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芝園曰 : 溫疫者 , 天地之戾氣濁氣 , 釀為熱毒 , 中於人亦證見熱毒 , 故曰瘟 。 家家如是 , 若役使然 , 故曰疫 。 其病皆熱無寒 , 有表證無表邪 , 宜解肌 , 禁發表 。 其輕者如赤眼發頤之類 , 其重者如頭腫頸脹之類 。 然只見於一處一年 , 未有見於處處年年 。 如鼠疫之甚者 , 噫可云異矣 , 亦云慘矣 , 其初起也 。 有先惡寒者 , 有不惡寒者 , 既熱之後 , 即不惡寒 。 有先核而後熱者 , 有先熱而後核者 , 有熱核同見者 , 有見核下見熱者 , 有見熱不見核者 , 有汗有不汗者 , 有渴有不渴者 。 皆無不頭痛身痛 , 四肢酸痹 , 其兼見者 。 疔瘡斑疹 , 衄嗽咯吐 , 甚而煩躁懊憹 , 昏懵譫語 , 瞀亂顛狂 , 痞滿腹痛 , 便結旁流 , 舌焦起刺 , 鼻黑如煤 , 目瞑耳聾 , 骨痿足腫 , 舌裂唇裂 , 脈厥體厥 , 種種惡症 , 幾難悉數 , 無非熱毒迫血成瘀所致 。 故古方如達原飲 、 消毒飲 、 解毒湯 、 敗毒散 、 霹靂丹 , 近方如銀翹散 、 桑菊飲 、 升降散 、 清化湯等方 , 皆能清熱解毒 , 然用之間有效而多不效 , 何哉 ? 以有清熱解毒之藥 , 而無活血去瘀之藥也 。 可知用清解者尚誤 。 更可知用溫補者 , 益誤矣 。 或曰 : 有用涼劑愈者 。 此必熱毒初起 , 血未成瘀之時 。 或曰 : 有用補劑愈者 。 此必熱毒已解 , 瘀血已下之後 , 然可偶效 , 斷不可常效 。 惟王勳臣先生 《 醫林改錯 》 活血解毒湯 , 雖制以治吐瀉抽筋之時疫 , 然移治此證 , 實為得宜 。 觀其論證曰 : 熱毒自氣管 , 達於血管 , 將氣管凝結 , 壅塞不行 。 恰與此證合 。 觀其制方 , 則解血毒 , 清血熱 , 活血瘀 , 亦恰與此證合 。 十七年閱得此方 , 於無可救藥之時 , 偶一試之 , 不意其竟著奇效也 。 夫治病以本病為重 , 標病為輕 , 此證熱毒本也 , 瘀血標也 。 而標實與本同重 , 故標本未甚者 , 原方可愈 , 標本已甚者 , 又非原方可愈 。 故於重危之症 , 傳表宜加白虎 , 傳裡宜加承氣 , 傳心胞宜加羚犀 , 是不欲以輕劑治重病也 。 自後詳求博訪 , 十九年訪知西藏紅花 , 去瘀捷效 。 又得塗覈驗方 , 並試出重危之症 , 必要連追三服 。 遂增前法 , 是又不欲以緩服治急病也 。 廿年訪知生竹茹止吐 , 與漫用艾火 , 初用黃樸 , 見下瘀 , 遽用參朮 , 並各藥之弊 。 又見重危之症 , 三服人多置手 。 遂將吳刻增損 , 除其統用下法二方 , 分別重危證服法 。 補原起釋疑二則 , 治案九則 。 廿一年試知誤艾火 , 誤參朮 , 誤時日 , 皆有可救 。 強壯之重危證 , 三服仍熱 , 與熱退復熱 , 及初起症見至危 , 又非前法所能效 。 並訪知復病猝死之故 , 又增前法 , 並治案三則 , 是又合重劑急服 , 以治重急病也 。 以上所立之法 , 大綱已具 , 可十愈八九矣 。 秋初渡瓊 , 賦閒無事 , 購書數種 , 悉心研究 , 更有所悟 , 而著效益奇 。 前謂不可減少減輕者 , 為初證言耳 。 如連追後 , 汗出熱清 , 可減除柴葛 。 毒下瘀少 , 可減輕紅花 , 並可加減以滋陰退熱 , 亦可加減以補虛消核 。 更得清心熱法 , 清營熱法 , 表裡雙解法 , 三焦合治法 , 增液助汗法 , 增液助下法 , 復脈救危法 , 厥證急下法 , 並善後二法 , 稍為增入 , 以補前法之未備 , 雖未及詳細 , 只取簡明 , 庶治鼠疫者 , 不混於他疫 , 於世不無小補焉耳(詳細載下各證治法條內) 。 此證初起熱渴痛痹 , 一時並見 , 重病也 。 重症而用輕藥 , 必無望矣 。 且死人甚速 , 亦急證也 。 急證而事緩服 , 亦無望矣 。 故法用急追多服 , 所以因其勢也 。 況重急之症 , 故亦有日二夜一 , 日三夜二服法 , 急追多服 , 並非自創 , 尤要初起即急服藥 。 蓋此時元氣未弱 , 病根亦淺 , 藥力易行 , 病勢易除 , 一二日間 , 能追至七八服 , 則熱毒或從汗解 , 或瘀從嗽出 , 或從下行 。 或下瘀血或下黑糞 。 如仍未效 , 第三日仍追數服 , 無不見效者 。 蓋病在上焦故易治也 , 且病愈而人不弱 。 倘遲服誤時 , 至四日傳入中焦 , 縱能治愈 , 病久人弱 , 財費憂深 。 生者病者 , 已受無窮苦累矣 。 倘再誤至七日 , 傳入下焦 , 則病人愈弱 , 病勢愈危 , 縱遇明醫 , 恐難得半 。 所以治病亦貴乘勢因時也 。 三焦傳變大概如是 , 雖然 , 亦有無定者 。 死人不必定在下焦 , 三焦皆有熱症 , 病重藥誤 , 縱不即死 , 亦有一二日即傳中焦 , 二三日耳即傳下焦者 。 吳又可云 : 病機之變幻無常 , 病情之反覆無定 , 有由表而入里 , 由里而出表者 , 總視其脈證如何 , 以定其疾病所在 , 斯醫治乃為不誤耳 。 列三焦證於下 。
上焦 《 金鑑 》 以寸關尺三部分 , 上中下三焦 , 何部大屬阿焦
脈不緩不緊不浮不沉 , 而動數 , 尺膚熱 , (尺部膚肌熱也 。 )頭痛身痛 , 微惡風 , 寒熱 , 渴自汗 , 日午後熱甚 , 間有不惡風寒 , 不汗不渴者 , 舌苔白 。
中焦
面目俱赤 , 語聲重濁 , 呼吸俱粗 , 大便閉 , 小便澀 , 舌苔老黃 , 甚則黑有芒刺 , 但惡熱不惡寒 , 日晡益甚 。
下焦
熱邪入羈 , 或下或未下 , 或夜熱早涼 , 或熱退無汗 , 或身熱面赤 , 口舌燥甚 , 則舌謇囊縮 , 痙(弓角反張厥身冷)神昏 , 循衣摸床 , 舌縮耳聾 , (與二三日聾者異 。 )齒黑唇裂 , 脈見結代 , 或二至 , 或無重危之證 。 初起重劑急追 , 約十劑左右效 , 遲半日必加半 , 遲一日必加倍 , 應重用輕 , 應急用緩者 , 亦如是 。
各症重輕辨(羅本作各症列)
核小色白不發熱為輕症 , 宜戒口戒色 , 切不可忽 , 亦宜急治 。
核小而紅 , 頭微痛 , 身微熱 , 體微酸痹 , 為稍重證 。 若面目紅赤 , 旋必大熱渴痛痹 , 照重證治 。
單核紅腫 , 大熱大渴 , 頭痛身痛四肢酸痹為重證 。
多核焮紅 , 隨時增長 , 熱渴痛痹 , 疔瘡(起泡或白或黑 , 破流黃水 , 或突起如乳頭 。 )及癍(黑片如雲 。 )疹(紅粒如麻 。 )衄(鼻牙舌出血 。 )咯(咯痰帶血 。 )譫語 、 (說懵話 。 )顛狂 、 腹痛腹脹 、 (稍痛脹不必甚 。 )大便結 、 熱結旁流 , (有糞汁無糞渣勿誤為瀉 。 )昔危證 。 若服藥後嗽(咳嗽出瘀塊下 , 大便下瘀 , )婦女非月信來血 , 系毒外出 , 佳兆也 , 不在此例 。 或陡見熱渴痛痹四證 , 或初惡寒 , 旋見四證 , 未見結核 , 及舌黑起刺 , 循衣摸床 , 手足擺舞 , 脈厥(無脈可按)體厥(身冷也)與疫證盛時 , 忽手足抽搐 , 不省人事 , 面身紅赤 , 不見結核感毒最盛 , 壞人至速 , 皆至危證 。
又總論云 : 疫由天地之氣固矣 。 然天氣下降 , 地氣上升 , 此常理也 , 何以變而為疫 ? 吾嘗驗於城市鄉村間 , 而知其故矣 。 蓋城市汙穢必多 , 鬱而成疹 , 其毒先見 , 鄉村汙穢較少 , 鬱而成疹 , 其毒次及 。 故熱毒熏蒸 , 鼠先受之 , 人隨感之 , 由毛孔氣管入達於血管 , 所以血壅不行也 。 鄭注 : 此論受病之原 。 血已不行 , 漸紅漸腫 , 微痛微熱 , 結核如瘰癧多見於頸脅醃膀大腿間 , 亦見於手足頭面腹背 , 爾時體雖不安 , 猶可支持 , 病尚淺也 。 鄭注 : 此論初病見核 。 由淺而深 , 愈腫愈大 , 邪氣與正氣相搏 , 而熱作矣 , 熱作而見為頭痛身痹 , 熱甚而見為大汗作渴 , 則病已重矣 。 鄭注 : 此論重證 。 若熱 , 毒愈深 , 瘀血愈甚 , 泛見於外 , 則有疔瘡等症 。 逆而妄行 , 則有衄咯等症 。 上攻心包 , 則有譫語等證 。 下擾腸腹 , 則有脹痛等證 。 皆危證也 。 鄭注 : 此論由重而危兼見各證 。 若疫氣由口鼻氣管入 , 熱毒直達臟腑 , 初病暴作熱渴痛痹 , 昏懵等症 , 或疫證盛時 , 猝不省人事 , 手足抽搐 , 面目周身紅赤 , 皆未見有核 。 原注 : 此初起至危症 。 與病四五日 , 即見目瞑耳聾唇焦舌黑等證 , 原注 : 此因誤之至危症 。 其病為更深 , 其證為更危 。 甚而服藥即吐 , 牙關緊閉 , 亦可救 。 救法見各證治法條下 。 至脈厥體厥 , 面青面藍 , 與噴血不止者 , 更可知矣 。 鄭注 : 病深症危亦有治法 。 至危之證 , 有熱後見核者 , 其初雖與傷寒傷風同 , 然絕不同也 。 蓋此由熱感 , 咳嗽無鼻涕 , 頭痛無項強 , 渴甚喜冷飲 , 熱後不怕風 , 並見神氣昏迷 , 手足酸痹 , 且脈右盛於左 , 相類而實不類 。 鄭注 : 此論疫症之熱與傷寒傷風不同 。 其猝不省人事 , 手足抽搐 , 亦與風症脫症異 。 蓋風症脫症 , 面目周身不紅赤也 , 細辨自知 。 鄭注 : 此言猝中熱毒 , 與中風暴脫症不同 。 見核作熱 , 在出麻痘之時 , 亦宜服此方 , 以此症至危至速 。 此方亦兼治麻痘 , 即有熱無核 , 而慮其出麻痘 。 驗之兩耳尾 , 兩中指尖 , 不冷 , 知非麻痘也 。 鄭注 : 此言與麻痘異 。 服藥後 , 口嗽瘀血 , 小便如血 , 大便下血 , 鄭注 : 或下醬色糞 。 婦女非月信血至 , 鄭注 : 或色帶紫黑 。 系瘀血外行 , 為順症 , 不必慮 。 鄭注 : 此言瘀出毒解 , 最為順症 。 初愈後手足微冷 , 氣血未達也 , 與本症之熱厥異 , 與虛寒之寒厥亦異 。 對時自暖 , 鄭注 : 此言初愈肢微冷 , 不可驟服溫補藥 。 愈後七八日不大便 , 精液未充也 。 與前之熱毒秘結異 , 鄭注 : 此言愈後不宜再用承氣 。 愈後身與足浮腫 , 氣復而血未復 , 氣無所依附也 。 與氣滯而鬱之氣腫異 , 與水泛而溢之水腫亦異 。 二三日血復自消 , 鄭注 : 此言愈後浮腫不宜服破氣利水藥 。 重危之症 , 初不急追多服 , 日夜惟二服 , 至六七日汗出瘀下 , 病愈人困 , 幾無人色 , 昏昏熟睡 , 脈亦和緩無汗 , 困也非脫也 。 鄭注 : 此時只可進稀粥 , 不可服補藥 。 以上四症 , 皆足駭人 , 切勿溫補寒下 , 破氣利水 , 以致虛而又虛 。 此總結上文四症 , 足見初愈亦不可誤藥 。 熱退復熱 , 予見多矣 , 無庸慌張 , 惟食取清潤 , 藥用滋陰 , 安靜調食 , 十餘日愈矣 。 鄭注 : 此復熱乃愈 , 後陰虛生內熱症也 。 故藥用滋陰 。 證已屬熱 , 藥忌溫散 , 如麻黃 、 桂枝 、 細辛 、 羌活 、 獨活 、 防風 、 荊芥 、 陳皮 、 半夏 、 香薷 、 香附 , 及姜附桂參蓍術 , 凡一切焦燥溫補之藥 , 初不宜用 。 即熱未盡除核未盡消仍不宜用 。 鄭注 : 切忌辛熱溫補之藥 , 即食品亦忌熱補 。 芩連苦寒 , 清熱必用 , 然苦寒化燥 , 固不可多次用 , 亦各有專經 , 尤不可紊亂用 , 見於吳又可 、 吳鞠通之書 。 鄭注 : 可見當用芩連者 , 須有準則 , 匪特苦能化燥且苦寒最傷胃陽生氣 。 黃硝善下 , 攻邪必用 , 然亦未可驟用 。 蓋初病發熱 , 邪尚在表 , 遽下必陷入里 , 必見脹痛結流 , 及脈厥體厥 , 六證見一 , 方可速下 , 宜速下者不宜遲 , 宜重下者不宜輕 。 若老弱宜酌下 , 切勿遲疑自誤 。 鄭注 : 用硝黃者當下則下 , 當重則重 , 惟初病則不可遽下 。 即退熱之藥 , 亦有未可誤用 。 如地骨皮能治骨蒸虛熱 , 何首烏能退入里陰邪 , 此證誤用必引邪深入 , 熱難退而足腫矣 。 鄭注 : 用里藥以退熱必反引邪深入 , 故舉地骨 、 首烏以概其餘 。 熱清核未盡消 , 仍宜戒口 , 雞鴿牛羊 , 蝦蟹蔥蒜 , 糯米麵酒 , 凡生冷熱滯有毒等物 , 切不可食 。 鄭注 : 此言初愈仍宜戒口 , 俾免食復 。 初起微熱 , 固忌艾火 、 房事 。 鄭注 : 疫病起時即無病者 , 亦須切戒房事 , 犯者難救 。 慎之 。 及熱初退 , 尤忌冷粥熱粥 , 原注 : 此最易犯 。 鄭注 : 曾見數人熱初退能起坐啜粥一碗 , 少頃即亡 。 蕎麥 , 俗名三角麥 。 悲傷惱怒吵鬧 , 原注 : 犯必即死 。 亦忌飽食炙火厚味 。 犯必復病 。 夫鼠疫陰也 , 血亦陰也 , 以陰感陰 , 最為易入 。 婦女屬陰 , 中毒尤多 。 故其症每起於陰盛之時 , 而消於陽盛之候 。
鄭按 : 此論即補原起諸證及禁忌 , 將鼠疫病情利弊 , 抉剔無遺 , 簡練精當 , 洵為不朽之言 。 非十年臨症 , 細心揣摩 , 未易具此絕大識力 。 三複之餘 , 不揣淺陋 , 按節略注 , 以便不知醫者句讀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