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證治第三

論曰 :「 百合病者 , ( 分為 ) 百脈 ( 合為 ) 一宗 , ( 無經絡可別 , ) 悉致其病也 。 ( 第見其證 ) 意欲食 , ( 而 ) 復不能食 , ( 口欲言而又不言 , 而 ) 常默然 , 欲臥 ( 而又躁 , 而 ) 不能臥 , 欲行 ( 而又懶 , 而 ) 不能行 , 飲食或有美時 , 或有不欲聞食臭時 , 如寒無寒 , 如熱無熱 , 口苦 , 小便赤 , 諸藥不能治 , 得藥則劇吐利 , 如有神靈者 , 身形如和 , ( 以上諸證 , 全是恍惚去來不可為憑之象 , 惟憑之於脈與溺 , 確知其為熱 , ) 其脈微數 。 ( 數則主熱也 。 溺出膀胱 , 膀胱為太陽之腑 , 其脈上至巔頂 , 溺時頭痛者 , 太陽乍虛 , 而熱氣乘之也 。 今 ) 每溺時 ( 而 ) 頭 ( 每 ) 痛者 , ( 乃熱氣之甚者 , 必 ) 六十日 ( 之久 , 月再周而陰氣復 , 陰氣復而陽邪平 , 然後 ) 乃愈 。 若溺時頭不痛 , 淅淅然者 , ( 則病稍淺矣 。 大約 ) 四十日可愈 。 若溺時快然 , 但頭眩者 , ( 則更淺矣 , 不過 ) 二十日可愈 。 其 ( 百合 ) 證 ( 多於傷寒大病後見之 , ) 或未病而預見 , ( 熱氣先動也 。 ) 或病四五日而出 , 或病二十日 , 或一月後見者 , ( 遺熱不去也 。 ) 各隨證治之 。」
此詳言百合病之證脈也 。 此證多見於傷寒大病前後 , 或為汗吐下失法而變 , 或平素多思不斷 , 情志不遂 , 或偶觸驚疑 , 猝臨異遇 , 以致行住坐臥飲食等 , 皆若不能自主之勢 , 此病最多 , 而醫者不識耳 。
【補曰】百脈一宗 , 悉致其病 。 仲景主用百合 , 註家亦知肺朝百脈 , 是邪熱傷肺症 , 然何以變怪莫名 , 如有神靈 , 此理無一知者 , 吾為揭出 。 曰 :「 肺藏魄 , 肺金不清則魄不靜 , 魄氣變幻 , 是以如有神靈也 。 魂為陽 , 藏於肝 , 肝血不和則寐多夢擾 。 魄為陰 , 藏於肺 , 肺氣不清則醒如神靈 。」 此理可以互勘合觀 。 此節曰小便赤 , 曰溺時 , 諄諄論溺 , 蓋以肺主水道 , 水濁便是致病之由 , 水清即是去病之路 。 至辨症之淺深 , 一則曰頭痛 , 再則曰頭淅淅然 , 三則曰頭眩 ,《 淺註 》 就太陽經論 , 然玩原文 , 殆指腦髓而言 , 故痛者病深 , 不痛者病淺 , 若太陽之頭痛在表 , 不得為深也 。 蓋肺之氣管 , 上入腦而達於鼻 , 路最直捷 。 據腦髓以辨病之淺深 , 理極精到 。 下文程註 , 亦知論髓 , 惜其未透 , 末句各隨證治之 , 所包者廣 , 謂百合病見於各症之中者 , 仍當兼其各證也 。 仲景文法最活 , 全書皆當作如是觀 。
【程雲來云】頭者 , 諸陽之首 , 溺則陽氣下施 , 頭必為之搖動 , 曷不以老人小兒觀之 。 小兒元氣未足 , 腦髓不滿 , 溺將出 , 頭為之搖 , 此陽氣不充故耳 。 老人血氣衰 , 肌肉濇 , 腦髓清 , 故溺出時不能射遠 , 將完必濕衣 , 而頭亦為之動者 , 此陽氣已衰 , 不能施射故耳 。 由此觀之 , 溺出頭之痛與不痛 , 可以觀邪之淺與深矣 。 故百合病溺出頭痛者 , 言邪舍深而陽氣衰也 。 內衰則入於臟腑 , 上則牽連腦髓 , 是以六十日愈 。 若溺出頭不痛 , 淅淅然者 , 淅淅如水洒淅皮毛 , 外舍於皮膚肌肉 , 尚未入臟腑之內 , 但陽氣微耳 , 是以四十日愈 。 若溺出快然 , 但頭眩者 , 言邪猶淺 , 快則陰陽和暢 , 營衛通利 , 臟腑不受邪 , 外不淅淅然 , 則陽氣尚是完固 , 但頭眩者 , 是邪在陽分 , 陽實則不為邪所牽 , 故頭不疼而眩 , 是以二十日愈也 。 其說亦通 。
【正曰】老人 、 小兒 , 溺時頭搖 , 自是陽虛髓不足 。 若百合病溺赤頭痛與頭搖有別 , 是陽有餘 , 髓受病 , 設西醫剖而視之 , 必見其腦衣發炎也 。 程註論及於髓 , 不為不精 , 但謂百合病亦是陽虛 , 則辨證差矣 。
百合病 , 見於發汗之後者 , ( 以其不應汗而汗之 , 以致津液衰少者 , 以 ) 百合知母湯主之 。
百合知母湯方
百合七枚 , 知母三兩 。 上先以水洗百合漬一宿 , 當白沫出 , 去其水 , 別以泉水二升 , 煎取一升 , 去滓 。 別以泉水二升 , 煎知母 , 取一升 , 去滓 。 後合和煎取一升五合 , 分溫再服 。
【元犀按】百脈俱朝於肺 , 百脈俱病 , 病形錯雜 , 不能悉治 , 只於肺治之 。 肺主氣 , 氣之為病 , 非實而不順 , 即虛而不足 , 百合能治邪氣之實 , 而補正氣之虛 。 知母入肺金 , 益其水源 , 下通膀胱 , 使天水之氣合 , 而所傷之陰轉 , 則其邪從小便出矣 。 若誤汗傷陰者 , 汗為陰液 , 陰液傷 , 故以此湯維其陽 , 維陽即所以救陰也 。
【王晉三本文云】百脈一宗 , 明言病歸於肺 , 君以百合 、 甘草清肺 , 即此可療此疾 , 再佐以各經清解絡熱之藥 , 治其病所從來 , 當用先後煮法 , 使不悖於手足經各行之理 。 若誤汗傷太陽者 , 溺時頭痛 , 以知母救肺之陰 , 使膀胱水府知有母氣 , 救肺即所以救膀胱 , 是陽病救陰之法也 。
【補曰】百合花下覆如鐘 , 有肺之象 , 其根多瓣 , 合而為一 , 百脈合宗之象 , 故以為主 。 分煎合服 , 二藥合致其功 , 安有先煎入手經 , 後煎入足經之理 。 且原文先字 , 是統兩個別以泉水說 , 後字是統合煎說 , 王氏不體會 , 乃以先後煎法 , 為不悖手足經各行之理 , 不但義乖 , 即文法亦誤也 。
百合病 , 見於下之後者 , ( 以其不應下而下之 , 以致熱入於下也 。 以 ) 百合滑石代赭湯主之 。
百合滑石代赭湯方
百合七枚擘 , 滑石三兩碎綿裹 , 代赭石如彈丸大一枚碎綿裹 。
上先煎百合如前法 , 別以泉水二升 , 煮滑石 、 代赭取一升 , 去滓 , 後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 , 分溫再服 。
【元犀按】誤下者 , 其熱必陷 , 熱陷必傷下焦之陰 , 故以百合清補肺金 , 引動水源 。 以代赭石鎮離火 , 而不使其上騰 。 以滑石導熱氣 , 而能通水府 , 則所陷之邪從小便而出 , 自無灼陰之患矣 。 此即見陽救陰法也 。
【王晉三云】誤下傷少陰者 , 溺時淅然 , 以滑石上通肺 , 下通太陽之陽 , 恐滑石通府利竅 , 仍蹈出汗之弊 , 乃復用赭石重鎮心經之氣 , 使無汗泄之虞 , 是陰病救陽之法也 。
百合病 , 見於吐之後者 , ( 以其不應吐而吐之 , 以致內傷臟陰也 。 以 ) 百合雞子湯主之 。
百合雞子湯方
百合七枚擘 , 雞子黃一枚 。
上先煎百合如前法了 , 內雞子黃攪勻 , 煎五分 , 溫服 。
【元犀按】吐下後傷者 , 病在陰也 。 陰傷故用雞子黃養心胃之陰 , 百合滋肺氣下潤其燥 , 胃為肺母 , 胃安則肺氣和而令行 , 此亦用陰和陽 , 無犯攻陽之戒 。
【王晉三云】誤吐傷陽明者 , 以雞子黃救厥陰之陰 , 以安胃氣 , 救厥陰即所以鎮陽明 , 救肺之母氣 , 是亦陽病救陰之法也 。
百合病 , 不經吐下發汗 , 病形如初者 , ( 即所謂未病預見是也 。 此因熱氣先動 , 以 ) 百合地黃湯主之 。 ( 然亦有太陽病久久不愈 , 始終在太陽經者 , 亦用此湯 。 )
百合地黃湯方
百合七枚擘 , 生地黃汁一升 。
上先煎百合如前法了 , 內地黃汁 , 煎取一升五合 , 分溫再服 , 中病勿更服 , 大便當如漆 。
【元犀按】病久不經吐下發熱 , 病形如初者 , 是鬱久生熱 , 耗傷氣血矣 。 主之百合地黃湯者 , 以百合苦寒 , 清氣分之熱 ; 地黃汁甘潤 , 泄血分之熱 , 皆取陰柔之品 , 以化陽剛 , 為泄熱救陰法也 。 中病者熱邪下泄 , 由大便而出矣 , 故曰如漆色 。
百合病 , 一月不解 , 變成渴者 , ( 熱壅皮毛 , 皮毛為肺之合也 。 以 ) 百合洗方主之 。
百合洗方
百合一升 , 以水一斗 , 漬之一宿 , 以洗身 , 洗已食煮餅 , 勿以鹹豉也 。
【合參】皮毛為肺之合 , 洗其外 , 亦所以通其內也 。 又食煮餅者 , 假麥氣 、 穀氣以輸津 , 勿以鹹豉者 , 恐鹹味耗水以增渴也 。
百合病 , ( 洗後而 ) 渴不瘥者 , ( 內熱盛而津傷也 。 以 ) 栝蔞牡蠣散主之 。
栝蔞牡蠣散方
栝蔞根 、 牡蠣等分 。
上為細末 , 飲服方寸匕 , 日三服 。
【元犀按】洗後而渴不差 , 是內之陰氣未復 。 陰氣未復 , 由於陽氣之充 , 故用牡蠣以潛其陽 , 栝蔞根以生其津 , 津生陽降而渴愈矣 。
百合病 , 如寒無寒 , 如熱無熱 , 原病無熱 , 今變發熱者 , 其內熱可知也 。 以百合滑石散主之 。
百合滑石散方
百合一兩炙 , 滑石三兩 。
上為散 , 飲服方寸匕 , 日三服 , 當微利者 , 止服 , 熱則除 。
【元犀按】百合病 , 原無偏熱之證 , 變發熱者 , 內熱充滿 , 淫於肌膚 , 非如熱之比 。 主以百合滑石散者 , 百合清金 、 瀉火 、 降逆氣 , 從高源以導之 。 滑石退表裏之熱 , 利小便 。 二味合為散者 , 取散以散之之義 , 散調絡脈於周身 , 引內外之熱氣悉從小便出矣 。
【補曰】仲景所論某方主之 , 皆是以此為主 , 而格外可以加減也 。《 淺註 》 每言經方不可加減 , 不知仲景明明教人加減 , 觀首節各隨其證治之句 , 便是各隨其證而加減之 。 細玩文法自見 , 全書義例皆然 , 讀者勿死於句下 。
百合病 , 見於陰者 , 以陽法救之 , ( 即 《 內經 》 用陽和陰之道也 。 ) 見於陽者 , 以陰法救之 , ( 即 《 內經 》 用陰和陽之道也 。 若 ) 見陽 ( 之病而 ) 攻 ( 其 ) 陰 , ( 則並傷其陰矣 , 乃 ) 復發其汗 , ( 是重傷其陽也 。 ) 此為逆 。 見陰 ( 之病 ) 攻 ( 其 ) 陽 , ( 則並傷其陽矣 。 ) 乃復下之 , ( 是重竭其陰也 。 ) 此亦為逆 。
【程扶生云】前治皆用陰和陽法也 。 此復補以用陽和陰 , 故仲景用思 , 最為精密 。
【正曰】仲景論脈 , 所謂陰陽 , 多指寸尺而言 。 仲景論證 , 所謂陰陽 , 多指表裏而言 。 觀見於陰 、 見於陽 , 二於字是確指其界 , 謂血分與氣分 , 表裏之間也 。 見於陰 , 如上文變成渴而在裏也 , 以陽法救之 , 如洗方從表治之是 。 見於陽 , 如上文變發熱而在表也 , 以陰法救之 , 如滑石散從裏治之是 。 故見陽之表證而攻治其陰 , 乃正法也 。 若發其汗則為逆 ; 見陰而攻治其陽 , 亦正法也 , 乃復下之 , 此亦為逆 。《 淺註 》 誤解陰陽二字 , 程註謂此用陽和陰之法 , 不知百合病斷無補陽和陰法也 。
狐惑之為病 , ( 蟲病也 。 ) 狀如傷寒 , 默默欲眠 , 目不得閉 , 臥起不安 , ( 何其如此之躁 , 實因蟲擾之為害也 。 蟲 ) 蝕於喉為惑 , 蝕於陰為狐 , ( 而口 ) 不欲飲食 , 惡聞食臭 , ( 蟲聞食臭而動 , 動則令煩心 , 有如此者 , 而且蟲大動則交亂於胃中 , 胃主面目 , ) 其面目 ( 之 ) 乍赤乍黑乍白 。 ( 亦隨蟲之聚散而變易 。 ) 蝕於上部 , 則 ( 喉傷而 ) 聲 ( 自 ) 嗄 , ( 以 ) 甘草瀉心湯主之 。 蝕於下部 , 則 ( 邪傷厥陰 , 厥陰為陰之盡 , 其病自下而衝上 , 故 ) 咽乾 , ( 以 ) 苦參湯洗之 。 蝕於肛者 , 以雄黃薰之 。 ( 薰洗二法 , 皆就其近治之也 。 )
此言狐惑之病證治法也 。 傷寒論烏梅丸 , 亦可消息用之 。
甘草瀉心湯方
甘草四兩炙 , 黃芩 、 乾薑 、 人參各三兩 , 半夏半升 , 黃連一兩 , 大棗十二枚 。
上七味 , 以水一斗 , 煮取六升 , 去滓 , 再煎取三升 , 溫服一升 , 日三服 。
【補曰】別家註有言瀉心湯不能殺蟲 , 疑是誤寫 , 不知烏梅丸用薑連 , 亦是治蟲妙藥 , 則知瀉心湯必能治蟲 。 蓋蟲因肝風內動而生 , 用薑之辛助金平木 , 用連之苦瀉火息風 , 風木之蟲 , 自然銷滅 , 況餘藥補土自然肝木平矣 。 此方原治痞滿 , 予親見狐惑證胸腹痞滿者 , 投此立效 , 可知仲景之方無不貫通 , 真神方也 。 按此段亦有錯處 , 則在一 「 惑 」 字 。 狐惑二字對舉 , 狐字著實 , 惑字托空 , 文法先不合矣 。 蟲蝕咽喉 , 何惑之有 ? 蓋是惑 ,「 蜮 」 字之誤耳 。 蜮字 , 篆文似惑 , 傳寫滋誤 , 詩註蜮短狐 , 含沙射人影則病 , 故詩曰 :「 為鬼為蜮 , 則不可得 。」 言其暗中害人也 。 蟲生暗中 , 故以 「 狐蜮 」 二字為名 , 後人於此等字 , 尚未考明 , 安能解仲景之義哉 ?
【元犀按】蟲有情識 , 故能亂有情識之心臟 , 而生疑惑矣 。 蟲為血化之物 , 故仍歸於生血之心 , 方且類聚群分 , 若有妖妄憑藉而然 , 其實不外本身之血氣以為祟耳 。 此方補虛而化濕熱 , 雜以辛苦之味 , 名曰瀉心 , 意深哉 !
【正曰】以生疑解狐惑之惑 , 似乎有理 。 不知惑是蜮字之訛耳 。 詳見前 。
苦參湯方 ( 龐安時 《 傷寒總論 》 用苦參半斤 , 槐白皮 、 狼牙根各四兩 , 煎薰洗之 。 )
苦參一升 , 以水一斗煎取七升 , 去滓薰洗 , 日三 。
雄黃薰法
雄黃一味為末 , 筒瓦二枚合之燒 , 向肛薰之 。
【元犀按】蝕於喉為惑 , 蝕於陰為狐 , 狐惑病乃感風木濕熱之氣而生 , 寒極而死也 。 苦參苦寒 , 氣清屬陽 , 洗之以通陽道 。 雄黃苦寒 , 氣濁屬陰 , 薰之以通濁道 , 但雄黃稟純陽之色 , 取其陽能勝陰之義也 。 薰洗二法 , 按陰陽分配前後二陰 , 此又別其陰中之陰陽也 。 二味俱苦寒而燥者 , 苦以瀉火 , 寒以退熱 , 燥以除濕 , 濕熱退而蟲不生矣 。
病者 , 脈數 , 無熱 , 微煩 , 默默但欲臥 , 汗出 , 初得之三四日 , 目赤如鳩眼 , 七八日 , 目四眥黑 。 若能食者 , 膿已成也 。 赤豆當歸散主之 。
【尤在涇云】脈數微煩 , 默默但欲臥 , 熱盛於裏也 。 無熱汗出 , 病不在表也 。 三四日目赤如鳩眼者 , 肝臟血中之熱 , 隨經上注於目也 。 經熱如此 , 臟熱可知 , 其為蓄熱不去 , 將成癰腫無疑 。 至七八日 , 目四眥黑 , 赤色極而變黑 , 則癰尤甚矣 。 夫肝與胃 , 互為勝負者也 。 肝方有熱 , 勢必以其熱侵及於胃 , 而肝既成癰 , 胃即以其熱並之於肝 , 故曰 :「 若能食者 , 知膿已成也 。」 且膿成則毒化 , 毒化則不特胃和 , 而肝亦和矣 。 赤豆當歸 , 乃排膿血除濕熱之良劑也 。 又曰 :「 此一條 , 註家有目為狐惑病者 , 有目為陰陽毒者 , 要之 , 亦是濕熱蘊毒之病 , 其不腐而為蟲者 , 則積而為癰 , 不發於身面者 , 則發於腸臟 , 亦病機自然之勢也 。 仲景意謂與狐惑 、 陰陽毒同源而異流者 , 故特論列於此歟 !」
【補曰】此言狐惑生蟲 , 亦有喉咽 、 肛門兼釀膿血者 , 如痔漏有蟲 , 復有膿血是矣 。 仲景治先血後便為近血 , 亦用赤豆當歸散 , 則知近血是痔漏有膿血之證 , 以彼例此 , 便知狐惑亦有膿血之證也 。 不是此條另出一證 , 狐惑有膿血予曾見過 。
赤小豆當歸散方
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乾 , 當歸十分 。
上二味 , 杵為散 , 漿水服方寸匕 , 日三服 。
【元犀按】此治濕熱侵陰之病 , 大抵濕變為熱 , 則偏重於熱 。 少陰主君火 , 厥陰主風木 , 中見少陽相火 , 病入少陰 , 故見微煩 、 默默但欲臥等證 。 病入厥陰 , 故目赤現出火色 , 目眥黑現出火極似水之色 , 主以赤豆 , 去濕清熱解毒 , 治少陰之主 。 當歸導熱養血 , 治厥陰之病 。 下以漿水以和胃氣 , 胃氣與少陰和 , 則為火土合德 。 胃氣與厥陰和 , 則為土木無忤 。 微乎 ! 微乎 ! 又按 : 或謂是狐惑病 , 或謂是陰陽毒病 , 二者皆濕與熱蘊毒之病 ,《 金匱 》 列於二證交界處 , 即是承上起下法 。
【正曰】赤豆發出芽 , 則能排膿 , 蓋脈乃血從氣而化者也 。 赤豆屬血分 , 而既發出芽 , 則血從氣而外出矣 。 故以治血從氣化之膿 , 其治先血後便 , 亦是治痔毒之有膿者也 。 陳註立意求深 , 而不切實 , 有微乎其微之說 , 實則強詞 , 不足信也 。 狐惑有膿多矣 , 或又疑為陰陽毒 , 其所見者少也 。
( 陰陽二毒 , 是感非常災癘之氣 , 從口鼻而下入咽喉 , 致死甚速 。 試以陽毒言之 。 ) 陽毒之為病 , ( 為異氣中人之陽也 。 ) 面赤斑斑如錦紋 , 咽喉痛 , 吐膿血 , 五日 ( 經氣未遍 , 故尚 ) 可 ( 救 ) 治 , ( 五日之外 , 五臟相傳俱受邪 , 至 ) 七日 ( 陰陽經氣已周而再行 , 則 ) 不可治 , 升麻鱉甲湯主之 。
( 異氣適中人之陰 , 則為陰毒 。 ) 陰毒之為病 , 面目青 , 身痛如被杖 , 咽喉痛 , 五日 ( 經氣未遍 , 尚 ) 可 ( 救 ) 治 , ( 至 ) 七日 ( 陰陽經氣已周而再行 , 則 ) 不可治 , 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主之 。
此言陰陽二毒 , 治之不可姑緩也 。 仲師所論陰毒陽毒 , 言天地之癘氣 , 中人之陽氣 、 陰氣 , 非陰寒極 、 陽熱極之謂也 。 蓋天地災癘之氣 , 便為毒瓦斯 , 人之血氣 , 晝行於陽 , 夜行於陰 , 癘氣之毒 , 值人身行陽之度而中人 , 則為陽毒 。 面者 , 諸陽之會 , 陽毒上干陽位 , 故面赤斑斑如錦紋 , 陽毒上迫胸膈 , 故吐膿血 , 以陽氣法天 , 本乎天者親上也 。 值人身行陰之度而中人 , 則為陰毒 , 邪入於陰 , 則血凝泣 , 血不上榮於面 , 而面目青 , 血不環周於一身 , 而身痛如被杖 , 以陰氣主靜 , 凝而不流之象也 。 夫陰陽二毒 , 皆從口鼻而下入咽喉 , 咽喉者 , 陰陽之要會也 , 感非時之癘氣 , 則真氣出入之道路 , 不無妨礙 , 故二毒俱有咽喉痛之證 。 要之異氣中人 , 毒流最猛 , 五日經氣未遍 , 尚可速治 , 若至七日 , 陰陽經氣已周 , 而作再經 , 則不可治矣 。 方用升麻鱉甲湯以解之 。 升麻 ,《 本經 》 云 :「 氣味甘平苦 , 微寒無毒 , 主解百毒 , 辟瘟疫邪氣 , 入口皆吐出 , 中惡腹痛 , 時氣毒癘 , 諸毒喉痛口瘡 」 云云 。 君以升麻者 , 以能排氣分 , 解百毒 , 能吐能升 , 俾邪從口鼻入者 , 仍從口鼻而出 。 鱉甲氣味酸平無毒 , 佐當歸而入肝 , 肝藏血 , 血為邪氣所凝 , 鱉甲稟堅剛之性 , 當歸具辛香之氣 , 直入厥陰 , 而通氣血 , 使邪毒之侵於營衛者 , 得此二味而並解 。 甘草氣味甘平 , 解百毒 , 甘能入脾 , 使中土健旺 , 逐邪以外出 。 妙在蜀椒辛溫 , 使以雄黃苦寒 , 稟純陽之色 , 領諸藥以解陽毒 。 其陰毒去雄黃 、 蜀椒者 , 以邪毒不在陽分 , 不若當歸鱉甲 , 直入陰分之為得也 。
升麻鱉甲湯方
升麻 、 當歸 、 甘草各二兩 , 蜀椒炒去汗一兩 , 鱉甲手指大一片炙 , 雄黃半兩研 。
上六味 , 以水四升 , 煮取一升 , 頓服之 , 老小再服取汗 。 ( 陰毒去雄黃 、 蜀椒 ,《 肘後 》《 千金方 》, 陽毒用升麻湯 , 無鱉甲 , 有桂 。 陰毒用甘草湯 , 無雄黃 。 )
【元犀按】非常災癘之氣 , 從口鼻而入咽喉 , 故陰陽二毒 , 皆咽痛也 。 陰陽二證 , 不以寒熱臟腑分之 , 但以面赤斑紋膿血 , 其邪著於表者謂之陽 , 面目青身痛如被杖 , 其邪隱於表中之裏者為陰 。
【補曰】或謂陰陽毒 , 即今之瘟疫 , 然細觀方證又與瘟疫有異 。 今之瘟疫則更甚於陰陽毒 , 總見氣運推遷 , 證亦加厲 。 譬如古無痘 , 而今有痘 , 不得信古非今也 。 故吳又可 《 瘟疫論 》 又是仲景之功臣 。
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 ( 陰毒以面不赤而青 , 身不斑紋而痛如被杖別之 。 二證俱咽痛 , 五日可治 , 七日不可治 。 蜀椒 、 雄黃二物陽毒用之者 , 以陽從陽 , 欲其速散也 。 陰毒去之者 , 恐陰邪不可 卻 而陰氣反受損也 。 )
【王晉三云】升麻入陽明 、 太陽二經 , 升清逐穢 , 辟百邪 、 解百毒 , 統治溫癘陰陽二病 。 如陽毒為病 , 面赤斑如錦紋 。 陰毒為病 , 面青身如被杖 , 咽喉痛 , 無論陰陽二毒 , 皆已入營矣 。 但升麻僅走二經氣分 , 故必佐當歸通絡中之血 , 甘草解絡中之毒 , 微加鱉甲守護營神 , 俾椒黃猛烈之品 , 攻毒透表 , 不能亂其神明 。 陰毒去椒黃者 , 太陰主內 , 不能透表 , 恐反動癘毒也 。《 肘後 》《 千金方 》 陽毒無鱉甲者 , 不欲其守 , 亦恐留戀癘毒也 。
【正曰】鱉甲攻堅破結 , 以除留滯之毒 , 而升麻能吐蠱毒 , 亦見於 《 南中記 》。 足見升散攻去之用也 , 解為守護 , 非矣 。