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芝園曰 : 溫疫者 , 天地之戾氣濁氣 , 釀為熱毒 , 中於人亦證見熱毒 , 故曰瘟 。 家家如是 , 若役使然 , 故曰疫 。 其病皆熱無寒 , 有表證無表邪 , 宜解肌 , 禁發表 。 其輕者如赤眼發頤之類 , 其重者如頭腫頸脹之類 。 然只見於一處一年 , 未有見於處處年年 。 如鼠疫之甚者 , 噫可云異矣 , 亦云慘矣 , 其初起也 。 有先惡寒者 , 有不惡寒者 , 既熱之後 , 即不惡寒 。 有先核而後熱者 , 有先熱而後核者 , 有熱核同見者 , 有見核下見熱者 , 有見熱不見核者 , 有汗有不汗者 , 有渴有不渴者 。 皆無不頭痛身痛 , 四肢酸痹 , 其兼見者 。 疔瘡斑疹 , 衄嗽咯吐 , 甚而煩躁懊憹 , 昏懵譫語 , 瞀亂顛狂 , 痞滿腹痛 , 便結旁流 , 舌焦起刺 , 鼻黑如煤 , 目瞑耳聾 , 骨痿足腫 , 舌裂唇裂 , 脈厥體厥 , 種種惡症 , 幾難悉數 , 無非熱毒迫血成瘀所致 。 故古方如達原飲 、 消毒飲 、 解毒湯 、 敗毒散 、 霹靂丹 , 近方如銀翹散 、 桑菊飲 、 升降散 、 清化湯等方 , 皆能清熱解毒 , 然用之間有效而多不效 , 何哉 ? 以有清熱解毒之藥 , 而無活血去瘀之藥也 。 可知用清解者尚誤 。 更可知用溫補者 , 益誤矣 。 或曰 : 有用涼劑愈者 。 此必熱毒初起 , 血未成瘀之時 。 或曰 : 有用補劑愈者 。 此必熱毒已解 , 瘀血已下之後 , 然可偶效 , 斷不可常效 。 惟王勳臣先生 《 醫林改錯 》 活血解毒湯 , 雖制以治吐瀉抽筋之時疫 , 然移治此證 , 實為得宜 。 觀其論證曰 : 熱毒自氣管 , 達於血管 , 將氣管凝結 , 壅塞不行 。 恰與此證合 。 觀其制方 , 則解血毒 , 清血熱 , 活血瘀 , 亦恰與此證合 。 十七年閱得此方 , 於無可救藥之時 , 偶一試之 , 不意其竟著奇效也 。 夫治病以本病為重 , 標病為輕 , 此證熱毒本也 , 瘀血標也 。 而標實與本同重 , 故標本未甚者 , 原方可愈 , 標本已甚者 , 又非原方可愈 。 故於重危之症 , 傳表宜加白虎 , 傳裡宜加承氣 , 傳心胞宜加羚犀 , 是不欲以輕劑治重病也 。 自後詳求博訪 , 十九年訪知西藏紅花 , 去瘀捷效 。 又得塗覈驗方 , 並試出重危之症 , 必要連追三服 。 遂增前法 , 是又不欲以緩服治急病也 。 廿年訪知生竹茹止吐 , 與漫用艾火 , 初用黃樸 , 見下瘀 , 遽用參朮 , 並各藥之弊 。 又見重危之症 , 三服人多置手 。 遂將吳刻增損 , 除其統用下法二方 , 分別重危證服法 。 補原起釋疑二則 , 治案九則 。 廿一年試知誤艾火 , 誤參朮 , 誤時日 , 皆有可救 。 強壯之重危證 , 三服仍熱 , 與熱退復熱 , 及初起症見至危 , 又非前法所能效 。 並訪知復病猝死之故 , 又增前法 , 並治案三則 , 是又合重劑急服 , 以治重急病也 。 以上所立之法 , 大綱已具 , 可十愈八九矣 。 秋初渡瓊 , 賦閒無事 , 購書數種 , 悉心研究 , 更有所悟 , 而著效益奇 。 前謂不可減少減輕者 , 為初證言耳 。 如連追後 , 汗出熱清 , 可減除柴葛 。 毒下瘀少 , 可減輕紅花 , 並可加減以滋陰退熱 , 亦可加減以補虛消核 。 更得清心熱法 , 清營熱法 , 表裡雙解法 , 三焦合治法 , 增液助汗法 , 增液助下法 , 復脈救危法 , 厥證急下法 , 並善後二法 , 稍為增入 , 以補前法之未備 , 雖未及詳細 , 只取簡明 , 庶治鼠疫者 , 不混於他疫 , 於世不無小補焉耳(詳細載下各證治法條內) 。 此證初起熱渴痛痹 , 一時並見 , 重病也 。 重症而用輕藥 , 必無望矣 。 且死人甚速 , 亦急證也 。 急證而事緩服 , 亦無望矣 。 故法用急追多服 , 所以因其勢也 。 況重急之症 , 故亦有日二夜一 , 日三夜二服法 , 急追多服 , 並非自創 , 尤要初起即急服藥 。 蓋此時元氣未弱 , 病根亦淺 , 藥力易行 , 病勢易除 , 一二日間 , 能追至七八服 , 則熱毒或從汗解 , 或瘀從嗽出 , 或從下行 。 或下瘀血或下黑糞 。 如仍未效 , 第三日仍追數服 , 無不見效者 。 蓋病在上焦故易治也 , 且病愈而人不弱 。 倘遲服誤時 , 至四日傳入中焦 , 縱能治愈 , 病久人弱 , 財費憂深 。 生者病者 , 已受無窮苦累矣 。 倘再誤至七日 , 傳入下焦 , 則病人愈弱 , 病勢愈危 , 縱遇明醫 , 恐難得半 。 所以治病亦貴乘勢因時也 。 三焦傳變大概如是 , 雖然 , 亦有無定者 。 死人不必定在下焦 , 三焦皆有熱症 , 病重藥誤 , 縱不即死 , 亦有一二日即傳中焦 , 二三日耳即傳下焦者 。 吳又可云 : 病機之變幻無常 , 病情之反覆無定 , 有由表而入里 , 由里而出表者 , 總視其脈證如何 , 以定其疾病所在 , 斯醫治乃為不誤耳 。 列三焦證於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