 , 後論病傳 , 分為二篇 ,《 素問 》 合 《 標本病傳論 》 共為一篇 。
先病而後逆者 , 治其本 ; 先逆而後病者 , 治其本 ; 先寒而後生病者 , 治其本 ; 先癘而後生寒者 , 治其本 ; 先熱而後生病者 , 治其本 ; 先泄而後主他病者 , 治其本 , 必且調之 , 乃治其他病 ; 先病而後中滿者 , 治其標 ; 先病而後泄者 , 治其本 ; 先中滿而後煩心者 , 治其本 。 有客氣 , 有同氣 。 大小便不利 , 治其標 ; 大小便利 , 治其木 。 病發而有餘 , 本而標之 , 先治其本 , 後治其標 ; 病發而不足 , 標而本之 , 先治其標 , 後治其本 ; 謹詳察間甚 , 以意調之 , 間者並行 , 甚為獨行 。 先小大使不利而後生他病者 , 治其本也 。 (間 , 去聲 。 )
此言凡病皆當先治其本 , 唯中滿及大小便不利者 , 則不分為本為標而先治之也 。 夫先病曰本 , 後病曰標 , 故凡先生初病而後病勢逆者 , 必先治其初病之為本 ; 若先病勢逆而後生他病者 , 則必以病勢逆之為本而先治之也 。 凡先生寒病而後生他病者 , 必先治寒病之為本 ; 若先生他病而後生寒病者 , 則又以他病之為本而先治之也 。 凡先生熱病而後生他病者 , 必先治熱病之為本 ; 若先生泄病而後生他病者 , 則亦以泄病之為本而先治之也 。 蓋病有不同 , 必且先調其本 , 乃治其他病耳 。 唯有先生他病而後中滿者 , 則不治其本 , 而必先治中滿之為標 。 至於先生他病而後生泄病者 , 則亦治其他病之為本 , 而不治其泄病之為標也 。 然不唯中滿為標者之當治 , 雖先生中滿而後生煩心之病 , 則中滿為本 , 亦必先治中滿矣 。 夫不分為本 , 為標而必先治中滿者何也 ? 正以人之病氣有二 , 病本不相同 , 而乃彼此相傳者 , 謂之客氣也 ; 有二病之氣本相同類 , 而乃彼此相傳者 , 謂之同氣也 。 即如先中滿而後小大便不利者 , 乃病之同氣也 。 正以有中滿之病者 , 必至於大小便之不利耳 。 此則必先治大小便不利者之為標 , 而不治中滿之為本也 。 若大小便利者 , 則先治中滿之為本 , 而不必治大小便之利者矣 。 且百病之標本當分 , 而虛實之大勢宜審 。 即如病發而有餘 , 則邪氣勝也 , 當先治其本以瀉其邪 , 而後治其標 , 則諸病可漸平矣 , 所謂本而標之也 , 此凡病先治其本之謂也 。 病發而不足 , 則正氣虛也 , 當先治其標以去他病 , 而後治其本 , 則本體自可補矣 。 所謂標而本之也 , 此中滿大小不利 , 先治其標之謂也 。 且百病之生也 , 有五臟相剋而病勢日甚者 , 謂之甚 , 如肝克脾 、 脾克腎之類是也 ; 有五臟間傳而病勢未甚者 , 謂之間 , 如肝傳心 、 心傳脾之類是也 。 謹當察其間甚 , 以意調之 。 間者 , 病證並行而勢輕 ; 甚者 , 病證獨行而勢重 。 所謂中滿與小大便不利者 , 即並行之病也 , 故先大小便不利而後生他病者 , 亦治大小便不利之為本 , 而後治他病之為標也 。 蓋以中滿對別病而言 , 固必先治中滿 ; 若以中滿對小大便不利而言 , 則又先治大小便之不利也 。 此與 《 素問 · 標本病傳論 》 相同 , 乃治病者之樞要歟 。
雜病第二十六
內論雜病不一 , 故名篇 。
厥 , 挾脊而痛至頂 , 頭沉沉然 , 目䀮䀮然 , 腰脊強 , 取足太陽膕中血絡 。 厥 , 胸滿面腫 , 唇漯漯然 , 暴言難 , 甚則不能言 , 取足陽明 。 厥 , 氣走喉而不能言 , 手足清 , 大便不利 , 取足少陰 。 厥而腹向向然 , 多寒氣 , 腹中 穀 穀, 便溲難 , 取足太陰 。 (䀮 , 音荒 。 目不明 。 又 , 狼䀮 , 南夷國名 , 人能夜市金 。 穀, 音谷 。 )
此言厥病諸證而各有刺之之法也 。 厥之為義 , 見 《 素問 · 厥論篇 》。 今厥逆為病 , 挾脊而痛至於其頂 , 頭則昏沉而不能舉 , 目則䀮䀮然而不明 , 腰脊皆強而不能屈伸 , 此乃足太陽膀胱有邪也 , 當取其膕中之穴曰委中者 , 以去其血絡也 。 厥逆為病 , 胸滿面腫 , 其唇則漯漯然而有涎出唾下之意 , 猝暴難言 , 甚則全不能言 , 此乃足陽明胃經有邪也 , 當取胃經之穴以刺之 。 厥逆為病 , 言氣上走於喉而不能言 , 手足皆冷 , 大便不利 , 當取足少陰腎經之穴以刺之 。 厥逆為病 , 腹中向向然而氣善走布 , 且多有寒氣 , 又 穀 穀 然而有聲 , 大便甚難 , 當取足太陰脾經之穴以刺之 。
嗌乾 , 口中熱如膠 , 取足少陰 。
此言嗌乾口熱者 , 當有刺之之法也 。 嗌咽乾燥 , 口中甚熱 , 其津液如膠之稠 , 當取足少陰腎經之穴以補之 , 水王則火衰也 。
膝中痛 , 取犢鼻 , 以員利針 , 發而間之 。 針大如犛 , 刺膝無疑 。
此言膝痛者有當刺之穴 , 當用之針也 。 膝中痛 , 當取足陽明胃經之犢鼻穴以刺之 。 (膝臏下 , 䯒骨上 , 俠解谿大筋陷中 , 形如牛鼻 , 故名 。 針三分 , 灸三壯 。 )其所用之針 , 則第六曰員利針者 , 必發其針而又間刺之 , 非只一次而已也 。 此針取法於犛針 , 微大其末 , 反小其身 , 令可深納 , 長一寸六分 , 刺膝用之無疑也 。
喉痹 , 不能言 , 取足陽明 ; 能言 , 取手陽明 。
此言喉痹者當審其能言不能言 , 而分經以刺之也 。 (按 : 此與下共三節 , 皆取之手 、 足陽明二經 。 )
瘧 , 不渴 , 間日而作 , 取足陽明 ; 渴而日作 , 取手陽明 。
此言瘧證者 , 當審其渴不渴 , 間作日作 , 而分經以刺之也 。
齒痛 , 不惡清飲 , 取足陽明 ; 惡清飲 , 取手陽明 。 (惡 , 去聲 。 )
此言齒痛者 , 當審其惡冷飲不惡冷飲 , 而分經以刺之也 。 胃經惡熱不惡寒 , 大腸惡寒不惡熱 , 故刺之者如此 。
聾而不痛者 , 取足少陽 ; 聾而痛者 , 取手陽明 。
此言耳聾者 , 當審其痛與不痛 , 而分經以刺之也 。
衄而不止 , 衃血流 , 取足太陽 ; 衃血 , 取手太陽 。 不已 , 刺宛骨下 ; 不已 , 刺膕中出血 。 (宛 , 腕同 。 )
此言衄血者 , 當審其血之多寡 , 病之難易 , 而分經以刺之也 。 鼻中出血曰衄 ; 血至敗惡凝聚 , 其色赤黑者曰衃 。 衃血成流 , 則血去多而不止於衃血也 , 當取足太陽膀胱經以刺之 , 其膕中出血 , 仍是膀胱經之委中穴也 。 若止曰衃血 , 則不成流 , 而去之似少也 , 當取手太陽小腸經穴以刺之 。 其腕骨下 , 即手少陰心經之通里穴 , 正以心與小腸為表裡也 。
腰痛 , 痛上寒 , 取足太陽 、 陽明 ; 痛上熱 , 取足厥陰 ; 不可以俯仰 , 取足少陽 。
此言腰痛者 , 當審其痛處之冷熱及不可以俯仰 , 而分經以刺之也 。
中熱而喘 , 取足少陰 、 膕中血絡 。
此言熱喘者 , 而有刺之之法也 。 足少陰 , 腎經也 ; 膕中血絡 , 足太陽膀胱經委中穴也 。
喜怒而不欲食 , 言益小 , 取足太陰 ; 怒而多言 , 刺足少陽 。
此言善怒者 , 當審其欲食不食 、 難言多言 , 而分經以刺之也 。
顑痛 , 刺手陽明與顑之盛脈出血 。 (顑 , 苦感切 。 舊釋以為飢黃起行 。 今曰顑痛 , 必有其處 , 想顑與頷同 。 )
此言顑痛者 , 而有刺之之法也 。 (手陽明 , 當是商陽穴 ; 顑之盛脈 , 是胃經頰車穴 。 )
項痛 , 不可俯仰 , 刺足太陽 ; 不可以顧 , 刺手太陽也 。
此言項痛者 , 當審其不可俯仰 、 不可顧 , 而分經以刺之也 。 (按 : 俯仰屬背與腰 , 故曰足太陽 ; 而顧則屬肩與項 , 故曰手太陽也 。 )
小腹滿大 , 上走胃至心 , 淅淅身時寒熱 , 小便不利 , 取足厥陰 。 腹滿 , 大便不利 , 腹大 , 亦上走胸嗌 , 喘息喝喝然 , 取足少陰 。 腹滿 , 食不化 , 腹響晌然 , 不能大便 , 取足太陰 。
此言小大腹滿者 , 當審其諸證 , 而分經以刺之也 。 小腹滿者 , 小腹也 ; 腹滿者 , 大腹也 。 小腹滿者 , 小便不利 ; 大腹滿者 , 大便不利 。 小腹滿者 , 其滿大上走胃至心 , 不及胸咽也 , 身若淅淅然 , 時發寒熱 , 當取足厥陰肝經以刺之 。 大腹滿者 , 其滿大亦上走胸咽 , 不止胃與心也 , 故喘息喝喝然 , 此則當取足少陰腎經以刺之 。 又有大腹滿者 , 其所食不化 , 腹中響響然而布氣 , 此則當取足太陰脾經以刺之 。 然凡大腹滿者 , 其大便不利則一也 。
心痛引腰脊 , 欲嘔 , 取足少陰 。 心痛腹脹 , 嗇嗇然 , 大便不利 , 取足太陰 。 心痛引背 , 不得息 , 刺足少陰 ; 不己 , 取手少陽 。 心痛引小腹滿 , 上下無定處 , 便溲難 , 刺足厥陰 。 心痛 , 但矩氣不足以息 , 刺手太陰 。 心痛 , 當九節刺之 , 按已刺 , 按之立已 ; 不已 , 上下求之 , 得之立已 。 (此節當與前厥病論心痛諸證參看 。 )
此言心痛者 , 取審其諸證 , 而分經以刺之也 。 有心痛者 , 其痛後則引之於腰脊 , 前則欲嘔 , 當取足少陰腎經以刺之 。 有心痛者 , 其腹中脹滿 , 嗇嗇然大便為之不利 , (嗇 , 吝嗇 , 便難猶是也 。 )當取足太陰脾經以刺之 。 有心痛者 , 其痛後引至背 , 前則不得喘息 , 當取足少陰腎經以刺之 ; 如不已 , 又取手少陽三焦經以刺之 。 有心痛者 , 其痛引至小腹而滿 , 或上或下 , 痛無定處 , 大小便皆難 , 當取足厥陰肝經以刺之 , 有心痛者 , 短氣不足以息 , 當取手太陰肺經以刺之 。 有心痛者 , 其痛當背第九節以刺之 , 乃督脈經筋縮穴之處也 。 宜先按之 , 按已而刺 , 刺後按之 , 其痛當立已 ; 如不已 , 則上而八椎 , (無穴 。 )下而十椎 , (無穴 。 )又復求之 , 其痛必立已矣 。
頷痛 , 刺足陽明曲周動脈 , 見血立已 ; 不已 , 按人迎於經立已 。
此言頷痛者 , 而有刺之之法也 。 頷痛者 , 當取足陽明胃經頰車穴以刺之 , 此穴在耳下曲頰端 , 動脈環繞一周 , 故曰曲周也 。 如見血 , 其病立已 ; 如不已 , 當按人迎穴於本經以刺之 , 其病必已也 。 (穴在頸脈陷中 , 非左右手寸口人迎脈也 , 故曰按人迎於經 。 )
氣逆 , 上刺膺中陷者 , 與下胸動脈 。
此言氣逆者 , 而有刺之之法也 。 凡氣逆者 , 上刺膺中陷者中 , 即足陽明胃經膺窗穴也 ; 及下胸前之動脈 , 當是任脈經之膻中穴也 。 蓋在中謂之胸 , 胸之旁為膺耳 。 (膺窗 , 在巨骨下五寸八分陷中 , 左右去中行各四寸 。 針四分 , 灸五壯 。 膻中 , 兩乳間陷中 , 氣病治此 。 禁針 , 灸七壯 。 又曰針三分 。 )
腹痛 , 刺臍左右動脈 , 已刺 , 按之立已 ; 不已 , 刺氣街 , 已刺 , 按之立已 。
此言腹痛者 , 當刺足陽明胃經之天樞穴 , 如不已 , 又刺本經之氣衝也 。 (天樞 , 臍中兩旁 , 左右各開二寸 。《 千金 》 云 : 魂魄之舍 , 不可針 。 一云 : 針三分 , 留七呼 , 灸五壯 。 氣街 , 即氣衝 , 夾臍相去四寸 , 鼠鼷上一寸 , 動脈應手宛宛中 , 衝脈所起 。 灸七壯 , 禁針 。 一云 : 針三分 , 留七呼 。 )
痿厥 , 為四末束悗 , 乃疾解之 , 日二 。 不仁者 , 十日而知 , 無休 , 病已止 。 歲以草刺鼻 , 嚏而已 , 無息 , 而疾迎引之 , 立已 ; 大驚之 , 亦可已 。 (歲 , 疑作藏 。 )
此言痿厥病在四末才 , 當有刺之之法也 。 四末 , 四肢也 。 凡痿病 、 厥病( 《 素問 》 有 《 痿論 》、《 厥論 》。 )而手足四肢攣束悗亂 , 當刺四肢之穴以速解之 , 每日解之者 , 必二次 。 甚有不仁而無知者 , 切其肉不痛者是也 , 解之至於十日 , 則二十次矣 , 其肉亦當有知 , 此法行之無休 , 候病既已而止針 。 每藏以草刺鼻必嚏 , 如嚏既已 , 當自屏其氣 , 無得呼吸以成息 , 而急以原草迎其氣以引出之 , 其病可立已 。 設以大驚之事驚之 , 其病亦可已也 。
周痹第二十七
痹病之痛 , 隨脈以上下 , 則周身而為痹 , 故名篇 。 此篇當與 《 素問 · 痹論 》 參看 。
黃帝問於岐伯曰 : 周痹之在身也 , 上下移徙隨脈 , 其上下左右相應 , 間不容空 , 願問此痛在血脈之中邪 ? 將在分肉之間乎 ? 何以致是 ? 其痛之移也 , 間不及下針 , 其慉痛之時 , 不及定治而痛已止矣 , 何道使然 ? 願聞其故 。 岐伯答曰 : 此眾痹也 , 非周痹也 。 黃帝曰 : 願聞眾痹 。 岐伯對曰 : 此各在其處 , 更發更止 , 更居更起 , 以右應左 , 以左應右 , 非能周也 , 亙發更休也 。 黃帝曰 : 善 。 刺之奈何 ? 岐伯對曰 : 刺此者 , 痛雖己止 , 必刺其處 , 勿令復起 。
此因帝問周痹 , 而伯指之為眾痹也 。 周痹者 , 周身上下為痹也 ; 眾痹者 , 痹在各所為痛也 。 帝問 : 周痹上下移徙隨脈 , 其上下左右相應 , 但不知痛在血脈之中 , 抑在分肉之間 ? 及其痛之移而去也 。 不及下針 , 針其畜聚痛處之時 , 不及定治而痛已止 , 其痛也何由 ? 而其去也何路 ? 伯言 : 此眾痹也 , 非周痹也 。 蓋眾痹者 , 病在一處 , 則痛亦在一處 , 隨發隨止 , 隨止隨起 , 特以左右之脈相同 , 故左可應右 , 右可應左耳 , 非能周身而痛也 。 刺之者 , 痛雖已止 , 亦當刺其原痛之處 , 勿令復起可也 。
帝曰 : 善 。 願聞周痹何如 ? 岐伯曰 : 周痹者 , 在於血脈之中 , 隨脈以上 , 隨脈以下 , 不能左右 , 各當其所 。 黃帝曰 : 刺之奈何 ? 岐伯對曰 : 痛從上下者 , 先刺其下以過之 , (一作遏 , 下同 。 ) 後刺其上以脫之 : 痛從下上者 , 先刺其上以過之 , 後刺其下以脫之 。
此言刺周痹之有法也 。 周痹者 , 在於血脈之中 , 隨脈以上或隨脈以下 , 非比眾痹之在於左右 , 各當一處者之有定所也 。 故刺之者 , 其脈從上而下 , 當先刺其下之痛處以遏絕之 , 後乃刺其上之痛處以脫痛根 , 而不使之復下 ; 其痛從下而上 , 當先刺其上之痛處以遏絕之 , 後乃刺其下之痛處以脫病根 , 而不使之復上 。 此則求之上下 , 而不求之左右 , 乃治周痹之法也 。
黃帝曰 : 善 , 此痛安生 ? 何因而有名 ? 岐伯對曰 : 風寒濕氣 , 客於處分肉之間 , 追切而為沫 , 沫得寒則聚 , 聚則排分肉而分裂也 , 分裂則痛 , 痛則神歸之 , 神歸之則熱 , 熱則痛解 , 痛解則厥 , 厥則他痹發 , 發則如是 。
此言邪氣聚於分肉之間 , 故周痹發於血脈之中也 。 帝問 : 周痹之病 , 從何而生 ? 又何因而有周痹之名 ? 伯言 : 風寒濕三氣雜至 , 合而為痹者是也 。 蓋以三氣始客於外分肉之間 , 迫於分肉而為沫 , 沫得寒則聚 , 聚則排分肉而各分裂之 。 惟分裂則痛 , 痛則心專在痛處而神亦歸之 , 神歸即氣歸也 , 所以痛處作熱 , 熱則痛散而暫解 , 雖時暫解 , 其氣尚逆而為厥 , 厥則三氣隨血脈以上下者 , 或痛從上而下 , 或痛從下而上 , 則彼之為痹 , 發於血脈之中 。 (指周痹之人言 。 )非眾痹之發於一處者可同也 。 故不發則已 , 發則大略如是而已 。 此非痛之所由生 , 而周痹之所以有名乎 ? 然周痹所以有名之義 , 下文乃詳言之 。
帝曰 : 善 。 余已得其意矣 。 (缺岐伯曰 。 ) 此內不在臟 , 而外未發於皮 , 獨居分肉之間 , 真氣不能周 , 故命曰周痹 。 故刺痹者必先切循其下之六經 , 視其虛實 , 及大絡之血結而不通 , 及虛而脈陷空者而調之 , 熨而通之 。 其瘛堅 , 轉引而行之 。 黃帝曰 : 善 。 余已得其意矣 , 亦得其事也 。 九著 , 經巽之理 , 十二經脈陰陽之病也 。
此承上文 , 而又詳周痹所以有名之義 , 遂及刺之之法也 。 伯言 : 此周痹者 , 內不在於五臟 , 而外不發於皮膚 , 獨居於分肉之間 , 所謂迫切為沫 , 沫聚為痛 , 神歸為熱 , 痛解為厥 , 厥逆而痹發也 。 蓋由真氣不能周於身 , 而邪氣隨脈以上下 , 故命曰周痹 。 刺此者 , 必先切循其足之三陰三陽 , 視其虛實 , 及大絡之血結而不通 , 及虛而脈陷空中者 , 或補或瀉而調之 , 又且熨而通之 。 其有瘛且堅者 , 乃轉引而行之 , 此乃治周痹之法也 。 帝則通其意而又通其事 。 知九針為用最大 , 故嘆九者乃至恆至順之理 , 凡十二經之病不可不用者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