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要論第五十篇
此篇首論刺法之要 , 各有淺深 , 淺深不得 , 致有五臟四時之病 。 雖欲無之 , 然不去矣 , 刺要不綦重歟 。
黃帝問曰 : 願聞刺要 。
上古以針治病 , 帝舉刺法之要 , 以教天下後世 , 故特問之 。
岐伯對曰 : 病有浮沉 , 刺有淺深 , 各至其理 , 無過其道 。
過 , 平聲 , 下同 。 浮沉 , 即淺深 。 病有浮沉 , 刺有淺深 。 猶言病有淺深 , 而刺因有淺深也 。 各至其理 , 各至皮肉脈筋骨之文理 , 刺所當至 , 毋容淺也 。 無過其道 , 無過其皮肉脈筋骨之道 。 刺中其道 , 毋容過也 。
過之則內傷 , 不及則生外壅 , 壅則邪從之 。
所謂無過其道者 , 過之則內傷 , 是太過而反傷其內也 。 所謂各至其理者 , 若不及則外生壅腫 。 壅則邪從之 , 是不及而徒傷其外也 。
淺深不得 , 反為大賊 , 內動五臟 , 後生大病 。
賊 , 害也 。 所謂病有浮沉 、 刺有淺深者 , 若淺深不得 , 反為大害 。 內動五臟 , 後生四時之大病 , 如下文所云也 。
故曰 : 病有在毫毛腠理者 , 有在皮膚者 , 有在肌肉者 , 有在脈者 , 有在筋者 , 有在骨者 , 有在髓者 。
毫毛腠理 , 毫毛中之腠理也 。 皮膚 , 肺之主也 。 肌肉 , 脾之主也 。 脈 , 心之主也 。 筋 , 肝之主也 。 骨 , 腎之主也 。 髓 , 骨中精髓也 。 肺主皮膚 , 其外更有毫毛之淺 。 腎主骨 , 其內更有髓之深 。 此病各有在 , 當分別淺深以為刺也 。
是故刺毫毛腠理 , 無傷皮 , 皮傷則內動肺 , 肺動則秋病溫瘧 , 溯溯然寒慄 。
溯 , 音素 , 餘篇仿此 。 此下申明內動五臟 , 後生大病之意 。 毫毛腠理 , 在皮之外 。 是故刺毫毛腠理無傷皮 , 皮傷則內動肺臟之氣 。 肺主秋 , 動肺則秋病溫瘧 。 溫瘧先熱後寒 , 故溯溯然而寒慄 。
刺皮無傷肉 。 肉傷則內動脾 , 脾動則七十二日四季之月 , 病腹脹 , 煩 , 不嗜食 。
皮在肉之外 , 故刺皮無傷肉 。 肉傷則內動脾臟之氣 。 脾主四季 , 每季各十八日 , 共七十二日 。 動脾則七十二日四季之月 , 有腹脹之病 , 腹脹則心煩 , 而不嗜食 。
刺肉無傷脈 , 脈傷則內動心 , 心動則夏病心痛 。
肉在脈之外 , 故刺肉無傷脈 。 脈傷則內動心臟之氣 , 心主夏 。 心動則夏有心痛之病 。
刺脈無傷筋 , 筋傷則內動肝 , 肝動則春病熱而筋弛 。
脈在筋之外 , 故刺脈無傷筋 。 筋傷則內動肝臟之氣 , 肝主春 , 肝動則春病熱而筋弛 。
刺筋無傷骨 , 骨傷則內動腎 , 腎動則冬病脹 、 腰痛 。
筋在骨之外 , 故刺筋無傷骨 , 骨傷則內動腎臟之氣 , 腎主冬 , 腎動則冬病脹而腰痛 。
刺骨無傷髓 , 髓傷則消爍䯒酸體解㑊 。
酸 , 作痠 。 骨在髓之外 , 故刺骨無傷髓 。 髓傷則動腎臟之精 , 故精氣消爍而䯒痠 , 精氣消爍而體解㑊 。
然不去矣 。
總結上文而言 。 刺傷內臟 , 則有四時之病 , 其病必生 。 雖欲無之 , 然不去矣 。 刺法之要 , 所當審也 。
刺齊論第五十一篇
齊 , 猶一也 。 刺齊 , 刺淺刺深 , 無過不及 , 有一定之分也 。 如病在皮中 , 針入皮中 , 勿淺勿深 , 斯為刺齊 。 以皮分而推之脈肉筋骨 。 無太過 , 無不及 , 皆為刺齊 。 承上篇刺要之意 , 而復論刺齊也 。
黃帝問曰 : 原聞刺淺深之分 。
分 , 去聲 。 帝承上篇刺有淺深之意 , 謂刺淺刺深 , 各有部分 , 故願聞刺淺深之分 。
岐伯對曰 : 刺骨者無傷筋 , 刺筋者無傷肉 , 刺肉者無傷脈 , 刺脈者無傷皮 。
欲知其分 , 必先知其非分 。 如刺骨者刺入骨分 , 無傷其筋 ; 刺筋者刺入筋分 , 無傷其肉 ; 刺肉者刺入肉分 , 無傷其脈 。 脈有絡脈 , 有經脈 。 上篇脈居肉後 , 經脈也 。 此篇脈居肉先 , 絡脈也 。 刺脈者 , 刺入脈分 , 無傷其皮 。 此言刺宜深者勿淺 , 淺則非分矣 。
刺皮者無傷肉 , 刺肉者無傷筋 , 刺筋者無傷骨 。
以上文層次言之 , 當云刺皮者無傷脈 。 今不言脈者 , 以脈不止絡脈 、 復有經脈 。 絡脈居肉前 , 經脈居肉後 , 言肉而脈在其中 。 故曰刺皮者刺入皮分 , 無傷其肉 ; 刺肉者刺入肉分 , 無傷其筋 ; 刺筋者刺入筋分 、 無傷其骨 。 此言刺宜淺勿深 , 深則非分矣 。
帝曰 : 余未知其所謂 , 願聞其解 。
刺宜深者勿淺 , 宜淺者勿深 , 是淺深有一定之分 。 帝欲詳明其說 , 以昭後世 , 故曰未知所謂 , 願聞其解 。
岐伯曰 : 刺骨無傷筋者 , 針至筋而去 , 不及骨也 。 刺筋無傷肉者 , 至肉而去 , 不及筋也 。 刺肉無傷脈者 , 至脈而去 , 不及肉也 。 刺脈無傷皮者 , 至皮而去 , 不及脈也 。
所云刺骨無傷筋者 , 言針至筋而去 , 不及骨分 , 則傷筋也 ; 所云刺筋無傷肉者 , 言針至肉而去 , 不及筋分 , 則傷肉也 ; 所云刺肉無傷脈者 , 言針至脈而去 , 不及肉分 , 則傷脈也 ; 所云刺脈無傷皮者 , 言針至皮而去 , 不及脈分 , 則傷皮也 。 此解上文其刺宜深 , 不及則傷之意 。
所謂刺皮無傷肉者 , 病在皮中 , 針入皮中 , 無傷肉也 ; 刺肉無傷筋者 , 過肉 , 中筋也 ; 刺筋無傷骨者 , 過筋 , 中骨也 。
過 , 平聲 。 中筋 、 中骨之中 , 去聲 。 上文所謂刺皮無傷肉者 , 如病在肉中 , 則針入皮中 , 無過分 , 而傷肉也 ; 所謂刺肉無傷筋者 , 病在肉中 , 針入肉中 , 如過肉 , 則中傷其筋也 ; 所謂刺筋無傷骨者 , 病在筋中 , 針入筋中 , 如過筋 , 則中傷其骨也 。 此解上文其刺宜淺 , 過分則傷之意 。
此之謂反也 。
通承上文之意 , 而言刺非其分 , 淺深不得 , 此之謂反也 。 知其反則知其正矣 。
刺禁論第五十二篇
承刺要 、 刺齊而復申明刺禁也 。 禁者 , 臟有要害 , 不可不察也 。 中傷臟氣 , 則死 , 中傷經脈 , 或病或死 。 刺之所禁 , 不可不知 。 蓋從之則有福 , 逆之則有咎也 。
黃帝問曰 : 願聞禁數 。
數 , 條目也 。 帝承上二篇之意 , 謂刺要 、 刺齊 , 其中必有所禁 , 故願聞禁數 。
岐伯對曰 : 臟有要害 , 不可不察 。
五臟之氣 , 從內達外 , 由經隧而出於孫絡皮膚 , 有緊要為害之處 , 不可不察也 。
肝生於左 , 肺藏於右 , 心部於表 , 腎治於裡 , 脾為之使 , 胃為之市 。
藏 , 如字 , 為使 , 皆去聲 。 人身面南 , 左東右西 。 肝主春生之氣 , 位居東方 , 故肝生於左 。 肺主秋收之氣 , 位居西方 , 故肺藏於右 。 心為陽中之太陽 , 故心部於表 。 腎為陰中之少陰 , 故腎治於裡 。 脾主為胃行其津液 , 以灌四旁 , 故脾為之使 。 胃為水穀之海 , 眾物所聚 , 故胃為之市 。
膈肓之上 , 中有父母 。 七節之旁 , 中有小心 。 從之有福 , 逆之有咎 。
膈 , 胸膈也 。 肓 , 臍旁肓俞穴也 。 膈之上 , 肺也 , 天也 。 肓之上 , 脾也 , 地也 。 天為父 、 地為母 , 故膈肓之上 , 中有父母 。 七節之旁 , 乃自上而下 , 第七節之兩旁 , 膈俞穴也 , 小 , 微細也 。 中有小心 , 言心氣出於膈俞之穴 , 極微極細也 。 從 , 順也 。 從之者 , 刺得其宜 , 順其上父下母 , 以及心氣之所出 , 則神轉不回 , 故有福 。 逆之者 , 刺失其宜 。 逆其上父下母 , 以及心氣之所出 , 乃回則不轉 , 故有咎 。
刺中心 , 一日死 , 其動為噫 。
中 , 去聲 , 下同 。《 診要經終 》 論云 : 中心者環死 。 故刺失其宜 , 中傷心氣 , 周時一日而死 。《 宣明五氣篇 》 云 , 心為噫 。 故其動為噫 。 噫 , 心氣虛也 。
刺中肝 , 三日死 , 其動為語 。
三 , 舊本訛五 , 今改 。 刺失其宜 , 中傷肝氣 , 則三日死 。 三者 , 水之生數也 。《 宣明五氣篇 》 云 : 肝為語 。 故其動為語 。 語 , 肝氣虛也 。
刺中腎 , 六日死 , 其動為嚏 。
刺失其宜 , 中傷腎氣 , 則六日死 。 六者 , 水之成數也 , 宣明五氣篇云 , 腎為欠為嚏 。 嚏 , 腎氣虛也 。
刺中肺 , 五日死 , 其動為咳 。
五 , 舊本訛三 , 今改 。《 診要經終 》 論云 : 中肺者五日死 。 故刺失其宜 , 中傷肺氣 , 則五日死 。 宣明五氣篇云 : 肺為咳 。 故其動為咳 。 咳 、 肺氣虛也 。
刺中脾 , 十日死 , 其動為吞 。
刺失其宜 , 中傷脾氣 , 則十日死 。 十者 、 土之成數也 。《 宣明五氣篇 》 云 : 脾為吞 。 故其動為吞 。 吞 , 脾氣虛也 。
刺中膽 , 一日半死 , 其動為嘔 。
刺失其宜 , 中傷膽氣 , 則一日半死 。 六節臟象論云 : 十一臟取決於膽 。 膽主生陽上升 , 今一日之間 , 生陽不升 , 復逾半日 , 生氣並絕 , 故死 , 靈樞邪氣臟腑論云 : 膽病者嘔宿汁 。 故其動為嘔 。 嘔 , 膽氣虛也 。
刺跗上 , 中大脈 , 血出不止 , 死 。
胃足陽明之脈 , 下足跗 。 其支者 , 別跗上 , 入足大趾 , 交於足太陰 。 刺跗上 , 刺胃脈也 。 中大脈 , 中傷大指之經脈也 。 中大脈而血出不止 , 則太陰之脈 , 不能循大指而上 , 故死 。
刺面 , 中溜脈 , 不幸為盲 。
溜脈 , 陰陽相過之脈也 。 盲目不明也 。 手少陰之脈系目系 , 手太陽之脈上頞抵鼻 , 至目內眥 。 刺面 , 中溜脈 , 刺面上目鼻之間 , 中傷陰陽相過之溜脈也 。 中傷溜脈 , 有不病者 , 今也目盲 , 則不幸矣 , 故曰不幸為盲 。
刺頭 , 中腦戶 、 入腦 , 至死 。
腎脈上額交巔 , 入絡於腦 。 刺頭 , 中腦產 , 刺頭額之間 , 中傷腦戶也 。 中傷腦戶 。 邪入於腦 , 真陽不下 , 故玄死 。
刺舌下 , 中脹太過 , 血出不止 , 為喑 。
舌下 , 廉泉穴也 。 靈樞根結論云 : 少陰根於廉泉 , 結於廉泉 , 刺舌下 , 刺舌下之廉泉也 。 刺舌下而中傷經脈太過 , 血出不止 , 則少陰之氣 , 不交於陽 , 故為喑 。
刺足下 , 布絡 , 中脈血不出為腫 。
凡刺絡脈 , 則宜出血 。 凡刺經脈 , 不宜出血 。 刺足下布絡 , 言刺足下之病 , 當從絡脈以布散 。 若布絡而中其經脈 , 致血不出 , 則經脈有傷 , 故為腫 。
刺郄 , 中大脈 , 令人僕 , 脫色 。
郄 , 浮郄穴也 。 刺浮郄穴者 , 宜淺 。 若刺深而中傷大脈 。 大脈 , 足太陽 , 貫臀入膕之脈也 。 中大脈 , 則太陽之氣 , 不能為外 , 故令人僕 , 當僕之時 , 陽氣不充 , 故脫色 。
刺氣街 , 中脈 , 血不出 , 為腫鼠僕 。
氣街 , 脛氣之街 。《 靈樞 · 衛氣 》 論云 : 氣在脛者 , 止之於氣街 , 與承山踝上以下 。 刺氣街 , 中脈 , 刺脛中之氣街 , 中傷足太陽陽明之經脈也 , 中傷其脈 , 致血不出 , 則為腫鼠僕者 。 傷陽明之脈 , 則腫在鼠鼷 , 傷太陽之脈 , 則腫在僕參也 。
刺脊間 , 中髓 , 為傴 。
刺要論云 : 刺骨無傷髓 。 刺脊間 , 中髓 , 刺脊骨而中傷其精髓也 。 脊髓內傷 , 則背屈肩隨 , 故為傴 。 傴 , 傴僂也 。
刺乳上 , 中乳房 , 為腫 , 根蝕 。
乳上之穴 , 名曰乳中 , 內為乳房 , 下為乳根穴 。 刺乳上 , 中乳房 , 言刺乳中穴 , 而中傷其乳房也 。 中傷乳房 , 則為腫 。 其下乳根 , 則如月蝕 。 蝕 , 缺傷也 。
刺缺盆 , 中內陷 , 氣泄 , 令人喘咳逆 。
刺之過深 , 則為內陷 , 下俱仿此 。 缺盆之穴 , 其缺如盆 , 若刺缺盆 , 刺之過深 、 中傷內陷 , 則肺氣虛泄 , 且令人喘咳而氣機內逆 。
刺手魚腹 , 內陷 , 為腫 。
魚腹在手大指下 , 如魚之腹 , 手太陰 、 魚際穴也 。 刺手魚腹 、 中傷內陷 , 內陷傷徑 , 故為腫 。
無刺大醉 , 令人氣亂 ; 無刺大怒 , 令人氣逆 ; 無刺大勞人 , 無刺新飽人 、 無刺大飢人 , 無刺大渴人 , 無刺大驚人 。
不但身形有禁刺 , 而人亦有禁刺 。 酒性慓悍 , 行皮膚 , 充絡脈 , 故無刺大醉 , 刺之則令人之氣亂 , 怒則乘戾 , 色不和 , 氣不平 、 故無刺大怒 , 刺之則令人氣逆 。 大勞之人 , 陽氣外張 , 故無刺 。 新飽之人 , 穀氣盛滿 , 故無刺 。 大飢之人 , 經脈空虛 , 故無刺 。 大渴之人 , 津液燥竭 , 故無刺 。 大驚之人 , 氣血未和 , 故無刺 。 凡此禁刺而刺之 , 則有害矣 。
刺陰股 , 中大脈 , 血出不止 , 死 。
厥陰之脈起於足大趾 , 循陰股而上 , 刺陰股 , 中傷大趾之徑股 , 致血出不止 , 則厥陰之脈不能上行 , 故死 。
刺客主人 , 內陷 , 中脈 , 為內漏 , 為聾 。
客主人之穴 , 在耳前開口陷中 。 刺客主人 , 若刺之過深 , 則內陷中脈 。 中脈 , 中傷手足少陽所過之脈也 。 中脈傷腦 , 則為內漏 。 中脈傷耳 , 則為耳聾 。
刺膝髕 , 出液 , 為跛 。
膝髕 , 膝上筋骨交會處也 。 刺膝髕出液 , 則筋骨無以濡養 , 屈伸不利 , 故為跛 。
刺臂太陰脈 , 出血多 , 立死 。
臂太陰脈 , 手太陰肺脈也 。 肺主行營衛陰陽之氣 。 刺臂太陰脈 , 若出血多 , 致血氣不相交接 , 一息相離 , 穹壤分判 , 故立死 。
刺足少陰脈 , 重虛出血 , 為舌難以言 。
重 , 平聲 。 足少陰脈 , 腎脈也 。 腎主藏精 , 刺足少陰脈 , 出血 , 則精血皆虛 , 故曰重虛 。 重虛出血 , 猶言出血而重虛也 。 少陰之脈 , 循喉嚨 , 挾舌本 , 精血皆虛 , 故為舌難以言 。
刺膺 , 中陷 , 中肺 , 為喘逆仰息 。
膺 , 胸前 , 膺窗穴也 。 刺膺窗之穴 , 刺之過深 , 中傷內陷 , 則中傷肺氣 , 中陷中肺 , 則膺胸之氣 , 不和於肺 , 故為喘逆仰息 。
刺肘 , 中內陷 , 氣歸之 , 為不屈伸 。
肺脈下肘 , 循臂 , 刺肘過深 , 中傷內陷 , 邪氣歸之 , 則機關不利 , 故為不屈伸 。
刺陰股下三寸 、 內陷 , 令人遺溺 。
溺 , 鳥去聲 , 下同 , 陰股下三寸 , 乃下含膕中 , 足太陽循行之經脈也 。 刺陰股下三寸 , 刺之過深 , 中傷內陷 , 則太陽之脈 , 不能循經外出 , 故令人遺溺 。 遺溺 , 膀胱不約也 。
刺腋下脅間 , 內陷 , 令人咳 。
腋 , 舊本訛掖 , 今改 。 手厥陰心包之脈 , 循胸出脅 , 上抵腋下 , 刺腋下脅間 , 刺心包之脈也 , 刺之過深 , 中傷內陷 , 脈不循經 , 上迫於肺 , 故令人咳 。
刺少腹 , 中膀胱 , 溺出 , 令人少腹滿 。
膀胱居少腹之中 , 刺少腹而中傷其膀胱 , 致膀胱之氣下泄 , 故溺出 , 令人少腹滿 。 少腹滿 , 膀胱之氣不行於膚表也 。
刺腨腸 , 內陷 , 為腫 。
腨腸 , 足肚也 。 刺腨腸而內陷 , 傷其經脈故為腫 , 與上文刺平魚腹內陷為腫 , 其義一也 。
刺匡上陷骨 , 中脈 , 為漏 , 為盲 。
匡上 , 目匡之上 , 眉間也 。 陷骨 , 絲竹空穴 , 眉後陷骨也 。 刺匡上陷骨 , 中傷其脈 , 則淚流不止 , 故為漏 。 視無所見 , 故為盲 。
刺關節 , 中液出 , 不得屈伸 。
關節 , 骨節交會之機關 。 液 , 淖澤注於骨 , 骨屬屈伸 。 若刺關節 , 中死其液 , 致液出 , 而不能淖澤注骨 , 故不得屈伸 。 此舉刺之要害 , 皆為刺禁者 , 如此 。
刺志論第五十三篇
本經有 《 血氣形志篇 》, 血氣之立乎外者 , 為形 ; 血氣之存乎內者 , 為志 。 刺志者 , 得其內之所存以為刺也 。 如形本乎氣 , 氣本乎谷 , 血本乎脈 , 而形氣穀氣血脈 , 有虛實常反之道 , 得其虛實常反而刺治之 , 斯為刺志也 。
黃帝問曰 : 願聞虛實之要 。
虛實之形 , 見於外 ; 虛實之原 , 根乎內 。 故願聞虛實之要 , 認為刺志之道 。
岐伯對曰 : 氣實形實 , 氣虛形虛 , 此其常也 , 反此者病 。 谷盛氣盛 , 谷虛氣虛 , 此其常也 , 反此者病 。 脈實血實 , 脈虛血虛 , 此其常也 , 反此者病 。
虛實之要 , 有常有反 。 人之形身 , 氣為之主 , 故氣實則形實 , 氣虛則形虛 , 此虛實之常也 。 若反常也 , 氣實而形反虛 , 氣虛而形反實 , 則病 。 人身之氣 , 谷為之主 , 故谷盛則氣盛 , 谷虛則氣虛 , 此其常也 。 若谷盛而氣反虛 , 谷虛而氣反盛 , 則病 。 人身之血 , 脈為之主 , 故脈實則血實 , 脈虛則血虛 , 此其常也 。 若脈實而血反虛 , 脈虛而血反實 , 則病 。
帝曰 : 如何而反 ?
岐伯三言反此者病 , 故問如何而反 。
岐伯曰 : 氣盛身寒 , 此謂反也 。 氣虛身熱 , 此謂反也 。 谷入多而氣少 , 此謂反也 。 谷不入而氣多 , 此謂反也 。 脈盛血少 , 此謂反也 。 脈少血多 , 此謂反也 。
氣盛身寒 , 此謂反也 , 八字 , 古本簡脫 , 今補 。 夫氣實則形實 , 若氣盛身寒 , 則氣實形虛 , 此謂反也 。 氣虛則形虛 , 若氣虛身熱 , 則氣虛形實 , 此謂反也 。 谷盛則氣盛 , 若谷入多而氣少 , 則谷盛氣虛 , 此謂反也 。 谷虛則氣虛 , 若谷不入而氣多 , 則谷虛氣盛 , 此謂反也脈實則血實 , 若脈盛血少 , 則脈實血虛 , 此謂反也 。 脈虛則血虛 , 若脈少血多 , 則脈虛血實 , 此謂反也 。
氣盛身寒 , 得之傷寒 。 氣虛身熱 , 得之傷暑 。 谷入多而氣少者 , 得之有所脫血 , 濕居下也 。 谷入少而氣多者 , 邪在胃 , 及與肺也 。 脈小血多者 、 飲中熱也 。 脈大血少者 , 脈有風氣水漿不入 , 此之謂也 。
中 , 去聲 。 承上文諸反而言其病 。 小 , 猶少也 。 大 、 猶盛也 。 上文雲氣盛身寒 , 夫氣盛身反寒 , 其內則得之傷寒之病 。 上文雲氣虛身熱 , 夫氣虛身反熱 , 其內則得之傷暑之病 。 上文云 , 谷入多而氣少 。 夫谷入多而氣反少者 , 其內則得之有所脫血 , 或濕邪居下之病 , 脫血濕居下 , 故氣少 , 病不在上 , 故谷入多 。 上文云 , 谷不入而氣多 , 夫谷入少而氣反多者 , 其內必邪在胃 。 及於肺之病 , 肺胃有邪 , 故谷入少 , 病不在下 , 故氣多 。 上文云 , 脈少血多 , 夫脈小血反多者 , 其內必飲酒 、 中熱之病 。 酒行絡脈 , 故血多 , 行於外而虛於內 , 故脈小 。 上文 , 云脈盛血少 , 夫脈大血反少者 , 其內必脈有風氣 , 致水漿不入之病 , 風氣乘於脈 , 故脈大 , 水漿不入故血少 。 所謂反此者病 , 即此諸病之謂也 。
夫實者 , 氣入也 。 虛者 , 氣出也 。 氣實者 , 熱也 。 氣虛者 , 寒也 。 入實者 , 右手開針空也 。 入虛者 , 左手閉針空也 。
空 , 作孔 。 此言氣之虛實 , 即為刺之虛實也 。 夫實者 , 乃氣之內入也 。 虛者 , 乃氣之外出也 。 氣實者 , 有餘而熱也 。 氣虛者 , 不足而寒也 。 入針刺其實者 , 右手開針孔以瀉之也 。 入針刺其虛者 , 左手閉針孔以補之也 。 此氣之虛實 , 即為刺之虛實也 。 合常反虛實 , 刺得其宜 , 斯為刺志也 。
針解論第五十四篇
針解 , 解 《 靈樞 》《 素問 》 所言之針法也 。 針法始於一 , 終於九 , 上應天地 , 合於人身 , 故虛實之要 , 九針最妙 , 此帝首問九針之解 , 虛實之道 , 以為針解也 。
黃帝問曰 : 願聞九針之解 , 虛實之道 。
刺法不外九針 , 九針必因虛實 , 故願聞九針之解 , 虛實之道 。
岐伯對曰 : 刺虛則實之者 , 針下熱也 , 氣實乃熱也 。
《 九針十二原 》 論云 : 凡用針者 , 虛則實之 , 故申明刺虛則實之者 , 候其氣聚 , 針下熱也 , 必氣聚而實 , 針乃熱也 。
滿而泄之者 , 針下寒也 , 氣虛乃寒也 。
又云滿則泄之 , 故申明滿而泄之者 , 候其氣聚而散 , 針下寒也 , 必氣散而虛 , 乃寒也 。
菀陳則除之者 , 出惡血也 。
又云 , 菀陳則除之 , 故申明菀陳則除之者 , 出其瘀積之惡血也 。
邪勝則虛之者 , 出針勿按 。
又云 , 邪勝則虛之 , 故申明邪勝則虛之者 , 出針之時 , 隨針外泄 , 勿按針孔也 。
徐而疾 , 則實者 , 徐出針 , 而疾按之 。
大要曰 : 徐而疾 , 則實 。 故申明徐而疾則實者 , 針已得氣 , 徐出其針 。 針方出穴 , 而疾按之 , 此徐而疾 , 則補虛而實之之法也 。
疾而除 , 則虛者 , 疾出針 , 而徐按之 。
又云 , 疾而徐則虛 。 故申明疾而徐則虛者 , 針已得氣 , 疾出其針 。 針既出穴 , 而徐按之 , 此疾而徐 , 則瀉實而虛之之法也 。
言實與虛者 , 寒溫氣多少也 , 若有若無者 , 疾不可知也 。
舊本 , 若無若有 , 今改 。 又云 , 言實與虛 , 若有若無 , 故申明言實與虛者 , 針下寒而氣少為虛 , 針下溫而氣多為實 , 是寒溫之氣有多少也 。 若有若無者 , 當寧靜以俟之 , 若躁疾 , 則不可知也 。
察後與先者 , 知病先後也 。
又云 , 察後與先 , 若存若亡 。 故申明察後與先者 , 治病有先後 , 知之則能治之 , 當知病之先後也 。
為虛為實者 , 工勿失其法 , 若得若失者 , 離其法也 。
又云 , 為虛為實 , 若得若失 , 故申明為虛為實者 , 虛則補之 , 實則瀉之 , 工當勿失其補瀉之法也 。 若得若失者 , 衷無定見 , 離其補瀉之法也 。
虛實之要 , 九針最妙者 , 為其各有所宜也 。
為 , 去聲 。 又云 , 虛實之要 , 九針最妙 。 故申明虛實之要 , 九針最妙者 , 鑱針瀉陽氣 , 員針瀉分肉間氣 , 鍉針按脈致氣 , 鋒針主發錮疾 , 鈹針主取大膿 , 員針主取暴氣 , 毫針主取痛痹 , 長針主取遠痹 , 大針瀉機關之水 , 為其九針各有所宜也 。
補瀉之時者 , 與氣開闔相合也 。
又云補瀉之時 , 以針為之 , 故申明補瀉之時者 , 氣開則瀉 , 氣闔則補 , 針之補瀉 , 與氣之開闔相合也 。
九針之名 , 各不同形者 , 針窮其所當補瀉也 。
又云九針之名 , 各不同形 , 故申明九針之名各不同形者 , 鑱針 、 員針 、 鍉針 、 鋒針 、 鈹針 、 員利針 、 毫針 、 長針 、 大針 , 針形不同 , 各窮盡其能當補瀉之用而制之也 。 凡此解 《 九針十二原 》 之說也 。
刺實須其虛者 , 留針 , 陰氣隆至 , 乃去針也 。 刺虛須其實者 , 陽氣隆至 , 針下熱 , 乃去針也 。
《 寶命全形論 》 云 : 刺虛者須其實 , 刺實者須其虛 , 故申明刺實須其虛者 , 留針候氣 , 俟陰氣隆至 , 而針下寒 , 乃去針 , 陰氣隆至而去針 , 所以虛之也 。 刺虛須其實者 , 當陽氣隆至 , 而針下熱 , 乃去針 , 陽氣隆至而去針 , 所以補之也 。
經氣已至 , 慎寧勿失者 , 勿變更也 。
更 , 平聲 。 又云 : 經氣已至 , 慎守勿失 , 故申明經氣已至 , 慎守勿失者 , 守此經氣 , 勿使變更也 。
深淺在志者 , 知病之內外也 。 近遠如一者 , 深淺其候等也 。
又云 : 深淺在志 , 遠近若一 。 故申明深淺在志者 , 病在內則刺深 , 病在外則刺淺 , 知病之內外認為深淺也 。 近遠如一者 , 深則遠 , 淺則近 , 其候氣之法 , 與深淺等 , 故曰深淺其候等也 。
如臨深淵者 , 不敢墮也 。 手如握虎者 , 欲其壯也 。 神無營於眾物者 , 靜志觀病人 , 無左右視也 。
又云如臨深淵 , 手如握虎 , 神無營於眾物 。 申明如臨深淵者 , 兢兢業業 , 不敢墮也 。 手如握虎者 , 堅貞不怯 , 欲其壯也 。 神無營於眾物者 , 清靜其志 , 以觀病人 , 專一其心 , 無左右視也 。 凡此解寶命全形之說也 。
義無邪下者 , 欲端以正也 。 必正其神者 , 欲瞻病人目 , 制其神 , 令氣易行也 。
邪 , 斜通 。 易 , 去聲 , 下同 。 九針十二原論云 : 正指直刺 , 無針左右 , 神在秋毫 , 屬意者病 。 夫正指直刺 , 無針左右 , 是義無斜下也 。 申明義無邪下者 , 針法欲端以正也 。 神在秋毫 , 屬意病者 , 是必正其神也 。 申明必正其神者 , 以我之神 , 正病人之神 , 故欲瞻病人目以制其神 , 神制則令氣易行也 。
所謂三里者 , 下膝三寸也 。
《 本俞 》 論云 : 下三里三寸 , 為巨虛上廉 。 故曰所謂三里者 , 乃下膝三寸 , 即巨虛上廉也 。
所謂跗上者 , 舉膝分 , 易見也 。
上 , 舊本訛之 , 今改 。 分 , 去聲 。《 本俞 》 論云 , 中陽足跗上五寸陷中為原 。 故曰所謂跗上者 , 乃衝陽之動脈 。 舉膝分 , 則其脈易見也 。
巨虛者 , 蹺足䯒獨陷者 。
《 本俞 》 論云 : 膝下三里 , 䯒骨外三里也 。 故曰巨虛者 , 蹺足䯒之間 , 其脈獨陷者是也 。
下廉者 , 陷下者也 。
本俞論云 : 復下三里三寸 , 為巨虛下廉 。 故曰下廉者 , 乃下巨虛 , 陷下者也 。 凡此解本俞胃脈之說也 。
帝曰 : 余聞九針 , 上應天地四時陰陽 , 願聞其方 , 今可傳於後世以為常也 。
伯解九針之言 , 故常復言九針 。 上應天地之四時陰陽 , 願聞其相應之方 , 令可傳於後世 , 以為針法之常也 。
岐伯曰 : 夫一天二地三人四時五音六律七星八風九野 , 身形亦應之 , 針各有所宜 , 故曰九針 。
靈樞九針論 , 岐伯有一以法天 , 二以法地 , 三以法人 , 四以法時 , 五以法音 , 六以法律 , 七以法星 , 八以法風 , 九以法野之說 。 故此言之 , 而言人之身形亦應之 。 至用針之法 , 各有所宜 , 故曰九針 , 此九針可傳於後世認為常也 。
人皮應天 。
所謂身形亦應之者 , 人皮包乎通體 , 一如天包地外 , 故人皮應天 。
人肉應地 。
人肉敦厚 , 一如地之廣厚 , 故人肉應地 。
人脈應人 。
人脈上法天時 , 下則地理 , 一如人之戴天履地 , 故人脈應人 。
人筋應時 。
人筋十二 , 足筋起於足指 , 手筋起於手指 , 手足為四肢 , 一如十二月分四時 , 故人筋應時 。
人聲應音 。
人聲清濁高下不同 , 一如五音分五行 , 故人聲應音 。
人陰陽合氣應律 。
人手足三陰三陽 , 陰陽合氣 , 相為表裡 , 一如陰律陽律之調和 , 故人陰陽合氣應律 。
人齒面目應星 。
人齒排列 , 面目光明 , 一如星之明朗排列 , 故人齒面目應星 。
人出入氣應風 。
人氣出入 , 編行周身 , 一如風之偏行六合 , 故人出入氣應風 。
人九竅三百六十五絡應野 。
人有九竅 , 周身三百六十五絡 , 一如地有分野 , 復有山河道路 , 故人九竅三百六十五絡應野 。 凡此申明一天二地三人四時五音六律七星八風九野 , 而人之身形亦應之也 。
故一針皮 。
所謂針各有所宜者 , 一曰鑱針 , 針皮 。
二針肉 。
二曰員針 , 針肉 。
三針脈 。
三曰鍉針 , 針脈 。
四針筋 。
四曰鋒針 , 針筋 。
五針骨 。
五曰鈹針 , 針骨 。
六針調陰陽 。
六曰員利針 , 主調陰陽 。
七針益精 。
七曰毫針 , 主益精 。
八針除風 。
八曰長針 , 主除風 。
九針通九竅 , 除三百六十五節氣 。
九曰大針 , 主通九竅 , 併除三百六十五節壅滯之氣 。
此之謂各有所主也 。
承上文而言 , 此之謂針各有所宜主也 。 凡此申明九針之各有所宜也 。
人心意應八風 。
三才相應 , 通變無窮 , 故以所應而推廣言之 , 人之心意 , 一如風之變動無常 , 故人心意應八風 。
人氣應天 。
人身之氣 , 一如天之運行不息 , 故人氣應天 。
人發齒耳目五聲 , 應五音六律 。
人上發下齒 , 兩耳兩目 , 位同六合 , 以應六律 , 其五聲高下 , 以應五音 。
人陰陽脈 , 血氣應地 。
人身陰陽之脈 , 血氣循行 , 一如地裡散殊而會通 , 故人陰陽脈血氣應地 。
人肝 , 目應之 。
舊本贅一九字 , 今移下作爛文 。 人之五臟 , 外合九竅 , 故人肝 , 則兩目應之 。 此處疑有缺文 。 此人身針刺之道 , 通貫三才 , 而合於天地之陰陽也 。
九九竅三百六十五人一以觀動靜天二以候五色七星應之以候發母澤五音一以候宮商角徵羽
六律有餘不足應之二地一以候高下有餘九野一節愈應之以候閉節三人變一分人候齒泄多 血少十分角之變五分以候緩急六分不足三分寒關節第九分四時人寒溫燥濕四時一應 之以候相反一四方各作解 。
王冰曰 :「 此一百二十四字 , 蠹簡爛文 , 義理殘缺 , 莫可尋究 , 而上古書 , 故且載之 , 以佇後之具本也 」。 愚按 《 素問 》 一書 , 論天人運氣之理 , 經脈俞穴之會 , 飲食輸瀉 、 血氣循行 , 惟生知之聖 , 開天立極 , 始能道之 。 今觀蠹簡爛文 , 存而不去 , 則素問傳自軒歧 , 確乎不爽 。 奈後儒不能探索 , 妄疑此書 , 非上古之文 , 乃戰國時人所 。 而戰國時人 、 未聞有如黃帝之聖者也 , 有如黃帝之聖 , 何難自名成倫 , 豈必假問答於軒歧 , 而故為隱晦若是耶 。 西晉王叔和 , 編次張仲景傷寒論 , 毫無所得 。 猶以己之序例 , 附於論中 , 稱第二卷 , 伊何人而甘自沒耶 。 若謂戰國時人 , 能作是論 , 則此人亦聖人矣 。 若謂書傳上古 , 後人增飾 , 則爛文必刪去矣 。 孔安國序尚書云 : 伏羲 、 神農 、 黃帝書 , 謂之三墳 , 言大道也 。 宋 · 林億序 《 素問 》 云 : 至精至微之道 , 傳之至下至淺之人 , 其不廢絕為已幸矣 。 由此觀之 , 則後儒不諳三墳 , 淺下妄疑 , 不亦宜乎 。
長刺節篇第五十五篇
《 靈樞 · 官針 》 篇云 : 刺有十二節 。《 刺節真邪 》 論云 : 刺有五節 。 長 , 猶廣也 。 長刺節者 , 即以病之所在 , 而為刺之之節 。 如頭痛 、 寒熱 、 腐腫 、 積疝 、 痹病 、 狂癲諸風 , 皆以病之所在 , 而取刺之 , 所以廣五節十二節之刺 , 故曰長刺節 。
刺家不診 , 聽病者言 。
岐伯承上篇針解 , 而廣刺節之意 。《 九針十二原 》 論云 : 凡將用針 , 必先診脈 。 今曰刺家不診 , 但聽病者言 , 是施刺之法 , 有憑脈者 , 有憑證者 , 所以廣刺法之未盡也 。
在頭 , 頭疾痛 , 為藏針之 。 刺至骨 , 病已 , 上無傷骨肉 , 及皮 。 皮者 , 道也 。
藏 , 如字 。 此刺頭痛之法也 。 在頭 , 病在頭也 。 頭疾痛 , 因病在頭 , 卒然而痛也 。 藏 , 猶深也 。 藏針 , 深刺也 。 為藏針之 , 故刺至骨 , 其病始已 。 刺雖在骨 , 其上則無傷骨外之肉 , 以及於皮 。 刺法由皮至骨 , 乃行針之道 。 故曰 : 皮者道也 。 道 , 猶路也 。
陽刺入一 , 旁四處 , 治寒熱 , 深專者 , 刺大臟 , 迫臟刺背 , 背俞也 , 刺之迫臟 , 臟會 , 腹中寒熱去 , 而止與刺之 , 要髮針而淺出血 。
陽 , 舊本訛陰 , 今改 。 處 , 去聲 。 此刺寒熱之法也 。《 靈樞 · 官針 》 篇 : 五曰陽刺 , 陽刺者 , 正內一 , 旁內四 。 陽刺入一 , 即正內一也 , 旁四處 , 即旁內四也 。 此陽刺之法 , 乃治寒熱之病 , 若寒熱不在陽分 , 深而且專 。 深專者 , 入於陰分 , 故刺大臟 。 申明大臟者 , 迫臟刺背 。 五臟之俞 , 皆在於背 , 是背俞也 。 又申明刺之迫臟者 , 以臟俞在背 , 為臟之會 。 夫入一旁四 , 乃陽刺 , 而治陽分之寒熱 。 迫臟刺背 , 乃陰刺 , 而治腹中之寒熱 。 故腹中寒熱去 , 而止與刺之 。 止與刺者 , 中病即止之意 。 下凡言止者 , 皆止與刺也 。 無論陽刺陰刺 , 大要髮針之時 , 貴淺出其血 , 以通絡脈也 。
治腐腫者 , 刺腐上 , 視癰小大 , 深淺刺 。 刺大者多血 , 小者深之 , 必端內針 , 為故止 。
內 , 音納 。 此刺腐腫之法也 。 肉爛已腐 , 高大曰腫 , 治腐腫者 , 治其內腐外腫也 。 內腐外腫 , 即當刺其腐上 , 更視癰之小大 , 以為深淺之刺 。 刺大者 , 刺大癰也 。 多血 , 多膿血也 。 大癰多血 , 當淺刺之 。 小者 , 小癰也 。 癰小未潰 , 毒氣在內 , 當深刺之 , 其深刺也 , 必端以內針 , 為復其故 , 而止與刺之 。
病在少腹有積 , 刺皮𩩻以下至少腹而止 , 刺挾脊兩旁四椎間 , 刺兩髂髎 , 季脅肋間 , 導腹中氣 , 熱下已 。
𩩻 , 腯同 , 音突 。 髂 , 音駕 。 髎 , 音料 , 餘篇同 。 此刺腹積之法也 。 腯 , 肥厚也 。 病在少腹有積 , 刺其積上皮腯之處 。 少腹有積 , 則少腹皮腯 , 故以下至少腹而止是其處也 。 挾脊兩旁四椎間 , 乃心包厥陰之俞 。 少腹有積 , 刺厥陰俞者 , 脈要精微論云 : 病名心疝 , 少腹當有形 , 故刺也 。 腰骨曰髂 。 兩髂髎 , 兩邊腰骨之側 , 居髎穴也 。 季脅肋間 , 章門穴也 。 季脅肋 , 乃足厥陰肝脈之經 。 髂髎 , 乃足少陽膽脈之經 。 少腹有積 , 合刺厥陰少陽者 , 乃導腹中之氣 , 溫熱其下 , 則病可已 。 下 , 指少腹也 。
病在少腹 , 腹痛 , 不得大小便 , 病名曰疝 。 得之寒 , 刺少腹兩股間 , 刺腰髁骨間 , 刺而多之 , 盡炅病已 。
此刺寒疝之法也 。 病在少腹 , 少腹且痛 , 並不得大小便者 , 病名曰疝 。 得之於寒 , 當刺少腹兩股間 , 衝門穴也 。 刺腰髁骨間 , 乃背十三椎下外旁 , 盲門穴也 。 刺少腹兩股間 , 所以治疝也 。 刺腰髁骨間 , 所以治寒也 , 故當刺而多之 。 炅 , 猶熱也 。 俟其盡熱 , 則病可已 。
病在筋 , 筋攣節痛 , 不可以行 , 名曰筋痹 。 刺筋上為故 , 刺分肉間 , 不可中骨也 , 病起筋炅 , 病已止 。
中 , 去聲 。 此刺筋痹之法也 。 病在筋 , 則筋攣而骨節痛 。 筋攣節痛 , 則不可以行 , 病名曰筋痹 。 即當刺其筋上 , 使之不攣 , 為復其故其刺筋上之法 , 當刺分肉間 , 不可中骨也 。 刺之得宜 , 則病起筋熱 。 病起筋熱 , 則病已 , 病已 , 則止刺也 。
病在肌膚 , 肌膚盡痛 , 名曰肌痹 , 傷於寒濕 。 刺大分小分 , 多髮針而深之 , 以熱為故 , 無傷筋骨 , 傷筋骨 , 癰發若變 , 諸分盡熱 , 病已止 。
此刺肌痹之法也 。 病在肌膚 , 肌膚盡痛 , 則名曰肌痹 。 此因傷於寒濕而為痹也 , 當刺肌肉之大分小分 。 大分 , 肉之大會 ; 小分 , 肉之小會 。 分肉之間 , 三百六十五會 、 故當多髮針而深刺之 、 以熱氣之至 , 為復其故 。 雖曰深之 , 無傷筋骨 , 傷筋骨 , 則癰發而若變 , 其未變時 , 刺得其宜 , 使諸分肉盡熱 , 則病已而止針 。
病在骨 , 骨重不可舉 , 論髓痠痛 , 寒氣至 , 名曰骨痹 。 深者 , 刺無傷脈肉 , 為故 , 其道大分小分 , 骨熱 , 病已止 。
酸 , 作痠 。 此刺骨痹之法也 。 病在骨 , 骨重不可舉 , 兼骨髓痠痛 。 寒氣至骨 , 病名曰骨痹 。 痹在於骨 , 當刺其骨 , 而刺之深者 , 其刺當無傷其脈肉 。 刺得其宜 , 則骨痹去 , 而為復其故 。 其道 , 骨道也 。 無傷脈肉者 , 其骨道之氣 , 亦從肉之大分小分而出也 , 在骨刺骨 , 候其氣至 , 骨熱 , 則病已而止針 。
病在諸陽脈 , 且寒且熱 , 諸分 , 且寒且熱 , 名曰狂 。 刺之虛脈 , 視分盡熱 , 病已止 。
此刺狂病之法也 。 病在諸陽脈 , 而且寒且熱 , 則邪氣乘於經脈矣 。 諸分而且寒且熱 , 則邪氣乘於分肉矣 。 分肉之邪 、 經脈之邪 , 兩相交併 , 病名曰狂 。 刺之虛脈 , 使邪不乘於經脈也 。 視分盡熱 , 視分肉之間 , 正氣聚而盡熱也 , 如是 , 則狂病已而止針 。
病初發 , 歲一發 。 不治 , 月一發 。 不治 , 月四五發 , 名曰癲病 。 刺諸分諸脈 , 其無寒者 , 以針調之 , 病已止 。
此刺癲病之法也 。 病初發 , 癲病初發也 。 初發不治 , 則歲一發 。 歲發不治 , 則月一發 。 月發不治 , 則月四五發 , 凡此病發 , 名曰癲病 。 當刺諸分諸脈 。 諸分 , 諸分肉也 ; 諸脈 , 諸經脈也 。 其無寒者 , 言無寒熱 , 不同於狂病之且寒且熱也 。 狂病為陽 , 癲病為陰 , 陽屬有餘 , 陰屬不足 , 故當以針調補之 , 使病已而止針 。
病風 , 且寒且熱 , 炅汗出 , 一日數過 , 先刺諸分理絡脈 , 汗出 , 且寒且熱 , 三日一刺 , 百日而已 。
此刺風病之法也 。 病風 , 且寒且熱 , 炅汗出 。 一日數過者 , 風為陽邪 , 其性鼓動 , 故寒熱 , 炅汗出 , 一日數至也 。 先刺諸分理絡脈者 , 先其未發之時 , 刺分肉之腠理 , 經外之絡脈也 。 汗出 , 刺出其汗也 。 汗出而寒熱不解 , 仍且寒且熱 , 則當三日一刺 , 至百日 , 則天干十周 , 其病可已 。
病大風 , 骨節重 , 鬚眉墮 , 名曰大風 。 刺肌肉為故 , 汗出百日 , 刺骨髓汗出百日 , 凡二百日 , 鬚眉生 , 而止針 。
此刺癘風之法也 。 大風 、 癘風也 。 風邪客於脈而不去 、 皮膚瘍㿉 、 名曰癘風 。 故病大風 , 內則骨節重 , 外則鬚眉墮 , 名曰大風 。 當刺其肌肉 , 使肌肉為復其故 , 刺肌肉 。 而汗出百日 , 去其風邪 。 骨節之邪 , 猶未去也 , 故更刺骨髓 , 亦汗出百日 , 凡二百日 , 則天干二十周 , 鬚眉生 , 而止針 。
此舉頭痛腐腫積疝痹病狂癲諸風 , 刺之有節 , 而為長刺節也 。
皮部論第五十六篇
皮部 , 皮之十二部也 。 手足三陽三陰 。 十二經絡之脈 , 皆在於皮 , 各有分部 。 故曰十二經絡脈者 , 皮之部也 。 部有左右上下 , 復有外內淺深 。 百病之生 , 先於皮毛 , 由皮毛而腠理 , 腠理而絡脈 , 絡脈而經脈 , 經脈而腑臟 。 腑臟之氣 , 亦通於皮 , 亦有分部 , 其腑臟之氣 , 不與於皮 , 而生大病矣 。
黃帝問曰 : 余聞皮有分部 , 脈有經紀 , 筋有結絡 , 骨有度量 , 其所生病各異 。 別其分部 , 左右上下 , 陰陽所在 , 病之始終 , 願聞其道 。
量 , 平聲 。 別 , 音逼 。 皮主通體 , 分屬經脈 , 各有其部 , 故皮有分部 。 周身脈道 , 有徑直之經 , 橫絡之紀 , 故脈有經紀 。《 靈樞 · 經筋 》 十三 , 各有所結 , 間有所絡 , 故筋有結絡 。 骨度長短不同 , 不可以度而量之 , 故骨有度量 。 皮脈筋骨 , 生病不同 , 故生病各異 。 凡此 , 當別其分部 , 左右上下 , 陰陽所在 , 而知病之始終 , 故舉以問 。
岐伯對曰 : 欲知皮部 , 以經脈為紀者 , 諸經皆然 。
皮有分部 , 乃以經脈而分其部 , 故欲知皮部 , 以經脈為紀者 , 十二經皆然 。 諸 , 十二也 。
陽明之陽 , 名曰害蜚 , 上下同法 , 視其部中有浮絡者 , 皆陽明
之絡也 , 其色多青則痛 , 多黑則痹 , 黃赤則熱 , 多白則寒 , 五色皆 見 , 則寒熱也 。 絡盛則入客於經 , 陽主外 , 陰主內 。
蜚 , 飛同 。 經脈之氣 , 從內達外 , 由闔而樞 , 樞而開 。 故首論陽明之闔 , 次論少陽之樞 , 終論太陽之開 。 陽明之陽 , 行身之前而主闔 。 闔則不開 , 有害於飛 , 故名曰害蜚 。 蜚 , 猶開也 。 上下 , 猶手足也 。 無分手足 , 皆為害蜚 , 故上下同法 。 但視其陽明部中 , 皮內有浮絡者 , 皆手足陽明之絡也 。 其浮絡之色 , 多青則痛 , 多黑則痹 , 黃赤則熱 , 多白則寒 。 若青黑黃赤白 , 五色皆見 , 則寒熱互呈也 。 皮絡之邪過盛 , 則入客於經 。 蓋絡為陽 , 主外 , 經為陰 , 主內也 。
少陽之陽 , 名曰樞持 。 上下同法 , 視其部中有浮絡者 , 皆少陽之絡也 。 絡盛 , 則入客於經 , 故在陽者主內 , 在陰者主出 , 以滲於內 , 諸經皆然 。
少陽之陽 , 行身之側 , 而主樞 , 故名曰樞持 。 持猶主也 。 無分手足 , 皆為樞持 , 故上下同法 。 但視其少陽部中 , 皮內有浮絡者 , 皆手足少陽之絡也 。 皮部之邪過盛 , 則入客於經 。 絡為陽 , 主外 , 絡盛客經 , 則陽氣內入 , 故在陽者主內 。 經為陰 , 主內 , 陽氣內入 , 則陰氣外出 , 故在陰者主出 。 出而復入 , 以滲於內 。 此陰陽經絡 , 外內出入 , 不獨手足少陽為然 , 而諸經皆然 。
太陽之陽 , 名曰關樞 。 上下同法 , 視其部中有浮絡者 , 皆太陽之絡也 , 絡盛則入客於經 。
太陽之陽 , 行身之背 , 而主開 , 故名曰關樞 。 關 , 猶系也 。 樞轉始開 , 開之繫於樞也 。 無分手足 , 皆為關樞 , 故上下同法 。 但視其太陽部中 , 皮內有浮絡者 , 皆手足太陽之絡也 。 皮絡之邪過盛 , 則入客於經 。
少陰之陰 , 名曰樞儒 。 上下同法 , 視其部中有浮絡者 , 皆少陰
之絡也 。 絡盛則入客於經 , 其入經也 , 從陽部注於經 , 其出者 , 從 陰內注於骨 。
經脈之氣 , 有陽有陰 , 樞為之主 。 故先論少陰之樞 , 次論厥陰之闔 , 終論太陰之開 。 少陰之陰 , 從踹膕而上 , 注胸中而止 , 樞轉神機 , 區別水火 , 故名曰樞儒 。 儒 , 猶區也 。 手足少陰 , 皆為樞儒 , 故上下同法 , 但視其少陰部中 , 皮內有浮絡者 , 皆手足少陰之絡也 。 皮絡之邪過盛 , 則入客於經 。 其入經也 , 從浮絡之陽部而注於經 , 有入則有出 。 其出者 , 少陰在內 , 從至陰之內 , 注於骨中而始出也 。
心主之陰 , 名曰害肩 。 上下同法 , 視其部中有浮絡者 , 皆心主之絡也 , 絡盛則入客於經 。
心主手厥陰心主包絡也 。 手足無分 、 上下同法 , 故舉手之厥陰以明之 。 心主之陰 , 起於胸中 , 而主闔 , 闔則不能外任 , 故名曰害肩 。 肩 , 猶任也 。 手足厥陰 , 皆為害肩 , 故上下同法 , 但視其心主部中 , 皮內有浮絡者 , 皆心主之絡 。 是足之厥陰 , 亦同於手之厥陰也 , 皮絡之邪過盛 , 則入客於經 。
太陰之陰 , 名曰關蟄 。 上下同法 , 視其部中浮絡者 , 皆太陰之絡也 , 絡盛則入客於經 。
太陰之陰 , 循足脛 , 交出厥陰之前 , 而主開 , 故名曰關蟄 。 蟄 , 猶藏也 。 藏而後開 , 開之關於蟄也 。 手足太陰 , 皆為關蟄 , 故上下同法 。 但視其太陰部中 , 皮內有浮絡者 , 皆手足太陰之絡也 。 皮絡之邪過盛 , 則入客於經 , 凡絡盛客經 , 言從絡脈而至於經脈 , 以明絡脈之部 , 即經脈之部也 。
凡十二經絡脈者 , 皮之部也 。
通承上文而言手足三陽三陰 。 凡十二經絡脈者 , 在於通體 , 而為皮之部也 。 此一節 , 言手足三陽三陰 , 十二經絡之脈 , 皆在於皮 , 以皮部而知經絡 , 即以經絡而分皮部也 。
是故百病之始生也 , 必先於皮毛 。 邪中之 , 則腠理開 , 開則入客於絡脈 , 留而不去 , 傳入於經 , 留而不去 , 傳入於腑 , 廩於腸胃 。
中 , 去聲 。 部有左右上下 、 復有外內淺深 。 是故百病之始生也 , 必先於皮毛 。 由皮毛而入於腠理 。 故邪中之 , 則腠理開 。 由腠理而入於絡脈 , 故開則入客於絡脈 。 由絡脈而入於經脈 , 故留而不去 , 傳入於經 。 由經脈而入於腑 , 故留而不去 , 傳入於腑 。 腸胃為土腑 , 萬物之所歸 , 故廩於腸胃 。 廩 , 倉廩 , 言聚藏也 。
邪之入於皮也 , 溯然起毫毛 , 開腠理 ; 其入於絡也 , 則絡脈盛 , 色變 , 其入客於經也 , 則感虛 , 乃陷下 ; 其留於筋骨之間 , 寒多 , 則筋攣骨痛 ; 熱多 , 則筋施骨消 , 閃爍䐃破 , 毛直而敗 。
復從上文之意而推論之 , 又言邪之始入於皮也 。 溯然起毫毛 , 由毫毛而入於腠理 , 故開腠理 。 其從腠理而入於絡也 , 則絡脈盛而色變 。 其從絡脈而入客於經也 , 則感經脈之虛 , 而邪乃陷下 。 其從經脈而不入於腑則傷臟氣 。 留於筋骨之間 , 寒多則筋攣骨痛 , 熱多則筋施骨消 , 甚至虛於內而絕於外 , 閃爍䐃破 , 腠理絕矣 , 毛直而敗 , 皮毛絕矣 。 毛內筋骨 , 臟氣主之 , 此言從皮毛而入臟也 。
帝曰 : 夫子言皮之十二部 , 其生病 , 皆何如 ?
伯言十二經絡脈者 , 皮之部也 , 故問皮之十二部 , 其生病皆何如 。
岐伯曰 : 皮者 , 脈之部也 。 邪客於皮 , 則腠理開 , 開則邪入客於絡脈 。 絡脈滿 , 則注於經脈 。 經脈滿 , 則入舍於腑臟也 。
經脈絡脈之部 , 皆在於皮 。 故皮者 , 脈之部也 。 邪客於皮 , 則腠理開 , 腠理開 , 則邪入客於絡脈 。 絡脈滿 , 則邪注於經脈 。 經脈滿 , 則邪入舍於腑臟也 。 是知病之生也 , 始於皮毛 , 各從其部由淺入深 , 而舍於腑臟也 。
故皮者有分部 , 不與 , 而生大病也 。
與 , 去聲 。 此後申明生病之意 。 腑臟之氣 , 通於皮中 , 故皮者各有分部 。 若腑臟之氣 , 不與於皮 , 而生大病也 。
帝曰 : 善 。
部有左右上下 , 復有外內淺深 , 而皮部之邪 , 入腑入臟 。 腑臟之氣 , 出於皮中 , 帝故善之 。 此一節 , 言皮部有皮毛腠理絡脈經脈之淺深 , 而腑臟之氣 , 皆當於皮部也 。
經絡論第五十七篇
經絡 , 經脈 、 絡脈也 。 上篇從皮腠而入於絡脈 , 絡脈而入於經脈 。 故此復有經絡之論 , 論經絡之色 , 有常有變 , 所以承上篇五色 , 而補其未盡之義 。
黃帝問曰 : 夫絡脈之見也 , 其五色各異 , 青黃赤白黑不同 , 其故何也 ?
上篇言陽明部中之浮絡 , 其色多青則痛 , 多黑則痹 , 黃赤則熱 , 多白則寒 , 未悉其旨 。 故帝復問絡脈之見 , 其五色各異 , 青黃赤白黑不同 , 所以承上篇而復問也 。
岐伯對曰 : 經有常色 , 而絡無常變也 。
經脈內連腑臟 , 有五行之常色 , 而絡脈則浮見於外 , 無有經常 , 而多變也 , 無常變 , 猶言變無常也 。
帝曰 : 經之常色 , 何如 ?
未問浮絡之變 , 先問經色之常 。
岐伯曰 : 心赤 、 肺白 、 肝青 、 脾黃 、 腎黑 , 皆亦應其經脈之色也 。
五臟應五色 , 如心色赤 、 肺色白 、 肝色青 、 脾色黃 、 腎色黑 , 此皆以五臟 , 而亦應其經脈之色 , 是為常也 。
帝曰 : 絡之陰陽 , 亦應其經乎 ?
帝欲詳明絡色之變 , 故問絡之陰陽 , 亦應其經乎 ?
岐伯曰 : 陰絡之色應其經 , 陽絡之色變無常 。
絡有陰陽 , 陰絡在內 , 內繫於經 , 故陰絡之色應其經 。 陽絡在外 , 外浮於皮 , 故陽絡之色變無常 。
隨四時而行也 , 寒多則凝泣 。 凝泣則青黑 , 熱多則淖澤 , 淖澤則黃赤 , 此皆常色 , 謂之無病 。
泣 , 音澀 。 所謂應其經者 , 隨四時而行也 。 如秋冬寒多 , 則絡脈凝澀 , 凝澀則色青黑 。 春夏熱多 , 則絡脈淖澤 , 淖澤則色黃赤 。 此皆隨四時之常色 , 故謂之無病 。
五色具見者 , 謂之寒熱 。
陰絡應經 , 而隨四時 , 則絡亦有常色 。 所謂變無常者 , 若五色具見者 , 乃浮絡之色 , 乍青乍黑 , 乍黃乍赤 。 變無經常 , 則非無病 , 故謂之寒熱 。 寒熱者 , 或寒或熱 , 變無常也 。
帝曰 : 善 。
絡脈經脈 , 淺深不同 , 而陰絡應其經 , 陽絡變無常 , 是絡脈之中 , 復有陰陽 , 帝故善之 。
氣穴論第五十八篇
氣穴者 , 一身之氣 , 循行三百六十五穴也 。 孫絡溪谷 , 亦三百六十五會 , 皆應一歲之數 。 帝願聞真數 , 而藏金蘭之室 , 署曰氣穴所在 , 是為 《 氣穴論 》 也 。
黃帝問曰 : 余聞氣穴三百六十五 , 以應一歲 , 未知其所 , 願卒聞之 。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 一歲三百六十五日 。 人身氣穴亦三百六十五會 , 以應一歲之數 , 而氣穴所在 , 願盡聞之 。
岐伯稽首再拜對曰 : 窘乎哉問也 ! 其非聖帝 , 孰能窮其道焉 ! 因請溢意 , 盡言其處 。
處 , 去聲 , 下同 。 以血肉之形身 , 應天度之歲數 。 惟天生聖帝 , 能窮其道 , 因請溢意 , 盡言其處 。
帝捧手逡巡而卻曰 : 夫子之開余道也 , 目未見其處 , 耳未聞其數 , 而目以明 , 耳以聰矣 。
逡巡 , 退讓貌 。 道 , 言也 。 開余道 , 開示於我而言之也 。 目未見 , 耳未聞 , 而目以明 , 耳以聰 , 是伯雖未言 , 帝先知之 , 此臣君一德一心 , 闡明大道也 。
岐伯曰 : 此所謂聖人易語 , 良馬易御也 。
易 , 去聲 , 下同 。 未見其處 , 未聞其數 , 而目明耳聰 , 此所謂聖人易語 , 猶良馬易御也 。
帝曰 : 余非聖人之易語也 , 世言真數開人意 。 今余所訪問者 ,
真數發蒙解惑 , 未足以論也 。 然余願聞 , 夫子溢志盡言其處 , 令解 其意 , 請藏之金匱 , 不敢復出 。
藏 , 如字 。 真數 , 三百六十五穴之數 。 帝不自聖 , 故言余非聖人之易語 , 但世恆言真數可以開人心意 。 今余所訪問者 , 亦真數之發蒙解惑 。 真數之外 , 未足以論也 。 然此真數 , 余願聞之 。 上文岐伯云 : 因請溢意 , 盡言其處 。 故曰 : 夫子溢志 , 盡言其處 , 令余能解其意 , 請藏之金匱 , 而不敢復出 。 藏之金匱 , 中心藏之之意 。 不敢復出 , 不輕示人之意 。
岐伯再拜而起曰 : 臣請言之 , 背與心相控而痛 , 所治天突 , 與大椎 , 及上紀 。 上紀者 , 胃脘也 。 下紀者 , 關元也 。 背胸邪系陰陽左右 。
大椎 , 舊本訛十椎 , 下同 , 今俱改 。 邪 , 斜同 。 控 , 引也 。 天突 , 在結喉下中央 。 大椎 , 乃脊骨高起第一椎 。 胃脘 , 有上脘中脘下脘 , 以臍之上下為紀 , 則此胃脘 , 乃下脘也 , 臍上至下脘 , 臍下至關元 , 分寸相等 , 故曰上紀下紀 。 背與心相控而痛 , 背痛引心 , 或心痛引背也 。 所治在天突 , 心胸之上也 。 與大椎 , 脊背之上也 。 及上紀 , 以臍為中 , 紀其上也 。 故上紀者 , 臍上下脘之胃脘也 。 由臍紀下 , 則下紀者 , 臍下小腹之關元也 。 背心相控 , 不但從背引胸 , 從胸引背 , 乃背胸斜系陰陽左右也 。
如此 , 其病前後痛澀 , 胸脅痛 , 而不得息 , 不得臥 , 上氣短氣 , 偏痛 。
如此 , 指背胸斜系陰陽左右也 。 斜系如此 , 故其病當前後痛澀 , 前後憑乎脅 , 故胸脅痛 , 胸脅痛 , 則樞轉有垂 , 而不得息 。 不得息 , 則不得臥 。 不得息 , 不得臥 , 則上氣短氣 , 致有偏痛之病 。
脈滿起 , 斜出尻脈絡胸脅 , 支心貫膈 , 上肩 , 加天突 , 斜下肩 , 交大椎下 。
支 , 如字 。 此復申明斜系陰陽左右之脈也 。 脈滿起 , 經脈滿盛 , 從下而起 , 斜出尻 , 從左右足脛 , 行身之背 , 則斜出於尻也 。 脈絡胸脅者 , 行身之前 , 則由脅而至胸 , 故曰脈絡胸脅也 。 絡胸則支心貫膈 , 由膈而斜上於肩 , 必由天突而上 , 故曰加天突 。 經脈既從下而斜上 , 亦必從上而斜下 , 故斜下肩 , 斜下肩 , 則交大椎而下也 。 所以申明斜系陰陽左右也 。 天突大椎 , 合胃脘關元 , 凡四穴 。
臟俞五十六 。
五臟俞穴 , 出於井 , 溜於榮 , 注於俞 , 行於經 , 入於合 。 肺心之穴 , 在手 。 肝脾腎在足 。 一臟五俞 , 五五二十五俞 , 合兩手足 , 共五十俞 。
腑俞七十二穴 。
六腑俞穴 , 出於井 , 溜於榮 , 注於俞 , 過於原 , 行於經 , 入於合 。 膀胱膽胃之穴在足 。 三焦小腸大腸在手 , 一腑六俞 , 六六三十六俞 , 合兩手足共七十二俞 。
熱俞五十九穴 。
熱俞 , 水熱穴論治熱之俞也 。 論云 : 頭上五行行五 , 以越諸陽之熱 。 大杼 、 膺俞 、 缺盆 、 背俞 , 此八者 , 以瀉胸中之熱 。 氣街 、 三里 、 巨虛 、 上下廉 , 此八者 , 以瀉胃中之熱 。 雲門 、 ⿰骨禹骨 、 委中 、 髓空 , 此八者 , 以瀉四肢之熱 。 五臟俞旁五 , 此十者 , 以瀉五臟之熱 。 凡此五十九穴者 , 皆熱之左右也 。 熱俞五十九穴 , 此之謂也 。
水俞五十七穴 。
水俞 , 水熱穴論治水之俞也 。 論云 : 尻上五行行五 , 伏兔上各二行行五 , 踝上各一行行六 , 凡五十七穴者 , 皆臟之陰絡 , 水之所客也 。 水俞五十七穴 , 此之謂也 。
頭上五行行五 , 五五二十五穴 。
行 , 音杭 。 熱俞五十九穴 , 內有頭上五行行五 。 於此復言者 , 頭有前後 , 從頭上 , 前行行五 , 後行亦五行 , 重舉之 , 則前後之穴畢備矣 。
中𦛗兩旁各五 , 凡十穴 。
𦛗 , 膂同 , 餘篇仿此 。 熱俞五十九穴 , 內有五臟俞 , 旁五乃臟俞兩旁之穴 。 此中膂兩旁各五 , 乃五臟之俞穴也 。
大椎上兩旁各一 , 凡二穴 。
大椎 , 脊骨高起第一椎也 。 上兩旁 , 肩項相交 , 肩中俞也 , 兩旁各一 , 凡二穴 。
目瞳子 , 浮白 , 二穴 。
目瞳子 , 乃目稍瞳子髎穴也 。 浮白穴 , 在耳骨髮際間 。 瞳子浮白各二穴 , 凡四穴 。
兩髀厭分中 , 二穴 。
膽 , 足少陽之脈 , 循胸 , 過季脅 , 下合髀厭中 。 兩髀厭分中 , 兩腿硯子骨分界之處 , 環跳穴也 , 左右二穴 。
犢鼻二穴 。
膝蓋下兩旁中央形如牛鼻 , 左右二穴 。
耳中多所聞二穴 。
耳內聽宮 , 左右二穴 。
眉本二穴 。
本 , 根也 。 眉根攢竹左右二穴 。
完骨二穴 。
耳後髮際浮白上即完骨 , 左右二穴 。
項中央一穴 。
項後中央 、 風府穴也 。
枕骨二穴 。
腦後左右玉枕穴 , 即枕骨也 。
上關二穴 。
聽宮之上為上關 , 一名客主人穴 。
大迎二穴 。
頰車之下 , 頷前一寸二分 , 為大迎穴 。
下關二穴 。
聽宮下 , 頰車上 , 即下關穴 。
天柱二穴 。
項後風府兩旁 , 即天柱穴 。
巨虛上下廉四穴 。
三里下三寸為巨虛上廉 , 上廉復下三寸為巨虛下廉 , 在脛骨間 , 左右凡四穴 。
曲牙二穴 。
曲牙即頰車 , 又名牙車 , 當牙骨盡處 , 開口陷中 。
天突一穴 。
結喉下中央為天突 。
天府二穴 。
臂臑內為天府 。
天牖二穴 。
耳後完骨下為天牖 。
抉突二穴 。
膺胸上 , 缺盆下 , 為扶突 。
天窗二穴 。
天牖下名天容 。 天容下即天窗 , 後髮際盡處兩旁 。
肩解二穴 。
肩上陷中即肩井穴 。
關元一穴 。
臍下三寸為關元穴 。
委陽二穴 。
腿後廉之中 , 兩筋之間 , 為委陽 。
肩貞二穴 。
肩臂上兩板骨上側為肩貞 。
喑門一穴 。
項後風府下為喑門 , 即啞門也 。
齊一穴 。
齊 , 臍通 。 當臍之中 , 神厥穴也 。
胸俞十二穴 。
頷下兩旁 , 巨骨之下 , 俞府 , 或中 、 神藏 、 靈墟 、 神封 、 步郎 , 左右凡十二穴 。
背俞二穴 。
背俞 , 七椎兩旁 , 膈俞穴也 。
膺俞十二穴 。
膺中俞府之外 , 左右氣戶 、 庫房 、 屋翳 、 膺窗 、 乳中 、 乳根 , 凡十二穴 。
分肉二穴 。
臍上水分穴 , 兩旁滑肉門為分肉 。
踝上橫二穴 。
踝上橫紋之解谿穴 。
陰陽蹺四穴 。
陰蹺起於足內踝之照海 , 左右二穴 。 陽蹺起於足外踝之申脈 , 左右二穴 , 凡四穴 。
水俞在諸分 , 熱俞在氣穴 , 寒熱俞在兩骸 , 厭中二穴 。
水氣不行 , 則皮膚脹滿 , 故水俞在諸分 。 諸分 , 周身肌腠之分理也 。 熱氣有餘 , 則經脈消爍 , 故熱俞在氣穴 。 氣穴 , 陽氣循行之穴孔也 。 寒熱 , 陰陽皆病也 。 左右 , 乃陰陽之道路 。 故寒熱俞在兩骸 。 兩骸 , 形身左右也 。 環跳二穴 , 當身左右 。 厭中 , 即上文髀厭分中 , 環跳穴也 。
大禁二十五 , 在天府下五寸 。
大禁二十五 , 乃五臟之井榮俞經合 。 五五二十五俞之禁也 。 在天府下五寸 , 乃天府之下 , 相去五寸 , 左右五里穴也 。 本俞論云 : 尺動脈在五里 , 五俞之禁者是也 。
凡三百六十五穴 , 針之所由行也 。
承上文而總結之 , 凡三百六十五穴 , 以應一歲之數 , 為針之所由行 , 皆氣穴之所在也 。 自天突至天府下五寸 , 共三百六十六穴 。 一歲三百六十五日而有奇 ,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 四分度之一 , 則三百六十六數 , 相吻合也 。 按頭上五行行五 , 及天突關元厭中巨虛上下廉 , 穴有重複 , 而一歲之數 , 毫無錯也 。 此一節言氣穴三百六十五 , 以應歲數 , 皆針之所由行也 。
帝曰 : 余已知氣穴之處 , 遊針之居 , 願聞孫絡溪谷 , 亦有應乎 ?
孫絡溪谷亦應一歲之數 , 故承上文而復問之 。
岐伯曰 : 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 , 亦以應一歲 , 以溢奇邪 , 以通榮衛 。 榮衛稽留 , 衛散營溢 , 氣竭血著 , 外為發熱 , 內為少氣 。 疾瀉無怠 , 以通榮衛 , 見而瀉之 , 無問所會 。
經脈之外 , 是為絡脈 。 絡脈之外 , 是為孫絡 。 孫絡三百六十五穴會 , 言周身孫絡與三百六十五穴相會合也 。 孫絡與穴會合 , 故亦以應一歲之歲 。 奇邪者 ,《 繆刺 》 論云 : 邪入舍於孫絡 , 不得入於經 , 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 。 奇邪 , 猶奇病也 。 奇邪在絡 , 故孫絡以溢奇邪 。 溢 , 泛溢 , 猶外出也 。 孫絡之所以溢奇邪者 , 以孫絡合大絡而通榮衛也 。 如孫絡不通榮衛 , 則榮衛稽留 , 稽留則衛散榮溢 。 衛散則氣外竭 , 榮溢則血內著 , 血著則外為發熱 , 氣竭則內為少氣 。 如是之證 , 當疾瀉無怠 , 以通榮衛 。 疾瀉者 , 見其稽留而即瀉之 , 無問孫絡與氣穴之所會也 。
帝曰 : 善 。 願聞溪谷之會也 。
孫絡會氣穴而通榮衛 , 帝故善之 。 溪谷亦會三百六十五穴 , 故又問之 。
岐伯曰 : 肉之大會為谷 , 肉之小會為溪 , 肉分之間溪谷之會 , 以行榮衛 , 以會大氣 。 邪溢氣
壅 , 脈熱肉敗 , 榮衛不行 , 必將為膿 , 肉消骨髓 , 外破大膕 , 留於節湊 , 必將為敗 , 積寒留舍 , 榮衛不 居 , 卷肉縮筋 , 肋肘不得伸 。 內為骨痹 , 外為不仁 , 命曰不足 。 大寒留於溪谷也 。 溪谷三百六十五 會穴 , 亦應一歲 , 其小痹淫溢 , 循脈往來 , 微針所及 , 與法相同 。
會 , 合也 。 肉之大合處即為谷 , 肉之小合處即為溪 , 會之所在 , 即分之所在 。 分之所在 , 即會之所在 。 故肉分之間即為溪谷之會 。 溪谷之會 , 內外相通 。 內通經脈 , 以行榮衛 , 外通皮毛 , 以會大氣 。 大氣 、 宗氣也 , 積於胸中 , 以司呼吸 , 而合於皮毛者也 。 如溪谷不通於內外 , 則邪泛溢 , 而氣壅滯 , 血脈熱而肌肉敗 。 夫邪溢氣壅 , 則榮衛不行 , 必將為膿 , 脈熱肉敗 , 則內消骨髓 , 外破大膕 , 留於節湊 , 必將為敗 。 為膿為敗 , 皆積寒留舍於溪谷 , 致榮衛血氣不居於溪谷之間 , 而卷肉縮筋 。 夫卷肉縮筋則肋肘不得舒伸 , 從筋至骨 , 則內為骨痹 ; 從肉至皮 , 則外為不仁 , 邪盛正虛 , 命曰不足 。 此皆積寒留舍之所致 , 乃大寒留於溪谷也 。 周身三百六十五溪谷 , 與三百六十五氣穴相會 , 亦以應一歲之數 。 故寒留溪谷 , 而內為骨痹 , 外為不仁 。 若其小痹淫溢 , 則循孫絡之脈 , 往來於身 。 治之之法 , 但當微針所及 , 與見而瀉之 , 無問所會之法相同 , 不若大寒之留於溪谷也 。
帝乃闢左右而起 , 再拜曰 : 今日發蒙解惑 , 藏之金匱 , 不敢復出 。 乃藏之金蘭之室 , 署曰氣穴所在 。
闢 , 作擗 。 藏 , 如字 。 三百六十五穴 , 與孫絡溪谷相會 。 伯明其旨 , 誠為發蒙解惑 , 帝尊奉而珍寶之 , 藏之金蘭之室 , 署曰氣穴所在 , 而問答之言 , 即為氣穴論也 。
岐伯曰 : 孫絡之脈別徑者 , 其血盛而當瀉者 , 亦三百六十五脈 , 並注於絡 , 傳注十四絡脈 , 非獨十二絡脈也 。
四 , 舊本訛二 ; 二 , 舊本訛四 , 今改 。 此言孫絡之脈 , 與經脈相別 , 與大絡相通 。 所謂奇邪之脈 , 則繆刺之 , 以補孫絡未盡之義 。 繆刺論云 : 邪客於皮毛 , 入舍於孫絡 。 留而不去 , 閉塞不通 , 不得入於經 , 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 。 又云 : 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 , 此繆刺之數也 , 夫孫絡受邪 , 不得入於經 , 故曰 : 孫絡之脈別經者 , 視其皮部有血絡者 , 盡取之 。 故曰 : 其血盛而當瀉者 , 亦三百六十五脈 。 流注於大絡 , 而生奇病 。 故曰 : 並注於絡 。 絡 , 大絡也 。 靈樞經脈論 , 有手太陰少陰心主太陽陽明少陽之別 , 足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之別 , 並任脈之別 , 督脈之別 , 為十四大絡 。 故曰 : 傳注十四絡脈 , 非獨手足三陽三陰之十二絡脈也 。 又脾之大絡 , 為十四絡脈之主 , 經脈論云 : 皆取脾之大絡脈也 。 此雖不及脾絡 , 而脾絡已在其中 。
內解瀉於中者 , 十脈 。
解 , 音蟹 。 解 , 散也 。 瀉 , 行也 。 十四絡脈 , 外合孫絡 , 則有三百六十五會 , 內合五臟 , 則有左右五俞之十脈 , 故曰 : 內解瀉於中者十脈 。 所以承十四絡脈 , 而申明內通五臟之俞脈 , 以補上文孫絡之未盡者又如此 , 此一節言孫絡溪谷 , 亦三百六十五會 , 以應一歲之數 , 通榮衛而會大氣 , 合大絡而行臟俞也 。
氣府篇第五十九篇
伯承上篇 《 氣穴論 》, 而復言氣府也 。 手足三陽之脈 , 六腑主之 。 故脈氣所發之穴 , 即為氣府 。 手足三陽 , 合督任衝脈 , 凡三百六十五穴 , 亦應一歲之數 , 所以承氣穴而補其未盡之義 。
足太陽脈氣所發者 , 七十六穴 。
六 , 舊本訛八 , 今改 。 足太陽脈氣所發之穴 , 計七十六穴 。 足太陽膀胱水府也 , 脈氣所發者 , 從足太陽經脈之氣 , 而發於穴也 。
兩眉頭各一 , 入發至頂 , 三寸半 , 旁五 , 相去三寸 , 其浮氣在皮中者 , 凡五行 , 行五 , 五五二十五 。
頂 , 舊本訛項 , 今改 。 行 , 音杭 。 頂 , 前頂穴也 。 兩眉頭各一 , 攢竹穴也 。 自攢竹入髮際 , 至前頂 , 其中有神庭 、 上星 、 囟會 , 故長三寸半 。 前頂有中行 , 次兩行 , 外兩行 , 故旁五 。 言自中及旁 , 有五行也 。 五行之內 , 左右相去三寸 。 申明旁五者 , 其太陽之浮氣在皮中者 , 凡五行 , 一行五穴 , 五五則二十五穴也 。 二十五者 , 中行有前頂 、 百會 、 後頂 、 強間 、 腦戶 , 五穴 。 次兩行有五處 、 承光 、 通天 、 絡卻 、 玉枕 , 左右十穴 。 又次兩行 , 有正營 、 承靈 、 腦空 、 竅陰 、 完骨 , 左右十穴 。 共二十五穴 、 合兩攢竹 、 神庭 、 上星 、 囟會五穴 , 凡三十穴 。
項中大筋兩旁各一 。
風池二穴 。
風府兩旁各一 。
天柱二穴 , 以明上文外兩旁 , 在項中大筋兩旁名為風池者各一 。 內兩旁 , 在風府穴兩旁 , 名為天柱者各一穴 。
俠脊以下至尻尾 , 二十一節 , 十五間各一 。 五臟之俞各五 , 六腑之俞各六 。
自風府兩旁 , 俠脊以下 , 從大椎至尻尾 , 計二十一節 。 二十一節之中 , 凡十五節間各一 : 謂肺俞 、 厥陰俞 、 心俞 、 膈俞 、 肝俞 、 膽俞 、 脾俞 、 胃俞 、 三焦俞 、 腎俞 、 大腸俞 、 小腸俞 、 膀胱俞 、 中膂內俞 、 白環俞 , 左右各一 , 凡三十穴 。 十五節間 , 內有肺心肝脾腎五臟之俞 , 左右各五 。 膽胃三焦大腸小腸膀胱之俞 , 左右各六 。 臟俞各五 、 腑俞各六 , 總在十五間 , 而十五間 , 覆在二十一節內也 。
委中以下至足小趾旁各六俞 。
委中 , 腿灣委中穴也 。 至足小趾旁有崑崙 、 京骨 、 束骨 、 通谷 、 至陰 , 合委中 , 左右各六俞 , 凡十二穴 。 此足太陽脈氣所發 , 共七十六穴 。 足太陽之脈 , 起於目內眥 , 上額交巔 , 絡腦下項 , 俠脊抵腰 , 循髀膕 , 至足小趾外側 , 故脈氣所發如此 。
足少陽脈氣所發者 , 六十二穴 。
足少陽為膽府 , 脈氣所發之穴 , 計六十二穴 。
兩角上各二 。
角 , 頭角也 。 從耳之曲鬢至天衝兩角上左右各二 , 凡四穴 。
直目上髮際內各五 。
直 , 中正也 。 直目上髮際內 , 從目中正間 , 上於髮際之內 。 有臨泣 、 目窗 、 正營 、 承靈 、 腦空 , 左右各五 , 凡十穴 。
耳前角上各一 。
頷厭二穴 。
耳前角下各一 。
懸釐二穴 。
銳發下各一 。
銳發 , 即鬢髮 。 下各一 , 和髎二穴也 。
客主人各一 。
一名上關 , 在耳前之上 。
耳後陷中各一 。
翳風二穴 。
下關各一 。
在耳前之下 , 故名下關 。
耳下牙車之後各一 。
車 , 音叉 。 耳下頰車之後 , 天容二穴 。
缺盆各一 。
項側兩開鎖骨 , 缺陷如盆 , 左右二穴 。
腋下三寸 , 脅下至胠 , 八間各一 。
腋下三寸 , 淵液穴也 。 腋下為脅 , 脅下為胠 , 脅下至胠 , 有輒筋 、 大包 、 日月 、 京門 、 帶脈 、 五樞 、 維道 、 居髎 , 八穴之間 , 左右各一行 , 計十六穴 , 合左右淵液 , 凡十八穴 。
髀樞中旁各一 。
髀樞 , 即髀厭 , 環跳穴也 , 在居髎穴下 , 髀樞中旁 , 即髀厭分中之義 , 兩旁各一 , 凡二穴 。
膝以下至足小趾次指 , 各六俞 。
陽陵泉 、 陽輔 、 坵墟 、 臨泣 、 俠谿 、 竅陰 , 左右各六俞 , 凡十二穴 。 此足少陽脈氣所發 , 共六十二穴 。 足少陽之脈 , 起於目銳眥 , 上抵頭角 , 入耳前後 , 從腋下脅 , 行身之側 , 下膝至足 , 故脈氣所發如此 。
足陽明脈氣所發者 , 六十八穴 。
足陽明為胃腑脈氣所發之穴 , 計六十八穴 。
額顱髮際旁各三 。
從額顱入髮際 , 有本神 、 頭維 、 懸顱 , 兩旁各三 , 凡六穴 。
面鼽骨空各一 。
空 , 孔同 , 余仿此 。 面鼽骨空 , 四白穴也 , 面上鼻氣旁通之處 , 故曰面鼽 。 穴居骨內 , 故曰骨空 。 左右凡二穴 。
大迎之骨空各一 。
大迎在頰車下 , 承漿旁 , 穴在骨間 , 故曰大迎之骨空 , 左右凡二穴 。
人迎各一 。
在結喉兩旁動脈間 。
缺盆外骨空各一 。
缺盆 , 在頷下兩旁陷中 。 缺盆外骨空 , 肩缺盆之天髎穴也 。
膺中骨間各一 。
膺 , 膺窗也 。 中 , 乳中也 。 膺中骨間 , 謂膺窗乳中 , 胸骨之間 , 即上文十五間八間之義 。 膺窗之上 , 有屋翳 、 庫房 、 氣戶 。 乳中之下 , 有乳根 , 其穴俱在胸骨間 , 左右各一行 , 凡十二穴 。
俠鳩尾之外 , 當乳下三寸 , 俠胃脘 , 各五 。
俠 , 並也 。 俠鳩尾之外 , 並鳩尾之外兩旁也 , 當乳下三寸 , 外旁不容之穴 , 與鳩尾相併 , 當在乳下 、 則相去三寸也 。 俠胃脘 , 謂不容之下 , 即有承滿 、 梁門 、 關門 、 太乙 、 與胃上脘中脘下脘相併也 。 合鳩尾外旁 , 胃脘外旁 、 左右各五 , 凡十穴 。
俠臍廣二寸各三 。
齊 , 臍通 , 下同 。 二寸 , 舊本訛三寸今改 。 俠臍 , 與臍相併也 。 廣 , 開廣也 。 俠臍廣二寸 , 天樞穴也 。 各三 , 乃天樞 , 外陵 、 大巨 , 左右各三 , 凡六穴 。
下齊三寸 , 俠之各三 。
三寸 , 舊本訛二寸 , 今改 。 下臍三寸 , 關元穴也 。 下臍三寸俠之 , 乃外兩旁之水道 、 歸來 、 氣衝 , 左右各三 , 凡六穴 。
氣街動脈各一 。
《 骨空論 》 云 : 衝脈者 , 起於氣街 。《 衛氣 》 論云 : 胸氣有街 , 腹氣有街 , 頭氣有街 , 脛氣有街 。 此氣街動脈 , 乃腹氣之街 , 左右盲俞二穴 。
伏兔上各一 。
伏兔上 , 髀關穴也 , 左右各一 。
三里以下 , 至足中指各八俞 , 分之所在穴空 。
膝犢鼻下外廉 , 相去三指 , 是為三里 , 膝三里以下 , 至足中指 , 其中有三里 、 上廉 、 下廉 、 解谿 、 衝陽 、 陷谷 、 內庭 、 厲兌 , 左右各八俞 , 凡十六穴 。 六腑皆六俞 , 獨足陽明有八俞 , 蓋大腸屬上廉 , 小腸屬下廉 , 其大小腸分屬所在穴孔 , 為陽明之所主也 。 本俞論云 : 大腸屬上 , 小腸屬下 , 大腸小腸皆屬於胃 , 是足陽明者此也 。 此足陽陰脈氣所發 , 共六十八穴 。 足陽明之脈 , 起於鼻交頞中 , 旁約太陽之脈 , 循髮際至額顱 , 從大迎下人迎 , 入膺胸 , 行身之前 , 下腹 , 從脛抵足厲兌 , 故脈氣所發如此 。
手太陽脈氣所發者三十六穴 。
手太陽為小腸腑 , 脈氣所發之穴 , 計三十六穴 。
目內眥各一 。
兩睛明穴 。
目外各一 。
目外 , 謂目外眥 , 兩瞳子髎穴 。
鼽骨下各一 。
即上文面鼽骨空之下 , 兩巨髎穴 。
耳郭上各一 。
郭 , 匡郭也 。 耳郭上兩角孫穴 。
耳中各一 。
耳中珠子 , 兩聽宮穴 。
巨骨穴各一 。
肩上又骨尖端罅間 , 兩巨骨穴 。
曲掖上骨穴各一 。
肩端尖骨 , 從後下陷 , 是為曲掖 , 曲掖上骨 , 兩臑俞穴 , 舉臂取之 。
柱骨上陷者各一 。
柱骨 , 項骨也 。 柱骨上陷者 , 兩肩井穴也 。
上天窗四寸各一 。
天窗 、 項側 , 髮際盡處也 。 上天窗四寸 , 浮白穴也 。 天窗浮白 , 左右各一 , 凡四穴 。
肩解各一 。
肩外解分之處 , 兩秉風穴 。
肩解下三寸各一 。
肩解下三寸 , 兩天宗穴 , 相去秉風三寸 。
肘以下至手小指本 , 各六俞 。
指本 , 指頭也 。 肘以下至手小指本 , 謂肘骨之下 , 從側而下 , 至小指之頭有少海 、 陽谷 、 腕骨 、 後谿 、 前谷 、 少澤 , 左右各六俞 , 凡十二穴 。 此手太陽脈氣所發 , 共三十六穴 。 手太陽之脈 , 起於手小指之端 , 從肘至臂 , 繞肩循頷 , 上頰入耳中 , 至目內眥 , 故脈氣所發如此 。
手陽明脈氣所發者 , 二十二穴 。
手陽明為大腸腑 , 脈氣所發之穴 , 計二十二穴 。
鼻空外廉 , 項上各二 。
鼻孔外廉 , 迎香穴也 。 項上 , 扶突穴也 。 左右各二 , 凡四穴 。
大迎骨空各一 。
頰車之下 , 承漿之旁 , 兩大迎穴 。 骨空 , 解見前 。
柱骨之會各一 。
柱骨 , 項骨也 。 柱骨之會 , 謂項肩相會之處 , 兩天鼎穴 。
髃骨之會各一 。
髃 , 音魚 , 餘篇同 。 髃骨 , 兩肩髃穴之骨 。 髃骨之會 , 謂肩髃 , 乃肩臂相會之處 。
肘以下至手大指次指本 , 各六俞 。
從肘以下 , 至六指次指頭 。 有曲池 、 陽谿 、 合骨 、 三間 、 二間 、 商陽 、 左右各六俞 , 凡十二穴 。 此手陽明脈氣所發 , 共二十二穴 。 手陽明之脈 , 起於大指次指之端 , 從肘上臂 , 至肩出於柱骨 , 上頸貫頰 , 挾鼻孔 , 故脈氣所發如此 。
手少陽脈氣所發者 , 三十二穴 。
手少陽為三焦府 , 脈氣所發之穴 , 計三十二穴 。
鼽骨下各一 。
鼽骨下 , 兩巨髎穴也 , 見手太陽脈氣內 。
眉後各一 。
眉後陷中 , 兩絲竹空穴 。
角上各一 。
頭角之上 , 兩天衝穴也 。 足少陽脈氣云 : 兩角上各二 。 此則云各一 。
下完骨後各一 。
下完骨後 , 謂完骨之下 。 完骨之後 , 兩天牖穴 。
項中足太陽之前各一 。
足太陽之脈下項 , 行身之背 , 今在足太陽項中之前 , 乃人迎之下 , 氣舍二穴 。
俠扶突各一 。
承上文氣舍而言 , 故曰俠扶突 , 謂氣舍扶突穴相併也 。
肩貞各一 。
肩臂板骨縫中 , 即兩肩貞穴 。
肩貞下三寸分間 , 各一 。
肩貞下三寸 , 消濼穴也 。 分間 , 即肩貞分肉之間 , 天宗臑會穴也 。 消濼 , 天宗 , 臑會 , 左右各一 , 凡六穴 。
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 , 各六俞 。
肘骨以下 , 至手小指次指頭 , 有天井 、 支溝 、 陽池 、 中渚 、 液門 、 關衝 , 左右各六俞 , 凡十二穴 。 此手少陽脈氣所發 , 共三十二穴 。 手少陽之脈 , 起於小指次指之端 , 循肘上臂 , 交肩出缺盆 , 至耳上角 , 俠頰抵䪼 , 故脈氣所發如此 。 此一節言手足三陽之脈 , 是為六腑 , 其脈氣所過之穴 , 即為氣府也 。
督脈氣所發者 , 二十八穴 。
督脈循身之背 , 從下而上 、 氣府之統於形身者 , 更有督脈 , 其脈氣所發者 , 計二十八穴 。
項中央二 。
風府啞門二穴 。
髮際後中八 。
髮際之後 , 從中至頂 , 下額 , 則有腦戶 、 強間 、 後頂 、 百會 、 前頂 、 囟會 、 上星 、 神廷八穴 。
面中三 。
面之中央 , 從鼻至唇 , 有素髎 、 水溝 、 兌端三穴 。
大椎以下至尻尾及旁 , 十五穴 。 至骶下 , 凡二十一節 , 脊椎法也 。
從大椎以下 , 至尻尾之長強 , 計十三穴 。 及長強兩旁之會陽 , 共十五穴 。 大椎 、 陶道 、 身柱 、 神道 、 靈臺 、 至陽 、 筋縮 、 脊中 、 懸樞 、 命門 、 陽關 、 腰俞 、 長強 , 左右會陽 , 凡十五穴 。 自大椎至骶骨下 , 凡二十一節 , 此督脈督於後 , 而為脊椎之法 , 所以補氣府未盡之義 。
任脈之氣所發者二十八穴 。
任脈行身之前 , 氣府之統於形身者 , 更有任脈 , 其脈氣所發者 , 亦二十八穴 。
喉中央二 。
廉泉 , 在喉中央之上 。 天突 , 在喉中央之下 。 凡二穴 。
膺中骨陷中各一 。
膺中 , 胸之中行也 。 骨陷中有璇璣 , 華蓋 、 紫宮 、 玉堂 、 膻中 、 中廷各一 , 凡六穴 。
鳩尾下三寸 , 胃脘五寸 , 胃脘以下 , 至橫骨 , 六寸半一 , 腹脈法也 。
鳩尾下三寸 , 自鳩尾之下 , 有巨闕 、 上脘 、 中脘三穴 , 當三寸也 。 胃脘五寸 、 自上脘至臍中 、 有中脘 、 建里 、 下脘 、 水分 、 臍中五穴 , 當五寸也 。 胃脘以下 , 指臍中也 , 自胃脘以下之臍中 。 由中極至兩旁橫骨 , 有陰交 、 氣海 、 石門 、 關元 、 中極 。 五穴五寸 。 中極至橫骨 , 約寸半余 , 當六寸半一分也 。 自鳩尾至兩橫骨 , 凡十五穴 。 此任脈任於前 , 而為中行腹脈之法 。 亦所以補氣府未盡之義 。
下陰 , 別一 。
下陰 , 下於陰前 , 會陰穴也 。 別一 , 上文橫骨 , 不通會陰 , 別從曲骨至會陰之一穴 。
目下各一 。
兩承泣穴 。
下唇一 。
承漿一穴 。
齦交一 。
齒縫任脈之交 , 故曰齦交 。 以上任脈所發 , 凡二十八穴 。
衝脈氣所發者 , 二十二穴 。
衝脈任脈皆起於胞中 , 氣府之統於形身者 , 更有衝脈 , 其脈氣所發者 , 計二十二穴 。
俠鳩尾外各半寸 , 至臍寸一 , 俠臍下旁各五分 , 至橫骨寸一 , 腹脈法也 。
寸一 , 一寸也 , 五分 , 猶半寸也 , 並鳩尾外兩旁 , 各開半寸 。 至臍兩旁 , 有幽門 、 通谷 、 陰都 、 石關 、 商曲 、 盲俞 、 其穴相去之寸 , 約一寸也 。 盲俞之穴 , 正在臍旁 , 並臍下兩旁 , 各開五分 , 下至橫骨 , 有中注 、 四滿 、 氣穴 、 大赫 、 橫骨 , 其穴相去之寸 、 亦一寸也 。 並鳩尾兩旁 , 下至橫骨左右 、 凡二十二穴 。 此衝脈與任脈相併 , 為中二行之腹脈法也 。
足少陰舌下 , 厥陰毛中 , 急脈各一 。
此舉足少陰厥陰之脈 , 以明足少陰合任脈 , 足厥陰合督脈 , 而任督相交也 。 足少陰舌下 , 廉泉穴也 。 厥陰毛中 , 曲骨穴也 。 足少陰合任脈而交於督脈 , 從廉泉入齦交 , 交督脈 。 足厥陰合督脈而交於任脈 。 從長強至曲骨 , 交任脈 。 上下相交 、 脈氣往來 , 不容稍緩 , 故曰急脈 。 舌下廉泉 , 毛中曲骨各一 , 凡二穴 。
手少陰各一 , 陰陽蹺各一 。
此舉手之少陰 , 足之蹺脈 , 以明手足陰陽之脈 , 皆為氣府 , 而手脈之穴出於手 , 足脈之穴起於足也 。 手少陰 , 心脈也 。 心脈起於心中 , 循手小指少衝出其端 , 左右少衝各一 。 凡二穴 。 陰蹺起於足內踝之照海 、 陽蹺起於足外踝之申脈 , 照海申脈左右各一 , 凡四穴 。
手足諸魚際脈氣所發者 , 凡三百六十五穴也 。
此舉手足魚際之脈 , 以明手魚際 , 屬手太陰 , 足魚際屬足太陰 。 而三百六十五穴之脈 , 皆主於手足之太陰也 。 手大指後 、 白肉隆起如魚腹 , 為魚際穴 。 手足諸魚際 , 謂足大趾後 , 亦有白肉隆起 , 皆可謂之魚際 。 手足魚際 , 凡四穴 。 手之脈氣 , 手太陰魚際主之 。 足之脈氣 , 足太陰魚際主之 。 故手足諸魚際脈氣所發者 , 凡三百六十五穴 , 以明手足三陽三陰 , 周身脈氣 , 而為手足太陰之所主也 。 此一節 , 舉督脈任脈衝脈 , 及手足陰陽之脈 , 合三百六十五穴 , 而統於形身之氣府也 。 按本篇脈氣所發之穴 , 手足三陽計二百九十六穴 , 督脈至魚際計九十穴 , 共三百八十六穴 , 除督脈髮際後至腦戶 、 強間 、 後頂 、 百會 、 前頂 、 囟會 、 上星 、 神廷八穴 , 重於太陽 , 足少陽直目上髮際內各五 , 其正營 、 承靈 、 腦空左右六穴 , 亦重於太陽 , 又手足陽明重大迎 、 骨空二穴 , 手少陽手太陽重鼽骨下巨髎二穴 , 衝脈任脈重橫骨二穴 。 足少陰舌下與喉中央 , 重廉泉一穴 , 除所重二十一穴 , 乃三百六十五穴 , 亦以應一歲之數 。 上篇合重複之穴 , 成三百六十六穴 , 此篇除重複之穴 , 成三百六十五穴 , 所以承上篇而補其未盡之義者如此 。
骨空論第六十篇
空 , 作孔 , 篇內俱同 。
骨空 , 周身骨節之穴孔也 。 少陰屬腎主骨 , 與太陽為表裡 。 太陽主皮膚 , 少陰主骨髓 。 任沖督脈皆起於少陰 , 合於太陽 。 任脈起於中極之下 , 衝脈起於氣街 , 並少陰之經 。 督脈起於少腹以下 , 骨中央 , 凡此皆起於少陰也 。 任沖之血 , 澹滲皮膚 。 督脈之經 , 行於脊背 , 凡此皆合於太陽也 。 故上節論風傷太陽 , 及於任沖督脈也 。 少陰主骨 , 骨屬屈伸不利 , 則機關廢弛 。 機關廢弛 , 則水氣不行 , 故次節論膝痛不和 , 及於水俞五十七穴也 。 少陰屬腎 , 精髓滲灌骨空 , 榮於經脈 , 精髓不榮於骨空 , 則水毒乘於經脈 , 故末節論髓空 , 而及於鼠瘻之寒熱 , 併為灸刺之法也 。
黃帝問曰 : 余聞風者 , 百病之始也 , 以針治之奈何 ?
六淫之邪 , 風居其首 , 故風者百病之始 , 始傷太陽 , 勿令傳變 , 以針治之奈何 ?
岐伯對曰 : 風從外入 , 令人振寒 , 汗出 , 頭痛 , 身重 , 惡寒 , 治在風府 , 調其陰陽 , 不足則補 , 有餘則瀉 。
惡 , 去聲 。 風從外入 , 傷太陽通體之皮膚 , 故令人振寒 。 從皮膚而入於肌腠 , 故汗出 。 隨太陽經脈上行 , 故頭痛 。 周身肌表不和 , 故身重 。 太陽之上 , 寒氣主之 , 故惡寒 。 太陽之脈 , 從頭下項 , 故治在風府 。 治在風府 , 所以調其陰陽 。 經脈不足 , 則用灸法以補之 ; 經脈有餘 , 則用刺法以瀉之 。
大風 , 頸項痛 , 刺風府 , 風府在上椎 。
所謂有餘則瀉者 , 如大風傷其經脈 , 致頸項痛 , 即當刺風府以瀉之 。 申明風府在項之上椎 , 蓋項上高起第一椎為大椎 , 項上平坦第一椎為上椎 。 大椎至尾骶共二十一節 , 大椎之上另有二節也 。
大風汗出 , 灸譩譆 , 譩譆在背下 , 俠脊旁三寸所 , 厭之 , 令病者呼譩譆 , 譩譆應手 。
厭 , 作壓 。 所謂不足則補者 , 如大風入於肌腠 , 則汗出 , 汗出表虛 , 故當灸譩譆 。 申明譩譆在背下 , 俠脊兩旁 , 共開三寸所 , 以手壓之 , 令病者呼譩譆 , 而譩譆之脈則應於手者是也 。
從風憎風 , 刺眉頭 。
從 , 迎也 , 憎 , 惡也 。 迎風惡風 , 乃面額經脈不和 , 當刺眉頭以瀉之 。
失枕 , 在肩上橫骨間 , 折 , 使榆臂齊肘 , 正灸脊中 。
折 , 音舌 , 下同 。 榆 , 作搖 。 齊 , 平也 。 夜臥失枕 , 患在肩上橫骨間 。 伸舒不能 , 故如折也 。 折則臂不能舉 , 當使搖臂平肘以和之 。 搖臂平肘 , 則背中有窩 , 當正灸脊中 , 毋他求也 。
䏚絡季脅 , 引少腹而痛脹 , 刺譩譆 。
肋稍曰䏚 。 䏚絡 , 肋稍之絡也 。 季脅 , 脅之盡處也 。 䏚絡季脅 , 經脈不和 , 樞轉不利 , 致引少腹而痛脹 。 少腹者 , 太陽膀胱之部也 , 故當刺太陽之譩譆 , 通其經脈焉 。
腰痛不可以轉搖 , 急引陰卵 , 刺八髎 , 與痛上 , 八髎在腰尻分間 。
太陽經脈 , 挾背抵腰 , 主筋所生病 , 腰痛 。 不可以轉搖 , 腰脊皆病也 。 急引陰卵 , 筋病也 。 八髎 , 上髎 、 次髎 、 中髎 、 下髎 , 左右凡八髎也 。 與痛上 , 及與腰之痛上 , 皆當刺也 。 申明八髎在腰尻兩分肉間 。
鼠瘻寒熱 , 還刺寒府 , 寒府在附膝外 , 解 , 榮 、 取膝上外者 , 使之拜 , 取足心者 , 使之跪 。
解 , 骨解也 。 榮 , 榮俞也 。 拜 , 揖也 。 鼠瘻寒熱 , 乃腎臟水毒 , 循脈而上 。 頸項如瘻 , 是為鼠瘻 。 身發寒熱 , 是為鼠瘻寒熱 。 太陽膀胱寒水 , 為腎之腑 , 故還刺寒府 。 寒府 , 太陽經脈也 , 申明寒府 , 在附膝外解榮 , 附膝外 , 膝外側也 。 解 , 骨解 , 膝外側之骨縫也 。 榮 , 榮俞 , 足小趾本節之通谷穴也 。 如刺骨解之穴 。 取膝上外側者 , 使之揖 , 揖則膝挺骨豎 , 而骨解可取矣 。 如刺榮俞之穴 , 取足心者 , 使之脆 , 跪則足心宛宛 , 而榮俞通谷可取矣 。
任脈者 , 起於中極之下 , 以上毛際 , 循腹裡 , 上關元 , 至咽喉 , 上頤循面 , 入目 。
任沖督脈 , 皆起於少陰 , 合於太陽 。 中極之下 , 乃少陰屬腎絡膀胱之處 。 故任脈者 , 起於中極之下 , 從中極而上 , 則過毛際 , 循腹裡 , 上關元 , 至咽喉 , 更上頤循面 。 入於目 , 循面入目 , 則合太陽矣 。
衝脈者 , 起於氣街 , 並少陰之經 , 俠齊上行 , 至胸中而散 。
齊 , 臍通 , 下同 。 氣街 , 乃腹氣之街 , 臍左右動脈之處 。 故衝脈者 , 起於氣街 。 衝脈任脈皆起於少陰 。 故並少陰之經 , 俠臍上行 , 至胸中而散 , 散於皮膚 , 則合太陽矣 。
任脈為病 , 男子內結七疝 , 女子帶下瘕聚 。 衝脈為病 , 逆氣裡急 。 督脈為病 , 脊強反折 。
強 , 去聲 。 此論任脈衝脈之病 , 而並及於督脈也 。 任脈起於中極之下 , 上毛際 , 循腹裡 。 故任脈為病 , 男子則內結七疝 。 七疝 , 狐疝 、 頹疝 、 及五臟之疝也 。 女子則帶下瘕聚 。 帶下 , 濕濁下淫也 。 瘕聚 、 血液內瘀也 。 衝脈俠臍上行 , 至胸中而散 , 病則不能上行外散 。 故衝脈為病 , 逆氣裡急 。 逆氣者 , 氣不循經 。 裡急者 , 氣不輸布 。 任脈衝脈 , 行身之前 , 督脈行身之背 , 故督脈為病 , 失其循行 , 則脊強反折 。 夫胸腹為陰 , 脊背為陽 , 逆氣裡急 , 陰病不能仰也 , 脊強反折 , 陽病不能俯也 。
督脈者 , 起於少腹以下 , 骨中央 , 女子入系廷孔 。 其孔 , 溺孔之端也 , 其絡循陰器 , 合篡間 ,
繞篡後 , 別繞臀 , 至少陰與巨陽中絡者合 。 少陰上股內後廉 , 貫脊屬腎 , 與太陽起於目內眥 , 上額交 巔 , 上入絡腦 , 還出別下項 , 循肩髆內 , 挾背抵腰中 , 入循膂 , 絡 腎 , 其男子循莖 , 下至篡與女子等 。
溺 , 鳥去聲 , 下同 。 督脈亦起於少陰 , 故督脈者 , 起於少腹以下 , 乃曲骨中央 。 女子則入系廷孔 , 申明其孔乃溺孔之端 , 其絡脈由陰而陽 , 從下而上 。 故其絡循陰器 , 合前後二陰之篡間 , 復繞篡後 , 又別繞臀 , 至少陰與巨陽中絡者相合 。 夫少陰巨陽中絡 , 乃少陰上股內之後廉 , 貫脊屬腎者是也 。 督脈由少陰而上 , 合於太陽 。 故與太陽之起於目內眥 , 上額交巔 , 上入絡腦 , 還出別下項 , 循肩髆內 , 挾脊抵腰中 , 入循膂 , 絡腎者 , 相合而偕行也 。 女子入系廷孔之溺孔 , 其男子則循莖下至篡 , 與女子之廷孔溺孔相等 , 所以申明任沖督三脈 , 皆起於少陰而合於太陽也 。
其少腹直上者 , 貫齊中央 , 上貫心 , 入喉 , 上頤 , 環唇 , 上系
兩目之下中央 , 此生病從少腹上衝心而痛 , 不得前後 , 為沖疝 , 其 女子不孕 , 癃痔遺溺 , 嗌乾 。
此復申明任脈之為病也 。 其少腹直上者 , 即任脈上毛際 , 循腹裡直上也 。 貫臍中央 , 上貫心 , 入喉 , 即任脈循腹裡 , 上至咽喉也 。 上頤環唇 , 上系兩目之下中央 , 即任脈上頤循面入目也 。 任脈從少腹 , 上貫心 , 故此生病 , 從少腹上衝心而痛 。 上文任脈為病 , 男子內結七疝 , 女子帶下瘕聚 , 故男子不得前後為沖疝 。 謂不但疝病於內 , 而且不得前後 。 不但疝結於內 , 而且上衝也 。 其女子不孕 , 謂女子帶淫於下 , 瘕聚於內 , 不能孕也 。 又曰 : 癃痔遺溺者 , 申明不得前後 , 乃癃痔之病 , 癃與遺溺 , 不得前矣 , 痔則不得後矣 。 任脈上至咽喉 , 故嗌乾 , 所以復舉任脈 , 而申明任脈之病者如此 。
督脈生病 , 治督脈治在骨上 , 甚者在齊下營 。
此復申明督脈之為病也 。 上文督脈為病 , 脊強反折 , 脊骨者 , 督脈之所循 。 故督脈生病 , 即治督脈 , 治督脈 , 治其脊骨也 , 故曰治在骨上 。 若病甚者 , 在臍下營 。 臍下營乃少腹以下骨中央 , 督脈所起之部也 。 所以復舉督脈生病而為治法者如此 。
其上氣有音者 , 治其喉中央 。 在缺盆中者 , 其病上衝喉者 , 治其漸 , 漸者 , 上俠頤也 。
此復申明衝脈之為病也 , 上文衝脈為病 , 逆氣裡急 , 故此言其上氣有音者 , 不能從胸而上 , 故當治其喉中央 。 喉中央者 , 缺盆之中 , 故曰在缺盆中者 , 此逆氣裡急 , 不能從胸而上出於喉也 。 治其漸者 , 使從喉上面 , 故曰漸者 , 上俠頤也 。 靈樞五音五味篇云 : 衝脈任脈皆起於胞中 , 其浮而外者會於咽喉 , 別而絡唇口 , 是衝脈不但至胸中而散 , 亦上頤循面 , 故復舉衝脈之病以明之 。 此一節 , 言太陽寒府之氣 , 合於少陰 , 任沖督三脈 , 皆起於少陰而合於太陽也 。
蹇膝 , 伸不屈 , 治其楗 。
蹇 , 難也 。 蹇膝 , 膝難進也 。 膝蹇故伸不能屈 。 楗 , 猶樞也 。 下文云 : 輔骨上橫骨下為楗 , 治其楗而膝能伸屈矣 。
坐而膝痛治其機 。
機 , 機關也 。 坐而膝痛 , 則機關不和 。 下文云 : 俠髖為機 , 治其機而膝痛可愈矣 。
立而暑解 , 治其骸關 。
暑 , 熱也 。 解 , 膝骨縫也 。 立而暑解 , 立則骨縫如暑熱也 。 骸關 , 即膝解也 。 下文云 : 膝解為骸關 , 治其骸關 , 而暑解可愈矣 。
膝病 , 痛及拇指 , 治其膕 。
拇指 , 足大趾也 。 膝痛 , 痛及拇指 , 經脈相應也 。 膕 , 腿曲處也 。 下文云 : 骸下為輔 , 輔上為膕 , 治其膕而拇指膝痛可愈矣 。
坐而膝痛 , 如物隱者 , 治其關 。
隱 , 猶藏也 。 膝痛如物隱者 , 痛而高腫 , 如物內藏也 。 關 , 關節也 。 下文云 : 膕上為關 , 治其關而痛如物隱可愈矣 。
膝痛 , 不可屈伸 , 治其背內 。
膝痛而筋不柔和 , 故脊背不可屈伸 , 太陽主筋所生病 , 故當其背內 , 而屈伸自如矣 。
連䯒若折 , 治陽明中俞髎 。
折 , 音舌 、 䯒 , 足骨也 。 髎 , 骨穴也 。 膝痛連䯒 , 其痛若折 , 當治陽明之中俞髎 。 中俞 , 足陽明俞穴也 。 五俞之穴 , 前有井榮 , 後有經合 , 俞居中 , 故曰中俞髎 , 足中指間陷谷穴也 。 治陽明中俞髎 , 而連䯒若折可愈矣 。
若別 , 治巨陽少陰榮 。
承上文而言 , 膝痛連䯒若別 。 別 , 離也 。 若䯒膝之不相屬也 。 當治巨陽少陰之榮穴 。 巨陽之榮 , 足小指後通谷穴也 , 少陰之榮 , 足心後然谷穴也 。 治其榮 , 而連䯒若別可愈矣 。
淫濼脛痠 , 不能久立 , 治少陽之維 , 在外上五寸 。
濼 , 音洛 。 淫 , 極也 。 濼 , 寒也 。 維 , 絡也 。 淫濼脛痠 , 極寒而脛骨痠削也 。 脛痠 , 則不能久立 , 少陽主骨所生病 , 故治少陽之維 , 在外踝上五寸 。 經脈論云 : 少陽之別 , 名曰光明 , 去踝五寸 , 坐不能起 , 取之所別者此也 。
輔骨上 , 橫骨下 , 為楗 。
上文云 : 蹇膝伸不屈 , 治其楗 。 所謂楗者 , 輔骨上 , 橫骨下 , 為楗 , 股脛皆有輔骨 , 乃大骨之旁骨 , 此輔骨 , 股內旁骨也 。 橫骨 , 臍下少腹兩旁之骨也 。
俠髖 , 為機 。
上文云 : 坐而膝痛 , 治其機 , 所謂機者 , 俠髖為機 。 俠 , 並也 , 髖 , 臀上兩旁側骨也 。
膝解 , 為骸關 , 俠膝之骨為連骸 。
上文云 : 立而暑解 , 治其骸關 , 所謂骸關者 , 膝後分解之處 , 為骸關 。 夫膝解為骸關 , 則俠膝之前骨 , 為連骸 。 所以申明膝後解處為關 , 而膝骨則為骸也 。
骸骨下為輔 , 輔上為膕 。
上文云 : 膝痛 , 痛及拇指 , 治其膕 。 所謂膕者 , 骸下為輔 , 輔上為膕 。 骸下 , 即骸關之下 。 輔上 , 脛輔骨之上也 。
膕上為關 。
上文云 : 膝痛如物隱者 , 治其關 。 所謂關者 , 膕上為關 , 腿曲處之上也 。
頭橫骨為枕 。
上文云 : 膝痛不可屈伸 , 治其背內 。 脊背上通枕骨 , 故不釋背內 , 而釋頭橫骨為枕 。 知頭橫骨為枕 , 則知脊直骨為背矣 。
水俞五十七穴者 , 尻上五行行五 , 伏兔上兩行行五 , 左右各二行行五 , 踝上各一行行六穴 。
行 , 音杭 , 舊本訛左右各一行 , 今改二行 。 此舉水俞五十七穴 , 以明水俞之本於腎也 。 水熱穴論云 : 尻上五行行五者 , 此腎俞也 。 伏兔上各二行行五者 , 此腎之街也 。 踝上各一行行六者 , 此腎脈之下行也 。 夫尻上五行行五 , 則五五二十五俞 , 其俞在背 。 伏兔上兩行行五 , 乃左右各二行行五 , 則四五二十俞 , 其俞在膕 。 踝上各一行行六穴 , 則左右十二俞 , 其俞在足 , 是水俞五十七穴 , 而本於腎也 。 此一節言膝骨乃機關之會 , 機關不利而痛 , 則水氣不行 , 故水俞五十七穴 , 皆附於骨空也 。
髓空 , 在腦後三分 , 在顱際銳骨之下 , 一在齦基下 , 一在項後中復骨下 , 一在脊骨 , 上空 , 在風府上 , 脊骨下空 。 在尻骨下空 。
此言髓空有在頭上下者 , 有在脊上下者 , 髓藏骨空 , 故曰髓空 。 腦為髓海 , 故髓空在腦後三分 , 申明腦後三分在懸顱穴之際 , 懸顱在頭兩旁銳骨之下 。 銳骨 , 尖骨也 。 從頭而下 , 一在齦基下 , 齦基 , 齒根也 。 齒根之下 , 骨空處也 , 此髓空在頭上下也 。 從齦基而下 , 一在項後中復骨下 , 脊椎之骨 , 名曰復骨 , 復骨在項後之中 , 從上而下 , 故曰復骨下也 。 從大椎之骨而計其上 , 一在脊骨上空 , 申明脊骨上空在風府上者是也 。 有脊骨上空者是也 。 此髓空在脊上下也 。
數髓空 , 在面俠鼻 。
面之左右 , 鼻之上下 , 髓空不一 , 故曰數髓空 , 在面而俠於鼻也 。
或骨空在口下 , 當兩肩 。
從面鼻而下於口 , 從口而下於肩 , 皆有骨空 。 故曰或骨空在口下 , 當兩肩也 。
兩髆骨空 , 在髆中之陽 。
從肩至兩髆之骨空 , 則在兩髆中之陽 。 陽 , 外側也 。
臂骨空 , 在臂陽 , 去踝四寸 , 兩骨空之間 。
髆骨空 , 在髆中之陽 , 則臂骨空 , 亦在臂陽 , 申明臂陽去手踝四寸 , 穴名三陽絡 , 在兩骨空縫之間者是也 。
股骨上空 , 在股陽 , 出上膝四寸 。
從臂反股 , 則股骨上空亦在股陽 。 申明股陽出外 , 上膝四寸 , 穴名伏兔者是也 。
䯒骨空 , 在輔骨之上端 。
從股至䯒 , 則䯒骨空 , 在輔骨之上端 。 輔骨 , 小腿大骨之旁骨也 , 上端 , 近膝處也 。
股際骨空 , 在毛中動下 。
股際 , 陰股交會之際 。 股際骨空 , 在毛中動下 , 乃動脈之下 , 跨縫間也 。
尻骨空 , 在髀骨之後 , 相去四寸 。
尻骨 , 尾骨也 。 髀骨 , 臀側骨也 。 髀骨之後 , 相去四寸 , 正當尻骨空之處 。
扁骨 , 有滲理湊 , 無髓孔 , 易髓 , 無空 。
扁骨 , 胸脊相交之肋骨也 。 滲 , 澹滲也 。 理 , 紋理也 。 湊 , 會合也 。 易 , 交易也 。 扁骨有澹滲之紋理 , 湊會於胸脊 , 其內則無髓孔 。 申明滲理湊者 , 髓之交易也 , 無髓孔者 , 兩頭無空也 。
灸寒熱之法 , 先灸項大椎 , 以年為壯數 , 次灸橛骨 , 以年為壯數 。
髓藏於骨 , 骨歸於腎 , 骨髓內虛 , 則腎臟水毒 , 從經脈而上承 , 發為鼠瘻寒熱之病 。 上文云 : 鼠瘻寒熱還刺寒府 , 夫有餘則刺 , 不足則灸 。 故又言灸寒熱之法 , 先灸項大椎 , 項大椎為脊骨之始 , 以年為壯數 , 計其結核初起之年 , 以年數之多少而為灸之壯數 。 其次則灸橛骨 , 橛骨為脊骨之終 , 亦以年為壯數 。
視背俞陷者灸之 , 舉臂肩上陷者灸之 。
五臟六腑之俞 , 皆在於背 , 故視背俞 、 其俞內陷者 , 則於左右以灸之 。 視之之法 、 須舉其臂肩 , 舉臂肩而背上陷者 , 即灸之 。
兩季脅之間 , 灸之 。
從肩背而及於脅 , 則兩季脅之間 , 左右灸之 。
外踝上絕骨之端灸之 , 足小趾次指間灸之 。
經脈論云 : 膽足少陽之脈 , 下抵絕骨之端 、 出外踝之前 , 循足跗上 , 入小指次指之間 , 故外踝絕骨 , 小指次指間 , 各當灸之 。
腨下陷脈灸之 , 外踝後灸之 。
《 經脈 》 論云 : 膀胱足太陽之脈 , 下貫腨內 , 出外踝之後 , 故腨下陷脈及外踝後各當灸之 。
缺盆骨上 , 切之 , 堅痛如筋者灸之 。
缺盆骨上 , 與頸項之鼠瘻相近 , 故切之 。 堅痛如筋者 , 即于堅痛上灸之 。
膺中陷骨間灸之 。
膺中陷骨間 , 乃胸之上喉之下 , 當膺之中 , 天突一穴 。
掌束骨下灸之 。
束骨 , 橫骨也 。 掌束骨下 , 猶言掌下束骨 , 謂橫骨縫中 , 大陵二穴 。
齊下關元三寸 , 灸之 。
臍下三寸 , 關元穴也 。 故曰臍下關元三寸 。
毛際動脈 , 灸之 。
毛際兩旁氣衝之動脈 。
膝下三寸分間 , 灸之 。
膝下三寸分肉之間 , 三里二穴 。
足陽明跗上動脈 , 灸之 。
跗上動脈 , 足陽明衝陽二穴 。
巔上一 , 灸之 。
巔上 , 百會穴也 。
犬所齧之處 , 灸之三壯 , 即以犬傷病法治之 。
齧 , 音業 。 此假犬齧以明當灸之穴 , 謂鼠瘻㿉爛 , 形同犬傷也 。 犬所齧之處 , 腿上伏兔二穴也 , 狗之齧人 , 從後而齧其腿下 。 犬之齧人 , 從前而齧其腿上 。 當於伏兔二穴 , 灸之三壯 , 上文以年為壯數 , 此亦以年為壯數 , 年數雖少 , 肌肉深厚 , 灸之亦須三壯 , 即以犬傷病治法灸之 。 謂鼠瘻傷其肌肉 , 犬齧亦傷肌肉 , 其病等也 。
凡當灸二十九處 , 傷蝕 , 灸之 。 不已者 , 必視其經之過於陽者 , 數刺其俞而藥之 。
蝕 , 舊本訛食 , 今改 。 數 , 音朔 。 承上文而總結之 , 申明陽氣下陷則灸 , 過於陽熱 , 更當刺而藥之也 。 二十九處 , 謂大椎一 , 橛骨一 , 背俞二 , 季脅二 , 絕骨二 , 小指次指二 , 腨下陷脈二 , 外踝二 , 缺盆二 , 膺中一 , 掌骨二 , 關元一 , 毛際動脈二 , 膝下三寸二 , 跗上二 , 巔上一 , 犬齧處二 , 凡當灸二十九處 , 乃傷爛如蝕 , 陽氣下陷 , 則當灸之 。 若灸之而其病不已者 , 乃過於陽熱 , 非關下陷 , 故必視其經之過於陽者 , 數刺其陽熱之俞 , 而用藥以調之 。 斯為治鼠瘻寒熱之全法也 。 此一節 , 言精髓藏於骨空 , 精髓內虛 , 發為鼠瘻寒熱 , 而有灸刺之法也 。
水熱穴論第六十一篇
水熱穴者 , 水俞五十七穴 , 熱俞五十九穴也 。 少陰屬腎主水 , 陽氣內虛 , 則水聚為腫 , 而有水俞之五十七穴 , 人傷於寒 , 寒盛則熱 , 熱氣內逆 , 而有熱俞之五十九穴 。 水為陰 , 寒亦為陰 , 寒盛則熱 , 是水俞 、 熱俞皆主於少陰 , 各有當刺之穴也 。
黃帝問曰 : 少陰何以主腎 ? 腎何以主水 ?
帝欲詳明水病之原 , 故為此問 。
岐伯對曰 : 腎者 , 至陰也 。 至陰者 , 盛水也 。 肺者 , 太陰也 。 少陰者 , 冬脈也 。 故其本在腎 , 其末在肺 , 皆積水也 。
盛 , 音成 。 少陰所以主腎者 , 以腎者 , 至陰也 。 腎所以主水者 , 以至陰者盛水也 。 至陰之水 , 上通於肺 , 肺者太陰也 , 水王於冬 , 少陰者冬脈也 。 腎位居下 , 肺位居上 , 故其本在腎 , 其末在肺 、 腎臟之水合膀胱水府 , 外出於皮毛 。 皮毛者 , 肺之合 , 循行失職 , 肺腎不交 , 皆積水也 。
帝曰 : 腎何以能聚水而生病 ?
聚 , 猶積也 。 腎本肺末 , 上下相通 , 水何以能聚 , 故為此問 。
岐伯曰 : 腎者 , 胃之關也 , 關門不利 , 故聚水而從其類也 , 上下溢於皮膚 , 故為胕腫 , 胕腫者 , 聚水而生病也 。
腎所以聚水生病者 , 腎絡膀胱 , 主於下焦 , 為胃腑水注之關也 。 關門不利 , 水道不行 , 則胃腑所化之水 , 不能下出 , 故聚水而從其類也 。 水道不行 , 則泛溢於外 , 故上下溢於皮膚 , 故為胕腫 。 胕腫者 , 皮肌脹滿 , 水氣不行 , 故聚水而生病也 。
帝曰 : 諸水皆生於腎乎 ?
水 , 水病也 。 水病不一 , 水之輸布又各不同 , 故問諸水病皆生於腎乎 ?
岐伯曰 : 腎者 , 牝臟也 , 地氣上者 , 屬於腎 , 而生水液也 , 故曰至陰 。
少陰主腎 , 牝為陰畜 , 故腎者牝臟也 。 脾為陰中之至陰 , 今腎亦為至陰 , 則地氣之上升者屬於腎 , 而生地中之水液也 , 液主於腎 , 故曰至陰 , 蓋藏於骨者為精 , 而濡於肉者則為液也 。 此言水附於地 , 液為水源 , 腎為水液之主 , 故曰至陰 , 諸水之所以皆生於腎也 。
勇而勞甚則腎汗出 , 腎汗出 , 逢於風 , 內不得入於臟腑 , 外不得越於皮膚 , 客於玄府 , 行於皮里 , 傳為胕腫 , 本之於腎 , 名曰風水 。 所謂玄府者 , 汗空也 。
空 , 孔同 。 經脈別論云 : 持重遠行 , 汗出於腎 。 故勇而勞甚則腎汗出 , 腎汗既出 , 復逢於風 , 逢風之汗 , 內不得入於臟腑 , 外不得越於皮膚 , 致風水客於玄府 , 行於皮里 , 傳為皮里肉外之胕腫 , 勞甚汗出 , 是病之本於腎 , 汗出逢風 , 故名曰風水 。 不但水液之生本腎 , 而胕腫之水亦本於腎 , 諸水皆生於腎 , 又何疑焉 。 復申明所謂玄府者 , 乃皮毛之汗孔也 。
帝曰 : 水俞五十七處者 , 是何主也 ?
處 , 去聲 , 下同 。 諸水皆生於腎 , 則水俞亦主於腎 , 故問水俞五十七處 , 是何主也 ?
岐伯曰 : 腎俞五十七穴 , 積陰之所聚也 , 水所從出入也 。
《 陰陽應象大論 》 云 : 積陽為天 , 積陰為地 。 水俞五十七處 , 乃腎俞五十七穴 , 其穴從尻至足 , 在身半以下 , 地氣所主 , 故曰積陰之所聚也 。 積陰所聚 , 水氣從之 , 故水之所從以出入也 。 水從出入 , 乃水在地中之義 , 是知水俞五十七穴 , 而主於腎也 。
尻上五行行五者 , 此腎俞 , 故水病下為胕腫 , 大腹 , 上為喘呼 , 不得臥者 , 標本俱病 , 故肺為喘呼 , 腎為水腫 , 肺為逆 , 不得臥 , 分為相輸 , 俱受者 , 水氣之所留也 。
行 , 音杭 , 下仿此 。 尻上 , 尻尾上也 。 五行行五 , 中行有懸樞 、 命門 、 陽關 、 腰俞 、 長強五穴 ; 次兩行有大腸俞 、 小腸俞 、 膀胱俞 、 中膂內俞 、 白環俞 , 左右十穴 : 外兩行有胃倉 、 肓門 、 志室 、 胞肓 、 秩邊 , 左右十穴 。 凡二十五穴 , 在腎俞之左右上下 , 故曰此腎俞也 。 腎俞即水俞 , 故水病於下 , 則為胕腫大腹 , 水病於上 , 則為喘呼不得臥 。 所以然者 , 腎為本 , 肺為標 , 標本俱病 , 病標故肺為喘呼 、 病本故腎為水腫 , 肺喘呼為逆 , 故不得臥也 。 分為相輸 , 謂腎氣上升 , 肺氣下降 , 上下分行 , 相為輸布 , 今俱受病者 , 乃水氣之所留聚也 。 水氣留聚 , 則不輸布 , 致有水腫喘逆之病矣 。
伏兔上各二行行五者 , 此腎之街也 , 三陰交之所結於腳也 。
三陰交 , 舊本訛三陰之所交 , 今改正 。 伏兔上 , 兩腿伏兔穴也 。 各二行行五 , 並伏兔之穴 , 在內旁兩行 , 其一有血海 , 陰陵泉 、 地機 、 築賓 、 交信五穴 ; 其一有陰包 、 曲泉 、 膝關 、 中都 、 蠡溝五穴 。 左右凡四行 , 計二十穴 。 其穴在脛之氣街 , 腎脈從脛而上 , 故曰此腎之街也 。 兩行並行 , 三陰交總結於下 , 上連於脛 , 下貫於腳 , 故曰三陰交之所結於腳也 。
踝上各一行行六者 , 此腎脈之下行也 , 名曰太衝 。
下行之行如字 。 踝上 , 足踝處也 。 足踝上各一行行六 , 謂三陰交 、 漏谷 、 商丘 、 公孫 、 太白 、 大都六穴 , 左右十二穴 、 腎脈從足而上 , 亦可從脛而下 , 故曰此腎脈之下行也 。 腎脈下行 , 則名曰太衝 , 陰陽離合論曰 : 太衝之地 , 名曰少陰者此也 。
凡五十七穴者 , 皆臟之陰絡 , 水之所客也 。
承上文而言凡此五十七穴者 , 尻上之穴為腎俞 , 伏兔之穴為腎街 , 踝上之穴為腎脈 , 是皆腎臟之陰絡 , 而為水之所客也 。 所以水俞五十七穴 , 皆主於腎也 。
帝曰 : 春取絡脈分肉何也 ?
承上文而言水俞五十七穴 , 皆主於腎 , 何以春夏秋冬 , 各有取刺之法 , 本俞論云 ; 春取絡脈諸滎 , 大筋分肉之間 。 故問春取絡脈之分肉 , 刺極淺者 , 何也 ?
岐伯曰 : 春者木始治 , 肝氣始生 , 肝氣急其風疾 , 經脈常深 , 其氣少 , 不能深入 , 故取絡脈分肉間 。
天之四時 , 地之五行 , 人之五臟 , 氣相輸應 , 故時之春者 , 五行之木氣始治 , 五臟之肝氣始生 , 肝始生 , 則肝氣急 , 肝氣急 , 一如其風之疾 , 人之經脈常深 , 其急疾之肝氣始生 , 故其氣少 , 不能深入於經脈 , 故春時取絡脈間之分肉而淺刺也 。
帝曰 : 夏取盛徑分腠何也 ?
《 靈樞 · 四時氣 》 論云 : 夏取盛徑孫絡 , 取分間絕皮膚 , 故問夏取盛經分腠 , 刺稍深者 , 何也 。
岐伯曰 : 夏者火始治 , 心氣始長 , 脈瘦氣弱 , 陽氣圖溢 , 熱熏分腠 , 內至於經 , 故取盛經分腠 , 絕膚而病去者 , 邪居淺也 , 所謂盛經者 , 陽脈也 。
長 , 上聲 。 時之夏者 , 五行之火氣始治 , 五臟之心氣始長 。 心主脈 , 心氣始長 , 故脈瘦氣弱 。 火為陽 , 火始治 , 故陽氣留溢 。 留溢 , 留滿於中也 。 熱熏分腠 , 充達於外也 。 分腠 , 乃盛經之分腠 , 故熱熏分腠 , 則內至於經 。 熱熏分腠 , 內至於經 , 故取盛經分腠 , 刺之稍深 , 所以答帝夏取盛經分腠之間 , 然夏時亦有絕皮膚 , 取孫絡之病 , 故又言絕膚而病去者 , 邪居淺也 , 今所謂取盛經者 , 乃盛陽之經脈 , 不在皮膚也 。
帝曰 : 秋取經俞何也 ?
《 四時氣 》 論云 : 秋取經俞 , 邪在府取之合 , 故問秋取經俞 , 刺之深者何也 ?
岐伯曰 : 秋者金始治 , 肺將收殺 , 金將勝火 , 陽氣在合 , 陰氣初勝 , 濕氣及體 , 陰氣未盛 , 未能深入 , 故取俞以瀉陰邪 , 取合以虛陽邪 , 陽氣始衰 , 故取於合 。
時之秋者 , 五行之金氣始治 , 五臟之肺氣將收殺 。 收 、 收斂 。 殺 , 肅殺也 。 夏火氣消 , 故金將勝火 。 陽氣內收 , 故陽氣在合 。 時方清肅 , 故陰氣初勝 。 白露乃下 , 故濕氣及體 。 陰氣初勝 , 則陰氣未盛 , 濕氣及體 , 則未能深入 , 故取俞以瀉陰濕之邪 。 俞 , 經俞也 。 所以答帝秋取經俞之問 。 然秋時亦有陽邪內入之病 。 若果陽氣在合 , 則取合以虛陽邪 , 所以然者 , 秋時陽氣始衰 , 故當更取於合 , 不但取於經俞也 。
帝曰 : 冬取井滎何也 ?
《 四時氣 》 論云 : 冬取井滎 , 必深以留之 。 故問冬取井滎 , 刺亦深者何也 ?
岐伯曰 : 冬者水始治 , 腎方閉 , 陽氣衰少 , 陰氣堅盛 , 巨陽伏沉 , 陽脈乃去 , 故取井以下陰逆 , 取滎以實陽氣 , 故曰 : 冬取井滎 , 春不鼽衄 , 此之謂也 。
時之冬者 , 五行之水氣始治 , 五臟之腎氣方閉 , 斯時陽氣衰少 , 而陰氣堅盛 , 巨陽寒水之氣 , 伏沉於內 。 巨陽伏沉 , 則陽脈乃去陽而入陰 , 陽氣衰少 , 陰氣堅盛 , 故當取井以下陰逆 。 巨陽伏沉 , 陽脈乃去 , 故當取滎以實陽氣 。 冬取井滎 , 使其藏也 , 故嘗言曰 : 冬取井滎 , 春不鼽衄 。 即此取井以下陰逆 , 取滎以實陽氣之謂也 。《 金匱真言論 》 云 : 冬不按蹺 , 春不鼽衄 。 不按蹺者 , 使之藏 。 取井滎者 , 亦使之藏 。 故不曰冬不按蹺 , 而曰冬取井滎 , 其義一也 。
帝曰 : 夫子言治熱病五十九俞 , 餘論其意 , 未能領別其處 , 願聞其處 , 因聞其意 。
別 , 音逼 。 春夏秋冬 , 各有取刺之法 , 則陽中有陰 , 陰中有陽 , 水病皆主於腎 , 而腎不止於寒 , 故復舉熱病以為問 。 本經刺熱篇言少陽熱病 , 少陰熱病 , 病甚者 , 皆為五十九刺 。 故問夫子言治熱病五十九俞 , 與余曾論其意 , 余未能領別其處 , 今願聞其處 , 使之得聞其意 。
岐伯曰 : 頭上五行 , 行五者 , 以越諸陽之熱逆也 。
頭者 , 諸陽之會 。 頭上五行 , 行五者 , 中行有上星 、 囟會 、 前頂 、 百會 、 後頂五穴 ; 次兩行有五處 , 承光 、 通天 、 絡卻 、 玉枕 , 左右十穴 , 外兩行有臨泣 、 目窗 、 正營 、 承靈 、 腦空 , 左右十穴 ; 此二十五穴者 , 刺之 , 以越諸陽之熱逆也 。
大杼 、 膺俞 、 缺盆 、 背俞 , 此八者以瀉胸中之熱也 。
大杼 , 項後第一椎兩旁 , 大杼穴也 。 膺俞 , 膺中第一俞兩旁 , 俞府穴也 。 缺盆 , 頷下兩旁橫骨陷中 , 缺盆穴也 。 背俞 , 背中第一的兩旁 , 肺俞穴也 。 此八俞者 , 在膺背之上 , 刺之所以瀉胸中之熱也 。
氣街 、 三里 、 巨虛上下廉 , 此八者以瀉胃中之熱也 。
氣街 , 一名氣衝 , 少腹兩旁橫骨外 , 氣衝二穴也 。 三里 , 膝下三寸 , 兩三里穴也 。 三里下三寸 , 兩巨虛上廉穴也 。 上廉下三寸 , 兩巨虛下廉穴也 。 此八俞者 , 足陽明經脈之循行 , 刺之所以瀉胃中之熱也 。
雲門 、 髃骨 、 委中 、 髓空 , 此八者以瀉四肢之熱也 。
雲門 , 在缺盆下 , 左右二穴 。 髃骨 , 肩外兩旁 , 肩髃二穴 。 委中 , 膝後屈中二穴 。《 骨空論 》 云 : 髓空在腦後三分銳骨之下 , 懸顱二穴 。 此八俞者 , 從肩至背 , 行於上下 , 所以瀉四肢之熱也 。
五臟俞旁五 , 此十者以瀉五臟之熱也 。
肺俞旁魄戶 , 心俞旁神堂 , 肝俞旁魂門 , 脾俞旁意舍 , 腎俞旁志室 , 此左右十俞者 , 居五臟之旁 , 刺之所以瀉五臟之熱也 。
凡此五十九穴者 , 皆熱之左右也 。
自頭上至俞旁 , 凡此五十九穴者 , 病熱則左右皆刺 , 故皆熱之左右 , 而為熱俞也 。
帝曰 : 人傷於寒而傳為熱何也 ?
熱者 , 病之標 ; 寒者 , 病之本 。 故問人傷於寒 , 而傳變為熱何也 ?
岐伯曰 : 夫寒盛則生熱也 。
寒盛生熱 , 自然之理 , 非關傳變也 。 夫在地為水 , 在天為寒 , 寒盛則熱 , 是水俞 、 熱俞皆本少陰之氣化 , 而為少陰之所主也 。
調經論第六十二篇
經 , 經脈也 。 十二經脈 , 內通五臟六腑 , 外絡三百六十五節 , 相併為實 , 相失為虛 , 寒熱陰陽 , 血氣虛實 , 隨其病之所在而調之 , 是為 《 調經論 》 也 。
黃帝問曰 : 余聞刺法言 , 有餘瀉之 , 不足補之 。 何謂有餘 , 何謂不足 ?
舉刺法之瀉有餘 、 補不足以為問 , 蓋欲調和其經脈也 。
岐伯對曰 : 有餘有五 , 不足亦有五 , 帝欲何問 ? 帝曰 : 願盡聞之 。 岐伯曰 : 神有餘有不足 , 氣有餘有不足 , 血有餘有不足 , 形有餘有不足 , 志有餘有不足 , 凡此十者 , 其氣不等也 。
神氣血形志 , 各有有餘 , 各有不足 , 凡此有餘不足之氣 , 不相同等 , 故於下文詳論之 。
帝曰 : 人有精氣津液 , 四肢九竅 , 五臟十六部 , 三百六十五節 , 乃生百病 ; 百病之生 , 皆有虛實 。 今夫子乃言有餘有五 , 不足亦有五 , 何以生之乎 ?
百病之眾 , 有餘不足 , 不止於五 , 故言人身有內臟之精 , 運行之氣 , 腠理之津 , 骨屬之液 , 手足之四肢 , 上下之九竅 , 肝心脾肺腎之五臟 。 形體之十六部 , 謂兩肘兩臂兩膕兩股 , 身之前後左右 , 頭之前後左右也 。 大谷小溪之三百六十五節 , 合之乃生百病 。 是百病之生 , 皆有虛實 。 今夫子乃言有餘止有五 , 不足亦止有五 , 凡此百病之眾 , 果何以生之乎 ?
岐伯曰 : 皆生於五臟也 。 夫心藏神 , 肺藏氣 , 肝藏血 , 脾藏肉 , 腎藏志 , 而此成形 。
下五臟 , 如字 。 百病之生 , 不外五臟 , 故皆生於五臟也 。 臟者 , 藏也 。 夫心藏神 , 則神有餘不足 , 心所主也 。 肺藏氣 , 則氣有餘不足 , 肺所主也 。 肝藏血 , 則血有餘不足 , 肝所主也 。 脾藏身形之肉 , 則形有餘不足 , 脾所主也 。 腎藏志 , 則志有餘不足 , 腎所主也 。 合神氣血肉志 , 而此成形 , 猶言此形乃成也 。
志意通 , 內連骨髓 , 而成身形 。 五臟 。
五臟 , 二字衍文 , 疑下有五臟誤重於此 。 腎藏志 , 復藏精 。 脾藏意 , 復藏肉 。 志意通 , 則內連腎精之骨髓 , 而成脾肉之身形 , 以明志通則髓通 , 意通則形通 。 推之於心 , 神通則脈通 。 推之於肺 , 氣通則魄通 。 推之於肝 , 血通則魂通 。 詞雖未及 , 而意已該 , 貴學者之能善悟也 。
五臟之道 , 皆出於經隧 , 以行血氣 , 血氣不和 , 百病乃變化而生 , 是故守經隧焉 。
道 , 猶路也 。 五臟循行之路 , 皆從出於經脈之隧道 , 以行血氣於周身 , 血氣不和 , 則百病乃變化而生 , 是故調經者 , 當守其經隧焉 。
帝曰 : 神有餘不足何如 ?
伯言神有餘有不足 , 氣有餘有不足 , 血有餘有不足 , 形有餘有不足 , 志有餘有不足 , 帝則一一以問 。
岐伯曰 : 神有餘則笑不休 , 神不足則悲 , 血氣未並 , 五臟安定 , 邪客於形 , 灑淅起於毫毛 , 未入於經絡也 , 故命曰神之微 。
神藏於心 , 在志為喜 , 神有餘則笑不休 , 心氣有餘也 ; 神不足則悲 , 心氣不足也 。 靈樞本神論云 : 心氣虛則悲 , 實則笑不休 。 夫血氣相併 , 內動五臟 , 為病則甚 。 若血氣未並 , 五臟安定之時 , 雖邪客於形身 , 灑淅起於毫毛 , 是為微邪 , 未入於經絡也 , 故命曰神之微 。 猶言心主之神 , 外受微邪也 。
帝曰 : 補瀉奈何 ?
不足則補 , 有餘則瀉 , 故論神氣血形志之有餘不足 , 皆問補瀉奈何 ?
岐伯曰 : 神有餘 , 則瀉其小絡之血 , 出血 , 勿之深斥 , 無中其大經 , 神氣乃平 。 神不足者 , 視其虛絡 , 按而致之 , 刺而利之 , 無出其血 , 無泄其氣 , 以通其經 , 神氣乃平 。
中 , 去聲 , 下同 。 小絡 , 孫絡也 。 神有餘 , 則瀉其孫絡之血 , 然雖出血 , 勿之深斥 。 斥 , 開拓也 。 下斥仿此 。 無中其大經 , 即勿之深斥之義 。 刺得其義 , 則神氣乃平 , 此瀉有餘之法也 。 若神不足者 , 視其不足之虛絡 , 先按而致之 , 然後刺而利之 , 無出其血 , 無泄其氣 , 以通其經 , 刺得其宜 , 則神氣乃平 , 此補不足之法也 。
帝曰 : 刺微奈何 ?
邪客於形 , 未入於經絡 , 命曰神之微 , 故問刺微奈何 ?
岐伯曰 : 按摩勿釋 , 著針勿斥 , 移氣於不足 , 神氣乃得復 。
刺微之法 , 當按摩勿釋 , 使聚其氣 , 著針勿斥 , 微泄其邪 , 移氣於不足之處而補之 , 則神氣乃得復 , 此微瀉兼補之法也 。
帝曰 : 善 。 氣有餘不足奈何 ? 岐伯曰 : 氣有餘則喘咳上氣 , 不足則息利少氣 , 血氣未並 , 五臟安定 , 皮膚微病 , 命曰白氣微泄 。
喘咳上氣者 , 肺氣內逆而有餘 , 息利少氣者 , 肺氣內虛而不足 。 息利 , 鼻氣出入也 。 本神論云 : 肺氣虛 , 則鼻塞不利少氣 。 實則喘喝胸盈仰息 。 當血氣未並 , 五臟安定之時 , 若皮膚微病 , 命曰白氣微泄 。 白氣 , 肺氣也 。 肺主皮膚 , 故曰白氣 。 微泄 , 猶言微虛也 。
帝曰 : 補瀉奈何 ? 岐伯曰 : 氣有餘則瀉其經隧 , 無傷其經 , 無出其血 , 無泄其氣 。 不足則補其經隧 , 無出其氣 。
肺氣有餘則氣機內逆 , 故當瀉其經隧 , 瀉經隧者 , 通經脈之隧道 , 故必無傷其經 , 無出其血 , 無泄其氣 , 而肺氣乃平 , 此瀉有餘之法也 。 若肺氣不足 , 則當補其經隧 , 更當無出其氣 , 此補不足之法也 。
帝曰 : 刺微奈何 ?
皮膚微病 , 命曰白氣微泄 , 故問刺微奈何 。
岐伯曰 : 按摩勿釋 , 出針視之 , 曰 : 我將深之 , 適人必革 , 精氣自伏 , 邪氣散亂 , 無所休息 , 氣泄腠理 , 真氣乃相得 。
按摩勿釋 , 使聚其氣也 , 刺之極淺 , 故出針視之 , 其意若曰 , 皮膚微病 , 刺不可深 , 我將深之 , 適人必革 。 適 、 及也 。 革 、 變也 。 謂深刺及人 , 血氣虛微 , 必內變也 。 精氣自伏者 , 精氣退伏 , 不濡空竅也 。 邪氣散亂者 , 散亂於經 , 邪無從出也 。 無所休息者 , 正虛邪盛 , 病無已時也 。 惟刺之極淺 , 使邪氣泄於腠理 , 泄腠理者 , 從腠理而外泄也 。 經脈無傷 , 故真氣乃相得 , 其意中之言若此 , 此微瀉兼補之法也 。
帝曰 : 善 。 血有餘不足 , 奈何 ? 岐伯曰 : 血有餘則怒 , 不足則恐 , 血氣未並 , 五臟安定 , 孫絡水溢 , 則經有留血 。
血有餘而肝氣盛則怒 , 血不足而肝氣虛則恐 。 本神論云 : 肝氣虛則恐 , 實則怒 。 當血氣未並 , 五臟安定之時 , 若外有微邪 , 而孫絡水溢 , 則經有留血 。 夫肝主衝任之血 , 熱肉充膚 , 澹滲皮毛 , 今外有微邪而水溢孫絡 , 致經脈有留積之血矣 。
帝曰 : 補瀉奈何 ? 岐伯曰 : 血有餘則瀉其盛經 , 出其血 ; 不足則視其虛經 , 內針其脈中 , 久留 , 而視脈大疾 , 出其針 , 無令血泄 。
內 , 作納 , 下同 。 中 , 如字 。 肝血有餘 , 則瀉其有餘之盛經 , 而出其血 , 此瀉有餘之法也 。 肝血不足 , 則視其不足之虛經 , 內針於其脈中 , 久留 , 而視脈大疾 , 然後出其針 , 久留出針 , 所以候氣 , 更當無令血泄 , 此補不足之法也 。
帝曰 : 刺留血奈何 ?
孫絡水溢 , 則經有留血 , 故問刺留血奈何 ?
岐伯曰 : 視其血絡 , 刺出其血 , 無令惡血得入於經 , 以成其疾 。
刺留血者 , 當視其在外之血絡 , 而刺出其血 , 無令惡血得入於經 , 以成其留血之疾 , 此微瀉兼補之法也 。
帝曰 : 善 。 形有餘不足奈何 ? 岐伯曰 : 形有餘則腹脹 , 涇溲不利 。 不足則四肢不用 。 血氣未並 , 五臟安定 , 肌肉蠕動 , 命曰微風 。
形肉有餘 , 則土氣壅滯 , 故腹脹而涇溲不利 , 形肉不足 , 則土氣不達 , 故四肢不用 。《 本神 》 論云 : 脾氣虛則四肢不用 : 實則腹脹涇溲不利 , 當血氣未並 , 五臟安定之時 , 風邪入於肌肉 , 則肌肉蠕動 , 命曰微風 , 言微風在肌肉也 。
帝曰 : 補瀉奈何 ? 岐伯曰 : 形有餘則瀉其陽經 , 不足則補其陽絡 。
陽經 , 陽明經也 。 陽絡 , 陽明絡也 。 形肉有餘 , 則土氣實 , 故瀉陽明之經 。 瀉經者 , 從內而出於外 , 此瀉有餘之法也 。 形肉不足 , 則土氣虛 , 故補陽明之絡 。 補絡者 , 從外而入於內 , 此補不足之法也 。
帝曰 : 刺微奈何 ?
肌肉蠕動 , 命曰微風 。 故問刺微奈何 ?
岐伯曰 : 取分肉間 , 無中其經 , 無傷其絡 , 衛氣得復 , 邪氣乃索 。
肌肉蠕動 , 當取刺於分肉間 , 分肉在經之外 , 絡之內 , 故刺之內無中其經 , 外無傷其絡 , 刺得其宜 , 使衛氣得復 。 衛氣者 , 所以溫分肉 , 充皮膚 , 肥腠理 , 司開闔者也 。 衛氣得復 , 則邪氣乃索 。 索 , 消索也 。 此微瀉兼補之法也 。
帝曰 : 善 。 志有餘不足奈何 ? 岐伯曰 : 志有餘則腹脹飧泄 , 不足則厥 。 血氣未並 , 五臟安定 , 骨節有動 。
腎志有餘則水氣盛 , 故腹脹飧泄 。 腎志不足則生陽內虛 , 故厥 。 厥 , 手足逆冷也 。 本神論云 : 腎氣虛則厥 , 實則脹 , 當血氣未並 , 五臟安定之時 , 微邪傷腎 , 則骨節有動 。 有動 , 不安之意 。
帝曰 : 補瀉奈何 ? 岐伯曰 : 志有餘 , 則瀉然筋血者 。 不足 , 則補其復溜 。
然筋 , 即然谷 , 在足心斜上內側兩筋間 , 故曰然筋 。 腎志有餘則瀉然筋 , 出其血者 , 此瀉有餘之法也 。 腎志不足 , 則補腎經之復溜 。 復溜 , 在內踝後上二寸 。 此補不足之法也 。
帝曰 : 刺未並奈何 ?
血氣未並 , 五臟安定 , 骨節有動 , 故問刺未奈何 ?
岐伯曰 : 即取之 , 無中其經 , 邪所乃能立虛 。
血氣未並 , 骨節有動之時 , 當即取之 , 使病無中其經 , 庶受邪之所 , 乃能立虛 。 立虛者 , 使邪即去 , 毋容緩也 。 此微瀉兼補之法也 。
帝曰 : 善 。 余已聞虛實之形 , 不知其何以生 ?
虛 , 不足也 。 實 , 有餘也 。 神氣血形志 , 各有有餘不足之形 , 帝已聞之 , 而有餘不足之形 , 從何以生 , 故復問之 。
岐伯曰 : 氣血以並 , 陰陽相傾 , 氣亂於衛 , 血逆於經 , 血氣離居 , 一實一虛 。
並 , 交併也 。 傾 , 欹也 , 不平也 。 氣血交併 , 虛實乃生 , 故氣血以並 , 則陰陽相傾 , 陰陽相傾 , 不得其平 , 有氣亂於衛而為氣實者 , 有血逆於經而為血實者 , 有血氣離居而為血虛氣虛者 。 亂衛逆經 , 實也 。 離居 , 虛也 。 故曰一實一虛 。 此血氣虛實之大概也 。
血並於陰 , 氣並於陽 , 故為驚狂 。 血並於陽 , 氣並於陰 , 乃為炅中 。
中 , 如字 。 此即上文而申明之 。 血並於陰 , 是血逆於經也 。 氣並於陽 , 是氣亂於衛也 。 並陰並陽 , 血氣不平 , 故為驚狂 。 並陰則驚 , 並陽則狂也 。 血並於陽 , 是血離其居也 。 氣並於陰 , 是氣離其居也 。 並陽並陰 , 血氣離居 , 乃為炅中 , 炅 , 熱也 。 血氣離居 , 中生熱也 。
血並於上 , 氣並於下 , 心煩惋善怒 。 血並於下 , 氣並於上 , 亂而善忘 。
此即並陽並陰 、 驚狂 、 炅中而申明之 。 血並於上 , 是血並於陽也 。 氣並於下 , 是氣並於陰也 。 不但炅中 , 必有心煩惋善怒之病 。 血並於下 , 是血並於陰也 。 氣並於上 , 是氣並於陽也 。 不但驚狂 , 必有亂而喜忘之病 。
帝曰 : 血並於陰 , 氣並於陽 , 如血氣離居 , 是何者為實 , 何者為虛 ?
舊本如是二字相連 , 今改 。 血並氣並 , 有實有虛 , 血氣離居 , 有實有虛 , 故舉血並於陰 , 氣並於陽 。 如血氣離居 , 而問是何者為實 , 何者為虛 ? 交併為實 , 亦有虛 。 離居為虛 , 亦有實 。 故復問之 。
岐伯曰 : 血氣者 , 喜溫而惡寒 , 寒則泣不能流 , 溫則消而去之 , 是故氣之所併為血虛 , 血之所併為氣虛 。
惡 , 去聲 。 泣 , 作澀 , 下同 。 承何實何虛之問 , 言實之所在 , 皆虛之所在 , 但有虛而無實也 , 如人身血氣者 , 喜溫暖而惡寒冷 , 以寒冷則血氣凝澀 , 不能流行 , 惟溫暖則消而去之 。 消 , 不凝也 。 去 , 流也 。 夫寒為虛 , 溫為實 。 澀不能流 , 似乎實矣 , 然寒則為虛 , 不寒而溫 , 似乎實矣 , 然消去為虛 。 是故氣之所並 , 氣實也 , 而為血虛 。 血之所並 , 血實也 , 而為氣虛 。 此實之所在 , 即虛之所在 , 但有虛而無實也 。
帝曰 : 人之所有者 , 血與氣耳 , 今夫子乃言血併為虛 , 氣併為虛 , 是無實乎 ?
帝謂有虛必有實 , 如岐伯血併為氣虛 , 氣併為血虛之言 , 豈但有虛而無實乎 ?
岐伯曰 : 有者為實 , 無者為虛 , 故氣並則無血 , 血並則無氣 , 今血與氣相失 , 故為虛焉 。 絡
之與孫脈 , 俱輸於經 。 血與氣並 , 則為實焉 。 血之與氣 , 並走於上 , 則為大厥 , 厥 則暴死 , 氣復反則生 , 不反則死 。
虛者 , 血氣相失 。 實者 , 大厥暴死 。 是虛者固虛 , 而實者尤虛也 。 凡虛實之道 , 有者為實 , 無者為虛 , 故氣並則陰陽皆在於氣而無血 , 血並則陰陽皆在於血而無氣 。 今無血無氣 , 是血與氣相失 , 相失 , 故為虛焉 。 人身血氣 , 內外循行 , 各有其部 , 孫脈居外 , 絡脈居中 , 經脈居內 , 絡脈與孫脈之血氣 , 俱輸於經 , 是血與氣並 , 謂血與氣並於經也 , 皆並於經 , 則為實焉 。 既並於經 , 則血之與氣 , 從經而並走於上 , 上而不下 , 則為大厥 , 厥則陰陽不相順接 , 故一時暴死 , 若氣復反於下則生 , 不反於下則上厥下脫而死 , 是知血氣相失 , 虛者固虛 , 而大厥暴死 , 則實者尤虛也 。
帝曰 : 實者何道從來 ? 虛者何道從去 ? 虛實之要 , 願聞其故 。
承上文之意 , 謂血氣並走於上而為實者 , 從何道來 ? 血氣相失而為虛者 , 從何道去 ? 去來虛實之要 , 願聞其故 。
岐伯曰 : 夫陰與陽 , 皆有俞會 , 陽注於陰 , 陰滿之外 , 陰陽勻平 , 以充其形 , 九候若一 , 命曰平人 。
俞會者 , 五五二十五俞 , 六六三十六俞 , 與周身陰陽血氣相會合也 , 夫陰與陽皆有俞會 , 從陽而陰 , 則陽注於陰 , 從陰而陽 , 則陰滿之外 , 陽注陰滿 , 斯為陰陽勻平 , 陰陽勻平 , 則血氣調和 , 以充其形 , 既充其形 , 則形身之三部九候 , 上下若一 , 命曰平人 。 平人 , 血氣調和之人也 , 是知陰陽來去 , 由於俞會 , 不由俞會 , 而血氣相併 , 則有陰陽之虛實也 。
夫邪之生也 , 或生於陰 , 或生於陽 , 其生於陽者 , 得之風雨寒暑 , 其生於陰者 , 得之飲食居處 , 陰陽喜怒 。
上文血氣交併 , 陰陽虛實 , 乃經脈不得其平 , 非六淫外感 , 七情內傷 , 故承上文而復論外感內傷 , 陰陽寒熱之病 。 夫邪氣之生病也 。 或有生於陰者 , 或有生於陽者 , 其生於陽者 , 得之風雨寒暑之外感 , 其生於陰者 , 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之內傷 , 言風雨寒暑而六氣可該 , 言喜怒而七情可該 , 隨舉即是 , 不必悉具 , 故或言風雨寒暑 , 或言風雨寒濕 , 或言喜怒 , 或言喜悲 , 有如下文之問答也 。
帝曰 : 風雨之傷人奈何 ?
帝承岐伯之言 , 更欲闡明其義 , 故屢問而詳悉之 。
岐伯曰 : 風雨之傷人也 , 先客於皮膚 , 傳入於孫脈 , 孫脈滿則
傳入於絡脈 , 絡脈滿則輸於大經脈 , 血氣與邪並客於分腠之間 , 其 脈堅大 , 故曰實 。 實者外堅充滿 , 不可按之 , 按之則痛 。
凡風雨之傷人也 , 由淺入深 , 故先客於皮膚 , 從皮膚而傳入於孫脈 , 孫脈滿則傳入於絡脈 , 絡脈滿則輸於大經脈 , 由外入內 , 則血氣與邪並客於分腠之間 , 故其脈堅大 。 脈者 , 孫脈絡脈經脈也 。 其脈堅大 , 故曰實 。 實 , 即滿也 。 因言所謂實者 , 其外堅大充滿 , 故不可按之 , 按之則痛者是也 。
帝曰 : 寒濕之傷人奈何 ? 岐伯曰 : 寒濕之中人也 , 皮膚不收 , 肌肉堅緊 , 榮血泣 , 衛氣去 , 故曰虛 。 虛者聶闢 , 氣不足 , 按之 , 則氣足以溫之 , 故快然而不痛 。
其寒濕之中人也 , 在於皮膚肌肉之間 , 故皮膚不收 , 肌肉堅緊 。 不收 , 汗出而不閉密也 。 堅緊 , 澀滯而不柔和也 。 故肌肉堅緊 , 則榮血澀 。 澀 , 凝澀也 。 皮膚不收 , 則衛氣去 。 去 , 失守也 。 血澀氣去 , 故曰虛 。 虛者 , 血氣皆虛 , 故聶闢 , 謂肌肉皮膚 , 聶聶然而闢動也 。 氣不足者 , 氣不足以內溫其血也 。 上文充滿而實 , 不可按之 , 按之則痛 , 此血氣不足 , 故按之則氣足以溫之 , 言氣足以內溫其血 , 故快然而不痛 。 上文云生於陽者 , 得之風雨寒暑 , 故舉風雨寒濕以明外感之病生於陽 , 而有實有虛也 。
帝曰 : 善 。 陰之生實奈何 ?
生於陽者 , 得之風雨寒暑 , 生於陰者 , 得之飲食居處 , 陰陽喜怒 , 生於陽者 , 上文已詳論之 , 此舉陰之生實生虛 , 以明喜怒飲食之義 。
岐伯曰 : 喜怒不節 , 則陰氣上逆 , 上逆則下虛 , 下虛則陽氣走之 , 故曰實矣 。
喜怒人之情也 。 喜怒不節 , 則內傷其陰 , 而陰氣上逆 , 陰氣上逆則下虛 , 下虛則陽氣走之而並於陰 , 故曰實矣 , 此言陰之生實也 。
帝曰 : 陰之生虛奈何 ? 岐伯曰 : 喜則氣下 , 悲則氣消 , 消則脈虛空 , 因寒飲食 , 寒氣熏滿 , 則血泣氣去 , 故曰虛矣 。
喜而怒則氣上 , 喜而悲則氣下 , 故喜則氣下 , 悲則氣消 , 消則經脈虛空 , 復因於寒冷之飲食 , 寒氣熏滿 , 則營血澀 , 衛氣去 , 故曰虛矣 , 此言陰之生虛也 。 上文云 : 生於陰者 , 得之飲食居處 , 陰陽喜怒 , 故舉喜怒悲寒飲食 , 以明內傷之病 , 生於陰 , 而有實有虛也 。
帝曰 : 經言陽虛則外寒 , 陰虛則內熱 , 陽盛則外熱 , 陰盛則內寒 , 余已聞之矣 , 不知其所由然也 。
岐伯云 : 邪之生也 , 或生於陰 , 或生於陽 , 夫陽主外 , 陰主內 , 陽虛陰虛 , 有外內之寒熱 , 陽盛陰盛 , 有外內之寒熱 , 故引經言而探其所由然也 。
岐伯曰 : 陽受氣於上焦 , 以溫皮膚分肉之間 , 今寒氣在外 , 則上焦不通 , 上焦不通 , 則寒氣獨留於外 , 故寒慄 。
所謂陽虛則外寒者 , 以陽受氣於上焦 , 上焦開發 , 以溫皮膚分肉之間 , 今寒氣在外 , 則上焦不通 , 上焦不通 , 則寒氣獨留於外 , 故寒慄而外寒也 。
帝曰 : 陰虛生內熱奈何 ? 岐伯曰 : 有所勞倦 , 形氣衰少 , 穀氣不盈 , 上焦不行 , 下脘不通 , 胃氣熱 , 熱氣熏胸中 , 故內熱 。
中 , 去聲 , 下同 。 所謂陰虛生內熱者 , 有所勞倦 , 致形氣衰少 , 胃中谷氣不盈 , 谷入少 , 則上焦不能宣五穀味 , 故上焦不行 , 下脘不能化谷之精 , 故下脘不通 , 中土虛而胃氣熱 。 熱氣熏於胸中 , 故陰虛則內熱也 。
帝曰 : 陽盛外熱奈何 ? 岐伯曰 : 上焦不通利 , 則皮膚緻密 , 腠理閉塞 , 玄府不通 , 衛氣不得泄越 , 故外熱 。
所謂陽盛生外熱者 , 陽主上 , 主外 , 上焦不通利 , 則在外之皮膚緻密 , 內則因之腠理閉塞 , 玄府不通 。 腠理者 , 肌腠之文理 。 玄府者 , 毛竅之汗孔 , 玄府皮膚腠理 , 不相通貫 , 則衛氣壅滯 , 不得泄越 , 故陽盛則外熱也 。
帝曰 : 陰盛生內寒奈何 ? 岐伯曰 : 厥氣上逆 , 寒氣積於胸中而不瀉 , 不瀉 , 則溫氣去 , 寒獨留 , 則血凝泣 , 凝則脈不通 , 其脈盛大以澀 , 故中寒 。
中 , 如字 。 所謂陰盛生內寒者 , 陰主下 、 主內 、 厥氣上逆 、 寒厥之氣 、 從下而逆於上也 , 陰在內 , 故寒氣積於胸中而不瀉 , 寒氣不瀉 , 則溫氣去 , 寒獨留 , 留則血凝澀 , 凝則脈不通 , 脈不通者 , 其脈盛大以澀 , 故陰盛則內寒 , 中 , 猶內也 。
帝曰 : 陰與陽並 , 血氣以並 , 病形以成 , 刺之奈何 ?
復承上文陰陽血氣病形 , 問補瀉虛實之刺 , 以為調經之法也 。
岐伯曰 : 刺此者 , 取之經隧 , 取血於榮 , 取氣於衛 , 用形哉 , 因四時多少高下 。
上文云 : 五臟之道 , 皆出於經隧 , 以行血氣 , 故刺此者 , 當取之經隧 , 取血於榮 , 取氣於衛者 , 以行其血氣也 , 夫榮衛血氣 , 周於人身 , 合於四時 , 今取之經隧 , 雖曰用形哉 , 必因天之四時 , 以為針之多少高下耳 。《 繆刺論 》 云 : 以月生死為數 。 即多少之謂也 。《 金匱真言論 》 云 : 春俞在頸項 , 夏俞在胸脅 , 秋俞在肩背 。 冬俞在腰股 , 即高下之謂也 。
帝曰 : 血氣以並 , 病形以成 , 陰陽相傾 , 補瀉奈何 ?
血氣並 , 病形成 , 陰陽相傾 , 自有補瀉 , 不必因於四時 , 故復問之 。
岐伯曰 : 瀉實者 , 氣盛乃內針 , 針與氣俱內 , 以開其門 , 如利
其戶 , 針與氣俱出 , 精氣不傷 , 邪氣乃下 , 外門不閉 , 以出其疾 , 搖大其道 , 如利其路 , 是謂大瀉 , 必切而出 , 大氣乃屈 。
相併為實 , 相失為虛 。 瀉實者 , 瀉其血氣之並 , 故氣盛乃內針 , 氣盛內針 , 所以瀉實也 , 針與氣俱內 , 針道相併之氣而深之也 , 以開其門 , 瀉之也 , 如利其戶 , 大瀉也 , 既開既利 , 則針與氣俱出 , 謂針出而相併之氣亦出也 , 瀉其外邪 , 不傷正氣 , 故精氣不傷 , 而邪氣乃下 , 所謂開其門者 , 外門不閉 , 以出其疾也 , 所謂利其戶者 , 搖大其道 , 如利其路也 , 夫開門出疾 , 是謂瀉之 , 如利其路 , 是謂大瀉 , 切 , 按也 , 必切而出 , 謂右手持針 , 左手必切其穴 , 而使之外出 , 然後大氣乃屈 。 大氣 , 即相併之盛氣也 。
帝曰 : 補虛奈何 ? 岐伯曰 : 持針勿置 , 以定其意 , 候呼內針 ,
氣出針入 , 針空四塞 , 精無從去 , 方實而疾出針 , 氣入針出 , 熱不 得還 , 閉塞其門 , 邪氣布散 , 精氣乃得存 , 動氣候時 , 近氣不失 , 遠氣乃來 , 是謂追之 。
空 , 作孔 。 補者 , 補其血氣相失 , 故當持針勿置 , 以定其補之之意 。 吸則氣入 , 呼則氣出 , 候呼內針 , 乃氣出而針入也 。 內針 , 則當針孔四塞 , 使精無從去 、 其出針也 , 候氣聚方實 , 則當疾出其針 , 使氣入而針則出 , 針出則熱不得還 , 氣入則閉塞其門 , 熱不得還 , 則邪氣布散 , 閉塞其門 , 則精氣乃得存 , 夫持針勿置 , 以定其意者 , 乃動氣候時 , 謂穴俞動氣 , 必候其時 , 候時則近氣不失 , 遠氣乃來 , 是謂追之 , 追之所以補之 , 此補虛之法為然也 。
帝曰 : 夫子言虛實者有十 , 生於五臟 , 五臟五脈耳 , 夫十二經
脈 , 皆生其病 , 今夫子獨言五臟 , 夫十二經脈者 , 皆絡三百六十五 節 , 節有病 , 必被經脈 , 經脈之病 , 皆有虛實 , 何以合之 ?
上文岐伯云 : 有餘有五 , 不足亦有五 , 皆生於五臟 , 帝謂五臟止五脈 , 五脈虛實何以合十二經脈 , 及三百六十五節 , 故舉而復問之 。
岐伯曰 : 五臟者 , 故得六腑與為表裡 , 經絡支節 , 各生虛實 , 其病所居 , 隨而調之 。
人身五臟 , 屬於五行 , 五行合六氣 , 故五臟得六腑與為表裡 , 五臟六腑 , 十二經絡也 , 十二經絡 , 周身肢節也 , 故經絡肢節 , 各生虛實之病 , 隨其病之所居而調治之 。
病在脈調之血 , 病在血調之絡 , 病在氣調之衛 , 病在肉調之分肉 , 病在筋調之筋 , 病在骨調之骨 。
五行之中有二火 , 以合六氣 , 故舉包絡所主之脈 , 心主之血 , 肺主之氣 , 脾主之肉 , 肝主之筋 , 腎主之骨 , 以明五臟六腑 , 為十二經脈也 。 包絡主脈 , 心主血 , 血脈無分 , 故病在脈 , 調之血 , 病在血 , 調之絡 , 絡 , 猶脈也 。 肺主氣而衛外 , 故病在氣 , 調之衛 。 其餘則隨其病之所在而調之 。
燔針劫刺其下 , 及與急者 , 病在骨 、 淬針藥熨 , 病不知所痛 、 兩蹺為上 , 身形有痛 , 九候莫病 , 則繆刺之 。 痛在於左而右脈病者 , 巨刺之 。 必謹察其九候 , 針道備矣 。
此舉經脈肢節之痹痛 , 在於形身上下左右 , 合三部九候 , 以為調經之法也 。 燔針劫刺其下者 , 治痹證也 。《 靈樞 · 經筋 》 篇有十二筋痹證 , 皆治以燔針劫刺 。 痹發於陰 , 故刺其下也 , 及與急者 , 謂筋痹也 。 經筋篇云 : 腹筋急 , 引缺盆 , 及頰 、 卒口僻 。 頰筋有寒 , 則急引頰 , 移口 , 以馬膏膏 , 白酒和桂以塗 。 病在骨者 , 骨痹也 , 痹在骨 , 則淬針 。 病在筋 , 則藥熨也 。 痹病在五臟之外合者 , 必痛 。 若痹病不知所痛 , 則從奇經之脈而上 , 故曰兩蹺為上 。 兩蹺 , 足之陽蹺陰蹺也 。 為上 , 從蹺脈而上行也 。 陽蹺脈病 , 陰緩陽急 。 陰蹺脈病 , 陽緩陰急 。 故雖病而不知所痛 。 若痹病在於肌肉 , 則身形有痛 , 無關經脈 , 故九候莫病 , 則為繆刺之法以治之 。《 繆刺論 》 云 : 凡痹在分肉間痛而刺之 , 左刺右 , 右刺左者是也 。 若痛在左而右脈病者 , 邪客經脈也 , 則為巨刺之法以治之 。 巨刺者 , 長針深刺 , 所以取深邪遠痹也 。 凡此痹痛之證 , 在於形身上下左右 , 故必謹察其九候 。 九候者 , 上中下三部 , 一部三候 , 三部九候 , 合於經脈 , 候其形神 , 謹察於此 , 針道備矣 。
繆刺論第六十三篇
繆 , 平聲 , 篇內同 。
左右交刺 , 謂之繆刺 。 病在經脈 , 則經刺之 , 刺其俞穴也 。 病在絡脈 , 則繆刺之 , 刺其皮絡也 。 邪客於手足三陽三陰之絡 , 有經刺繆次之法 。 邪客於五臟之絡 , 亦有經刺繆刺之法 。 知經脈絡脈孫絡脈之淺深 , 而繆刺之理明矣 。
黃帝問曰 : 余聞繆刺 , 未得其意 , 何謂繆刺 ?
繆刺 , 左右交刺 , 刺極淺也 。 篇名繆刺 , 帝直舉以問也 。
岐伯對曰 : 夫邪之客於形也 , 必先舍於皮毛 , 留而不去 , 入舍於孫絡 , 留而不去 , 入舍
於絡脈 , 留而不去 , 入舍於經脈 , 內連五臟 , 散於腸胃 , 陰陽俱感 , 五臟乃傷 , 此邪之從 皮毛 , 而入極於五臟之次也 , 如此 , 則治其經焉 。
人身形體 , 外而皮毛 , 內而五臟 , 由淺入深 , 陰陽相應 , 故夫邪之客於形身也 , 必先舍於皮毛 , 留而不去 , 則入舍於孫脈 , 留而不去 , 則入舍於絡脈 , 留而不去 , 則入舍於經脈 , 皮毛孫脈絡脈經脈 , 皆內連五臟 , 六經為川 , 腸胃為海 , 故散於腸胃 , 三陽三陰 , 表裡相應 , 若陰陽俱感 , 則五臟乃傷 , 此邪始從皮毛之表陽 , 而入極於五臟之次也 , 如此 , 則治其經焉 , 言當刺其經俞 , 不繆刺也 。
今邪客於皮毛 , 入舍於孫絡 , 留而不去 , 閉塞不通 , 不得入於經 , 流溢於大絡 , 而生奇病也 。
承上文之意 , 而言今邪客於皮毛 , 入舍於孫絡 , 留於孫絡而不去 , 致孫絡閉塞不通 , 不得入於經 , 但流溢於大絡 , 而生左右相注之奇病也 。 流溢 , 傳注也 。《 氣穴論 》 云 : 孫絡之脈別經者 , 並注於絡 , 傳注十四絡脈者是也 。
夫邪客大絡者 , 左注右 , 右注左 , 上下左右 , 與經相干 , 而布於四末 , 其氣無常處 , 不入於經俞 , 命曰繆刺 。
處 , 去聲 , 下同 。 承流溢於大絡之意 , 而言夫邪客大絡者 , 但傳注於左右 , 故左注右 , 左注右 , 身半以上 , 身半以下 , 皆有傳注 , 故上下左右 , 與經相干 。 經 、 經隧也 , 經隧者 , 五臟六腑之大絡也 , 故與經相干 , 而輸布於手足之四末 , 其氣左右流行 , 無有常處 , 經隧相干 , 故不入於經俞 , 不入經俞 , 刺其絡脈 , 故命曰繆刺 。
帝曰 : 願聞繆刺 , 以左取右 , 以右取左奈何 ? 其與巨刺何以別之 ?
別 , 音通 。《 靈樞 · 官針 》 篇 , 八曰巨刺 , 左取右 , 右取左 。 繆刺亦左取右 , 右取左 , 故問繆刺巨刺何以別之 ?
岐伯曰 : 邪客於經 , 左盛則右病 , 右盛則左病 , 亦有移易者 ,
左痛未已 , 而右脈先病 , 如此者 , 必巨刺之 , 必中其經 , 非絡脈 也 , 故絡病者 , 其痛與經脈繆處 , 故命曰繆刺 。
中 , 去聲 。 上繆作謬 , 下繆平聲 。 此言邪客於經 , 左右移易 , 則當巨刺 , 邪客於絡 , 左右紕繆 , 則當繆刺也 , 邪客於經 , 客於經脈也 , 經脈流行 , 貴得其平 , 若左之經脈有餘而盛 、 則右病 ; 右之經脈有餘而盛 , 則左病 。 夫左盛右病 , 右盛左病 , 不相移易者也 。 亦有移易者 , 如左痛未已 , 而右脈先病 , 左移於右 , 則右亦可移於左 , 如此 , 邪客於經而移易者 , 必巨刺之 , 申言巨刺必中其經 , 非中絡脈也 ,《 靈樞 · 脈度 》 論云 : 經脈為里 , 支而橫者為絡 , 故絡病者 , 其痛與經脈繆處 。 繆處 , 異處也 。 謂經脈之痛 , 深而在裡 , 絡脈之痛 , 支而橫居 , 病在於絡 , 左右紕繆 , 故命曰繆刺 。
帝曰 : 願聞繆刺奈何 ? 取之何如 ?
繆刺之法 , 無有常處 , 故問取之何如 ?
岐伯曰 : 邪客於足少陰之絡 , 令人卒心痛 , 暴脹 , 胸脅支滿 , 無積者 , 刺然谷之前 , 出血如食頃而已 , 不已 , 左取右 , 右取左 , 病新發者 , 取五日已 。
卒 , 音促 , 下同 。 谷 , 舊本訛骨 , 今改 , 下二然谷之谷仿此 。 凡邪客於絡 , 內並於經 , 則正刺之 , 邪客於絡 , 不並於經 , 則繆刺之 , 經脈論云 : 足少陰之別 , 並經上走於心包下 , 故邪客於足少陰之絡 , 令人卒心痛 。 又云 : 其病氣逆 , 則煩悶 , 故暴脹 , 胸脅支滿 , 脹滿有積 , 當刺其胸脅 , 若無積者 , 病少陰之絡 , 上走心包 , 故當刺足少陰然谷之前 , 而出其血 。 本俞論云 : 然谷 , 然骨之下者也 , 今曰然谷之前 , 即然骨也 。 刺如食頃 , 而痛脹支滿可已 , 如不已 , 則病在絡脈 , 不並於經 , 故當左取右 , 右取左 , 而為繆刺以治之 , 病新發者 , 邪氣方盛 , 取刺五日 , 其病始已 。
邪客於手少陽之絡 , 令人喉痹舌卷 , 口乾 , 心煩 , 臂外廉痛 ,
手不及頭 , 刺手中指次指爪甲上 , 去端如韭葉 , 各一痏 , 壯者立 已 , 老者有頃已 , 左取右 , 右取左 , 此新病 , 數日已 。
《 經脈 》 論云 , 三焦手少陽之脈病 , 則嗌腫喉痹 。 故邪客於手少陽之絡 , 令人喉痹 。 又云 : 手少陽之別 , 注胸中 , 合心主 , 外繞臂 , 實則肘攣 , 虛則不收 , 故舌卷口乾心煩 , 臂外廉痛 , 手不及頭 , 此病少陽之絡而合於經 , 故當刺中指之次指 , 中指次指 , 即小指次指也 。 爪甲上去端如韭葉 , 手少陽關衝井穴也 , 痏針瘢也 , 刺其左右各一痏 , 壯者血氣盛 , 故病立已 , 老者血氣虛 , 故有頃已 , 若不合於經 , 但在絡脈 , 則當左取右 , 右取左 , 而為繆刺以治之 , 此新病而邪氣方盛 , 故繆刺數日 , 其病始已 。
邪客於足厥陰之絡 , 令人卒疝暴痛 , 刺足大趾爪甲上 , 與肉交者各一痏 , 男子立已 , 女子有頃已 , 左取右 , 右取左 。
經脈論云 : 足厥陰之別 , 其病氣逆 , 則睪腫卒疝 , 故邪客於足厥陰之絡 , 令人卒疝暴痛 , 當刺足大趾爪甲上與肉交者 , 足厥陰大敦井穴也 。 刺其左右各一痏 , 男子血盛故立已 , 女子不足於血故有頃已 , 邪客厥陰之絡 , 更當左取右 , 右取左 , 而為繆刺以治之 。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 , 令人頭項肩痛 , 刺足小趾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 , 立已 , 不已 , 刺外踝下三痏 , 左取右 , 右取左 , 如食頃已 。
《 經脈 》 論云 : 膀胱足太陽之脈從巔下項 , 循肩膊內 。 又云 : 足太陽之別 , 實則頭背痛 , 故邪客於足太陽之絡 , 令人頭項項痛 , 當刺足小趾爪甲上與肉交者 , 足太陽至陰穴也 , 刺其左右各一痏 , 其痛立已 , 如不已 , 更刺外踝下滎俞原三痏 , 三痏者 , 通谷為滎 , 束骨為俞 , 京骨為原也 。 但客太陽之絡 , 不病其經 , 則當左取右 , 右取左 , 而為繆刺以治之 , 如食之頃 , 其病即已 。
邪客於手陽明之絡 , 令人氣滿 , 胸中喘息 , 而支胠胸中熱 , 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 , 去端如韭葉 , 各一痏 , 左取右 , 右取左 , 如食頃已 。
《 經脈 》 論云 : 手陽明之別 , 別入太陰 。 太陰者 , 肺也 。 故邪客手陽明之絡 , 令人氣滿 , 氣滿 , 肺氣滿也 。 胸中喘息 , 喘息肺病也 , 而支胠胸中熱者 , 肺脈從胸胠而行於手肢也 , 當刺手大指之次指爪甲上 , 去端如韭葉 , 手陽明商陽穴也 , 刺其左右各一痏 , 邪客陽明之絡 , 更當左取右 , 右取左 , 而為繆刺以治之 , 如食之頃 , 其病即已 。
邪客於臂掌之間 , 不可得屈 , 刺其踝後 , 先以指按之 , 痛乃刺之 , 以月死生為數 , 月生一日一痏 , 二日二痏 , 十五日十五痏 , 十六日十四痏 。
《 經脈 》 論云 : 心主手厥陰心包絡之脈 , 下臂入掌中 , 病則臂肘攣急 , 掌中熱 , 故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可得屈 , 當刺其手踝之後 , 先以指按之 , 按之而痛 , 乃刺之 , 刺之痏數 , 當以月死生為數 , 月生一日一痏 , 二日二痏 , 十五日十五痏 , 乃由微而盛 , 如月之生 , 故漸多之 , 十六日十四痏 , 乃由盛而微 , 如月之衰故漸減之 , 至廾十九日 , 則一痏 , 月郭空則無治也 。 但言痏數 , 不言俞穴 , 按之而痛即俞穴也 。 人身十五大絡 , 故以月死生為痏數 , 厥陰心包主血脈 , 故刺法又如是也 。
邪客於足陽蹺之脈 , 令人目痛 , 從內眥始 , 刺外踝之下 , 半寸所 , 各二痏 , 左刺右 , 右刺左 , 如行十里頃而已 。
《 脈度 》 論云 : 蹺脈從足至目 , 屬目內眥 , 故邪客於足陽蹺之脈 , 令人目痛 , 從內眥始 , 當刺足外踝之下 , 外踝之下 , 僕參穴也 , 半寸所 , 相去僕參半寸 、 申脈穴也 , 刺其左右各二痏 , 陽蹺之脈合太陽 , 故其刺如是 , 但客陽蹺之脈 , 不合太陽之經 , 則左刺右 , 右刺左 , 而為繆刺以治之 , 蹺脈屬奇經 , 其行最疾 , 故如人行十里之頃 , 而痛病可已 。
人有所墮墜 , 惡血留內 , 腹中滿脹 , 不得前後 , 先飲利藥 , 此
上傷厥陰之脈 , 下傷少陰之絡 , 刺足內踝之下 , 然谷之前 , 血脈出血 , 刺足跗上動脈 , 不 已 , 刺三毛上 , 各一痏 , 見血立已 , 左刺右 , 左刺右 , 善悲驚 , 不樂 , 刺如右方 。
上文皆言邪客 , 此言墮墜以明墮墜 , 猶之邪客也 。 人有所墮墜 , 亂其經氣 , 則惡血留內 , 以致腹中滿脹 , 而不得前後 , 先飲利藥 , 通其前後 , 墮墜 , 則傷肝主之筋 , 腎主之骨 , 此上傷厥陰之脈 , 肝脈也 , 下傷少陰之絡 , 腎絡也 , 肝屬木 , 其性上行 , 故曰上 , 腎屬水 , 其性下行 , 故曰下 , 此因墮墜傷其脈絡 , 故刺足內踝之下 , 然谷之前 。 谷後之前 , 解見上文 , 刺之所以從血脈而出其血也 , 又刺足跗上動脈 , 以通少陰之絡 , 刺之而病不已 , 更刺足大趾三毛上大敦 , 左右各一痏 , 以通厥陰之脈 , 見血則其病立已 , 此傷厥陰之脈 , 少陰之絡 , 更當左刺右 , 右刺左 , 而為繆刺以治之 , 若因墮墜而善悲驚 , 則手厥陰心包之氣不和不樂 , 則手少陰心臟之氣內逆 , 取刺之法 , 亦如右方 , 謂如然谷之前跗上動脈 , 及三毛諸刺之法也 。
邪客於手陽明之絡 , 令人耳聾 , 時不聞音 , 刺手大指次指爪甲
上 , 去端如韭葉 , 各一痏 , 立聞 , 不已 , 刺中指爪甲 , 上與肉交者 , 立聞 , 其不時聞者 , 不可刺也 , 耳中生風者 , 亦刺之如此數 , 左刺右 , 右刺左 。
經脈論云 : 手陽明之別 , 入耳合於宗脈 , 故邪客於手陽明之絡 , 令人耳聾 , 時不聞音 , 當刺手大指之次指爪甲上 , 去端如韭葉 , 手陽明商陽穴也 , 刺其左右各一痏 , 當耳聰立聞 。 若耳聾不已 , 更刺手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 , 心主包絡之中衝井穴也 , 包絡主脈 , 刺之所以通其宗脈也 , 通其宗脈 , 當耳聰立聞 , 其不時聞者 , 正氣不充 , 不可刺也 , 若耳中有聲 、 如生風者 , 乃邪客陽明之絡 , 亦刺之如大指次指爪甲上各一痏之數 , 更當為左刺右 , 右刺左 , 而為繆刺以通其絡 。
耳聾 , 刺手陽陰 , 不已 , 刺其通脈出耳前者 。
舊本在則繆刺之之 , 下今改正於此 。 此復申明上文之意 , 上文耳聾刺手陽明之商陽 , 刺之病不已 , 更刺中指之中衝 , 中指中衝 , 主通脈出於耳前 , 故曰耳聾 , 刺手陽明不已 , 刺其通脈出耳前者 , 蓋於陽明之脈 , 上頸貫頰 , 在於耳前 , 通脈出耳前 , 通心主包絡之脈而出於耳前之手陽明也 。
凡痹往來 , 行無常處者 , 在分肉間 , 痛而刺之 , 以月死生為數 ,
用針者 , 隨氣盛衰 , 以為痏數 , 針過其日數 , 則脫氣 , 不及日數 , 則氣不瀉 , 左 刺右 , 右刺左 , 病已止 , 不已 , 復刺之如法 , 月生一日一痏 , 二日二痏 , 漸多之 , 十五日 十五痏 , 十六日十四痏 , 漸少之 。
此言往來行痹 , 不涉經脈 , 但當繆刺其絡脈 , 不必刺其俞穴也 , 凡痹往來 , 謂之行痹 , 其行無常處者 , 邪在分肉之間 , 不涉經脈也 , 凡痹必痛 , 痛而刺之 , 當以月死生為數 , 蓋月方生則氣盛 , 月將死則氣衰 , 用針者 , 隨人氣之盛衰 , 以為痏數 , 氣襄則針宜少 , 針過其日數 , 則虛脫其氣 , 氣盛則針宜多 , 針不及其日數 , 則邪氣不瀉 , 此病在分肉 , 合於絡脈 , 故當左刺右 , 右刺左 , 而為繆刺以治之 , 刺之病已則止針 , 不已復刺之 , 仍如前法 , 所謂如法者 , 月生一日痏 , 二日二痏 , 漸多之 , 至十五日十五痏 , 而為多之極 , 十六日十四痏 , 而為漸少之法也 。 上文手厥陰心包主血脈 , 故以月死生為痏數 , 此言痹痛 , 則衝任之血不能熱肉充膚 , 澹滲皮毛 , 故亦以月死生為痏數 , 篇中繆刺 , 無痏數皆以月死生為痏數也 。
邪客於足陽明之經 , 令人鼽衄 , 上齒寒 , 刺足中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 , 各一痏 , 左刺右 , 右刺左 。
《 經脈 》 論云 : 胃足陽明之脈 , 起於鼻交頞中 , 下循鼻外 , 上入齒中 , 病則鼽衄 。 邪客於足陽陰之經 , 故令人鼽衄 。 上齒寒 , 當刺足中指之次指 , 中指次指即大指次指也 , 爪甲上與肉交者 , 足陽明厲兌井穴也 , 刺其左右各一痏 , 若病陽明之絡 , 而鼽衄寒 , 則當左刺右 , 右刺左 , 而為繆刺以治之 。
齒齲 , 刺手陽明 , 不已 , 刺其脈入齒中 , 立已 。
舊本在邪客於五臟之間上 , 今改正於此 。 齲 , 音矩 。 齒齲 , 齒腐痛也 。 承上文齒寒之意 , 而言齒齲腐痛 , 則刺手陽明之俞穴 , 刺之而齒齲不已 , 更刺其脈入齒中者 , 則齒齲立已 , 脈入齒中 , 乃足陽明上入齒中之脈也 。
繆傳引上齒 , 齒唇寒痛 , 視其手背脈血者 , 去之 , 足陽明中指爪甲上各一痏 , 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各一痏 , 立已 , 左取右 , 右取左 。
舊本在五刺已之下 , 今改正於此 。 舊本無名字 , 今臆補 。 承上文而言刺其入齒中之脈 , 其病不已 , 復繆傳引上齒 , 甚至齒唇寒痛 , 當視其手背之脈 , 有血絡者 , 刺去其血 , 更刺足陽明中指爪甲上 , 乃中指次指 , 足陽明之厲兌井穴也 , 左右各一痏 , 及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商陽井穴 , 左右各一痏 , 齒唇寒痛當立已 , 繆傳引上齒 , 故當左刺右 , 右刺左 , 而為痹刺以治之也 。
邪客於足少陽之絡 , 令人脅痛 , 不得息 , 咳而汗出 , 刺足小趾
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 , 各一痏 , 不得息立已 , 汗出立止 , 咳者 , 溫 衣飲食 , 一日已 , 左刺右 , 右刺左 , 病立已 , 不已 , 復刺如法 。
《 經脈 》 論云 : 膽足少陽之脈 , 合缺盆以下胸中 , 循脅裡 , 邪客於足少陽之絡 , 循脅裡 , 故令人脅痛 , 合缺盆以下胸中 , 故不得息 , 不得息則咳 , 不得息而咳 , 故咳則汗出 , 當刺足小趾 , 之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 , 足少陽竅陰井穴也 , 刺其左右各一痏 , 不得息當立已 , 汗出當立止 , 咳不能已 , 故云咳者當溫其衣 , 溫其飲食 , 勿使形寒飲冷 , 則一日氣機環轉 , 其咳可已 , 其脅痛未愈 , 當繆刺以治之 , 左刺右 、 右刺左 , 其痛病當立已 , 不能立已 , 復為繆刺 , 亦如左刺右 , 右刺左之法 。
邪客於足少陰之絡 , 令人嗌痛 , 不可內食 , 無故善怒 , 氣上走
賁上 , 刺足下中央之脈各三痏 , 凡六刺立已 , 〖左刺右右刺左〗嗌中腫 , 不能內唾 , 時不能 出唾者 , 刺然谷之前 , 出血 , 立已 , 左刺右 , 右刺左 。
內 , 音納 。 賁 , 音奔 。 前左刺右右刺左六字衍文 。《 經脈 》 論云 : 腎足少陰之脈 , 從腎上貫肝膈 , 入肺中 , 病則飢不能食 , 氣上 , 嗌乾及痛 , 邪客於足少陰之絡 , 令人嗌痛 , 即嗌乾及痛也 , 不可內食 , 即飢不欲食也 , 無故善怒 , 即上貫肝膈也 , 氣上走 , 即入肺中也 , 賁上 , 即氣上也 , 如是之病 , 當刺足下中央之脈 , 腎足少陰湧泉井穴也 , 中央 , 及中央之前 , 中央之後 , 左右各三痏 , 凡六刺 , 其病立已 。 若嗌痛不已 , 致嗌中腫 , 腫則不能內唾 , 內 , 猶咽也 。 其時亦不能唾者 , 當刺足少陰然谷之前 , 然谷之前 , 然骨穴也 , 刺出其血 , 其病立 。 邪客少陰之絡 , 故當左刺右 , 右刺左 , 而為繆刺以治之 。
邪客於足太陰之絡 , 令人腰痛引少腹 , 控䏚 , 不可以仰息 , 刺腰尻之解 , 兩胂之上 , 是腰俞 , 以月死生為痏數 , 髮針立已 , 左刺右 , 右刺左 。
《 經脈 》 論云 : 脾之大絡名曰大包 , 出淵液 , 布胸脅 , 實則身盡痛 , 虛則百節盡皆縱 。 邪客於足太陰之絡 , 令人腰痛引少腹 , 身盡痛之意也 。 控䏚 , 不可以仰息 , 布胸脅 , 百節盡皆縱之意也 。 此絡脈虛實之病 , 當刺腰尻之解 , 以及兩胂之上 。 解 , 骨縫也 。 胂上 , 髁胂之上 , 即髀股也 。 申明腰尻之解 , 兩胂之上 , 腰俞是也 。 蓋腰尻之解 , 屬於腰俞 , 兩胂之上 , 即腰俞兩旁之下也 , 刺法當以月死生為痏數 , 髮針立已 , 邪客於絡 , 故當左刺右 , 右刺左 , 而為繆刺以治之 。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 , 令人拘攣背急 , 引脅而痛 , 刺之從項始 , 數脊椎 , 俠脊 , 疾按之 , 應手如痛刺之 , 旁三痏 , 立已 。
數 , 上聲 。 上文邪客於足太陽之絡 , 令人頭項肩痛 。 此不但頭項肩痛 , 且背拘攣而急 , 引脅而痛 。 上文刺足外踝而刺其下 , 此刺從項始 , 數脊椎 , 俠脊 , 而刺其上 。 上文刺足小趾井穴 , 此隨痛應手而刺之 。 上文刺外踝下三痏 , 而繆刺 , 此刺旁脊椎三痏 , 而不繆刺 , 所以不同於上文 , 舉一以例其餘也 。
邪客於足少陽之絡 , 令人留於樞中 , 痛髀不可舉 , 刺樞中 , 以毫針 , 寒則久留針 , 以月死生為數 , 立已 。
上文邪客於足少陽之絡 , 刺足少陽之井穴 , 此邪客於足少陽之絡 , 則隨其痛之所在而刺之 , 亦舉一以例其餘也 。 少陽主樞 , 行身之側 , 其脈循季脅 , 下合髀厭中 , 邪客於足少陽之絡 , 令人留於樞中 , 痛髀不可舉者 , 少陽經脈不和 , 樞轉不利也 , 即刺其樞中 。 樞中 , 髀樞中也 , 以毫針刺其絡也 , 寒則久留針 , 及於經也 , 少陽主初生之氣 , 故以月死生為痏數 , 痛當立已 。
治諸經刺之 , 所過者不病 , 則繆刺之 。
此結上文刺法之意 , 治諸經刺之 , 謂治諸經之病 , 則正刺其經也 , 所過者不病 , 謂諸經所過之道 , 不為邪客而不病也 。 不病 , 則但在於絡 , 故繆刺之 , 所以申明上文刺穴俞 , 與左右交刺不同者 , 以此故也 。
邪客於五臟之間 , 其病也 , 脈引而痛 , 時來時止 , 視其病 , 繆刺之 , 於手足爪甲上視其脈 , 出其血 , 間日一刺 , 一刺不已 , 五刺已 。
下間去聲 。 承上文邪客經絡之意 , 而言周身經絡 , 不外五臟 , 故舉五臟五絡 , 以終繆刺之義 。 五臟之脈 , 行於周身 , 邪客於五臟之間 , 其病也 , 經脈絡脈相引而痛 , 有時來出於絡脈 , 有時但止於經脈 , 故時來時止 , 視其病在絡脈 , 則繆刺之 , 更於手足爪甲上視其孫絡之脈 , 而出其血 , 若邪客五臟之經脈 , 須間日一刺 , 一刺不已 , 至五刺而五臟始周 , 故五刺已 。
邪客於手足少陰 、 太陰 、 足陽明之絡 , 此五絡 , 皆會於耳中 , 上絡左角 , 五絡竭竭 , 令
人身脈皆動 , 而形無知也 , 其狀若屍 , 或曰屍厥 , 刺其足大趾內側爪甲上 , 去端如韭葉 , 後刺足中指爪甲上 , 各一痏 , 後刺手大指內側 , 去端如韭葉 , 後刺手心主少陰銳骨 之端 , 各一痏 , 立已 , 不已 , 以竹管吹其兩耳 , 鬄其左角之發 , 方 一寸 , 燔治 , 飲以美酒一杯 , 不能飲者 , 灌之立已 。
鬄 , 髳同 , 俗作剃 。 承上文邪客五臟之意 , 而言五絡會於耳中 , 合衛氣而行於皮膚也 , 手足少陰心腎 , 水火之絡也 , 手足太陰肺脾 , 天地之絡也 , 足陽明胃 , 中土之絡也 , 心腎開竅於耳 ; 猶天地水火 , 會於中土之義 , 故凡此五絡 , 皆會於耳中 , 從耳而上 , 則上絡左角 , 若五絡俱竭 , 不相交會 , 則令人身脈皆動 , 而形無知也 , 動而無知 , 其狀如屍 , 或曰屍厥者是也 , 刺其足大趾內側爪甲上 , 去端如韭葉 , 脾足太陰隱白井穴也 , 後刺足心 , 腎足少陰湧泉穴也 , 後刺足中指爪甲上各一痏 , 足陽明厲兌井穴也 , 後刺手大指內側去端如韭葉 , 肺手太陰少商井穴也 , 後刺手心主少陰銳骨之端各一痏 , 心手少陰掌後高骨大陵俞穴也 , 心者君主之宮 , 故曰心主 , 刺其五絡 , 病當立已 , 如不已 , 則以竹管吹其兩耳 , 以通五絡之會於耳中者 , 更剃其左角之發 , 方一寸 , 燔治 , 使耳中之絡 , 上絡於左角也 , 更飲以美酒一杯 , 不能飲者 , 灌之 , 使絡脈與衛氣相通 , 周於一身 , 出於皮膚 , 則其病立已 。
凡刺之數 , 先視其經脈 , 切而從之 , 審其虛實而調之 , 不調者 , 經刺之 , 有痛而經不病者 , 繆刺之 , 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 , 盡取之 , 此繆刺之數也 。
此舉刺數 , 以結繆刺之義 。 經脈在裡 , 絡脈在中 , 孫絡脈在外 , 故凡刺之數 , 先當視其在裡之經脈切而從之 , 審其虛實而調之 , 不調者 , 刺其經脈 , 故曰經刺之 , 有痛在於絡脈而經不痛者 , 則繆刺之 , 如病在孫絡 , 因視其周身皮部有血絡者 , 盡取刺之而出其血 , 此所以為繆刺之數也 。
四時刺逆從論第六十四篇
四時刺逆從者 , 春刺經脈 , 夏刺孫絡 , 長夏刺肌肉 , 秋刺皮膚 , 冬刺骨髓 , 四時各有所刺 , 刺之從也 。 刺不知四時之經 , 正氣內亂 , 中傷五臟 , 死之有期 , 刺之逆也 。 四時合五行 , 六氣亦合五行 , 故論四時刺逆從 , 先論六氣有餘不足滑澀之病也 。
厥陰有餘病陰痹 , 不足病生熱痹 ; 滑則病狐疝 , 風澀則病少腹積氣 。
四時合五行 , 六氣亦合五行 , 故岐伯論四時之刺 , 先論六氣之有餘不足也 。 厥陰 , 木也 。 木 , 四時之春也 。 厥陰有餘 , 則陽氣不足 , 故病陰痹 : 厥陰不足 , 則陽氣有餘 , 故病生熱痹 。 痹 , 閉也 , 不和也 。 氣病為疝 , 血病為積 。 滑主氣盛 , 澀主少血 , 故厥陰脈滑 , 則病狐疝 。 又曰風者 , 氣動風生 , 風主氣也 , 下文肺風脾風心風腎風肝風 , 皆氣動風生之義 。 厥陰脈澀 , 則病少腹當有積氣 。
少陰有餘病皮痹隱軫 , 不足痛肺痹 ; 滑則病肺風疝 , 澀則病積溲血 。
軫 , 𤺋同 。 少陰 , 火也 。 火 , 四時之夏也 。 少陰有餘 , 則火氣外炎 , 故病皮痹隱軫 ; 少陰不足 , 則火氣內虛 , 故病肺痹 。 氣病為疝 , 故少陰脈滑則病肺風疝 ; 血病為積 , 故少陰脈澀則病積 、 溲血 。
太陰有餘病肉痹寒中 , 不足病脾痹 ; 滑則病脾風疝 , 澀則病積 , 心腹時滿 。
太陰 , 土也 。 土 , 四時之長夏也 。 太陰有餘 , 則土氣壅滯 , 故病肉痹寒中 ; 太陰不足 , 則上氣不運 , 故病脾痹 。 氣病為疝 , 故太陰脈滑則病脾風疝 ; 血病為積 , 故太陰脈澀則病積 、 心腹時滿 。
陽明有餘病脈痹 , 身時熱 , 不足病心痹 ; 滑則病心風疝 , 澀則病積 、 時善驚 。
陽明 , 金也 。 金 , 時之秋也 。 陽明有餘 , 則氣燥而熱 , 故病脈痹 、 身時熱 ; 陽明不足 , 則胃絡不通於心包 , 故病心痹 。 氣病為疝 , 故陽明脈滑則病心風疝 ; 血病為積 , 故陽明脈澀則病積 、 時善驚 。
太陽有餘病骨痹 、 身重 , 不足病腎痹 ; 滑則病腎風疝 , 澀則病積 、 善時巔疾 。
太陽 , 水也 。 水 , 時之冬也 。 太陽有餘則水寒氣盛 , 故病骨痹 、 身重 ; 太陽不足 , 則水氣虛竭 , 故病腎痹 。 氣病為疝 , 故太陽脈滑 , 則病腎風疝 ; 血病為積 , 故太陽脈澀 , 則病積 、 善時巔疾 。
少陽有餘病筋痹脅滿 , 不足病肝痹 ; 滑則病肝風疝 , 澀則病積 , 時筋急目痛 。
少陽 , 火也 , 亦時之春也 。 六氣之中有二火 , 所以合於五行也 。 少陽厥陰 , 相為表裡 , 少陽有餘 , 則肝木之氣亦有餘 , 故病筋痹脅滿 ; 少陽不足 , 則肝木之氣亦不足 , 故病肝痹 。 氣病為疝 , 故少陽脈滑 , 則病肝風疝 ; 血病為積 , 故少陽脈澀 , 則病積 、 時筋急目痛 。
是故春氣在經脈 , 夏氣在孫絡 , 長夏氣在肌肉 , 秋氣在皮膚 , 冬氣在骨髓中 。
四時之氣 , 合於人身 。 春氣發生 , 行於周身 , 是故春時之氣在經脈 。 夏氣開張 , 浮泛於外 , 故夏時之氣在孫絡 。 土氣敦厚 , 居時之中 , 故長夏之氣在肌肉 。 秋氣肅殺 , 化暑為涼 , 故秋時之氣在皮膚 。 冬氣閉藏 , 深伏於內 , 故冬時之氣在骨髓中 。
帝曰 , 余願聞其故 。
願聞春夏秋冬 , 所以在經脈絡脈肌肉皮膚骨髓之故 。
岐伯曰 : 春者 , 天氣始開 , 地氣始泄 , 凍解冰釋 , 水行經通 , 故人氣在脈 。
春氣之所以在經脈者 , 蓋以春者因冬之藏 , 其時天氣始開 , 地氣始泄 , 凍始解 , 凍始釋 , 水行而經通 , 故人氣在經脈 。
夏者 , 經滿氣溢 , 入孫絡受血 , 皮膚充實 。
夏氣之所以在孫絡者 , 蓋以夏者盛大於外 , 經滿氣溢 , 外入孫絡而受血 , 皮膚充實 , 故夏氣在孫絡 。
長夏者 , 經絡皆盛 , 內溢肌中 。
長夏之所以在肌肉者 , 蓋以長夏者 , 夏時經絡皆盛 , 長夏則內溢肌中 , 故長夏之氣在肌肉 。
秋者 , 天氣始收 , 腠理閉塞 , 皮膚引急 。
秋氣之所以在皮膚者 , 蓋以秋者 , 天時之氣始收 , 人之腠理閉塞 , 皮膚內引而急 , 故秋氣在皮膚 。
冬者 , 蓋藏 , 血氣在中 , 內著骨髓 , 通於五臟 。
上藏 , 如字 。 冬氣之所以在骨髓者 , 蓋以冬者 , 氣機蓋藏 , 血氣在中 , 內著骨髓 , 通於五臟 。 臟者 , 藏也 。 惟冬主藏 , 故通五臟 , 而冬氣在骨髓 。
是故邪氣者 , 常隨四時之氣血而入客也 , 至其變化不可為度 , 然必從其經氣 , 闢除其邪 , 除其邪 , 則亂氣不生 。
人身經絡肌肉皮膚骨髓 , 各主其時 , 是故邪氣者 , 常隨四時所主之氣血內虛而入客也 。 四時主氣 , 各有常度 , 至其邪氣變化 , 不可為度 , 然必從其經脈之正氣 , 經氣充足 , 闢除其邪 , 除其邪 , 則亂氣不生 , 而合於常度也 。
帝曰 , 逆四時而生亂氣奈何 ?
上文云 : 從其經氣 , 則亂氣不生 。 從則亂氣不生 , 逆則生亂 , 故問逆四時而生亂氣奈何 ?
岐伯曰 : 春刺絡脈 , 血氣外溢 , 令人少氣 ; 春刺肌肉 , 血氣環逆 , 令人上氣 ; 春刺筋骨 , 血氣內著 , 令人腹脹 。
人身絡脈經脈肌肉筋骨 , 本於血氣 , 合於四時 , 刺失其宜 , 則血氣內逆而生亂也 。 春氣在經脈 , 宜刺其經脈 。 若春刺絡脈肌肉筋骨 , 刺失其宜 , 則血氣外溢 , 血氣環逆 , 血氣內著 , 而令人生病也 。 筋連於骨 , 故曰筋骨 。 刺絡脈經脈肌肉筋骨 , 必由皮膚而入 , 故不言皮膚 。 但舉四時 , 故不言長夏也 。
夏刺經脈 , 血氣乃竭 , 令人解㑊 ; 夏刺肌肉 , 血氣內卻 , 令人善恐 ; 夏刺筋骨 , 血氣上逆 , 令人善怒 。
夏氣在孫絡 , 宜刺其孫絡 。 若夏刺經脈肌肉筋骨 , 則血氣乃竭 , 血氣內卻 , 血氣上逆 , 而令人生病也 。
秋刺經脈 , 血氣上逆 , 令人善忘 , 秋刺絡脈 , 氣不外行 , 令人臥 , 不欲動 ; 秋刺筋骨 , 血氣內散 , 令人寒慄 。
秋氣在皮膚 , 宜刺其皮膚 。 若秋刺經脈絡脈筋骨 , 則血氣上逆 , 氣不外行 , 血氣內散 , 而令人生病也 。 四時刺逆 , 不及皮膚 , 但舉四時 , 不及長夏 , 故上文不言皮膚 , 此宜刺皮膚 , 則不言長夏之肌肉也 。
冬刺經脈 , 血氣皆脫 , 令人目不明 ; 冬刺絡脈 , 內氣外泄 , 留為大痹 ; 冬刺肌肉 , 陽氣竭絕 , 令人善忘 。
冬氣在骨髓 , 宜刺其骨髓 。 若冬刺經脈絡脈肌肉 , 則血氣皆脫 , 內氣外泄 , 陽氣竭絕 , 而令人生病也 。
凡此四時刺者 , 大逆之病 , 不可不從也 。 反之 , 則生亂氣 , 相淫病焉 。
總承上文 , 而言凡四時之刺者 。 刺失其從 , 若大逆之病 , 不可不從也 。 大逆之病而反刺之 , 則生亂氣 , 亂氣生則相淫而為病焉 。
故刺不知四時之經 , 病之所生 , 以從為逆 , 正氣內亂 , 與精相薄 。
四時之刺 , 各有其經 。 故刺不知四時之經 , 及病之所生 , 若以從為逆 , 必致以逆為從 , 正氣內亂 , 邪氣乃生 , 而與精相薄矣 。
必審九候 , 正氣不亂 , 精氣不轉 。
欲知四時經病之生 , 從逆之道 , 必審九候 。 人身上中下三部 , 各有天地人三候 , 而為九候也 。 審九候 , 所謂正氣內亂者 , 而正氣不亂矣 。 所謂與精相薄者 , 而精氣不轉矣 。 不轉 , 內存也 。
帝曰 。 善 。 刺五臟中心一日死 , 其動為噫 。 中肝三日死 , 其動為語 。 中肺五日死 , 其動為
咳 。 中腎六日死 , 其動為嚏欠 。 中脾十日死 , 其動為吞 。 刺傷人五臟必死 , 其動 , 則依其臟之所 變 , 候知其死也 。
中 , 俱去聲 。 三日五日今改正 。 刺失其宜 , 是為刺逆 , 知其逆 , 則知其從 , 帝故善之 。 復舉刺禁論岐伯之言 , 以明刺傷五臟 , 各有死期 , 各有動病 。 其死者 , 刺失其宜 , 傷人五臟必死 。 其動者 , 則依其臟之所變病 , 以候其動 , 候其動 , 而知其死也 。
刺法論第六十五篇
篇中大旨 , 論六氣升降不前 , 不遷正 , 不退位 , 及化運剛柔失守 , 民病疫疫 , 帝謀諸岐伯 , 欲預救生靈 , 詳其刺治之法 , 以除民病 , 故曰 《 刺法論 》。
黃帝問曰 : 升降不前 , 氣交有變 , 即成暴郁 , 余已知之 , 何如預救生靈 , 可得卻乎 ?
六氣以次主歲 , 有升有降 , 若升降不前 , 則氣交有變 , 變則暴鬱而為民病 。 帝欲詳明刺治 , 以救生靈故問 。
岐伯稽首再拜對曰 : 昭乎哉問 ! 巨聞夫子言 , 即明天元 , 須窮刺法 , 可以折郁扶運 , 補弱全真 , 瀉盛蠲余 , 令除斯苦 。
天元 , 天元紀大論也 。 夫子 , 鬼臾區也 。 天元紀大論帝曰 , 願夫子推而次之 , 令有條理 , 而鬼臾區詳悉言之 , 故曰聞夫子言 , 既明天元 , 而預救生靈 , 須窮刺法可除斯苦也 。
帝曰 : 願卒聞之 。
願聞刺法 。
岐伯曰 : 升之不前 , 即有甚凶也 。 木欲升 , 而天柱窒抑之 , 木欲發郁 , 亦須待時 , 當刺足厥陰之井 。
六氣以次相併 , 若升之不前 , 即有甚凶 。 如辰戌之歲太陽司天 , 則厥陰木氣為司天左間 , 木欲升 , 而逢天柱之金星窒抑之 , 則木鬱矣 。 鬱而欲發 , 亦須待時 , 待時 , 待居位時也 。 欲扶運折郁以卻其病 , 當刺足厥陰所出之井 。
火欲升 , 而天逢窒抑之 , 火欲發郁 , 亦須待時 , 君火相火 , 同刺包絡之滎 。
巳亥之歲厥陰司天 , 則少陰火氣為司天左間 , 丑未之歲太陰司天 , 則少陽火氣為司天左間 。 火欲升 , 而逢天蓬之水星窒抑之 , 則火鬱矣 。 鬱而欲發 , 亦須待時 , 待居位時也 。 欲扶運折郁以卻其病 , 則少陰君火 , 少陽相火 , 當同刺包絡所淄之發 。
土欲升 , 而天衝窒抑之 , 土欲發郁 , 亦須待時 , 當刺足太陰之俞 。
俞音輸 , 下同 。
子午之歲少陰司天 , 則太陰土氣為司天左間 , 土欲升 , 而天衝木星窒抑之 , 則土鬱矣 。 鬱而欲發 , 亦須待土氣居位時 。 若扶運折郁 , 以卻其病 , 當刺足太陰所注之俞 。
金欲升 , 而天英窒抑之 , 金故發郁 , 亦須待時 , 當刺手太陰之經 。
寅申之歲少陽司天 , 陽明金氣為司天左間 , 金欲升 , 而天英火星窒抑之 , 則金鬱矣 。 鬱而欲發 , 亦須待金氣居位時 。 若扶運折郁以卻其病 , 當刺手太陰所行之經 。
水欲升 , 而天芮窒抑之 , 水欲發郁 , 亦須待時 , 當刺足少陰之合 。
卯酉之歲陽明司天 , 則太陽水氣為司天左間 , 水欲升 , 而天芮土星窒抑之 , 則水鬱矣 。 鬱而欲發 , 亦須待水星居位時 。 若扶運折郁 , 以卻其病 , 當刺足少陰所入之合 。
帝曰 : 升之不前 , 可以預備 , 願聞其降 , 可以先防 。
升之不前 , 則先郁後發 , 各有取刺 , 可以預備 , 願聞其降可先防乎 ?
岐伯曰 : 既明其升 , 必達其降也 。 升降之道 , 皆可先治也 。 木
欲降 , 而地晶窒抑之 , 降而不入 , 抑之郁發 , 散而可得位 , 降而鬱發 , 暴如天間之待時也 。 降 而不下 , 郁可速矣 。 降可折其所勝也 , 當刺手太陰之所出 , 刺手陽明之所入 。
間去聲 , 余及下篇同 。
惟左位升之不前 , 則右位降之不下 , 故皆可先治也 。 如丑未之歲太陽在泉 , 厥陰木氣降為地之左間 , 木欲降 , 而地晶金司窒抑之 , 則降而不入 , 降而不入則木抑矣 。 抑之而鬱發 , 必金氣散而可得位 , 抑之郁發 , 散可得位 , 是降而鬱發也 。 上文欲發其鬱亦須待時 , 此降而鬱發 , 其氣之暴 , 亦如上文天間之時也 。 如當降而終不降 , 是降而不下矣 , 降而終不下 , 則不能待時 , 郁可速發矣 。 其發雖速 , 不可折之 , 必待降時 , 可折其所勝也 。 治之之法 , 當刺手太陰肺金所出之井 , 肺為臟 , 手陽明大腸為之腑 , 故更刺手陽明所入之合 。
火欲降 , 而地玄窒抑之 , 降而不入 , 抑之郁發 , 散而可矣 , 當折其所勝 , 可散其鬱 , 當刺足少陰之所出 , 刺足太陽之所入 。
寅申之歲厥陰在泉 , 少陰火氣降為地之左間 , 火欲降而地玄水司窒抑之 , 則降而不入矣 。 火抑之而鬱發 , 必水氣散而可矣 , 斯時當折其所勝之水 , 可散其所郁之火 , 當刺足少陰腎水所出之井 , 腎為臟 , 足太陽膀胱為之腑 , 故更刺足太陽所入之合 。
土欲降 , 而地蒼窒抑之 , 降而不下 , 抑之郁發 , 散而可入 , 當折其勝 , 可散其鬱 , 當刺足厥陰之所出 , 刺足少陽之所入 。
卯酉之歲少陰在泉 , 太陰土氣降為地之左間 。 土欲降而地蒼木司窒抑之 , 降而不下則土抑矣 。 抑之郁發 , 必木氣散而土可入 , 斯時當折其所勝之木 , 可散其所郁之土 , 當刺足厥陰肝木所出之井 , 肝之臟 , 膽為腑 , 故更刺足少陽所入之合 。
金欲降 , 而地彤窒抑之 , 降而不下 , 抑之郁發 , 散而可入 , 當折其勝 , 可散其鬱 , 當刺心包絡所出 , 刺手少陽所入也 。
巳亥之歲 , 少陽在泉 , 陽明金氣降為地之左間 。 金欲降 , 而地彤火司窒抑之 , 則降而不下矣 , 火抑之而金鬱發 , 必火氣散而金可入 。 斯時當折其所勝之火 , 散其所郁之金 , 當刺心包絡火氣所出之井 , 包絡三焦相為表裡 , 故更刺手少陽所入之合也 。
水欲降 , 而地阜窒抑之 , 降而不下 , 抑之郁發 , 散而可入 , 當折其土 , 可散其鬱 , 當刺足太陰之所出 , 刺足陽明之所入 。
子午之歲 , 陽明在泉 , 太陽水氣降為地之左間 。 水欲降 , 而地阜土司窒抑之 , 則降而不下矣 。 土抑之而水鬱發 , 必土氣散而水可入 , 斯時當折其所勝之土 , 散其所郁之水 , 當刺足太陰脾土所出之井 , 脾為臟 , 胃為腑 , 故更刺足陽明所入之合 。 上文升之不前 , 皆取本氣之鬱而刺治之 , 此降之不下 , 皆取所勝之氣而刺治之 , 是皆立教之法 , 以明刺治之不可執也 。
帝曰 : 五運之至 , 有前後與升降往來 , 有所承抑之 , 可得聞乎刺法 ?
上文木火土金水論上下左右升降不前 , 故曰五運之至有前後 , 與上下升降 , 左右往來 , 有所承製而抑鬱之 , 因各有刺 , 可得聞乎刺法之義乎 ?
岐伯曰 : 當取其化源也 。 是故太過取之 , 不及資之 。 太過取之 , 次抑其鬱 , 取其運之化源 , 令折鬱氣 。 不及扶資 , 以扶運氣 , 以避虛邪也 。 資取之法令出密語 。
《 六元正紀大論 》 云 : 折其鬱氣 , 資其化源 , 化源 , 生化之源 , 故曰當取化源也 。 是故太過則取之 , 不及則資之 。 太過取之者 , 乃以次而抑其鬱 , 取其五運之化源 , 令折其鬱氣也 。 不及資之者 , 乃不及扶資 , 以扶運氣 , 以避虛邪也 。 下 《 本病論 》 岐伯有注玄珠密語之云 , 故曰資取之法會出 《 密語 》。 以上論上下左右間氣升降不前 , 各有刺法也 。
黃帝問曰 : 升降之刺 , 以知其要 。 願聞司天未得遷正 , 使司化之失其常政 , 即萬化之或其皆妄 , 然與民為病 , 可得先除 , 欲濟群生 , 願聞其說 。
上文論升降不前各有所刺 , 故曰升降之刺 , 以知其要 。 每歲司天 , 當其時而未得遷正 , 使司化失其五常之政 , 即萬化之或其皆妄 , 時既不正 , 然必與民為病 , 欲濟群生 , 故復問之 。
岐伯稽首再拜曰 : 悉乎哉問 ! 言其至理 , 聖念慈憫 , 欲濟群生 , 臣乃盡陳斯道 , 可申洞微 。
帝念慈憫群生 , 探其至理 , 伯因讚美而申陳之 。
太陽布覆 , 即厥陰不遷正 , 不遷正氣塞於上 , 當瀉足厥陰之所流 。
巳亥厥陰司天 , 上年司天則辰戌太陽也 。 一歲既終 , 太陽有餘復布 , 即厥陰不遷正矣 。 不遷正則木氣塞於上 , 厥陰之氣鬱而不伸 , 故當瀉足厥陰之所流 。 人身經氣出於井 , 淄於滎 , 注於俞 , 行於經 , 入於合 。 流 , 謂滎俞經也 , 下流仿此 。
厥陰復布 , 少陰不遷正 。 不持正 , 即氣留於上 , 當刺心包絡脈之所流 。
子午少陰司天 , 上年司天則巳亥厥陰也 。 一歲既終 , 厥陰有餘復布 , 則少陰不遷正矣 。 不遷正即火氣留於上 , 少陰之氣鬱而不伸 , 故當刺心包絡脈之所流 。
少陰復布 , 太陰不遷正 。 不遷正 , 即氣留於上 , 當刺足太陰之所流 。
丑未太陰司天 , 上年子午少陰有餘復布 , 則太陰不遷正矣 。 不遷正則土氣留於上 , 太陰之氣鬱而不伸 , 故當刺足太陰之所流 。
太陰復布 , 少陽不遷正 。 不遷正 , 則氣塞未通 , 當刺手少陽之所流 。
寅申少陽司天 , 上年丑未太陰有餘復布 , 則少陽不遷正矣 。 不遷正 , 則火氣塞而未通 , 鬱而不伸 , 故當刺手少陽之所流 。
少陽復布 , 則陽明不遷正 。 不遷正 , 則氣未通上 , 當刺手太陽之所流 。
卯酉陽明司天 , 上年寅申少陽有餘復布 , 則陽明不遷正矣 。 不遷正則陽明金氣未能通上 , 鬱而不伸 , 故當刺手太陰之所流 。 手太陰 , 金也 。
陽明覆布 , 太陽不遷正 , 不遷正則復塞其氣 , 當刺足少陰之所流 。
辰戌太陽司天 , 上年卯酉陽明有餘復布 , 則太陽不遷正矣 。 不遷正則上年終氣之太陽 , 與本年司天之太陽 , 復塞其氣 。 復 , 重複也 。 太陽重郁 , 故當刺足少陰之所流 , 足少陰水也 。
帝曰 : 遷正不前 , 已通其要 , 願聞不退 , 欲折其餘 , 無令過失 , 可得明乎 ?
上文論遷正不前 , 帝更欲詳明不退之義 。
岐伯曰 : 氣過有餘 , 復作布正 , 是名不退位也 , 使地氣不得後化 , 新司天未可遷正 , 故復布化令如故也 。
不退位者 , 乃氣過於有餘 , 下年復作布政 , 是名不退位也 。 天氣不退 , 使地氣不得後化以遷正 , 地氣不得後化 , 故新司天未可遷正 , 故復布化令如其故也 。 是知不退位 , 乃所以不遷正 , 不遷正 , 乃所以不退位也 。
巳亥之歲 , 天數有餘 , 故厥陰不退位也 , 風行於上 , 木化布天 , 當刺足厥陰之所入 。
如巳亥之歲 , 天數有餘 , 故厥陰不退位也 。 不退位 , 則子午云歲猶尚治天 , 風行於上 , 木化布天 , 厥陰之氣有餘也 , 當刺足厥陰所入之合穴以瀉之 。
子午之歲 , 天數有餘 , 故少陰不退位也 。 熱行於上 , 火余化布天 , 當刺手厥陰之所入 。
凡本年司天之氣 , 有餘不退 , 則下年司天未得遷正 , 下義俱仿此 。 手厥陰 , 心包絡也 , 刺之所以瀉火熱之有餘 。
丑未之歲 , 天數有餘 , 故太陰不退位也 。 濕行於上 , 雨化布天 , 當刺足太陰之所入 。 寅申之歲 , 天數有餘 , 故少陽不退位也 。 熱行於上 , 火化布天 , 當刺手少陽之所入 。
氣同少陰 。 上文君火相火 , 同刺包絡 , 至此則異 , 穴雖不同 , 理則一也 。
卯酉之歲 , 天數有餘 , 故陽明不退位也 , 金行於上 , 燥化布天 , 當刺手太陰之所入 。 辰戌之歲 , 天數有餘 , 故太陽不退位也 。 寒行於上 , 凜水化布天 , 當刺足少陰之所入 。
故天地氣逆 , 化成民病 , 以法刺之 , 預可平痾 。
總結上文 , 言六氣不遷正 , 不退位 , 故天地氣逆 , 化成民病 , 以法刺之 , 痾可平也 。 以上論上下在中正位遷退失時 , 各有刺法也 。
黃帝問曰 : 剛柔二干 , 失守其位 , 使天運之氣皆虛乎 ? 與民為病 , 可得平乎 ?
上文升降遷退 , 乃司天之六氣也 , 帝又問天干之氣 , 有剛柔以化五運 , 如剛柔二干失守 , 使司天五運之氣皆虛乎 ? 真而為病 , 可得平乎 ?
岐伯曰 : 深乎哉問 ! 明其奧旨 , 天地疊移 , 三年化疫 , 是謂根之可見 , 必有逃門 。
五運六氣 , 乃天地疊移也 。 與民為病 , 是三年化疫也 。 三年化疫 , 是謂根之可見也 。 必有逃門 , 可得而平也 。
假令甲子 , 剛柔矢守 , 剛未正 , 柔孤而有虧 , 時序不令 , 即音
律非從 , 如此三年 , 變大疫也 , 詳其微甚 , 察其淺深 , 欲至而可 刺 , 刺之 , 當先補腎俞 , 次三日 , 可刺足太陰之所注 。 又有下位己 卯不至 , 而甲子孤立者 , 次三年作土癘 , 其法補瀉 , 一如甲子同法 也 。 其刺以畢 , 又不須夜行及遠行 , 令七日潔 , 清淨齋戒 。 所有自 來腎有久病者 , 可以寅時面向南 , 淨神不亂 , 思閉氣不息七遍 , 以 引頸嚥氣順之 , 如咽甚硬物 , 如此七遍後 , 餌舌下津令無數 。
甲丙戊庚壬為剛乾 , 乙丁己辛癸為柔干 , 子寅辰午申戌為剛支 , 醜卯巳末酉亥為柔支 。 此以下論剛柔二干 , 以甲丙庚壬戊五干 , 為在天上位 , 剛也 。 甲與己合 , 丙與辛合 , 庚與乙合 , 壬與丁合 , 戊與癸合 。 以己辛乙丁癸 , 為在地在位 , 柔也 。 其六氣 , 則以子寅辰午申合五剛乾 , 子司天則卯在泉 , 寅司天剛巳在泉 , 辰司天則未在泉 , 午司天則酉在泉 , 申司天則亥在泉 。 既以子寅辰午申為司天上位 , 合卯己未酉亥在地下位 , 六氣合五運 , 醜戌不與焉 。 時序不令 , 天時失守則三年化疫也 。 地時失守 , 則三年作癘 , 各有補瀉之治法 。
干支首立甲子 , 假令甲子司天 , 則甲為土運 , 甲與己合 , 甲為剛己為柔也 。 子午少陰司天 , 則卯酉陽明在泉 , 如甲己子卯 , 剛柔失守 , 剛未正則柔孤立有虧 , 致時序不令 , 即五音之太少 , 六律之陰陽 , 不與歲運相合 , 故曰非從 。 歲運如此 , 則甲乙丙三年當變大疫 , 而為民病也 。 詳其鬱之微甚 , 察其病之淺深 , 病欲至而可刺 , 刺之當先補腎俞 , 次三日可刺足太陰之所注 。 所以然者 , 丙為水運 , 故補腎俞 , 甲為土運 , 故補足太陰也 。 甲與己合皆為土運 , 子午司天則卯酉在泉 , 故兼論下位之己卯 。 下位 , 在泉之位也 , 剛柔失守者 , 又有下位己卯不至 , 而甲子孤立者 。 次三年則作土癘 , 天氣病則為疫 , 地氣病則為癘 , 疫病氣而癘病形也 。 其補瀉刺治之法 , 一如甲子先補腎俞 , 後刺足太陰 , 所謂同法也 。 刺畢又不須夜行及遠行以養身 , 令七日潔清淨齋戒以養心 。 夫疫癘之病皆乘虛入 , 故曰所有自來也 : 若其人腎有久病者 , 又有導引吐納之法 , 以補刺法之所不及也 。
假令丙寅 , 剛柔失守 , 上剛乾失守 , 下柔不可獨主之 , 中水運
非太過 , 不可執法而定之 , 布天有餘 , 而失守上正 , 天地不合 , 即 律呂音異 , 如此即天運失序 , 後三年變疫 。 詳其微甚 , 差有大小 , 徐至即後三年 , 至甚即首三年 , 當先補心俞 , 次五日 , 可刺腎之所 入 。 又有下位地甲子 , 辛巳柔不附剛 , 亦名失守 , 即地運皆虛 , 後三年變水癘 , 即刺法皆如此 矣 。 其刺如畢 , 慎其大喜欲情於中 , 如不意 , 即其氣復散也 , 令靜七日 , 心欲實 , 令少思 。
丙剛於也 , 寅剛之也 。 假令丙寅 , 丙為水運 , 與辛相合 , 寅申少陽司天 , 則巳亥厥陰在泉 。 如剛柔失守 , 夫上剛於既失守 , 則下柔幹不可獨主之而亦失守矣 。 丙為陽水之運 , 理應太過 , 今上剛失守 , 則中水運非太過矣 。 夫丙為剛乾 , 而水運非太過 , 是不可執法而定之也 。 布天 , 司天也 , 寅年司天 , 則布天有餘 , 而失守上正 , 如是則天地之氣 , 不相和合 , 即陽律陰呂之音亦乘異矣 。 司天五運如此 , 即天運失序 , 則其後丙丁戊三年 , 民變疫病 。 詳其病之微甚 , 大則甚 , 小則微 , 而病瘥有大小 , 其病徐至 , 即後三年至戊也 , 甚而即至 , 則首三年丙也 。 戊為火運 , 故當補心俞 , 丙為水運 , 故次五日可刺腎之所入也 。 下位 , 司地之位也 , 寅申司天則巳亥在泉 。 丙與辛皆為水運 , 故又有下位地甲子辛巳 , 柔不附剛 , 亦名失守 , 所謂上剛乾失守 , 下柔不可獨主之者是也 。 如此則司地與代運皆虛 , 後三年民病變為水癘 , 即刺法與丙寅同 , 故曰皆如此矣 。 其刺如畢 , 當慎其大喜 , 並慎欲情於中 。 如不意 , 雖補心俞即其氣復散也 , 亦必令靜七日 。 如心氣欲實 , 當令少思 , 思傷心也 。
假令庚辰 , 剛柔失守 , 上位失守 , 下位無合 , 乙庚全運 , 故非相召 , 布天未退 , 中運勝來 ,
上下相錯 , 謂之失守 , 姑洗林鐘 , 商音不應也 , 如此則天運化易 , 三年變疫 。 詳其大數 , 瘥有微甚 , 微即微 , 三年至 , 甚即其 , 三年至 , 當先補肝俞 , 次三日 , 可刺肺之所行 。 刺畢 , 可靜神七日 , 慎 勿大怒 , 怒必真氣卻散之 。 又或在下地甲子乙未失守者 , 即天運孤主之 , 三年變癘 , 名 曰金癘 , 其至待時也 , 詳其地數之等差 , 亦推其微其微甚 , 可知遲速爾 。 諸位乙庚 失守 , 刺法同 , 肝欲平 , 即勿怒 。
假令庚辰干支皆剛 , 而庚與乙合 , 庚為剛乙為柔 , 剛柔失守 , 謂上位剛乾失守 , 則下位柔干亦無合 。 是乙庚金運 , 而故非相招也 。 上年布天未退 , 則中運勝來 , 蓋布天未退 , 而上年己卯司天之氣未退也 。 己為土運在中 , 而中運又勝辰年太陽之水 , 到上下相錯而失守 。 姑洗 , 陽律也 , 林鐘 , 陰律也 。 庚為金運 , 其音商 , 上下相錯 , 是以陽律陰律 , 而商音不應也 。 如此 , 即天運化易 , 言司天歲運變化易常也 , 庚辛壬三年變大疫矣 。 詳其天數 , 瘥有微甚之不同 , 天氣微者 , 民病即微 , 氣病雖微 , 三年必至 。 天氣甚者 , 民病即甚 , 氣病雖甚 , 亦三年至 。 壬年運木 , 故當先補肝俞 。 庚年運金 , 故次三日可刺肺之所行 , 行 , 經穴也 。 刺畢可靜神七日 , 慎勿大怒 , 怒必真氣卻散之矣 。 又或在下地甲子乙未失守者 , 乃庚與乙合 , 辰水太陽司天 , 則未土太陰在泉也 。 庚為剛於即乙為柔干 , 剛柔失守 , 即上庚獨治之 , 而乙干之柔亦名失守者 。 即在地之未 , 與乙之代運 , 孤主之矣 。 至三年 , 民變癘 , 名曰金癘 。 三年至 , 故其至待時也 。 詳其地數之等差 , 亦可推其病之微甚 , 微則病遲 , 甚則病速 , 故可知遲速耳 。 諸在地之位 , 若乙庚失守 , 其刺法同於上 , 所謂慎勿大怒者 , 三年交壬 , 壬為木運 , 肝氣主之 , 肝欲平 , 即勿怒也 。
假令壬午 , 剛柔失守 , 上壬未遷正 , 下丁獨然 , 即雖陽年 , 虧及不同 , 上下失守 ,
相招其有期 , 瘥之微甚 , 各有其數也 , 律呂二角 , 失而不和 , 同音有日 , 微甚如見 , 三年大疫 , 當刺脾之俞 , 次三日 , 可刺肝之所出出也 。 刺畢 , 靜神七日 , 勿醉歌樂 , 其氣復 散 , 又勿飽食 , 勿食生物 , 欲令脾實 , 氣無滯飽 , 無久坐 , 食無太酸 , 無食一切生物 , 宜食甘淡 : 又或地下甲子丁酉失守其位 , 未得中司 , 即氣不當位 , 下不與壬奉合者 , 亦名 失守 , 非名合德 , 故柔不附剛 , 即地運不合 , 三年變癘 , 其刺法一如木疫之法 。
當 , 去聲 。
假令壬午干支皆剛 , 而壬與丁合 , 壬為剛丁為柔 , 剛柔失守 , 剛失守則上壬未遷正 , 柔失守則下丁亦獨然之 。 夫剛乾合陽支 , 是為有餘 , 柔干合陰支是為不及 。 即雖陽年與虧及不同 , 而上下既失守 , 則病之相招其有期也 , 相差之微甚亦各有其數也 。 陽律陰呂皆應角木 , 今律呂二角失而不和 , 雖同音有日 , 而此時失守之微甚則如見焉 。 三年之內當大疫矣 , 三年壬癸甲也 。 甲為土運 , 故當刺脾之俞以平土 , 次三日可刺肝之所出以平木也 。 刺畢須靜神七日 , 勿大醉歌樂 , 致其氣復散 , 又勿飽食 , 勿食生食 , 欲令脾實 , 須氣無滯飽也 。 久坐而食則四肢不運 , 故無久坐食 。 酸為木味 , 大酸則木盛土虛 , 故無大酸 。 生物傷脾 , 故無食一切生物 。 宜甘宜淡以養之 。 又或地下甲子 , 丁酉失守其位 , 木運有虧 , 未得中司 , 即上天氣不當位 , 而下地不與壬運奉合者 , 亦名失守 。 不失守則上下合德 , 失守則非名合德矣 。 非名合德 , 故柔不附剛 , 即下地中運不合 , 三年變癘 , 其刺法一如壬干木疫之法也 。
假令戊申 , 剛柔失守 , 戊癸雖火運 , 陽年不太過也 , 上失其剛 , 柔地獨主 , 其氣不正 ,
故有邪干 , 疊移其位 , 差有淺深 , 欲至將合 , 音律先同 , 如此天運失時 , 三年之中 , 火疫 至矣 , 當刺肺之俞 。 刺畢 , 靜神七日 , 勿大悲傷也 , 悲傷則肺動 , 而真氣復散也 , 人慾 實肺者 , 要在息氣也 。 又或地下甲子 , 癸亥失守者 , 即柔失守位也 , 即上失其剛也 , 即亦名戊癸不相合德者也 , 即運與地虛 , 後三年變癘 , 即名火癘 。
假令戊申 , 干支皆剛 。 戊與癸合 , 戊為剛 , 癸為柔 , 剛柔失守 , 戊癸火運 , 申為陽年 , 今既失守 , 不太過也 。 上司天之陽即失其剛 , 則在地之柔獨主之矣 。 上失剛地獨主 , 則其氣不止 , 其氣不正故有邪干 , 且疊移其位 。 邪干移位 , 差有淺深矣 。 凡上下之氣欲至將合 , 音律先同 , 今也不然 , 如此則司天中運失時 , 三年之中 , 大疫至矣 。 三年戊己庚也 。 庚為金運 , 故當刺肺金之俞 , 刺畢 , 靜神七日勿大悲傷也 , 申明悲傷即肺動 , 肺動而其氣復散也 。 由是而知人慾實肺者 , 要在息氣也 , 息猶止也 。 又或地下甲子 , 癸亥失守者 , 癸為柔干 , 亥為柔之 , 即柔失守位也 。 柔失守位 , 亦即上失其剛之義也 。 戊癸相合 , 今失守 , 失剛 , 即亦名戊癸不相合德者也 。 不相合德 , 即中運與在地皆虛矣 , 後三年民病變癘 , 戊癸運火 , 即名火癘 。
是故立地五年 , 以明失守 , 以窮法刺 。 於是疫之與癘 , 即是上下剛柔之名也 , 窮歸一體也 , 即刺疫法 , 只有五法 , 是總其諸位失守 , 故只歸五行而統之也 。
總結上文 , 言六氣在天 , 地支主之 , 五行在地 , 天干主之 。 是故立地五年 , 以明剛柔之失守也 , 以窮治法之所刺也 , 於是知疫之與癘 , 即是上下剛柔之名也 。 雖有疫癘剛柔之名 , 窮究其極 , 總歸一體也 。 所謂一體者 , 即刺疫之法 , 只有五法 , 而刺癘之法同於疫也 。 以上失守 , 俱曰假令 , 是六十年中 , 總其諸位之失守 , 故此只歸五行而統之也 。
黃帝曰 : 余聞五疫之至 , 皆相染易 , 無問大小 , 病狀相似 , 不施救療 。 如何可得不相移易者 ?
時疫之病 , 傳染移易 , 如何救療 , 可得不相移易者 。
岐伯曰 : 不相染者 , 正氣存內 , 邪不可干 , 避其毒氣 , 天牝從
來 , 復得其往 , 氣出於腦 , 即不邪干 。 氣出於腦 , 即室先想心如 日 。 欲將入於疫室 , 先想青氣自肝而出 , 左行於東 , 化作林木 。 次 想白氣自肺而出 , 右行於西 , 化作戈甲 。 次想赤氣自心而出 , 南行 於上 , 化作焰明 。 次想黑氣自腎而出 , 北行於下 , 化作水 。 次想黃 氣自脾而出 , 存於中央 , 化作土 。 五氣護身之畢 , 以想頭上如北斗之煌煌 , 然後可入於疫室 。
天牝即玄牝 , 人身真元之氣也 。 天牝從來 , 從鼻息而下丹田 , 得其從來 , 復得其往 , 合五臟元真之氣 , 上出頭腦 , 然後可入疫室 。 蓋邪之所至 , 其氣必虛 , 真氣內存 , 發見於外 , 則邪不能入 , 疫可卻矣 。
又一法 , 於春分之日 , 日未出而吐之 。
所以清其胃脘也 。
又一法 , 於雨水日後 , 三浴 , 以藥泄汗 。
所以通其肌表也 。
又一法 , 小金丹方 : 辰砂二兩 , 水磨雄黃一兩 , 葉子雌黃一兩 ,
紫金半兩 , 同入閤中 , 外固 , 了地一尺 , 築地賓不用爐 , 不須藥制 , 用火二十斤煅之也 , 七日終 , 候冷 , 七日取 , 次日出合子 , 埋藥地中 , 七日取出 , 順日研之三日 , 煉白沙蜜為丸 , 如梧桐子大 , 每日望東 吸日華氣一口 , 冰水下一丸 , 和氣咽之 , 服十粒 , 無疫干也 。
紫金 , 紫色金也 。 合 , 盒也 。 固 , 以泥封固之也 。 了地 , 入地也 。 地賓 , 地穴也 。 順日 , 就日 , 猶向日也 。 冰水 , 冷水也 , 小金丹 , 所以鎮腑臟而和三焦也 。 以上言三年化疫 , 癘亦隨之 , 與民為病 , 各有逃門 , 是以刺法之外 , 更有卻疫之方也 。
黃帝問曰 : 人虛即神遊失守位 , 使鬼神外干 , 是致夭亡 , 何以全真 ? 願聞刺法 。
承上下失守之意 , 問人虛則神遊失守 , 何以全真 , 不致夭亡 。
岐伯稽首再拜曰 : 昭乎哉問 ! 謂神遊失守 , 雖在其體 , 然不致死 , 或有邪干 , 故令夭壽 。
神遊失守 , 雖本體內虛 , 然不致死 , 復有邪干 , 則夭壽矣 。 如下文三虛相搏 , 各有刺法 。
只如厥陰失守 , 天以虛 , 人氣肝虛 , 感天重虛 , 即魂遊於上 , 邪干厥大氣 , 身溫猶可刺之 , 刺其足少陽之所過 , 復刺肝之俞 。
厥陰 , 司天之氣也 。 如厥陰失守 , 則天以虛 , 人氣肝虛而感天之虛 , 是謂重虛 。 肝藏魂 , 即魂遊於上 。 重虛而外邪干之 , 是為三虛 。 邪干 , 即病厥 , 厥 , 厥逆也 , 大氣 , 肝氣上逆也 。 身溫 , 熱氣外浮也 。 邪干致病 , 猶可刺之 , 刺其足少陽之所過 , 以治身溫 。 復刺肝之俞 , 以治厥氣 。 少陽所過 , 刺其原也 , 六腑有原 。《 九針論 》 云 : 所過為原 。 下過義俱仿此 。
人病心虛 , 又遇君相二火 。 司天失守 , 感而三虛 , 遇火不及 , 黑屍鬼犯之 , 令人暴亡 , 可刺手少陽之所過 , 復刺心俞 。
人病心虛 , 心臟虛也 , 又遇少陰君火 。 少陽相火 。 司天失守 , 天氣虛也 。 重虛感邪而三虛 。 火氣不及 , 水制其火 , 故有黑屍水鬼犯之 , 令人暴亡 , 而有取刺之法也 。
人脾病 , 又遇太陰司天失守 , 感而三虛 , 又遇土不及 , 青屍鬼邪犯之於人 , 令人暴亡 , 可刺足陰明之所過 , 復刺脾之俞 。
人虛天虛而感邪 , 是為三虛 。 木剋土 , 故青屍鬼邪犯之 , 病之所在 , 即取刺之 , 下肝腎二段 , 其義一也 。
人肺病 , 遇陽明司天失守 , 感而三虛 , 又遇金不及 , 有赤屍鬼於人 , 令人暴亡 , 可刺手陽明之所過 , 復刺肺俞 。
火剋金 , 故犯赤屍鬼 。
人腎病 , 又遇太陽司天失守 , 感而三虛 , 又遭水運不及之年 。 有黃屍鬼干犯人正氣 , 吸人神魂 , 致暴亡 , 可刺足太陽之所過 , 復刺腎俞 。
黃屍鬼 , 土剋水也 , 所謂三虛相搏為暴疾 , 此之謂也 。
黃帝問曰 : 十二歲之相使 , 神失位 , 使神彩之不園 , 恐邪於犯 , 治之可刺 , 願聞其要 。
十二經脈 , 臟腑主之 , 腑能藏物 , 皆謂之藏 。 神遊旋轉則神彩周園 , 否則恐邪於犯 , 刺治何如 ?
岐伯稽首再拜曰 : 悉乎哉問 ! 至理道真宗 , 此非聖帝 , 焉究斯源 , 是謂氣神合道 , 契符上天 。
帝屢問詳悉 , 皆至理至道之真宗 , 人身氣神合於天道 , 故曰契符上天 。
心者 , 君主之官 , 神明出焉 , 可刺手少陰之源 。
合下十二官 , 解見 《 靈蘭秘典論 》。 心為君主 , 出神明 , 故刺手少陰之源 。 手少陰 , 心也 。 上文升降之刺 , 有刺其流者 , 合溜注行而總攝之 , 則曰流 。 此則刺其源 , 蓋出者入之基 , 入者出之本 , 合出入而總攝之 , 則曰源 , 下源俱仿此 。
肺者 , 相傅之官 , 治節出焉 , 可刺手太陰之源 。 肝者 , 將軍之官 , 謀慮出焉 , 可刺足厥陰之源 。
膽者 , 中正之官 , 決斷出焉 , 可刺足少陽之源 。 膻中者 , 臣使之官 , 喜樂出焉 , 可刺心包絡之所流 。
手少陰心 , 既刺其源 , 故心包絡刺其所流 。
脾為諫議之官 , 智周出焉 , 可刺脾之源 。
《 靈蘭秘典 》 合脾胃而總言之 , 故曰脾胃者倉廩之官五味出焉 , 此則分言之 , 故如此云云 。 磨運輸散 , 猶諫議也 , 藏意藏智 , 智之周也 , 又土灌四旁也 。
胃為倉廩之官 , 五味出焉 , 可刺胃之源 。 大腸者 , 傳道之官 , 變化出焉 , 可刺大腸之源 。 小腸者 , 受盛之官 , 化物出焉 , 可刺小腸之源 。
腎者 , 作強之官 , 伎巧出焉 , 刺其腎之源 。 三焦者 , 決瀆之官 , 水道出焉 , 刺三焦之源 。
膀胱者 , 州都之官 , 津液藏焉 , 氣化則能出焉 , 刺膀脫之源 。 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 。
十二官各有所司 , 相為傳使 , 故不得相失 , 解見 《 靈蘭秘典 》。
是故刺法有全神養真之旨 , 亦法有修真之道 , 非治疾也 , 故要修養和神也 。 道貴常存 ,
補神固根 , 精氣不散 , 神守不分 , 然即神守 , 而雖不去 , 亦能全真 。 人神不守 , 非達至 真 , 至真之要 , 在乎天玄 , 神守天息 , 復入本元 , 命曰歸宗 。
刺法 , 所以全神養真也 , 是故刺法有全神養真之旨焉 , 亦其法有修真之道焉 , 非但治疾也 。 非治疾 , 故要修養和神也 。 道貴常存 , 常存則補神固根 , 能如是也 , 則精氣不散 , 而神守不分 。 然即神守而疾雖不去 , 亦全真矣 。 所以然者 , 重內守之神 , 非治疾也 。 苟人神不守 , 非能達乎至真 , 以至真之要 , 在乎天玄 , 不在形身也 。 神守而天息依 , 復入本元 , 命曰歸宗 。 刺法有修真之道 , 有全神養真之旨 , 其洵然乎 ?
本病論第六十六篇
此復申明上篇之義 。 上篇論升降遷正退位 , 及剛柔干支失守 , 民病疫癘 , 三虛暴亡 , 十二官相失 , 各有刺法 。 帝更欲宣暢其旨 , 故又探諸岐伯以明之 , 名 《 本病論 》 者 , 蓋本上篇刺法之病 , 以為論也 。
黃帝問曰 : 天元九窒 , 余已知之 , 願聞氣交 , 何名失守 ?
上篇論升降不前 , 乃九星窒抑 。 帝承上篇之義 , 故曰天元九窒 , 余已知之 , 更欲詳明氣交失守之義 。
岐伯曰 : 謂其上下升降 , 遷正退位 , 各有經論 , 上下各有不前 , 故名失守也 , 是故氣交失易位 , 氣交乃變 , 變易非常 , 即四時失序 , 萬化不安 , 變民病也 。
帝雲天元九窒 , 余已知之者 , 謂其上下升降遷正退位之理 , 各有經以論之也 。 問氣交何名失守者 , 亦上下各有不前 , 故名失守也 , 氣交則易位 , 是故氣交失易位 , 則氣交乃變 , 變易非常 , 即時序乃失 , 致萬化不安 , 變民病也 。
帝曰 : 升降不前 , 願聞其故 。 氣交有變 , 何以明之 ?
氣交 , 即升降之義 , 故合升降以問氣交 。
岐伯曰 : 昭乎問哉 ! 明乎道矣 。 氣交有變 , 是謂天地機 , 但欲
降而不得降者 , 地窒刑之 。 又有五運太過 , 而先天而至者 , 即交不 前 , 但欲升而不得其升 , 中運抑之 。 但欲降而不得其降 , 中運抑 之 。 於是有升之不前 , 降之不下者 , 有降之不下 , 升而至天者 , 有 升降俱不前 , 作如此之分別 , 即氣交之變 , 變之有異常 , 各各不同 , 災有微甚者也 。
氣交有變 , 是謂天地之機 。 天地機 , 旋轉者也 。 今但欲降而不得降者 , 乃地司窒刑之 , 有如前篇所云也 。 又有五運之氣太過 , 先天而至者 , 夫五運太過則上下受制 , 即氣交亦不前矣 。 有但欲升而不得其升 , 乃中運制抑之 , 有但欲降而不得其降 , 亦中運制抑之 。 於是有升之不前 , 降之不下者矣 , 有降之不下 , 升而至天者矣 。 由此推之 , 有升之不前 , 降而至地者矣 。 不言者省文也 。 又有升降俱不前者矣 。 作如此之分別 , 即氣交之變 , 變之有異常 , 各各不同 , 而災因有微甚者也 。
帝曰 : 願聞氣交遇會勝抑之由 , 變成民病 , 輕重何如 ?
承五運太過 , 中運抑之 , 及災有微甚之言而復問也 。
岐伯曰 : 勝相會 , 抑伏使然 。 是有故辰戌之歲 , 木氣升之 , 主
逢天柱 , 勝而不前 。 又遇庚戌 , 金運先天 , 中運勝之 , 忽然不前 。 木運昇天 , 金乃抑之 , 升而不前 , 即清生風少 , 肅殺於春 , 露霜復 降 , 草本乃萎 。 民病瘟疫早發 , 咽嗌乃干 , 四肢滿 , 肢節皆痛 。 久 而化郁 , 即大風摧拉 , 折隕鳴紊 。 民病卒中偏痹 , 手足不仁 。
支 , 肢同 , 卒 , 音促 , 下俱同 , 中 , 去聲 。
始焉受制 , 既乃復也 , 故勝相會 , 乃抑伏使然 。 是故辰戌之歲 , 太陽司天 , 厥陰木氣升為左間 , 主逢天柱 , 則金星勝 , 而木不前 。 又遇庚戌 , 庚為金運 , 故金運先天 , 化運在中 , 故中運升之 。 有所制勝 , 則忽然不前 。 夫木運欲昇天 。 金氣乃抑之 , 則升而不前 。 蓋金為清肅之氣 , 木為風動之氣 , 故即清氣生而風氣少 。 肅殺之氣行於春 , 則露霜復降 , 草木乃萎 , 民病瘟疫早發 , 咽嗌乃干 , 燥金勝也 。 四肢滿 , 肢節皆痛 , 風木病也 。 久而化郁 , 木先鬱而後發也 。 木鬱而發 , 即大風摧拉 , 折隕鳴紊 , 民病卒中偏痹 , 手足不仁 , 風病也 。
是故巳亥之歲 , 君火昇天 , 至窒天蓬 , 勝之不前 。 又厥陰木遷
正 , 則少陰未得昇天 , 水運以至其中者 。 君火欲升 , 而中水運抑 之 , 升之不前 , 即清寒復作 , 冷生旦暮 。 民病伏陽 , 而內生煩熱 , 心神驚悸 , 寒熱間作 。 日久成郁 , 即暴熱乃至 , 赤風瞳翳 , 化疫溫 癘 , 暖作 , 赤氣瘴 , 而化火疫 , 皆煩而燥渴 , 渴甚 , 治之以泄之可止 。
巳亥厥陰司天 , 則少陰君火升為左間 , 主窒天蓬 , 則水星勝而火不前 。 又厥陰司天未遷正 , 則少陰未得昇天矣 。 若水運以至其中者 , 君火欲升 , 而中水運抑之也 。 升之不前 , 即清寒復作 , 冷生旦暮 , 水氣勝也 。 民病伏陽 , 而內生煩熱 , 火氣鬱也 。 心神驚悸 , 火氣虛也 。 寒熱間作 , 水火相爭也 。 日久成郁 , 鬱而乃發 , 即暴熱乃至矣 。 赤風火風也 , 赤風瞳翳 , 火風交熾 , 目不明也 。 化疫溫癘 , 先病疫 , 後病癘也 , 癘為溫癘 , 則疫為火疫 , 故又曰暖作赤氣瘴 , 而化火疫 。 溫癘火疫 , 均為熱病 , 故皆煩而燥渴 , 渴甚治之以泄之可止 , 謂泄其火也 。
是故子午之歲 , 太陰昇天 , 主窒天衝 , 勝之不前 , 又或遇壬子 , 木運先天而至者 , 中木
運抑之也 。 昇天不前 , 即風埃四起 , 時舉埃昏 , 雨濕不化 , 民病風厥涎潮 , 偏痹不隨 , 脹滿 。 久 而伏郁 , 即黃埃化疫也 , 民病夭亡 , 臉肢腑黃疸 , 滿閉 , 濕令弗布 , 雨化乃微 。
子午之歲 , 少陰司天 , 則太陰土氣升為左間 。 主窒天衝 , 則木星勝而土不前 。 又或遇壬子 , 壬為木運 , 木運先天而至者 , 則中木運抑之也 。 太陰昇天不前 , 即風埃四起 , 時舉埃昏 , 風氣勝也 。 雨濕不化 , 土氣虛也 。 民病風厥延潮 , 風濕病也 。 偏痹不隨 , 脹滿 , 亦風濕病也 。 久而伏郁 , 郁乃發 , 即黃埃化疫也 。 民病夭亡 , 臉肢腑黃疸 , 滿閉 , 濕令弗布 , 雨化乃微 , 土疫病也 。
是故丑未之年 , 少陽昇天 , 主窒天蓬 , 勝之不前 。 又或遇太陰未遷正者 , 即太陰未昇天
也 。 水運以至者 , 昇天不前 , 即寒霧反布 , 凜冽如冬 , 水復涸 , 冰再結 , 喧暖更作 , 冷復布之 。 寒喧不時 。 民病伏陽在內 , 煩熱生中 , 心神驚駭 , 寒熱間爭 , 以久成郁 , 即暴熱乃生 , 赤風氣瞳翳 , 化成疫癘 , 乃化作伏熱內煩 , 痹而生厥 , 甚則血溢 。
丑未之年 , 太陰司天 , 少陽相火升為左間 , 主窒天蓬 , 水星勝之 , 火氣不前 。 又或遇太陰未遷正者 , 即少陰未昇天也 。 辛為水運 , 水運以至者 , 則火氣昇天不前 , 即寒零反布 , 凜冽如冬 , 水涸而冰再結 , 水氣勝也 。 喧暖乍作 , 冷復布之 , 寒勝熱也 。 乍喧乍寒 , 故寒喧不時 。 民病伏陽在內 , 至伏熱內煩 , 與巳亥之歲同 。 寒制其熱 , 水勝火虛 , 故痹而生厥 , 甚則血溢 , 火鬱發也 。
是故寅申之年 , 陽明昇天 , 主窒天英 , 勝之不前 。 又或遇戊申戊寅 , 火運先天而至 , 金
欲昇天 , 火運抑之 , 升之不前 , 即時雨不降 , 西風數舉 , 鹹鹵燥生 。 民病上熱喘嗽血溢 , 久 而化郁 , 即白埃翳霧 , 清生殺氣 , 民病脅滿悲傷 , 寒鼽嚏 , 嗌乾 , 手摺皮膚燥 。
數音朔 。
寅申之年 , 少陽司天 , 陽明金氣升為左間 , 主窒天英 , 火星勝之 , 金氣不前 。 又或遇戊申戊寅 , 火運先天而至 , 金欲昇天 , 火運抑之 , 則升之不前矣 。 即時雨不降 , 火氣勝也 。 西風數舉 , 鹹鹵燥生 , 金氣鬱也 。 民病上熱喘嗽血溢 , 火病也 。 久而化郁 , 郁久而發病也 , 即白埃翳霧 , 清生殺氣 , 秋金之氣也 。 民病脅滿悲傷 , 寒鼽嚏嗌乾 , 手摺皮膚燥 , 金刑之病也 。
是故卯酉之年 , 太陽昇天 , 主窒天芮 , 勝之不前 , 又遇陽明未遷正者 , 即太陽未昇天也 。 土運
以至 , 水欲昇天 , 土運抑之 , 升之不前 , 即濕雨熱蒸 , 寒生雨間 。 民病注下 , 食不及化 , 久而成郁 , 冷來客熱 , 冰雹卒至 。 民病厥逆而噦 , 熱生於內 , 氣痹於外 , 足脛痠疼 , 反生心悸懊熱 , 暴煩而復厥 。
間 , 如字 。
卯酉之年 , 陽明司天 , 太陽水氣升為左間 , 主窒天芮 , 土星勝之 , 水氣不前 。 又遇陽明司天未遷正者 , 即太陽左間未昇天也 。 土運以至 , 太陽水氣欲昇天 , 而土運抑之 , 則升之不前矣 。 即濕雨熱蒸 , 濕兼熱也 。 寒生雨間 , 濕兼寒也 。 民病注下 , 食不化 , 土濕病也 。 久而成郁 , 郁久而水病發也 。 冷來客熱 , 冰雹卒至 , 水氣之寒也 。 民病厥逆而噦 , 水寒病也 。 熱生於內 , 氣痹於外 , 氣痹於外故足脛痠疼 , 熱生於內故反生心悸 。 熱生於內 , 氣痹於外 , 故鬱熱暴煩而復厥 。
黃帝曰 : 升之不前 , 余已盡知其旨 。 願聞降之不下 , 可得明乎 ?
問意與前篇同 。
岐伯曰 : 悉乎哉問也 ! 是謂天地微旨 , 可以盡陳斯道 。 所謂升已必降也 , 至天三年 , 次歲必降 , 降而入也 , 始為左間也 。 如此升降往來 , 命之六紀者矣 。
至天三年 , 如少陰為司天左間 , 則次年少陰司天三年則為右間 。 三年之後 , 降而入地 , 始為地之左間 。 如此升降往來 , 無有己時 , 命之六十年之六紀者矣 。
是故丑未之歲 , 厥陰降地 , 主窒地晶 , 勝而不前 。 又或遇少陰未退位 , 即厥陰未降下 , 金運
以至中 , 金運承之 , 降之未下 , 抑之變郁 , 木鬱降下 , 金承之 , 降而不下 。 埃埃遠見 , 白氣承之 , 風舉 埃昏 , 清燥行殺 , 霜露覆下 , 肅殺布令 , 久而不降 。 抑之化郁 , 即作風燥相伏 , 喧而反清 , 草木萌動 , 殺霜 , 乃蟄未見 , 懼清傷臟 。
見 , 音現 , 余同 。
丑未太陰司天 , 則辰戌太陽在泉 。 厥明降地為地之左間 , 主窒地晶 , 金勝木也 , 勝之而厥陰不前 。 又或遇上年司天少陰未退位 , 即厥陰未降下矣 。 厥陰 , 木也 , 金運以至其中 , 則金運承之 , 承乃制也 , 承製之 , 則降之未下 , 抑之則變郁矣 。 夫木欲降下 , 金承之 , 降而不下 , 則巷埃遠見 , 而金之白氣承之 。 風舉埃昏 , 風氣盛也 。 清燥行殺 , 霜露覆下 , 肅殺布令 , 金氣勝也 。 郁久而木不降 , 則抑之化郁 , 即風燥相伏 , 喧而反清 , 時惟春也 , 草木萌動而殺以霜 , 蟄蟲乃蟄而時未見 , 懼清氣之傷臟也 。
是故寅申之歲 , 少陰降地 , 主窒地玄 , 勝之不入 。 又或遇丙申
丙寅 , 水運太過 , 先天而至 。 君火欲降 , 水運承之 , 降而不下 , 即 彤雲才見 , 黑氣反生 , 喧暖如舒 , 塞常布雪 , 凜冽復作 , 天云慘淒 , 久而不降 。 伏之化郁 , 寒勝復熱 , 赤風化疫 , 民病面赤心煩 , 頭痛目眩也 , 赤氣彰而溫病欲作也 。
寅申少陽司天 , 則巳亥厥陰在泉 , 少陰降地 , 為地之左間 。 主窒地玄 , 水勝火也 , 勝之而火不前 。 又或遇丙申丙寅 , 丙為水運太過 , 先天而至 , 君火欲降 , 水運承製之 。 降而不下 , 即火氣之彤雲才見 , 而黑氣反坐 。 喧暖之陽氣如舒 , 而寒常布雪 , 水氣本寒 , 故凜冽復作 , 天云慘淒 。 久而不降 , 則抑伏之而化郁矣 。 鬱極而復 , 則始焉寒勝者 , 今乃復熱矣 。 復熱故赤風化為溫疫 , 民病面赤心煩 , 頭痛目眩 , 皆火鬱乃發之病 。 是以火氣彰而溫病欲作也 。
是故卯酉之歲 , 太陰降地 , 主窒地蒼 , 勝之不入 。 又或少陽未退位者 , 即太陽未得降也 , 或
木運以至 , 木運承之 , 降而不下 , 即黃云見而青霞彰 , 鬱蒸作而大風 , 霧翳埃勝 , 折隕乃作 , 久 而不降也 。 伏之化郁 , 天埃黃氣 , 地布濕蒸 , 民病四肢不舉 , 昏眩 , 肢節痛 , 腹滿填臆 。
卯酉之歲 , 陽明司天 , 則子午少陰在泉 , 太陰降地為地之左間 。 主窒地蒼 , 木勝土也 , 木勝之而土不入 。 又或上年少陽司天未退位者 , 即太陰未得降也 。 或丁酉丁卯木運以至 , 木運承製之 , 則太陰降而不下矣 。 如是即土色之黃云見 , 而木之青霞彰 , 土之鬱蒸作 , 而木起大風 。 土濕之霧翳埃勝 , 而風木之折隕乃作 , 且久而不降也 。 久伏之而化郁 , 郁乃發 , 故天埃黃氣 , 地布濕蒸 , 民病四肢不舉 , 昏眩 , 肢節痛 , 腹滿填臆 , 皆土鬱乃發之病也 。
是故辰戌之歲 , 少陽降地 , 主窒地玄 , 勝之不入 。 又或遇水運太過 , 先天而至也 , 水運承之 ,
降而不下 , 即彤雲才見 , 黑氣反生 , 喧暖欲生 , 冷氣卒至 , 甚即冰雹也 。 久而不降 , 伏之化郁 , 冷 氣復熱 , 赤風化疫 。 民病面赤心煩頭痛目眩也 , 赤氣彰而熱病欲作也 。
辰戌太陽司天 , 則丑未太陰在泉 , 少陽降地為地之左間 。 主窒地玄 , 水勝火也 , 水勝之而火不前 。 又或遇丙戌丙辰 , 水運太過 , 先天而至也 。 水運承之 , 火氣降而不下矣 , 彤雲才見 。 以下 , 大意與少陰同 。
是故巳亥之歲 , 陽明降地 , 主窒地彤 , 勝而不入 。 又或遇太陰
未退位 , 即陽明未得降 , 即火運以至之 , 火運承之不下 , 即天清而 肅 , 赤氣乃彰 , 喧熱反作 , 民皆昏倦 , 夜臥不安 , 咽乾引飲 , 燠熱內煩 , 大清朝暮 , 喧還復作 。 久而不降 , 伏之化郁 , 天清薄寒 , 遠生白氣 , 民病掉眩 , 手足直而不仁 , 兩脅作痛 , 滿目忙忙 。
巳亥厥陰司天 , 則寅申少陽在泉 , 陽明降為地之左間 。 主窒地彤 , 火氣勝之 , 火勝之而金不入 。 又或遇上年太陰未退位 , 即陽明未得降也 。 歲當戊申戊寅 , 即火運以至之 , 火運承製之 , 而金不下 , 即天清而肅 , 則赤氣乃彰 , 喧熱反作 , 火勝金也 。 民病昏倦 , 夜臥不安 , 不清寧也 。 咽乾引飲 , 懊熱內煩 , 熱氣勝也 。 故雖大清朝暮 , 而火氣之喧還復作也 , 若抑久而終不降 , 則伏之而化郁 。 金鬱而發 , 則天清薄寒 , 遠生白氣 , 金勝木虛 , 故民病掉眩 , 手足直而不仁 , 且兩脅作痛 , 滿目忙忙 , 是皆肝虛之病也 。
是故子午之年 , 太陽降地 , 主窒地阜 , 勝之 , 降而不入 。 又或
遇土運太過 , 先天而至 , 土運承之 , 降而不入 。 即天彰黑氣 , 瞑暗 悽慘 , 才施黃埃 , 而布濕寒化令 , 氣蒸濕復令 。 久而不降 , 伏之化 郁 , 民病大厥 , 四肢重怠 , 陰痿少力 , 天布沉陰 , 蒸濕間作 。
子午少陰司天 , 則卯酉陽明在泉 , 太陽降為地之左間 。 主窒地阜 , 土勝水也 , 勝之則水降而不入 。 又或遇甲午甲子土運太過 , 先天而至 , 土運承製之 , 水氣降而不入 , 即天彰黑色而水欲舒 , 即暝暗悽慘 , 才施黃埃 , 而土布濕矣 。 水欲動 , 而寒化令 , 其氣隨蒸濕 , 而土復令矣 。 久而不降 , 則伏抑之而化郁 , 謂鬱而復發也 。 民病大厥 , 四肢重怠 , 陰痿少力 , 水發之病也 。 天布沉陰 , 蒸濕間作 , 水鬱之氣也 。
帝曰 : 升降不前 , 晰知其宗 , 願聞遷正 , 所得明乎 ?
升降 , 論左右之間位 , 遷正 , 論上下之中位 , 故復問之 。
岐伯曰 : 正司中位 , 是全遷正位司天 , 不得其遷正者 , 即前司天已遇交司之日 , 即遇司天太過有餘日也 , 即仍舊治天數 , 新司天未得遷正也 。
遷正者 , 正司中位 , 是全遷正位以司天也 。 不得其遷正者 , 即前司天已遇交司之日 , 即遇上年司天太過而有餘日 , 即仍舊以致天數 , 以致新司天未得遷正也 。
厥陰不遷正 , 即風喧不時 , 花卉萎瘁 , 民病淋溲 , 目系轉 , 轉筋 , 喜怒 , 小便赤 , 風欲令 , 而寒猶不去 , 溫喧不正 , 春正失時 。
巳亥之歲 , 厥陰不遷正 , 則風木失時 , 故即風喧不時 , 而花卉萎瘁也 。 民病諸證 , 皆屋肝虛 。 不遷正而失時序 , 故風欲令而寒猶不去 , 溫喧不正 , 春正失時也 。
少陰不遷正 , 即冷氣不退 , 春冷後寒 , 喧暖不時 , 民病寒熱 , 四肢煩痛 , 腰脊強直 , 木氣雖有餘 , 位不過於君火也 。
強去聲 , 過平聲 , 下過同 。
子午之歲 , 少陰不遷正 , 則熱火失時 , 故即冷氣不退 。 春時光冷後寒 , 以致溫暖不時也 。 民病諸證 , 皆少陰心腎內虛 。 少陰之不遷正 , 必厥陰之不退位 , 然厥陰木氣雖有餘 , 而位不過於二氣之君火也 。
太陰不遷正 , 即雲雨失令 , 萬物枯焦 。 當生不發 。 民病乎足肢
節腫滿 , 大腹水腫 , 填臆不食 , 飧泄脅滿 , 四肢不舉 。 雨化欲會 , 熱猷治之 , 溫煦於氣 , 亢而不澤 。
丑未之歲 , 太陰不遷正 , 則土濕不濡 , 故即雲雨失令 , 而萬物枯焦 , 當生不發矣 。 民病諸證 , 皆屋脾虛 。 太陰之不遷正 , 必少陰之不退位也 , 故雨化欲令 , 而熱猶治之 , 溫煦於氣 , 致亢而不澤也 。
少陽不遷正 , 即炎灼弗令 , 苗莠不榮 , 酷暑於秋 , 肅殺晚至 , 霜露不時 。 民病痎瘧骨熱心悸驚駭 , 甚時血溢 。
寅申之歲 , 少陽不遷正 , 則火熱愆期 , 故即炎灼弗令 , 苗莠不榮 , 物不長也 。 酷署於秋 , 熱氣後也 。 當秋而署 , 以致肅殺晚至 , 而霜露不時 。 民病諸證 , 皆少陽火鬱之所致也 。
陽明不遷正 , 則暑化於前 , 肅於後 , 草木反榮 。 民病寒熱鼽嚏 , 皮毛折 , 爪甲枯焦 , 甚則喘嗽息高 , 悲傷不樂 , 熱化乃布 , 燥化未令 , 即清勁先行 , 肺金復病 。
卯酉之歲 , 陽明不遷正者 , 乃少陽不退位也 。 不退位則暑化於前 , 金肅於後 , 熱多清少 , 故草木反榮 。 民病諸證 , 皆金虛肺病 。 熱化乃布 , 火氣余也 。 燥化未令 , 金氣虛也 。 金氣虛即清勁未行 , 若清勁行而肺金復病 。
太陽不遷正 , 即冬清反寒 , 易令於春 , 殺霜在前 , 寒冰於後 ,
陽光復治 , 凜冽不作 , 霧云待時 。 民病溫癘至 , 喉閉嗌乾 , 煩 燥而渴 , 喘息而有音也 。 寒化待 , 燥猶治天 , 氣過失序 , 與民作災 。
辰戌之歲 , 太陽不遷正 , 太陽主寒水之氣 , 太陽不遷正 , 乃陽明不退位 。 陽明不退 , 即冬時清肅反寒之氣 , 易令於太陽主歲之春 。 殺霜在前 , 金氣勝也 。 寒冰於後 , 水愆期也 。 水氣虛 , 故陽光復治而凜冽不作 , 霧云待時也 。 民病諸證 , 皆水虛火病 。 太陽未遷正 , 故寒化時陽明不退位 , 故燥猶治天 , 其氣過時失序 , 則與民為災 。
帝曰 : 遷正早晚 , 以命其旨 , 願聞退位 , 可得明哉 ?
遷正義明 , 願聞退位 。
岐伯 : 所謂不退者 , 即天數未終 , 即天數有餘 , 名曰復布正 , 故名曰再治天也 , 即天令如故而不退位也 。
至春不得溫和之氣 , 一如舊歲之冬 , 為不退位也 。
厥陰不退位 , 即大風早舉 , 時雨不降 , 濕令不化 , 民病溫疫 , 疵發風生 , 皆肢節痛 , 頭目痛 , 伏熱內煩 , 咽喉干 , 引飲 。
巳亥厥陰不退位 , 則子午少陰未遷正 。 當子午之年 , 即大風早舉 , 木氣勝也 。 時雨不降 , 濕會不化木製地也 。 民病溫疫 , 疵發風生 , 風熱病也 。 皆肢節痛 , 頭目痛 , 伏熱內煩 , 咽喉干 , 引飲 , 亦皆厥陰風熱之病也 。
少陰不退位 , 即溫生春冬 , 蟄蟲早至 , 草木發生 , 民病膈熱咽乾 , 血溢驚駭 , 小便赤澀 , 丹瘤𤺋 , 瘡瘍留毒 。
子午少陰不退位 , 則丑未太陰未遷正 。 當丑未之年 , 即溫生春冬 , 蟄蟲早至 , 草木發生 , 火氣勝也 。 民病膈熱諸證 , 亦皆少陰火熱之病也 。
太陰不退位 , 而且寒暑不時 , 埃昏布作 , 濕令不去 , 民病四肢少力 , 食飲不下 , 泄注淋滿 , 足脛寒 , 陰痿 , 閉塞失溺 , 小便數 。
丑未太陰不退位 , 則寅申少陽未遷正 。 當寅申之年 , 而且寒暑不時 , 埃昏布作 , 濕令不去 , 土氣勝也 。 民病諸證 , 皆為太陰土濕之病也 。
少陽不退位 , 即熱生於春 , 暑乃後化 , 冬溫不凍 , 流水不冰 , 蟄蟲出見 , 民病少氣 , 寒熱更作 , 便血上熱 , 小腹堅滿 , 小便赤沃 , 甚則血溢 。
寅申少陽不退數 , 則卯酉陽明未遷正 。 當卯酉之年 , 即熱生於春 , 暑乃後化 , 冬溫不凍 , 流水不冰 , 蟄蟲出見 , 皆火熱之氣有餘也 。 民病諸證 , 亦皆少陽火熱之病也 。
陽明不退位 , 即春生清冷 , 草木晚榮 , 寒熱間作 , 民病嘔吐暴注 , 食飲不下 , 大便乾燥 , 四肢不舉 , 目瞑掉眩 。
卯酉陽明不退位 , 則辰戌太陽未遷正 。 當辰戌之年 , 值寒水之氣 , 即春生清冷 , 而草木晚榮 , 清氣惟寒 , 燥氣則熱 , 故寒熱間作 。 民病諸證 , 亦皆陽明清寒燥熱之病也 。 言此五氣 , 不及太陽 , 可類推矣 。
帝曰 : 天歲早晚 , 余已知之 , 願聞地數 , 可得聞乎 ?
司天者 , 謂之天歲 , 司地者 , 謂之地數 。
岐伯曰 : 地下遷正升 , 及退位不前之法 , 即地土產化 , 萬物失時之化也 。
下遷 , 從天而遷於地也 。 正升 , 從地而升於天也 。 退位 , 成功者退也 。 不前 , 司令者當升不升也 。 中有所失 , 即地土產化 , 皆為萬物失時之化也 。
此一節中明下篇升降遷正退位之義 。
帝曰 : 余聞天地二甲子 , 十干十二支 , 上下經緯天地 , 數有疊移 , 失守其位 , 可得昭乎 ?
上篇岐伯有下地甲子之說 , 故問天地二甲子 , 疊移失位 , 即上篇剛柔失守之意 。
岐伯曰 : 失之疊位者 , 謂雖得歲正 , 未得正位之司 , 即四時不節 , 即生大疫 。 注 《 玄珠
密語 》 云 : 陽年三十年 , 除六年大刑 , 計有太過二十四年 , 除此六年 , 皆作太過 之用 , 令不然之旨 。 今言疊支選位 , 皆可作其不及也 。
失之 , 猶言失守 。 疊位 , 更移其位也 。 失守疊位 , 謂雖得歲正 , 未得正位之司 , 即四時不節 , 即生大疫矣 。《 玄珠密語 》, 書名也 。 以甲丙戊寅壬陽干 , 配子寅辰午申戌陽支 , 計有三十年 。 除甲辰甲戌 , 丙子戊午 , 庚申壬寅歲會六年為天刑 , 尚計有二十四年 , 主陽年為太過 。 除此天刑六年 , 皆作太過之用 , 今也若令有不然之旨 , 所謂不然之旨者 , 今言疊支疊位 , 雖太過有餘 , 皆可作其不及也 , 蓋言當位不位 , 雖有餘亦不及也 。
假令甲子陽年 , 土運太窒 。 如癸亥天數有餘者 , 年雖交得甲
子 , 厥陰猶尚治天 , 地已遷正 , 陽明在泉 , 去歲少陽 , 以作右間 , 即厥陰之地陽明 , 故不相和奉者也 。 癸己相會 , 土運太虛 , 反受木 勝 , 故非太過也 。 況黃鐘不應太宮 , 木既勝而金復還 , 金既復而少 陽如至 , 即木勝如火而金復微 , 如此則甲己失守 , 後三年化成土 疫 , 晚至丁卯 , 早至丙寅 , 土疫至也 , 大小善惡 , 推其天地 , 詳乎 太一 。 又只如甲子年 , 如甲至子而合 , 應交司而治天 , 即下己卯未 遷正 , 而戊寅少陽未退位者 , 亦甲己下有合也 , 即土運非太過 , 而 木乃乘虛而勝土也 , 金次又行復勝之 , 即反邪化也 。 陰陽天地殊異 爾 , 故其大小善惡 , 一如天地之旨也 。
窒 , 有餘而不通也 。 甲子皆陽甲己化土 , 甲為有餘 , 己為不及 。 假令甲子陽年 , 土運太過而窒 , 今年甲子 , 上年癸亥 , 如癸亥天數有餘者 , 今年雖交得甲子 , 上年厥陰猶尚治天 , 此司天之失守也 。 子午少陰司天 , 則陽明在泉 。 若司天失守 , 而地己遷正 , 則陽明在泉矣 。 去歲當少陽在泉者 , 今歲已作陽明之右間 。 夫地己遷正 , 而厥陰猶尚治天 , 即為厥陰之地陽明 , 陽明金氣上制其木 , 故不相和奉者也 。 上年癸亥 , 猶未退位 , 甲己運土 , 則癸己相會 , 己為陰土 , 故土運太虛 , 虛則反受厥陰木勝 , 夫癸主化火 , 火能生土 , 土應太過 , 己運不及 , 故非太過也 。 此因甲而兼論乎己也 。 甲主土運 , 是為太宮 , 今司天失守 , 即黃鐘不應太宮 , 土虛而木既勝 , 始焉木勝 , 既而金還復 。 金既復 , 而少陰如至 , 至 , 遷正也 。 少陰 , 火也 , 始則木勝 , 終則火勝 , 故曰木勝如火 , 猶言火之勝一如木勝也 。 火勝而金復微矣 , 勝復如此 , 則皆甲己土運之失守也 。 後三年 , 化成土疫 , 晚至丁卯 , 三年後也 , 早至丙寅 , 正三年也 , 土疫至也 。 病之大小善惡 , 推其天地之陰陽 , 詳乎太一之出入可以知之 。 又只如甲子之年 , 如甲至子而合 。 陽合陽也 , 合則甲與子應交司而治天 , 即在下之己卯未遷正 , 而在地上年之戊寅少陽未退位者 , 亦甲與己下有合也 。 謂從上合下也 。 即土運雖非太過 , 而木乃乘虛勝土也 , 金次又行復勝其木 , 即反致邪化而病疫也 。 此皆陰陽天地之殊異爾 。 故其病之大小善惡 , 一如天地之法旨 , 以推乎天數 , 詳乎太一也 。
假令丙寅陽年太過 , 如乙丑天數有餘者 , 雖交得丙寅 , 太陰尚
治天也 , 地己遷正 , 厥陰司地 , 去歲太陽以作右間 , 即天太陰而地 厥陰 , 故地不奉天化也 。 乙辛相會 , 水運太虛 , 反受土勝 , 故非太 過 , 即太簇之管 , 太羽不應 , 土勝而雨化 , 水復即風 , 此者丙辛失 守其會 , 後三年化成水疫 , 晚至己巳 , 早至戊辰 , 甚即速 , 微即 徐 , 水疫至也 , 大小善惡推其天地數 , 乃太乙遊宮 。 又只如丙寅 年 , 丙至寅且合 , 應交司而治天 , 即辛巳未得遷正 , 而庚辰太陽未退位者 , 亦丙辛不合德也 , 即水 運亦小虛而小勝 , 或有復 , 後三年化癘 , 名曰水癘 , 其狀如水疫 , 治法如前 。
寅申干支皆陽 。 假令丙寅陽年太過 , 如上年乙丑天數有餘者 , 雖然得丙寅 , 上年太陰尚治天也 。 寅年少陽司天 , 則厥陰在地 。 如地己遷正 。 則厥陰司地 , 去歲太陽在泉者 , 今已作地之右間 。 地己遷正 , 而太陽尚治天 , 即天太陽陰而地厥陰 , 厥陰木氣上制其土 , 故地不奉天化也 。 上年乙丑猶未退位 , 丙辛運水 , 則乙辛相會 。 辛為陰 , 故水運太虛 , 反受太陽土勝 , 故非太過 , 此因丙兼論乎辛也 。 丙主水運 , 是為太羽 , 司天失守 , 即太簇之管 , 太羽不應 , 土氣勝而雨濕化 。 雨 , 水也 , 水生木 , 故水復即風 。 風 , 木也 , 此論丙辛水運失守其會也 。 至後三年 , 化成水疫 , 晚至三年 , 後之己巳 , 早至三年之戊辰 。 甚即速 , 微即綜 , 水疫至也 。 病之大小善惡 , 推其天地之數 , 乃在太一遊宮可以知之 。 又只如丙寅年 , 丙與寅且合 , 應交司而治天 , 然丙與辛合 , 又少陽寅在上 , 則厥陰已在下 , 即辛巳未得遷正 , 而上年庚辰太陽未退位者 , 干雖在丙 , 亦丙辛之不合德也 。 即水運之虛 , 亦小虛而小勝 , 小勝或有復也 。 後三年 , 病地氣而化癘者 , 名曰水癘 , 其狀即如水疫 , 治法如前篇 《 刺法論 》。
假令庚辰陽年太過 , 如巳卯天數有餘者 , 雖交得庚辰年也 , 陽明猶尚治天 , 地己遷正 , 太
陰司地 , 去歲少陰以作右間 , 即天陽明而地太陰也 , 故地下奉天也 。 乙己相會 , 金運太虛 , 反受火 勝 , 故非太過也 , 即姑洗之管 , 太商不應 , 火勝熱化 , 水復寒刑 , 此乙庚失守 , 其後三年化成金疫 也 , 速至壬午 , 徐至癸未 , 金疫至也 , 大小善惡 , 推本年天數及太一也 。 又只如庚辰 , 如庚至辰 , 且應交司而治天 , 即下乙未未得遷正者 , 即地甲午少陰未遇位者 , 且乙庚不合德也 , 即下乙未 , 干失剛 , 亦金運小虛也 , 有小勝或無復 , 後三年化癘 , 名曰金癘 , 其狀如金疫也 , 治法如前 。
庚與辰為陽年太過 。 如上年己卯天數有餘者 , 本年雖交得庚辰年也 , 而上年陽明猶尚治天 , 此司天之失守也 。 辰年太陽司天 , 則太陽在地 。 如地己遷正 , 則太陰司地矣 。 去歲少陰在泉者今歲以作地之右間 。 即天乃上年之陽明 , 而地乃今歲之太陰也 , 太陰在泉土也 , 陽明在天金也 , 泉在地之下 , 土生其金 , 故地下而上奉於天也 。 上年己卯猶未退位 , 乙庚同運 , 則乙己相會 。 乙為陰 , 故金運太虛 , 反受少陰火勝 。 夫乙為金運 , 陽明司天 , 則金氣太過 , 以受少陰火勝 , 故非太過也 。 此因庚而兼論乎乙也 。 庚主金運 , 謂之太商 , 司天失守 , 即姑洗之管太商不應 , 金失守而不及 , 則火勝而熱化 , 金氣正位則金生其水 , 而水復寒刑 , 以勝其火 。 凡此皆論乙庚金運失守 , 其後三年化成金疫也 , 速至壬午三年也 , 徐至癸未三年後也 , 金疫至也 。 大小善惡 , 推本年天數 , 及乎太一可以知之 。 又只如庚辰之年 , 庚與辰 , 且應交司而治天 , 乙與庚合 , 皆為金運 。 太陽辰在上 , 則太陽未在下 , 引而伸之 , 即下乙來未得遷正者 , 本年乙未則上年甲午 , 即上年地甲午少陰未退位者 。 夫在上則庚失守 , 在下則乙失守 。 且乙庚不合德也 , 即下乙未未得遷正 , 是柔干失剛 , 亦金運小虛也 。 有小虛則有小勝 , 小勝或無復也 。 後三年化癘 , 名曰金癘 , 其狀如金疫 , 治法如前篇 。
假令壬午陽年太過 , 如辛巳天數有餘者 , 雖交後壬午年也 , 厥陰猶尚治天 。 地己遷正 , 陽明在泉 。
去歲丙申少陽以作右間 , 即天厥陰而地陽明 , 故地不奉天者也 。 丁辛相合會 , 木運太虛 , 反受金 勝 , 故非太過也 。 即蕤賓之管 , 太角不應 , 金行燥勝 , 火化熱復 , 甚即連 , 微即徐 , 疫至大小善惡 , 推疫至之年天數及太一 。 又只如壬至午 , 且應交司而治之 , 即下丁酉未得遷正者 , 即地下丙中 , 少 陽未得退位者 , 見丁壬不合德也 。 即丁柔干失剛 , 亦木運小虛也 , 有小勝小復 。 後三年化癘 , 名曰木 癘 , 其狀如風疫 , 治法如前 。
壬午之歲 , 陽氣太過 。 如上年辛巳 , 天數有餘者 , 雖交後壬午年也 。 上年辛巳厥陰猶尚治天 , 此司天之失守也 。 午年少陰司天 , 當陽明在地 。 如地己遷正 , 則陽明在泉奚 。 去歲丙寅少陽在泉者 , 今歲以作右聞 , 天即上年之厥陰 , 而地乃今歲之陽明 。 陽明金氣上刑其木 , 故地不奉天者也 。 上年辛巳 , 猶未退位 , 丁壬運木 , 則丁辛相會合 。 丁為陰 , 故木運太虛 , 虛則反受金勝 , 木虛金勝 , 故非太過也 。 此因壬而兼論乎丁也 。 壬主木運 , 謂之太角 , 司天失守 , 即蕤賓之管太角不應 , 木失守而不及 , 則金行燥勝 , 木氣正位 , 則木生火 , 而火化熱復 , 以勝其金 。 勝之甚者 , 病即速 , 勝之微者 , 病即徐 。 速與徐 , 則疫至也 。 大小善惡 , 推疫至之年天數及太一 , 可以知之 。 又只如壬午年 , 如壬至午 , 且應交司而治之 。 壬與丁合 , 皆為木運 , 少陰午在上 , 則陽明酉在下 , 引而伸之 , 即下丁酉未遷正者 , 即地下上年丙申少陽未退位者 , 在上則壬不遷正 , 在下則丁不遷正 , 見丁壬不合德也 。 即丁柔干亦失其剛 , 失剛謂不遷正也 , 此亦木運之小虛也 。 虛而有小勝 , 則有小復 , 後三年化癘 , 名曰木癘 , 其狀如風疫 , 治法如前篇 。
假令戊申陽年太過 , 如丁未天數太過者 , 雖交得戊申年也 , 太陰猶尚治天 , 地己遷正 , 厥陰在泉 ,
去歲壬戌太陽以退位作右間 , 即天丁未 , 地癸亥 , 故地不奉天化也 。 丁癸相會 , 火運太虛 , 反受 水勝 , 故非太過也 , 即夷則之管 , 上太微不應 , 此戊癸失守其會 , 後三年化疫也 , 速至庚戌 , 大 小善惡 , 推疫至之年天數及太一 。 又只如戊申 , 如戊至申 , 且應交司而治天 , 即下癸亥來得遷正 者 , 即地下壬戌太陽未退位者 , 見戊癸未合德也 , 即下癸柔干失剛 , 見火運小虛也 , 有小勝或無復 也 , 後三年化癘 , 名曰火癘也 , 治法如前 , 治之法可塞之泄之 。
戊申之歲 , 陽年太過 。 如上年丁未天數太過者 , 雖交得戊申年也 , 上年丁未太陰猶尚治天 , 此司天之失守也 。 申年少陽司天 , 當厥陰在地 , 如地己遷正 , 則厥陰在泉矣 。 去歲壬戌太陽在泉者 , 今歲以退位而作地之右間 。 天即上年丁未之太陰 , 而地乃癸亥之厥陰也 。 厥陰木氣上勝其土 , 故地不奉天化也 。 戊癸皆火運 , 而上年丁未退位 , 是為丁癸相會 , 癸之火運太虛 , 則反受水勝 , 火虛水勝 , 故非太過也 。 此因戊而兼論乎癸也 。 戊主火運 , 謂之太微 , 司天失守 , 即夷則之管 , 上太微不應 , 此戊癸失守其會也 。 至後三年 , 當化疫也 , 連至庚戌 , 戊申己酉庚戌 , 交三年也 。 疫之大小善惡 , 惟疫至之年 , 並天數及太一 , 可以知之 。 又只如戊申 , 戊火運在中也 , 申少陽司天也 。 如戊至申 , 且應交司而治天 。 戊與癸合 , 少陽中在上 , 則厥陰亥在下 , 即下厥陰未得遷正者 , 即地下上年壬戌太陽未退位者 , 在上則戊不遷正 , 在下則癸不遷正 , 見戊癸未合德也 。 即下癸柔干失剛 , 而不遷正 , 亦見火運小虛也 。 小虛有小勝 , 或無復也 。 後三年化癘名曰火癘也 , 治法如前篇 。 又曰治之法可寒之泄之者 , 以明寒泄之法可治火癘也 。 推而及之 , 則土金水木 , 亦可仿此義以治之 , 不但如前篇治法也 。
此一節申明上篇剛柔二干失守及三年變疫癘之義 。
黃帝曰 : 人氣不足 , 天氣如虛 , 人神失守 , 神光不聚 , 邪鬼幹人 , 致有暴亡 , 可得聞乎 ?
帝承上篇三虛之意以問 。
岐伯曰 : 人之五臟 , 一臟不足 , 又會天虛 , 感邪之至也 。
臟不足 , 一虛也 。 天虛 , 二虛也 。 感邪 , 三虛也 。 有如下文所云也 。
人憂愁思慮即傷心又或遇少陰司天 , 天數不及 , 太陰作接間至 , 即謂天虛也 , 此即人氣天氣同虛
也 。 又遇驚而奪精 , 汗出於心 , 因而三虛 , 神明失守 , 心為君主之官 , 神明出焉 , 神失守位 , 即神遊上丹田 , 在帝太一帝君泥丸宮下 , 神既失守 , 神光不聚 , 卻 遇火不及之歲 , 有黑屍鬼見之 , 令人暴亡 。
子午之後 , 丑未繼之 , 故子午少陰天數不及 , 而丑未太陰作接間至 。 下少陽少陰 , 作接間至同 , 人氣天氣虛 , 又遇驚而奪精 , 汗出於心 , 是為三虛 。 心為火臟 , 黑屍鬼見之 , 水剋火也 , 此三虛相搏令人暴亡也 。
人飲食勞倦即傷脾 , 又或遇太陰司天 , 天數不及 , 即少陽作接間至 , 即謂之虛也 , 此即人氣
虛而天氣虛也 。 又遇飲食飽甚 , 汗出於胃 , 醉飽行房 , 汗出於脾 , 因而三虛 , 脾神失守 , 脾為諫議之 官 , 智周出焉 , 神既失守 , 神光失位而不聚也 , 卻遇土不及之年 , 或己年或甲年失守 , 或太 陰天虛 , 青屍鬼見之 , 令人卒亡 。
脾與胃以膜相連 , 故論脾而兼言胃也 。
人久坐濕地 , 強力入水即傷腎 , 腎為作強之官 , 伎巧出焉 , 因
而三虛 , 腎神失守 , 神志失位 , 神光不聚 , 卻遇水不及之年 , 或辛 不會符 , 或丙年失守 , 或太陽司天虛 , 有黃屍鬼主見之 , 令人暴亡 。
符 , 猶合也 。 不會符 , 猶言不會合也 , 亦失守意 。
人或恚怒氣上 , 逆而不下 , 即傷肝也 。 又遇厥陰司天 , 天數不及 , 即少陰作接間至 , 是謂
天虛也 , 此謂天虛人虛也 。 又遇疾走恐懼 , 汗出於肝 , 肝為將軍之官 , 謀慮出焉 , 神位失守 , 神光不聚 , 又遇木不及年 , 或丁年不符 , 或壬年失守 , 或厥陰司天虛也 , 有白 屍鬼見之 , 令人暴亡也 。
言心脾胃肝 , 不及肺者 , 可類推也 。
以上五失守者 , 天虛而人虛也 , 神遊失守其位 ; 即有五屍鬼干
人 , 令人暴亡也 , 謂之曰屍厥 。 人犯五神易位 , 即神光不園也 , 非 但屍鬼 , 即一切邪犯者 , 皆是神失守位故也 。 此謂得守者生 , 失守者死 , 得神者昌 , 失神者亡 。
此一節申明上篇三虛暴亡 , 十二藏不得相失之義 。
標本病傳論第六十七篇
標本 , 陰陽先後之氣也 。 先病為本 , 後病為標 。 人身正氣調和 , 外感風熱濕火燥寒之氣 , 謂之客氣 , 則以外感客氣為本 , 三陽三陰正氣為標 。 若正氣先病 , 因病而生風熱濕火燥寒之氣 , 謂之同氣 , 則以三陽三陰正氣為本 , 所生同氣為標 。 故治有從本者 , 有從標者 , 有先治其本而後治其標者 , 有先治其標而後治其本者 , 間者並行 , 甚者獨行 , 此標本之大法也 。 病傳者 , 心病傳肺 , 肺病傳肝 , 肝傳脾 , 脾傳腎 , 相剋而傳 , 皆有死期 。 若間一臟 , 則相生而傳 , 病當自止 , 不止 , 而至三四臟者 , 乃可刺 , 此病傳之大法也 。《 靈樞 》 有 《 病本 》 篇論標本 ,《 病傳 》 論論病傳 , 分而為二 , 此則合為一也 。
黃帝問曰 : 病有標本 , 刺有逆從奈何 ?
帝承上篇四時刺逆從之意 , 謂欲知刺之逆從 , 必知病之標本 , 不知病之標本 , 猶未知刺之逆從 , 故問病有標本 , 刺有逆從奈何 ?
岐伯對曰 : 凡刺之方 , 必別陰陽 , 前後相應 , 逆從得施 , 標本相移 。
別 , 音逼 。 應 , 平聲 。 刺得其宜 , 標本始得 , 故凡刺之方 , 必別四時六氣之陰陽 , 在表在裡 , 淺刺深刺 , 前後相應 , 何者為逆 , 何者為從 , 逆從得施 , 則因標治本 , 因本治標 , 而標本可以相移 , 是刺得其宜 。 而標本始得也 。
故曰 : 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標 , 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本 , 有其在本
而求之於標 , 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本 , 故治有取標而得者 , 有取本而 得者 , 有逆取而得者 , 有從取而得者 , 故知逆與從 , 正行無問 , 知 標本者 , 萬舉萬當 , 不知標本 , 是謂妄行 。
當 , 去聲 。《 至真要大論 》 曰 : 百病之起 , 有生於本者 , 有生於標者 , 有取本而得者 , 有取標而得者 , 有逆取而得者 , 有從取而得者 。 故曰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標 , 此病生於標 , 取標而得也 。 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本 , 此病生於本 , 取本而得也 。 二者乃從取之法也 。 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標 , 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本 , 二者乃逆取之法也 。 故申明治有取標而得者 , 即在標而求之於標也 。 有取本而得者 , 即在本而求之於本也 。 有逆取而得者 , 即在本求標在標求本也 。 有從取而得者 , 即在標求標 , 在本求本也 。 故知逆取與從取之法 , 則正行而無可問 。 正行無問 , 可以萬舉萬當 , 無有妄行 , 故又曰 : 知標本者 , 萬舉萬當 , 不知標本 , 是謂妄行 。
夫陰陽逆從標本之為道也 , 小而大 , 言一而知百病之害 , 少而多 , 淺而博 , 可以言一而知百也 , 以淺而知深 , 察近而知遠 , 言標與本 , 易而弗及 , 治反為逆 , 治得為從 。
易 , 去聲 。 此復舉陰陽逆從標本 , 至大深遠 , 而治之宜審也 。 上文論陰陽逆從標本 , 故曰夫陰陽逆從標本之為道也 , 小而至大 , 言一標本逆從 , 而知百病之害 , 夫小而大者 , 乃少而能多 , 淺而能博 , 故可以言一而知百病之害也 , 淺而博 , 是以淺而知深 , 少而多 , 是察近而知遠 , 故言標與本 , 言易而知之弗及 , 不知標本 , 治之相反 , 則為逆 , 識其標本 , 治之得宜始為從 , 此陰陽標本逆從 , 而為治之宜審也 。
先病而後逆之 , 治其本 ; 先逆而後病者 , 治其本 : 先寒而後生病者 , 治其本 ; 先病而後生寒者 , 治其本 : 先熱而後生病者 , 治其本 。
此下論標本先後之治 , 與 《 靈樞 · 病本 》 論辭意相同 , 凡病皆當治本 , 惟中滿而大小不利當治其標 , 更當察其間甚 , 為並行獨行之治也 。 先病而後逆者 , 先病為本 , 後逆為標 , 當治其先病之本 。 先逆而後病者 , 先逆為本 , 後病為標 , 當治其先逆之本 。 先寒而後生病者 , 先寒為本 , 後病為標 , 當治其先寒之本 。 先病而後生寒者 , 先病為本 , 後寒為標 , 當治其先病之本 。 先熱而後生病者 , 先熱為本 , 後病為標 , 當治其先熱之本 。 凡此皆治本之法也 。
先熱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 。
《 病本 》 篇無此句 。 此承上文而言 , 先熱後生中滿 , 則不治先熱之本 , 而治中滿之標 。 中滿 , 則上下不交 , 人以中土為本 。 故治其標 。
先病而後泄者治其本 , 先泄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 , 必且調之 , 乃治其他病 , 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 , 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 。
先病而後泄者 , 治其先病之本 。 先泄而後生他病者 , 治其先泄之本 , 先泄則中土先虛 , 既治其本 , 必且調之 , 乃治其他病 , 所以重其中土也 。 先病而後生中滿者 , 則治中滿之標 , 先中滿而後煩心者 , 則治中滿之本 , 雖有標本 , 中滿當先治也 。
人有客氣 , 有同氣 。
承上文而言 , 所謂先病先逆先寒先熱先泄先中滿者 , 人有客氣 , 有同氣也 。 客氣者 , 風熱濕火燥寒之氣 , 侵入人身而為病也 。 同氣者 , 人身厥陰之氣同於風 , 少陰之氣同於熱 , 太陰之氣同於濕 , 少陽之氣同於火 , 陽明之氣同於燥 , 太陽之氣同於寒 。 病三陰三陽之正氣 , 固有風熱濕火燥寒之同氣而為病也 。
小大不利治其標 , 小大利治其本 。
上文中滿治標 , 更當審其小大二便 , 所以補上文未盡之意 。 後生中滿 , 而治後病之標者 , 以中滿 , 則小大二便不利 , 故治其後病之標 。 若中滿而小大利 , 亦當先治其本 。 所以申明中滿治標 , 而補其未盡之意也 。
病發而有餘 , 本而標之 , 先治其本 , 後治其標 。 病發而不足 , 標而本之 , 先治其標 , 後治其本 。
有餘者 , 邪氣有餘 。 不足者 , 正氣不足 。 病發而邪氣有餘 , 則本而標之 , 申明本而標之者 , 先治其邪氣之本 , 後治其正氣之標 , 此治有餘之法也 。 病發而正氣不足 , 則標而本之 , 申明標而本之者 , 先治其正氣之標 , 後治其邪氣之本 , 此治不足之法也 。《 天元紀大論 》 云 : 厥陰之上 , 風氣主之 ; 少陰之上 , 熱氣主之 ; 太陰之上 , 濕氣主之 , 少陽之上 , 火氣主之 ; 陽明之上 , 燥氣主之 ; 太陽之上 , 寒氣主之 。 所謂本也 。 是以風熱濕火燥寒淫氣為本 , 人身三陽三陰正氣為標 。
謹察間甚 , 以意調之 , 間者並行 , 甚者獨行 , 先小大不利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
間 , 去聲 , 下同 , 間 , 相兼也 。 甚 , 獨盛也 。 治本治標 , 其中復有間甚 , 故當謹察間甚 , 以意調之 , 如邪正之有餘不足 , 疊勝而相間者 , 則並行其治 。 並行者 , 補瀉兼施 , 寒熱互用也 。 如但邪氣有餘 , 但正氣不足 , 而偏甚者 , 則獨行其治 。 獨行者 , 專補專瀉專寒專熱也 。 若先小大二便不利 , 後生標本之病者 , 無論間甚 , 但治其本 , 以行其便 , 是察間甚之中 , 而小大不利 , 當先治也 。 此一節 , 論標本先後治法之不同 。
夫病傳者 , 心病先心痛 , 一日而咳 , 三日脅支痛 , 五日閉塞不通 , 身痛體重 , 三日不已 , 死 , 冬夜半 , 夏日中 。
此下皆論病傳 。 其傳也 , 相剋而傳 , 故病皆死 , 與 《 靈樞 · 病傳 》 論大旨相同 , 辭稍異也 。《 病傳 》 論云 : 病先發於心 , 一日而之肺 , 三日而之肝 , 五日而之脾 , 三日不已 , 死 , 冬夜半 , 夏日中 , 夫病傳者 , 心病先心痛 , 是病先發於心也 , 一日而咳 , 一日始傳之肺也 , 三日脅支痛 , 又三日而傳之肝也 , 五日閉塞不通 , 身痛體重 , 又五日而傳之脾也 , 心肺肝脾相傳 , 則火刑金 , 金刑木 、 木刑土 。 又三日而病不已 , 則死 , 冬夜半 , 水刑火也 , 夏日中 , 亢極自焚也 。 日月運行 , 一寒一暑 , 言冬可以該秋 , 言夏可以該春 。
肺病喘咳 , 三日而脅支滿痛 , 一日身重體痛 , 五日而脹 , 十日不已 , 死 , 冬日入 , 夏日出 。
《 病傳 》 論云 : 病先發於肺 , 三日而之肝 , 一日而之脾 , 五日而之胃 , 十日不已死 , 冬日入 , 夏日出 。 肺病喘咳 , 病先發於肺也 。 三日而脅支滿痛 , 三日始傳之肝也 。 一日身重體痛 , 又一日而傳之脾也 。 五日而脹 , 又五日而傳之胃也 。 肺肝脾胃相傳 , 則金刑木 , 木刑土 , 又十日而病不已 , 則死 , 冬日入 , 氣不內歸也 , 夏日出 , 氣不外達也 。
肝病頭目眩 , 脅支滿 , 三日體重身痛 , 五日而脹 , 三日腰脊少腹痛脛痠 , 三日不已 , 死 , 冬日入 , 夏早食 。
病傳論云 , 病先發於肝 , 三日而之脾 , 五日而之胃 , 三日而之腎 , 三日不已死 , 冬日入 , 夏早食 。 肝病頭目眩脅支滿 , 病先發於肝也 。 三日體重身痛 , 三日始傳之脾也 。 五日而脹 , 又五日而傳之胃也 。 三日腰脊少腹痛脛痠 , 又三日而傳之腎也 。 肝脾胃腎相傳 , 則木刑土 , 土刑水 。 又三日而病不已 , 則死 , 冬日入 , 申酉屬金 , 金剋木也 。 夏早食 , 寅卯屬木 , 不能生旺也 。
脾病身痛體重 , 一日而脹 , 二日少腹腰脊痛脛痠 , 三日背𦛗筋痛 , 小便閉 , 十日不已 , 死 , 冬人定 , 夏晏食 。
病傳論云 : 病先發於脾 , 一日而之胃 , 二日而之腎 , 三日而之膂膀胱 , 十日不已死 , 冬人定 , 夏晏食 。 脾病身痛體重 , 病先發於脾也 。 一日而脹 , 一日始傳之胃也 。 二日少腹腰脊痛脛痠 , 又二日而傳之腎也 。 三日皆𦛗筋痛 , 小便閉 , 又三日而傳之膀胱也 。 脾胃腎膀胱相傳 , 則土刑其水 , 臟腑皆病 。 又十日而病不已 , 則死 , 冬之人定在戌 , 夏之晏食亦在戌 , 皆土不生旺而死也 。
腎病少腹腰脊痛 , 䯒痠 , 三日背𦛗筋痛 , 小便閉 , 三日腹脹 , 三日兩脅支痛 , 三日不已 , 死 , 冬大晨 , 夏晏晡 。
《 病傳 》 論云 : 病先發於腎 , 三日而之膂膀胱 , 三日而上之心 , 三日而之小腸 , 三日不已死 , 冬大晨 , 夏晏晡 。 腎病少腹腰脊痛䯒痠 , 病先發於腎也 。 三日皆𦛗筋痛 , 小便閉 , 三日始傳之膀胱也 。 三日腹脹 , 又三日傳之胃 , 而不傳之心也 。《 病傳 》 論三日而上之心 , 三日而之小腸 , 乃傳其所勝 , 水剋火也 。 此下三段 , 皆不傳心與小腸 , 而傳脾與胃 , 乃傳所不勝 , 土剋水也 。 我剋剋我 , 皆為逆傳 , 其義一也 。 三日兩脅支痛 , 又三日而傳之肝也 。 腎膀胱胃肝相傳 , 則水受土刑 , 土受木刑 。 又三日而病不已 , 則死 。 冬大晨 , 冬之大晨在辰 。 夏晏晡 , 夏之晏晡在戌 , 晡與餔同 , 皆土製其水而死也 。
胃病脹滿 , 五日少腹腰脊痛䯒痠 , 三日背𦛗筋病 , 小便閉 , 五日身體重 , 六日不已 , 死 , 冬夜半後 , 夏日昳 。
《 病傳 》 論胃病在脾病下 , 膀胱在腎病下 , 乃臟腑相連 。 此則先臟後腑 , 故胃與膀胱 , 總列於後也 。 病傳論云 : 病先發於胃 , 五日而之腎 , 三日而之膂膀胱 , 五日而上之心 , 二日不已死 , 冬夜半 , 夏日昳 。 昳 , 䖳也 。 胃病脹滿 , 病先發於胃也 。 五日少腹腰脊痛䯒痠 , 五日傳之腎也 。 三日背𦛗筋痛小便閉 , 又三日而傳之膀胱也 。 五日身體重 , 又五日傳之脾 , 而不傳之心也 。 胃腎膀胱與脾相傳 , 皆土刑其水 。 又六日而病不已 , 則死 , 冬夜半後 , 其時在醜 。 夏日映 , 其時在未 。 皆土不生旺而死也 。 病傳論二日死 , 此則六日死 , 蓋偶一為二 , 偶三為六 , 其理一也 。 病傳論夜半死 , 此則夜半後死 , 夫夜半之子 , 一陽初生 , 陽氣不生 , 雖夜半不死 , 而夜半後亦死 , 理亦一也 。
膀胱小便閉 , 五日少腹脹 , 腰脊痛 , 䯒痠 , 一日腹脹 , 一日身體痛 , 二日不已 , 死 , 冬雞鳴 , 夏下晡 。
《 病傳 》 論云 : 病先發於膀胱 , 五日而之腎 , 一日而之小腸 , 一日而之心 , 二日不已死 , 冬雞鳴 , 夏下晡 。 膀胱病小便閉 , 病先發於膀胱也 。 五日少腹脹腰脊痛䯒痠 , 五日始傳之腎也 。 一日腹脹 , 一日身體痛 , 又一日傳胃 , 又一日傳脾 , 而不傳小腸與心也 。 膀胱與腎 、 胃與脾相傳 , 則腑臟皆病 , 水病土刑 。 又二日而病不已 , 則死 , 冬之雞鳴在醜 , 膀胱腎病 , 土剋水也 。 夏之下晡在申 , 脾胃皆病 , 土不生金也 。
諸病以次是相傳 , 如是者 , 皆有死期 , 不可刺 , 間一臟止 , 及至三四臟者 , 乃可刺也 。
《 玉機真臟論 》 云 : 五臟相通 , 移皆有次 。 次者 , 木火土金水相生而傳 。 故諸病以次 , 是相傳之正 。 如是者 , 謂如上文之相剋而傳 。 則皆有死期 , 雖治無功 , 故不可刺 。 若間一臟相傳 , 其病當止 。 如肺欲傳肝而腎間之 , 則金生水 , 水生木 ; 腎欲傳心而肝間之 , 則水生木 , 木生火 ; 肝欲傳脾而心間之 , 則木生火 , 火生土 ; 心欲傳肺而脾間之 , 則火生土 , 土生金 ; 脾欲傳腎而肺間之 , 則土生金 , 金生水 。 是以其病當止 。 若不止 , 及至三四臟者 , 是以次相傳 , 乃可刺也 。 此一節論病傳相剋之死期 , 必相生而傳 , 始可刺治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